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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挖礦工人是怎樣開采地下礦藏

發布時間: 2021-04-18 15:17:12

『壹』 露天煤礦的開采方式有那些

回答:人生如夢
學者
4月13日 09:01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2003年8月5?

(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1號發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開採的管理,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審批發證後,應當逐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四條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並可以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
第九條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准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條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人國家預算管理。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計劃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礦權人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的減免辦法審查批准,可以減繳、免繳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一)開采邊遠貧困地區的礦產資源的;
(二)開采國家緊缺的礦種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礦山企業嚴重虧損或者停產的;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采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有償取得。
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許可權確定招標的礦區范圍,發布招標公告,提出投標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對境外招標的礦區范圍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定。
登記管理機關組織評標,採取擇優原則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繳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費用後,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並履行標書中承諾的義務。
第十四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交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變更礦區范圍的;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
(三)變更開采方式的;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
(五)經依法批准轉讓采礦權的。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十九條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恢復;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
第二十五條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采礦許可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申請登記書、變更申請登記書和注銷申請登記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七條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收費標准和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將合作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報原發證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在簽訂合同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換領新采礦許可證。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開辦的礦山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開始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減繳、免繳。
第三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和吊銷的采礦許可證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本辦法所稱開采方式,是指地下開采或者露天開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附錄的修改,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1990年11月2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同時廢止。

『貳』 露天煤礦的開采方法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2003年8月5?

(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1號發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開採的管理,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審批發證後,應當逐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四條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並可以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
第九條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准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條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人國家預算管理。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計劃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礦權人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的減免辦法審查批准,可以減繳、免繳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一)開采邊遠貧困地區的礦產資源的;
(二)開采國家緊缺的礦種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礦山企業嚴重虧損或者停產的;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采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有償取得。
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許可權確定招標的礦區范圍,發布招標公告,提出投標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對境外招標的礦區范圍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定。
登記管理機關組織評標,採取擇優原則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繳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費用後,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並履行標書中承諾的義務。
第十四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交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變更礦區范圍的;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
(三)變更開采方式的;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
(五)經依法批准轉讓采礦權的。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十九條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恢復;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
第二十五條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采礦許可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申請登記書、變更申請登記書和注銷申請登記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七條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收費標准和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將合作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報原發證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在簽訂合同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換領新采礦許可證。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開辦的礦山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開始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減繳、免繳。
第三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和吊銷的采礦許可證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本辦法所稱開采方式,是指地下開采或者露天開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附錄的修改,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1990年11月2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同時廢止。

『叄』 學采礦工程的將來畢業後到底在煤礦下井工作危險不危險嗎、、

我在礦下帶過,當然是比煤礦相對安全的鐵礦。那種礦下的壓抑至今我還深深地牢記,地下煤礦是安全系數最低的礦藏,因為其本身鬆散的結構而導致其地下礦結構很不緊湊,所以在下面工作安全意識得特別高,時刻要注意礦下的時時動作,所以建議你最好不要從事礦下的工作,尤其是煤礦。危險系數太高。

