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於清理違規挖礦企業
內蒙古將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這件事情也是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不得不說的是說起虛擬貨幣,我們現在也是非常的了解了,都知道虛擬貨幣因為特斯拉的加入,所以才會一路拉升,讓人感覺到非常的震驚,不得不說的是這一次礦工也需要轉戰雲南,四川等水電充足的地區才可以繼續自己的挖礦事業。
我們也希望每個人能夠認清楚這一點但是不得不說的是我們都知道地區的水電有。風水期和枯水期之分,風水期雨水是特別多的,電力自然也就非常的充足,價格方面來說自然也就非常的便宜了,因此也有非常多的礦工選擇去雲貴川等地繼續挖礦,進行自己的挖礦大業,但是不得不說的是枯水期的時候就是一個非常不好的消息了,枯水期的時候水少電的價格還高,為了減少成本,這些礦工需要在風水期的時候將礦機遷移到雲貴川,在枯水期的時候遷移到火電或者風電豐富的新疆內蒙古等地。
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有企業違法照樣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新太華公司私開煤窯采礦案是怎樣
2007年1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總隊在巡查中發現,石嘴山市新太華煤業有限公司在國有白芨溝煤礦范圍內未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南五小煤窯井硐開採煤炭。
2007年12月,國土資源廳對新太華煤業有限公司在白芨溝礦區私自開采南五小煤窯采礦案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取證,確認該企業共采出煤炭354139.8噸,獲取銷售收入106241940元,同時規避煤炭資源補償費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破壞白芨溝大礦的整裝資源。因該公司屬國有企業,自2005年至2007年連續非法開采,開采量大,多年來,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其是國有企業而沒人過問。
2008年6月,國土資源廳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開采;處以違法所得1%的罰沒款共1062419元。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處罰決定,沒有提起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
【分析】本案是一起擅自進入他人礦區范圍非法采礦案件。
本案粗一看,處罰得似乎不夠合理,2005年至2007年的兩年多時間里,新太華煤業有限公司連續非法采礦,采出煤炭35萬多噸,獲取違法所得上億元,卻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細一想,卻合乎法律規定和處罰原則,因為執法機關對新太華公司非法採煤行為從來沒有過問過,也就是未曾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而《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只有「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才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這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行政處罰原則有關。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是行政處罰的重要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制裁本身也具有教育功能,「罰一人而百人懼,惟恐其似之也」,其罰一儆百、敲山震虎的作用不可否認,但單純靠處罰並不能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更重要的是靠人們對法的深刻理解和衷心支持。不教而誅,不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精神。而責令停止開采,就是對違法者最重要的教育過程,在給予最嚴厲懲罰之前是不能省略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的規定,也體現了這一原則。當然,教育不是萬能的,對屢教不改、性質嚴重的,也必須嚴肅處理,絕不能心慈手軟。關鍵是要正確處理處罰與教育的關系,處罰時,以教育為基礎;教育時,以處罰為後盾。這樣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立法目的。
但是,從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角度,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在這宗案件的調查處理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其違法所得沒有進行處理,而罰款在非法開采中只是附加罰,必須是在主罰「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實施。本案執法機關沒有沒收違法所得,而是直接進行罰款,存在執法不嚴的問題。二是如果新太華公司是國有企業,應對該公司的主要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責任追究,以有效維護礦產資源管理秩序。三是對當地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的規定,提請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監管不力的行政責任。
國有企業與其他性質的企業比較,承擔的市場風險相對小,佔有的各類資源優勢較多,更應該在維護國家法律尊嚴、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管理秩序上起到表率作用。如果因為企業國有的性質而放鬆監管,將嚴重損害政府形象,不利於在當地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經濟發展秩序。
我們也可以從本案看出,一宗非法開采案的調查,看似簡單,但其中涉及的利益關系非常復雜。執法機關必須站在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角度,全面地進行調查、取證,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才能使違法者得到應有的處理。
⑶ 在新疆挖礦死人了法律規定賠償好多錢
中國是一個工傷事故頻發的國家。近日,國家安監總局表示,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產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補償金標准,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新標准實行後,在安全生產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最高能獲得60萬元補償金。
2009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計算,一次性傷亡補償金是34.6萬元。再加上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一次性獲得的補償,平均水平在50萬至60萬元之間。這將比目前實行的「不低於20萬元」的標准高近兩倍。
差不多最少也 在40萬左右,怎麼 說,7.5就是一個人賠40萬的
⑷ 內蒙古發布打擊虛擬貨幣挖礦措施,有哪些亮點
對於虛擬貨幣或者挖礦這些東西,國家一直以來都不是很支持,甚至有些反對。內蒙古就發布了一些了打擊挖礦的措施,我想這是一個信號,表達了國家打擊挖礦的決心。挖礦,就是指利用計算機的算力幫助自己獲得虛擬貨幣,這種行為會耗費大量的電力,顯卡的壽命也會快速減少,可以說,利用計算機挖礦這種行為,除了能夠參與炒幣,其他一點作用都沒有。
虛擬貨幣的發展,讓挖礦成為了一種賺錢的方法,但是這種賺錢方法,對社會的發展基本無益,無法創造真正的價值,我想這也是國家不支持虛擬貨幣的重要原因。
⑸ 央行重磅出手!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 虛擬貨幣遭致命重擊
一夜之間,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遭遇連環暴擊!
