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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挖礦與合約

發布時間: 2021-09-20 14:09:01

Ⅰ 關於采礦權抵押備案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抵押期限約定或登記的效力問題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采礦權登記管理通知》)第30條規定:符合抵押備案條件的,登記管理機關出具抵押備案的通知,通知內容包括:抵押期限……。據此,在登記機構出具抵押備案通知中大都載明了抵押期限一項,即使不在抵押備案通知中載明也要求在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確。甚至在某些地區,如《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礦權抵押備案暫行辦法》規定:礦權抵押期限原則不超過一年。但就抵押期限來講,目前來看無論是《物權法》還是《擔保法》均沒有就此作出明確規定。相反,《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條1款就擔保期間的約定卻予以了否定性評價,該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根據通識,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屬於物權的延伸,物權法定原則要求當事人不能在《物權法》之外創設物權或消滅物權,《物權法》本身並沒有明確規定抵押權可以因當事人的約定期間或登記時強制登記的期間而消滅。因此不論是當事人的約定期間或登記管理部門要求登記時強制登記的抵押權存續期間均應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另外,如果登記機關強制要求將抵押權設定一定的存續期間必然會導致債權人和抵押人反復續登,此既不利於債權的保護,也為行政相對人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

二、采礦權延續過程中抵押權的效力問題

根據《采礦權登記管理通知》中關於采礦權抵押條件規定:采礦權抵押期沒有超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但在有的情況下,債權期限及抵押期限恰恰等於采礦權有效截止日期,采礦權有效期屆滿後,管理部門則自動將礦權的抵押備案予以解除登記,這樣在采礦權到期前申請延續的審批過程中,依法設立的采礦權有效期已經屆滿,在發證機關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前,該礦權是一種什麼狀態呢?原登記的抵押權是否有效存續呢?相關政策及規定並沒有對此予以明確。筆者認為,此階段的采礦權仍然視為繼續有效,只是采礦權人不得擅自開采。審批機關如准予延續的,在准予延續的期限內抵押權自動存續,如果審批機關不予准許延續的,該礦權即行廢止,抵押權也隨之失效。因為我國《行政許可法》第50條2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因此,只要采礦權人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延續申請,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未在采礦權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的,將視為准予延續。因此該礦權所負擔的抵押權亦將自然存續,這樣管理部門在礦權延續沒有確定之前將抵押登記予以解除確屬不妥。

三、抵押權人同意采礦權轉讓後的抵押效力問題

在當前煤炭資源整合的大背景下,不少符合條件的煤礦被並購到整合主體中,從實際操作來看,很多整合又不是實質對價的轉讓,僅僅是將礦權掛靠在整合主體中,采礦權人僅僅發生了形式的變更。在煤礦整合過程中,如果所涉被整合煤礦礦權存在抵押負擔的情況下,如果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被抵押備案的礦權整合到優良資產的整合主體中,此時在該礦權中的抵押權是否還有效存續呢?筆者認為該抵押權仍然有效存續。

因為所謂抵押權其實質在於對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擔保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在礦權轉讓後,抵押權是否優先則取決於其與受讓人之所有權之間的權能平衡。我國《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上述規定實質系抵押權的追及權與受讓人滌除權的結合。根據擔保物權的原理,抵押權具有物權的追及性,抵押權人可以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權優先受償,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不得提出異議,除非受讓第三人行使滌除權,即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可以向抵押權人支付或者提存抵押物的適當金額,而消滅抵押權。因此,抵押權人在沒有做出放棄抵押權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原設定的抵押法律關系仍然存續。

Ⅱ 采礦證能否抵押

采礦證可以抵押。

采礦權抵押最早的正式定義出自《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礦業權人可以依照本規定出租、抵押礦業權。

采礦證抵押即采礦權抵押貸款,是指將合法的礦產開采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礦業權抵押按照礦業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管理,因此可以設定抵押的采礦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權屬無爭議;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3、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設定抵押,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抵押。

(2)抵押挖礦與合約擴展閱讀: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於自身債務履行和融資需要設立抵押權,礦業權抵押主體資格法律並無過多限制性規定,抵押物也並非《物權法》和《擔保法》禁止的標的物。