『肆』 請問礦產資源的開采方式有哪些大神們幫幫忙

主要分為地下開采和露天開采.地下開采 underground mining 從地下礦床的礦塊里采出礦石的過程。它是通過礦塊的采准、切割和回採 3 個步驟實現的。采准工作是掘進一系列巷道,為切割和回採工作創造條件;切割工作為回採礦石開辟自由面和落礦空間;回採是從礦塊里采出礦石的過程,是采礦的核心,包括落礦(將礦石以合適的塊度從礦體上采落下來的作業)、出礦(將採下的礦石從落礦工作面運到階段運輸水平的作業)和地壓管理(包括用礦柱、充填體和各種支架維護采空區)3種作業。 地下采礦方法分類繁多,常用的以地壓管理方法為依據,分為三大類:①自然支護采礦法。又稱空場采礦法。主要靠圍岩本身的穩固性和礦柱的支撐能力維護回採過程中形成的采空區,有的用支架或採下礦石作輔助或臨時支護。本法回採工藝簡單,容易實現機械化,勞動生產率高,采礦成本低,適於開采礦石和圍岩均穩固的礦體 , 在地下礦山廣泛應用。但開采中厚層以上礦體,需留大量礦柱,礦石回採率低,因此采高價礦床時用得較少。②人工支護采礦法。用充填材料或其他支架維護采空區,主要使用充填法,故此法又稱充填采礦法。在礦房或礦塊中,隨回採工作面的推進,向采空區送入碎石、爐渣、水泥等充填材料,以進行地壓管理、控制圍岩崩落和地表移動,並在形成的充填體上或在其保護下進行回採。適用於開采圍岩不穩固的高品位、稀缺、貴重礦石的礦體;地表不允許陷落,開采條件復雜,如水體、鐵路干線、主要建築物下面的礦體和有自然火災危險的礦體等;也是深部開采時控制地壓的有效措施。優點是適應性強,礦石回採率高,貧化率低,作業較安全,能利用工業廢料,保護地表等。缺點是工藝復雜,成本高,勞動生產率和礦塊生產能力都較低。③崩落采礦法。隨回採工作面的推進,有計劃地崩落圍岩填充采空區以管理地壓的采礦方法。適用於圍岩容易崩落、地表允許塌陷的礦體。 選用采礦方法應考慮礦床地質條件、礦山技術條件和經濟因素,以滿足安全、經濟、高效和優質的要求。礦床地質條件包括礦體形態、傾角、厚度、有用成分的分布、圍岩和礦石的物理、力學和化學性質;礦山技術條件包括材料、設備、地表環境的要求和管理水平等;經濟因素包括礦山價值、成本、經濟效益、資源綜合利用和國民經濟的要求等。根據以上條件,提出幾種方案,綜合評價,選出最優方案,通過工業性試驗後,正式使用。============================露天開采 surface mining 從敞露地表的采礦場采出有用礦物的過程。又稱露天采礦。當礦體埋藏較淺或地表有露頭時,應用露天開采最為優越。與地下開采相比,優點是資源利用充分、回採率高、貧化率低,適於用大型機械施工,建礦快,產量大,勞動生產率高,成本低,勞動條件好,生產安全。但需要剝離岩土,排棄大量的岩石,尤其較深的露天礦,往往佔用較多的農田,設備購置費用較高,故初期投資較大。此外,露天開采,受氣候影響較大,對設備效率及勞動生產率都有一定影響。隨著開采技術的發展,適於露天采礦的范圍越來越大,可用於開采低品位礦床和某些地下開采過的殘礦。對平緩礦床(一般礦層傾角小於12°)採用倒堆、橫運或縱運采礦法。對於傾斜礦床採用組合台階、橫採掘帶或分區分期開採的方法。 露天開采作業主要包括穿孔爆破、采裝、運輸和排土。這四項工作的好壞及它們之間的配合如何,是露天采礦的關鍵。穿孔爆破是在露天采場礦岩內鑽鑿一定直徑和深度的定向爆破孔,以炸葯爆破,對礦岩進行破碎和松動。穿孔設備主要有沖擊式鑽機、潛孔鑽機和牙輪鑽機等,多用銨油炸葯、漿狀抗水炸葯和乳化炸葯及粒狀乳化炸葯,采裝工作是用人工或機械將礦岩裝入運輸設備,或直接卸到指定地點的作業。常用的設備是挖掘機(有多斗和單斗兩類)、輪斗鏟和前端式裝載機,廣泛採用的為單斗挖掘機。運輸工作是將露天采場的礦、岩分別運送到卸載點(或選礦廠)和排土場,同時把生產人員、設備和材料運送到采礦場。主要運輸方式有鐵路、公路、輸送機、提升機,還有水力運輸和用於崎嶇山區的索道運輸。選擇運輸方式必須綜合考慮地形、地質、氣候條件,露天礦生產能力,開采深度,礦石和圍岩的物理力學性質等,經過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合理的運輸方式。排土工作系指從露天采場將剝離覆蓋在礦床上部及其周圍的大量表土和岩石,運送到專門設置的場地(如排土場或廢石場)進行排棄的作業。排土方法依其排土設備的不同,分為推土犁推土、推土機排土、前裝機排土和拖拉鏟運機或索斗鏟排土等。推土場應選擇在盡量靠近采礦場,少佔農田的位置,有條件的應放置在山谷、窪地處,注意環境保護和造田、還田。 參考文獻: 網路