繼礦機被地方政府直接斷電後,中國央行又祭出大殺器,直接約談工行、建行、農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比特幣迅速跳水,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相較於年內高點,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跌幅均超過了50%。
在被約談後,各大銀行紛紛發布聲明,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聲明稱,禁止使用公司服務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一經發現將立即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
支付寶也回應稱,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央行重磅出擊
6月21日下午,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紛紛暴跌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虛擬貨幣價格迅速跳水,比特幣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
對虛擬貨幣監管持續加碼
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2017年央行等七部門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並開展專項整治。隨後,我國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全球佔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從5月18日開始,我國又密集釋放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
5月18日,內蒙古發改委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同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6月5日,不少幣圈大V的微博賬號被封,包括交易員小俠、肥宅比特幣、八哥談幣、超級比特幣、區塊鏈威廉等,這些賬號的粉絲多在十萬以上。相關頁面顯示,賬號因被投訴違反法律法規和《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無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廳下發《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提出,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6月9日,新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從事虛擬「挖礦」的企業須於6月9日14時前全部停產整頓,並將企業停產整頓情況報至昌吉州發改委。
同樣是在6月9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加強行業信息共享 有效防範支付風險的提示」,再次提示虛擬貨幣的風險。上述風險提示指出,利用虛擬貨幣等形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漸成為跨境洗錢的重要通道。同時,已出現使用虛擬幣作為賭博跑分媒介的模式。當天,在微博和網路上,輸入「火幣」「幣安」「歐易」等關鍵詞時,彈出的是「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等提示。
6月12日,雲南省能源局辦公室人士確認,根據《雲南省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時組織各用電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清理整頓,嚴肅查處比特幣挖礦企業依託發電企業、未經許可私搭私接用電、逃廢國家輸配電費、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中止供電。
6月18日,四川省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點對象甄別關停,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報的26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於6月20日前完成甄別清理關停工作。
⑹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
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採取破壞性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 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以采礦為目的擅自進行礦山建設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恢復地形地貌,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未經批准,擅自出租采礦權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0%以下罰款。
抵押采礦權未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責令限期備案,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不按時規定測繪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的,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開裂、塌陷、沉降等地質災害的,責令限期治理,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旗縣級以上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自治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處罰的,由原發證機關決定。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違法批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對違法勘查、采礦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⑺ 內蒙古八大舉措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其他地方會跟進嗎
內蒙古八大舉措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表示,此前內蒙古禁止挖礦時其他地區並未大規模跟進,但近期金融委首提「挖礦」或將成為一種信號,不排除後續其他地區順應監管形勢進行跟進的可能性。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志誠也認為,很多省市可能會跟進,而且也應該跟進,特別是內蒙類似的火電地區,「挖礦」與能耗控制和碳中和的目標相反。
「即使是水電地區,也只是豐水季節電能有富餘,而一旦設立了礦機,在枯水期也不可能完全停止,如果幣價高的時期正好趕上枯水期,肯定也會佔用火電資源。」他說。
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孫揚也提到,其他各個地方肯定也會出台類似的政策,但會在水電資源豐富地區,如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東北等地出台類似政策,還有那些經濟很不發達但是電力資源充沛的地區。
此前內蒙古就曾提出將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早在今年2月25日,內蒙古發改委就發布《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徵求意見稿)》,提出將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並且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此後,內蒙古的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就開始轉戰四川等地。
5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又發布通知宣布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舉報范圍包括四類: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偽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稅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業務的企業。
實際上,火電豐富的內蒙古一向是耗電成本高的虛擬貨幣礦場聚集地,因此內蒙古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政策一走在前列。內蒙古對虛擬貨幣挖礦一直持有打擊態度。
2017年底,內蒙古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政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向包頭、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引導我區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有序退出的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屬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應不予以支持。