礦業權的抵押是礦業權作為財產權市場化的必然產物,所以礦業權即探礦權、采礦權是可以抵押的。

Ⅲ BHD挖礦抵押和不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挖礦是近幾年火起來的,比特幣等等虛擬貨幣,是區塊鏈的原型。區塊鏈是利用了挖礦里的去中心化的方式來

Ⅳ 采礦證能否抵押

采礦證可以抵押。

采礦證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

采礦證抵押也就是所說的采礦權抵押。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第六條第三款礦業權人可以依照本規定出租、抵押礦業權。

第五十五條礦業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依照有關法律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以礦業權作為抵押的債務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礦業權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於自身債務履行和融資需要設立抵押權,礦業權抵押主體資格法律並無過多限制性規定,抵押物也並非《物權法》和《擔保法》禁止的標的物,礦業權的抵押是礦業權作為財產權市場化的必然產物,所以礦業權即探礦權、采礦權是可以抵押的。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礦業權的出租、抵押,按照礦業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管理,由原發證機關審查批准。第五十七條礦業權設定抵押時,礦業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礦業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礦業權抵押解除後20日內,礦業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第六十三條違反有關法律和本規定所設定的礦業權抵押無效。

Ⅳ 比特幣(BTC)質押挖礦靠譜嗎什麼是區塊鏈質押挖礦

什麼是質押挖礦?
我們用一個簡單的小故事來解釋。

阿平是一個了解區塊鏈且認為 Cosmos 項目很有發展性的工程師,他認為反正錢包里 Cosmos 的代幣放著也是放著,不如我來弄一個節點,每個月還能賺一點區塊獎勵,於是阿平就架設了 Cosmos 的驗證器 (Validator) /節點 開始挖礦,挖著挖著他發現,持有的 Cosmos 數量太少了,挖礦的獎勵不如預期,但是又沒有錢買更多幣,這該怎麼辦。

阿平腦筋一動,拿起電話打給了 Cosmos 的長期投資人阿菜和阿祐,跟他們說:「欸欸欸,我現在在當 Cosmos 的節點,你們的幣放著也是放著,要不要乾脆放我這,區塊獎勵我們按比例分,我只要抽一點手續費就好。」

阿菜想也不想地就答應了,但阿祐眉頭一皺,向阿平提問 :「不對阿,我把幣給你,你要是把幣都拿走了,那我怎麼辦。」

阿平笑了笑,說道 : 「我當然會給你們保障阿,我會寫一個智能合約,你們只需要把幣打進去就好,我不會經手這些資產,打進去的幣,只有打進去的人才能夠移動,這樣對大家都很公平。」

於是,三人取得共識,將幣打進智能合約,由阿平負責節點運營,後來大家都知道阿平提供這樣的服務,紛紛把幣打進智能合約,交給阿平管理,後來 Cosmos 發展的越來越好,阿平成為主要的節點的運營商與阿菜和阿祐三人,靠著質押挖礦的機制,三十歲進入退休生涯。

質押挖礦有風險嗎?
1.驗證器/節點商 風險

一般來說,節點商都會透過智能合約集資,若排除特殊情況的話,本金不太會發生問題,但這並不代表委託人不需要為節點商下功夫,關於節點商,還是有其風險存在。

節點商作惡不是只偷走委託人的錢,而是指為全網共識做出負面貢獻,例如 : 節點長時間不參與網路共識並錯過了幾個塊、雙重簽名擾亂網路共識或其他不符合共識規定的行為,都有可能因此被系統沒收抵押的部分資產,而這也有可能會導致委託人的損失,如 Cosmos或 IRISnet 兩個項目,驗證者及其委託人都會直接受到懲罰,因此委託人必須慎選節點商。

另外,雖然質押的代幣會被鎖定在智能合約,但區塊獎勵不會,而大部分委託人不會定期去計算自己獲得的利息,是不是比照節點商所公布的報酬率,因此,有些不良節點商會少給委託人其應得的獎勵,也就是所謂的「吃錢」。

