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挖礦機用農業電騙取補貼
『壹』 企業騙取國家補貼 是否構成犯罪
騙取的國家補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相關案例:
2007年11月27日,被告人陳某某以妻子劉某某的名義注冊成立了重慶某某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運營系由陳某某一人全權負責。2011年至2013年,陳某某以某某公司的名義,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有限公司支付ISO0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費769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有限公司支付產品網路營銷業務費750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某設計院支付國際市場宣傳視頻作業業務費45000元的事實。並於2012年1月17日騙取了「2011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財政補貼1300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產品網路營銷業務費750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某某設計院支付國際市場宣傳視頻製作方案業務費450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某某設計院支付國際市場宣傳手冊製作及翻譯方案業務費480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費97600元的事實,於2013年1月28日騙取「2011年中小企業開拓資金和工作經費」項目的財政補貼1500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某縣特色旅遊商品視頻宣傳資料的翻譯及製作費650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中國武陵山旅遊商品網路營銷推廣項目的製作開發費958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武陵山旅遊商品宣傳畫冊(2013版)的翻譯及製作費500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黃花菜加工實用新型專利技術發明的申請費115000元的事實。於2014年1月21日騙取了「2013年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財政補貼150000元。被告人陳某某先後騙取國家財政補貼共430000元。
『貳』 騙取國家農業補貼是什麼罪
騙取的國家農業補貼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對對於數額較大的標准沒有做出具體解釋。也就是說,關於詐騙罪的立案標准,沒有統一規定,而是由各省市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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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叄』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是怎樣行騙的,請大神們,能詳細講
比特幣是否是騙局
『肆』 做比特幣挖礦機犯法嗎
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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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發行和交易的完成是通過挖礦來實現的, 它以一個確定的但不斷減慢 的速率被鑄造出來。每一個新區塊都伴隨著一定數量從無到有的全新比特幣,它作為coinbase交易獎勵給找到區塊的礦工。
每個區塊的獎勵不是固定不變的 ,每開采210000個區塊,大約耗時4年,貨幣發行速率降低50%。在比特幣運行的第一個四年中,每個區塊創造出50個新比特幣。每個區塊創造出12.5個新比特幣。除了塊獎勵外,礦工還會得到區塊內所有交易的手續費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挖礦機
『伍』 在國內,用比特幣挖礦機挖礦犯法嗎
在國內,比特幣不能直接對兌換成法定人民幣。而且比特幣在我國使用是違法的行為。所以挖礦是違法的事情
三、放棄比特幣。
雖然很多國家以及很多地區都把比特幣炒得像神一樣,得到比特幣就發大財了,但是畢竟是國內違法的東西,所以我們不要觸碰,發財的方法有很多,我們並不需要選擇這一種。條條大路通羅馬,我們一定能找到自己的發財之路。很多人挖礦,為了節約使用成本,去偷電來挖礦,結果被抓到之後需要面臨罰款以及坐牢,所以挖礦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是非常有害,不健康的,我們不要去做,而且比較畢也是犯法的。
『陸』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是怎樣行騙的,請大神們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就是通過租賃或者賣挖礦機賺錢。
所謂的「挖礦機」,指的是安裝和運行特定軟體和演算法的電腦。眾所周知的是,比特幣必須通過電腦長期運行演算法才能夠獲取,總量有限,因此一些廠商推出了專門設計和優化的電腦產品,被稱為「挖礦機」。
2018年一月份,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國際消費電子展上,一款名為「柯達KashMiner」的挖礦電腦出現在會場上,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不過現在批評人士指出,這個礦機計劃其實是一個騙局,獲取利潤的宣傳也都是虛假內容。

注意事項:
1、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2、如果非要使用比特幣的挖礦機進行挖幣,建議選擇靠譜的合法的平台會走得更穩一些。在合法的平台挖礦,每天收益都可見,達到一定數量就可以提現。
『柒』 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罪 騙取國家資金怎麼判刑
刑法中沒有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罪,騙取國家資金涉嫌詐騙,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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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老闆廖熙秀通過虛增建造瓜菜大棚面積,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百餘萬元,一審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作為監管部門,本該層層把關看好錢袋子,然而,時任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農業局局長王秀璽、副局長黎運書卻把國家財政補貼當「搖錢樹」,充當內鬼和幫凶,大肆收取好處費。
近日,白沙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秀璽主動投案自首、真誠悔罪、積極退贓,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免予刑事處罰。黎運書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執法者為何蛻變成幫凶?《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多個部門,揭開了縣農業局正副局長聯合個體老闆的騙補內幕。
審計牽出了騙補副局長
2014年3月至4月,海南省審計廳對白沙縣政府財政補貼瓜菜大棚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海南萬寧籍個體老闆廖熙秀成立的白沙向民等三家瓜菜專業合作社建設的瓜菜大棚項目工程,也在審計之列。
根據審計結果,三家瓜菜專業合作社實際建設大棚面積為133.66畝,共虛報面積133.34畝,騙取國家財政補貼133.34萬元。
對此,海南省審計廳將審計報告及時移送給了檢察機關。2015年6月,白沙縣人民檢察院根據此線索展開初查。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瓜菜大棚建設項目是由白沙縣農業局分管副局長黎運書具體負責。瓜菜大棚驗收當日,縣農業局局長王秀璽、副局長黎運書參加,最後,正副局長均在驗收合格確認表上簽名。
據介紹,黎運書打聽到海南省審計廳對大棚進行審計的消息後,一直惴惴不安,終於不堪壓力,於2015年8月12日到白沙縣檢察院投案自首,這起重大騙補案逐漸浮出水面。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人民網—正副局長協助個體老闆騙取國家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