據此,請多措並舉,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挖礦」企業有序迅出,鼓勵轉型到國家支持類的雲計算。
不過,在此次《意見稿》中,包裝稱雲計算的虛擬貨幣挖礦也將被徹底清退。此外,內蒙古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區金融形勢分析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將加快清退「挖礦」企業。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在2019年9月再次公告稱,將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其中提到,挖礦產業屬於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應不予以支持的精神,對該類企業進行清理整頓有序退出相關工作。
2019年1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關於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清理整頓情況聯合檢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區聯合檢查組赴部分盟市,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清理整頓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以上內容參考澎湃新聞-內蒙古八大舉措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其他地方會跟進嗎
⑻ 采礦權是否允許轉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采礦權是否允許抵押
1.采礦權允許轉讓,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權申請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後,因與他人合資、合作進行采礦而設立新企業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2)采礦權價款已按照規定處置。
(3)采礦權權屬無爭議。
(4)無違法采礦行為。
(5)采礦權人已履行法定義務。
(6)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轉讓采礦權受讓人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於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限制類礦種采礦權的,應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准文件。
煤炭采礦權不得擅自轉讓;確需轉讓的,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2.采礦權允許抵押,應具備以下條件:
(1)采礦權價款及其它相關費用已按規定繳清。
(2)采礦權權屬無爭議。
(3)采礦權未被司法機關扣壓、查封。
(4)采礦權抵押沒有超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5)采礦權未處於抵押備案狀態或債權人間就受償關系達成協議。
3.有礦業權的公司發生股權轉讓的,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新政辦發[2007]229號)規定:采礦權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按照轉讓采礦權的規定辦理。
4.關於查詢采礦權相關抵押、查封、凍結等情況,只允許公、檢、法等部門出具相關調查證明材料,或礦業權人查詢本企業礦山情況的,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同意查詢的意見後,再辦理查詢手續。
提出的探礦權是否允許轉讓、抵押以及查詢礦權是否抵押或凍結的問題,經認真核實:
(1)探礦權可以轉讓,應具備的條件為:普查地質報告已通過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和備案,且全區應達到規范規定普查勘查程度;已完成自治區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礦權價款已按照規定處置;探礦權權屬無爭議;無違法勘查行為;探礦權人已履行法定義務。
(2)自治區未出台有關探礦權抵押方面的規定。
(3)《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新政辦發〔2007〕229號)規定: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按照轉讓探礦權的規定辦理勘查登記手續。因此,由礦業權的公司發生股權轉讓,若投資主體發生變化應辦理探礦權轉讓變更手續。
(4)業務處室只能辦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審核批辦的業務查詢。請先取得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同意查詢的意見後,再辦理查詢手續。
如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可參加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的勘查許可證發證前培訓,進行現場咨詢。培訓信息可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中查閱。
⑼ 發改委再度部署虛擬貨幣「挖礦」治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哪些嚴重的危害
國家發改委:全面整治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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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1:07北京青年報北青網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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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國家發改委11月例行發布會上,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11月10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據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該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此外,浙江省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專項行動對全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4699個IP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
至今近2個月的時間,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做了大量的虛擬貨幣「挖礦」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電站、數據中心在違規提供虛擬貨幣「挖礦」所需電力等。按照要求,一旦發現相關行為,《通知》強調,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等各類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
⑽ 哪些地區紛紛開啟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清退工作
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隨後一個多月時間里,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遭遇國家層面嚴格監管,各地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內蒙古、青海、四川、新疆、雲南紛紛開啟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清退工作。
5月25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根據八類對象分別提出不同的打擊懲戒策略。6月9日,青海省工信廳也下發了《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
安徽省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7月14日,合肥報業傳媒集團旗下合肥在線發布文章《我省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文章指出,未來三年,安徽省電力供需形勢嚴峻,存在較大的供應保障缺口。
在「內建」「外引」兩手抓的同時,安徽將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推動新建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築熱泵系統執行居民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