2.代幣價格波動

質押最危險的風險可能就是價格的波動性。如果市場處於暴跌狀態,即使你可能獲【摘要】
比特幣(BTC)質押挖礦靠譜嗎?什麼是區塊鏈質押挖礦【提問】
您好~這道問題問得很好,我需要一點時間編輯答案,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質押挖礦其實有個升級版,叫做Defi流動性挖礦,原理不太一樣,但是實際體驗和你把錢放在銀行儲存一個周期,到期了銀行支付了本金和一個周期的利息是一樣的。那些頭部的交易所有三家做了這個服務,分別是幣安、中幣、火幣。但是綜合來看門檻最低,收益最高的是中幣。中幣在這一方面一直做的很不錯【回答】
什麼是質押挖礦?
我們用一個簡單的小故事來解釋。

阿平是一個了解區塊鏈且認為 Cosmos 項目很有發展性的工程師,他認為反正錢包里 Cosmos 的代幣放著也是放著,不如我來弄一個節點,每個月還能賺一點區塊獎勵,於是阿平就架設了 Cosmos 的驗證器 (Validator) /節點 開始挖礦,挖著挖著他發現,持有的 Cosmos 數量太少了,挖礦的獎勵不如預期,但是又沒有錢買更多幣,這該怎麼辦。

阿平腦筋一動,拿起電話打給了 Cosmos 的長期投資人阿菜和阿祐,跟他們說:「欸欸欸,我現在在當 Cosmos 的節點,你們的幣放著也是放著,要不要乾脆放我這,區塊獎勵我們按比例分,我只要抽一點手續費就好。」

阿菜想也不想地就答應了,但阿祐眉頭一皺,向阿平提問 :「不對阿,我把幣給你,你要是把幣都拿走了,那我怎麼辦。」

阿平笑了笑,說道 : 「我當然會給你們保障阿,我會寫一個智能合約,你們只需要把幣打進去就好,我不會經手這些資產,打進去的幣,只有打進去的人才能夠移動,這樣對大家都很公平。」

於是,三人取得共識,將幣打進智能合約,由阿平負責節點運營,後來大家都知道阿平提供這樣的服務,紛紛把幣打進智能合約,交給阿平管理,後來 Cosmos 發展的越來越好,阿平成為主要的節點的運營商與阿菜和阿祐三人,靠著質押挖礦的機制,三十歲進入退休生涯。

質押挖礦有風險嗎?
1.驗證器/節點商 風險

一般來說,節點商都會透過智能合約集資,若排除特殊情況的話,本金不太會發生問題,但這並不代表委託人不需要為節點商下功夫,關於節點商,還是有其風險存在。

節點商作惡不是只偷走委託人的錢,而是指為全網共識做出負面貢獻,例如 : 節點長時間不參與網路共識並錯過了幾個塊、雙重簽名擾亂網路共識或其他不符合共識規定的行為,都有可能因此被系統沒收抵押的部分資產,而這也有可能會導致委託人的損失,如 Cosmos或 IRISnet 兩個項目,驗證者及其委託人都會直接受到懲罰,因此委託人必須慎選節點商。

另外,雖然質押的代幣會被鎖定在智能合約,但區塊獎勵不會,而大部分委託人不會定期去計算自己獲得的利息,是不是比照節點商所公布的報酬率,因此,有些不良節點商會少給委託人其應得的獎勵,也就是所謂的「吃錢」。

2.代幣價格波動

質押最危險的風險可能就是價格的波動性。如果市場處於暴跌狀態,即使你可能獲【回答】

Ⅵ 采礦許可證的抵押程序

四、申報資料與標准 1、采礦權抵押申請; 2、采礦權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采礦權抵押合同;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4、抵押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資勘查所形成的采礦權的,還需提交采礦權評估報告及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書; 5、國有礦山抵押采礦權的,還需提交政府或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意見。拿到國土部門備案證明,去銀行辦理

算力合約是什麼意思和個人挖礦有什麼不一樣嗎

算力合約是由於比特幣挖礦已經越來越專業化,挖礦對場地,技術等要求也越來越高,個人挖礦已經變的不再輕松愉快。
因此像58Hash這樣的算力交易平台應運而生。用戶只需購買算力,將算力託管給算力交易平台,繳納一定的維護費用,由算力託管平台統一維護礦機,並按時向用戶發放挖取的比特幣。

