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挖礦案件
A. 非法采礦罪是刑事案件還是經濟案件
非法采礦罪是刑事案件,因為它是在《刑法》第343條中規定的。
非法采礦罪立案標准
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非法采礦罪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第六十八條 [非法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
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B. 山東的省委書記與被困礦工通電話了,這件事為何會引起重視
因為這個事情本來就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而且也是關繫到一些人的生命的。所以山東的書記給礦工打電話,也是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情。從這些方面也可以看出來,他這個書記真的是非常重視人民的生命安全了。而且現在礦工已經能夠吃一些米粥了,很快也能夠將這些礦工全部都救上來了。其實挖礦是一個非常高薪的工作,但是他們也是拿命在掙錢。因為一旦發生塌方這些事情,他們的生命就會失去。對於他們家人來說,也將是一個非常沉重的打擊。所以也希望他們在工作的時候,一定要以自己的生命安全為第一位。
其實對於很多人來說,他們不到迫不得已並不想去做這種高危的職業。因為這種高危的職業,一不小心就會讓自己失去所有。可是一些人為了生計,又不得不這么做。在我們國家,所有的高危職業其實都是受法律的保護的。也是受我們國家的保護的!對他們的生命安全,我們也是看得十分重要的。也希望他們公司能夠給他們每個人都買一個保險,那樣就算他們不幸的離開了,他們的家人也能獲得一大筆保險金。這個樣子,也會讓他們家裡面的生活變得不再那麼的困難了。
C. 山東金礦事故導致10人死亡,有45人被處分,此事故為何性質惡劣
山東金礦事故導致10人死亡,有45人被處分,此事故為何性質惡劣?
日前,記者從山東省有關部門獲悉,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山東省委、省政府研究審定。經省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由於違規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興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安達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煙台新東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責任單位給予頂格行政處罰,並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對煙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銷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北京康迪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處理。給予7名責任人行政處罰,其中賈巧遇、李東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且終身不得擔任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責成煙台市委市政府、棲霞市委市政府分別向上一級黨委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D. 非法采礦罪
看了前面的回答,我也不太滿意!這種事目前不能套用《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
1.到期未參加年檢的,如果你沒有任何理由,肯定會吊銷。吊銷的話也不會通知采礦權人!因為這是采礦權人的義務。采礦證到期必須按規定辦理延續手續。
2.采礦許可證到期未年檢,要看什麼原因,因為這個過程也較為復雜。你要經過縣國土資源局,地州國土資源局,最後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辦理,有些文件是由於你礦委託的地質單位做的,這個過程都會耽誤影響你辦采礦證延續的時間。再有我不知道是何人不讓你按時參加年檢?你有無證據,你可以把你礦的這些情況寫一個材料,逐級上報,積極辦理延續和年檢吧,但是我建議你,在沒有辦好之前,最好,暫停采礦活動。以免節外生枝的是發生。不利於你繼續申辦采礦證的延續工作。這樣你對各級國土部門都好說話了!態度要誠懇,辦法要積極。方法要多樣。......祝你順利!
E. 非法采礦罪的案例
非法采礦罪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男,生於1968年11月22日,漢族,小學畢業,住禹州市磨街鄉尚溝村,農民。因涉嫌非法采礦犯罪於2004年3月23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現押於禹州市看守所。
辯護人田軍奇,河南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禹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禹檢刑訴(2004)22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於2004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審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禹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杜振義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及其辯護人田軍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禹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無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開采本村的鋁石礦,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價值達30萬余元。
被告人李某及辯護人辯稱:被告人在承包這個礦之前已有幾個人開采過,起訴書認定的價值過大,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1997年10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組織工人開采和承包給他人開採的方式,非法開采國家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價值達30萬余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證明無證開采鋁石礦的事實;證人李進法、王青年、李民選的證言與被告人李某的供述相一致;禹州市國土資源局技術服務中心對被告人李某開采礦坑的測量報告、禹州市國土資源局對李某無證采礦進行認定的請示、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對該礦測量報告的認定函,經鑒定,李某破壞礦產資源價值60.4萬元。上述證據經庭審質證,客觀真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鋁石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及辯護人對指控的數額有異議,但未提供證據證實,其辯稱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4年3月23日起至2005年3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上訴於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F. 2021年4月14日新聞聯播主要內容自然資源部分 開通報14起,違法采礦 案件感受
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國家對保護自然資源和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重要性,自然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被人為破壞一次就是對人類資源浪費一次,未來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導火索就是資源爭奪的戰爭,現在不保護好我們的自然資源那麼我們的後人將無資源可用。
G. 非法采礦案是屬於什麼類型的案件
刑事案件。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H. 挖礦犯法嗎
屬違法亂紀行為,因為有些小型挖礦企業也有法律法規來嚴禁了,何況你是私人挖礦,犯法是可想而知的事情。請參考!
I. 山東棲霞金礦發生爆炸,有22人被困井下,金礦救援難點在哪裡
難在障礙物需要時間清理,會錯過救援時間;裡面會有有毒氣體,又沒法通風,很多人會因為中毒而死;在救援過程中也容易再次發生意外,所以發生金礦爆炸事件都是非常危險的。在金礦工作的人都是拿自己性命去賺錢,雖說安全設備都有,也有做好保護措施,但意外跟明天誰先來真的說不定,真遇到這種事情你也只能靠自己,靠老天爺會多給你一些運氣讓你大難不死了。
挖礦山是十分危險的事情,不僅企業要做好各種准備,工作人員自身也要警惕起來,絕對不能鬆懈,最後希望此次事故沒有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