『伍』 礦產開采方式有哪些

地下采礦方法分類繁多,常用的以地壓管理方法為依據,分為三大類:自然支護采礦法。又稱空場采礦法。主要靠圍岩本身的穩固性和礦柱的支撐能力維護回採過程中形成的采空區,有的用支架或採下礦石作輔助或臨時支護。本法回採工藝簡單,容易實現機械化,勞動生產率高,采礦成本低,適於開采礦石和圍岩均穩固的礦體,在地下礦山廣泛應用。但開采中厚層以上礦體,需留大量礦柱,礦石回採率低,因此采高價礦床時用得較少。人工支護采礦法。用充填材料或其他支架維護采空區,主要使用充填法,故此法又稱充填采礦法。在礦房或礦塊中,隨回採工作面的推進,向采空區送入碎石、爐渣、水泥等充填材料,以進行地壓管理、控制圍岩崩落和地表移動,並在形成的充填體上或在其保護下進行回採。適用於開采圍岩不穩固的高品位、稀缺、貴重礦石的礦體;地表不允許陷落,開采條件復雜,如水體、鐵路干線、主要建築物下面的礦體和有自然火災危險的礦體等;也是深部開采時控制地壓的有效措施。優點是適應性強,礦石回採率高,貧化率低,作業較安全,能利用工業廢料,保護地表等。缺點是工藝復雜,成本高,勞動生產率和礦塊生產能力都較低。崩落采礦法。隨回採工作面的推進,有計劃地崩落圍岩填充采空區以管理地壓的采礦方法。適用於圍岩容易崩落、地表允許塌陷的礦體。

『陸』 礦產開采

【礦產資源開發】是指采礦權人的采礦、選礦等生產活動。

【開采順序】是指采出井田儲量在空間上和時間上的一定順序。合理的開采順序,是指能保證開采作業安全,資源能充分、合理、綜合的回收利用和開采效益好的開采順序。

【開采方法】在開采礦床中的有用礦物時,根據礦床地質條件和生產技術水平,在礦體和圍岩中,以一定的布置方式和程序,掘進一系列的采准、切割巷道,並按一定生產工藝過程進行的回採工作。開采礦產的方法劃分為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

【開采方案】是指開采礦產資源時,對所要採用的開采方法的設計方案。

【開采工藝】是指在開采礦產資源的開拓、采准、切割和回採的各個階段的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法。

【採掘工程】是指開采有用礦物時,在開采礦產資源的開拓、采准、切割和回採的各個階段,開掘的各種井硐、巷道,以及為建立運輸、通風等系統和安全生產、頂板管理等進行的各種具體的建設項目。

【選礦工藝】是指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將礦物原料中的有用礦物與無用礦物(通常稱之為脈石或矸石)或有害礦物分開,或將多種有用礦物分離開的工藝過程。

【開採回採率】是指露天和地下開採的礦山,計算開采范圍內實際采出礦量與該范圍內地質儲量的百分比。根據計算范圍的大小,分為工作面、采區(塊)、階段和全礦井回採率。開採回採率是衡量礦山企業開采技術和開采管理水平優劣、資源利用程度高低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采礦貧化率】是指計算開採的范圍內原礦地質品位與采出礦石品位之差與原礦地質品位的比值。這是衡量礦山企業采出礦石質量的指標之一,也是分析采礦方法是否合理的方法之一。

【選礦回收率】是指選礦產品(一般指精礦)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重量占入選礦石中該有用成分重量的百分比。這是評價礦山企業選礦技術、管理水平和入選礦石中有用成分回收程度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也是反映資源利用率水平的指標。