數字貨幣中的質押挖礦是什麼意思和比特幣挖礦有什麼區別

近來幣圈流行起一個名詞「Staking經濟」,翻譯過來就是質押經濟。
這應該是去年「通證經濟」之後又一個興起的新名詞。相對於通證經濟,質押經濟其實和我們普通投資者的利益關系要大得多。
因此今天DDS分布式存儲生態社區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什麼是質押經濟以及它的投資性如何?
質押經濟本質上來說也是一種挖礦,但和我們通常所說的比特幣挖礦,以太坊挖礦不同。
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BCH等這些數字貨幣都是基於工作量證明(POW)的數字貨幣,因此在這種機制下,產生新的貨幣都是比拼算力,所以就有了各種礦機。當下最流行,市場佔有率最高的就是比特大陸的礦機。
當我們要參與這些數字貨幣的挖礦時,我們通常都是去市場買礦機,然後自己找機房或者將礦機託管給大礦場代運營。礦機每天挖到的幣除去電費和運營費剩下的就是純收入。
「Staking」(質押)則是另外一種挖礦方式。通常基於權益證明(POS)和代理權益證明(DPOS)的數字貨幣就採用的是這種挖礦方式。
在這種挖礦方式中,區塊鏈系統中的節點不需要太高的算力,而只需要質押一定數量的代幣,運行一段時間後就可以產生新的貨幣,而產生的新貨幣就是通過質押得到的收益。
這就相當於我們把錢存在銀行,每年能夠得到一定的利息一樣。
2. 支持質押經濟的幣種有哪些?
去年EOS主網上線,主節點投票就正式拉開了Staking的序幕。
而真正讓這種方式大熱的還是今年2020年。今年以來一系列以質押方式挖礦的數字貨幣開始上線。一方面項目方為了招節點進行廣泛的宣傳,另外各大有實力的運營商也紛紛願意配合項目方作為節點獲取穩定收益。
因此質押挖礦經濟迅速在圈內外火熱起來。
分布式儲存 (Data Distributed Storage) 簡稱「DDS」,也是採取質押挖礦的模式。
DDS應用流通,支付整個生態系統APP的收費服務,如:視頻網站年費、線上教育、網紅直播、游戲、電影、餐飲、外賣、社交等。
DDS發行機制:不做私募,不賣節點,無幣項目方。 隨進隨出,隨挖隨賣,沒有大戶,人性風控,生態賦能。
1、發行總量:DDS 發行總量 1.8 億枚,總量恆定。發行價格錨定 0.5USDT。
2、設計原理:DDS 團隊對全球投資回報率較高的數據存儲相關行業區塊鏈進行了統計分析並繪制散點圖,分析結果顯示,結合發行單價便於計量的用戶體驗,發行總量取 1.8 億枚。
3、分配比例:
5%糖果發放
5%質押流通
90%挖礦
根據礦工數量貢獻空間大小挖礦,嚴格按照硬體設備參與挖礦數量、質押通證和挖礦產量、Token 價格,三者三角函數進行產出。第二年開始每年產量減半,8 年挖完,第八年將剩餘產量全部挖出。

Ⅸ 關於采礦權抵押我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步驟 申請部門要做事情 應間 申請受理 申請應列申請資料(文件、物品)送交區行政服務土局窗口: 1、采礦權抵押申請; 2、采礦權與抵押權簽訂采礦權抵押合同; 3、采礦許證、副本復印件; 4、抵押家政府資勘查所形采礦權需提交采礦權評估報告及采礦權評估結確認書; 5、貸款合同; 6、采礦權償取(處置)憑證; 7、采礦許證等相關要件; 8、礦山抵押采礦權需提交政府或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同意意見 窗口應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核申請資料否齊全完整、符合定形式: 應自收申請起2工作內作準予登記或者予登記決定並通知采礦權抵押備案申請 審查 申請應: 1:補通知規定間內補關證明材料; 2: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實答復窗口員詢問 部門應: 1、審查否符合《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 2、采礦權(抵押)采礦產資源義務履行情況; 3、采礦權價款否已繳清; 4、采礦權權屬否爭議; 5、采礦權否未定機關查封、扣押; 6、采礦權抵押期沒超采礦許證效期; 7、審查抵押合同書主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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