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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挖礦由哪些部門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8-11 02:04:22

挖礦犯法嗎

屬違法亂紀行為,因為有些小型挖礦企業也有法律法規來嚴禁了,何況你是私人挖礦,犯法是可想而知的事情。請參考!

② 在國內,用比特幣礦機挖礦犯法嗎

在國內,比特幣不能直接對兌換成法定人民幣。而且比特幣在我國使用是違法的行為。所以挖礦是違法的事情

三、放棄比特幣。

雖然很多國家以及很多地區都把比特幣炒得像神一樣,得到比特幣就發大財了,但是畢竟是國內違法的東西,所以我們不要觸碰,發財的方法有很多,我們並不需要選擇這一種。條條大路通羅馬,我們一定能找到自己的發財之路。很多人挖礦,為了節約使用成本,去偷電來挖礦,結果被抓到之後需要面臨罰款以及坐牢,所以挖礦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是非常有害,不健康的,我們不要去做,而且比較畢也是犯法的。

③ 什麼是非法挖礦

非法采礦要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等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具有法定情形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具體規定如下 :
1、《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八條[非法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④ 做比特幣挖礦機犯法嗎

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4)網路挖礦由哪些部門監管擴展閱讀

比特幣的發行和交易的完成是通過挖礦來實現的, 它以一個確定的但不斷減慢 的速率被鑄造出來。每一個新區塊都伴隨著一定數量從無到有的全新比特幣,它作為coinbase交易獎勵給找到區塊的礦工。

每個區塊的獎勵不是固定不變的 ,每開采210000個區塊,大約耗時4年,貨幣發行速率降低50%。在比特幣運行的第一個四年中,每個區塊創造出50個新比特幣。每個區塊創造出12.5個新比特幣。除了塊獎勵外,礦工還會得到區塊內所有交易的手續費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挖礦機

⑤ 違法開采礦山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對於非法(違法)采礦,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渠道投訴、舉報、控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

一是向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投訴、舉報或控告。

二是對有可能觸犯我國刑法343條規定涉嫌非法采礦罪,如果有充足的證據也能夠去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投訴、舉報或控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⑥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⑦ 那些網上挖幣挖礦,合不合法,

合法 合法

⑧ 網上挖礦是什麼

挖礦是將一段時間內比特幣系統中發生的交易進行確認,並記錄在區塊鏈上形成新區塊的過程,挖礦的人叫做礦工,簡單說來,挖礦就是記賬的過程,礦工是記賬員,區塊鏈就是賬本,怎樣激勵礦工來挖礦呢?比特幣系統的記賬權力是去中心化的,即每個礦工都有記賬的權利,成功搶到記賬權的礦工會獲得系統新生的比特幣獎勵因此挖礦就是生產比特幣的過程。中本聰最初設計比特幣時規定每產生210000個區塊,比特幣獎勵減半一次,直至比特幣不能再被細分,因為比特幣和黃金一樣總量有限,所以比特幣被稱為數字黃金,比特幣生產也俗稱挖礦。
.比特幣系統靠調節難度系數保證比特幣不被太快挖完,每10分鍾全網曠工共同計算一道難題競爭記賬權及比特幣獎勵,如果全網算力不斷增長比特幣將很快被挖完,為了保證比特幣穩定在大約10分鍾挖出一個區塊,中本聰設計礦工挖礦獲得比特幣的難度,每過2016個區塊(約2周時間)動態調整一次,令調整後的難度使得每生成一個區塊的預期時間為10分鍾現在的難度系數約為480PH/S(注:2017年9月)大約是創世區塊的680億倍,也就是說,以現在的算力,全網礦工需要經過約3000萬億億哈希運算才能找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答案,生成新的區塊。
.相對於點對點交易,挖礦等在交易平台購買是目前獲得區塊鏈資產最主流的方式,即場內交易,區塊鏈資產的場內交易和股票類似,由平台幫你撮合,也不需要知道跟你成交的對手是誰,你的成交對手,有可能是一個人,也有可能是很多人,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交易平台會記錄所有人的掛單價格,買賣雙方通過實時買賣盤,可以獲取最新成交價格,同時交易平台會將歷史成交價格及成交量匯總成K線圖,方便投資者用於分析行情走勢,比如烏托市場就是全球比較主流的交易平台。

⑨ 內蒙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其中都包含了哪些舉報范圍呢

內蒙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

5月18日,虛擬貨幣再次迎來強監管。隨著全面清理關閉虛擬貨幣開采項目政策的出台,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公告,宣布建立虛擬貨幣開采企業舉報平台,旨在全面清理關閉虛擬貨幣開采項目,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完善虛擬貨幣開采企業問題舉報渠道。

今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聯合發文《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若干保障措施》。其中提到,2021年,全區能源消費雙控目標確定為:單位GDP能耗降低3%,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500萬噸標准煤左右,總能耗增速控制在1.9%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等值)能耗降低4%以上。此外,《措施》明確指出,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掘”項目,徹底清理關閉虛擬貨幣“挖掘”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撤出。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內容了。對此,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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