【礦石】是指地殼中的礦物集合體,可以在當前經濟技術條件下,以工業規模從中提取國民經濟所必須的金屬或者礦物產品。

【礦體】是指蘊藏於地下的天然礦石的聚集體。

【礦床】是指礦體的總稱。地殼中由於成礦作用形成的,且在質和量上符合當前經濟和技術水平條件,能夠開采和利用的礦體,稱之為礦床。

【礦田】是指劃歸一個礦山企業開採的全部礦床或其一部分。

【井田】在一個礦山企業中,將礦田分為若干獨立部分,分別劃歸為若干個礦井開采,礦井的開采范圍稱之為井田。

【統一規劃開采礦產資源】是指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利用一套開拓運輸系統,在技術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更多地開采出所有的共生、伴生礦產資源。

【綜合開采】是指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對不同礦床、同一礦床的不同的有用組分,不同層位的共生和伴生礦產資源進行同時開采。

【綜合利用】是指對多種有用組分共生、伴生的礦石,在選冶過程中,除按設計回收主要礦產外,還必須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充分回收有用的共生礦產、伴生礦產。同時,對開采和選冶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要及時進行處理,盡可能回收一切可能回收的礦產和可利用物質。

【礦山設計】是指根據礦床賦存狀況和經濟技術條件選擇的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礦產資源開發方案。主要內容是確定礦山規模、服務年限、開采方式、開采順序、采礦方法、礦石洗選加工工藝、產品方案及生產、社會設施的總平面布置方案和排水、供電、運輸等方案。

【殘留礦體】是指采礦權人由於開采經濟技術條件等原因,未能采出的礦體,或者為了保證礦山生產安全保留的礦柱。

【已關閉礦山的保安殘留礦體】是指采礦權人在采礦過程中,為確保礦山的生產安全,保護地貌、地面建築及主要巷道、分割采區和礦井、防水防火而留下的一些不採或暫時不採的保安礦柱、護巷礦柱、境界礦柱、斷層礦柱、防水(火)礦柱等。其中為保護地貌、地面建築而留下的礦柱為永久性保安礦柱,不得開采或回收。

【尾礦】是指有用組分含量低到當時經濟技術條件下不能再分選回收的那部分選礦生產排泄物。

【廢石(矸石)】是指不含有用礦物(組分)或含量過少,不能以工業規模進行加工的岩石或含礦岩石。一般包括采礦過程中被剔除的礦體外圍的岩石(即圍岩)、礦體中的夾石、煤層中的夾矸,以及露天開采時被剝離出來的內、外剝離物。

【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是礦井地質測量、礦井地質和采礦用圖的一種。將礦區范圍內的地形、地物和井下主要巷道綜合畫在一張圖上,便於井上、井下工程對照。這樣的礦圖稱之為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柒』 由於人類大量的開采地下礦藏使得礦藏不斷減少。那麼等到開采完了以後人類將怎樣生存比如煤炭,鋼鐵。

人類只看眼前的利益,不會想到以後。開采完了,環境就變得特別惡劣。

『捌』 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違法哪條規定

《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

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達到標准構成非法采礦罪。具體刑期依據對礦產資源造成的鑒定損失計算。

『玖』 為什麼要搞地下開采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因主要有:
1.礦藏埋藏太深,露天開采需挖掘大量土方或岩石,成本太大;
2.保護地表植被和生態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尤其在西北西南生態比較脆弱的地區,地表開采一旦破壞了植被和土層就很難得到恢復;
3.保護採掘資源,對於某些特殊礦藏而言,採掘時需要有地表土層的保護,如天然氣等,如果露天開采,很容易造成泄露;
4.地下採掘工具和技術的發展使成本不斷降低,讓地下開采成為可能。

『拾』 請問地下采礦都需要支撐嗎還是說只在有些地質面才做支撐

地下采礦可分兩種 一種是礦藏較淺,可以直接開挖成露天礦,不用支撐。另一種是地下開采,一般是需要進行安全評測的,具體多少米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計算,比如地質條件、經濟條件等,不過一般都是需要支撐的,畢竟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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