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國家電力挖礦
1. 關於盜竊國家電纜的處罰
盜竊國家電纜觸盜竊罪,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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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兩男子盜竊國家電纜、破壞電力設施被拘
人民網宜都6月16日電 近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破獲一起故意盜竊國家電纜案,男子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6月2日,宜都市公安局電力警務室民警接到國家電網路燈管理處舉報,有群眾反映有人在楊守敬與33號路交界處偷竊電纜線,民警與路燈管理處工作人員一同來到被盜地點發現一男子正在附近晃悠,便上前去盤問。
男子見到民警,稱知道他們為什麼事情找他,主動交代了自己盜竊電纜線的事實。
經審訊,李某(男,67歲,宜都陸城人)交代自己5月初的某一天經過該路段時看見地上有一段電纜,於是從家裡拿來鋸子將電纜鋸斷,帶回家中,將外皮撥開,准備將裡面的銅線賣錢。民警在李某的住處發現24小捆已被剝皮的電纜和鋼鋸一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當中。
今年2月,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潘家灣派出所民警在深挖疑罪工作中發現該所辦的一起詐騙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楊某(男,45歲,宜都枝城人)與一起路燈電纜盜竊案相關。
而楊某因詐騙罪於2017年2月22日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年8個月,正在宜都市看守所羈押。經多次提審,楊某最終承認了自己2012年3月以來連續一個月分6次分別盜走宜都宜華一級公路姚家店至枝城方向路旁的路燈線300多米,涉案價值3萬余元。
4月24日,楊某因盜竊罪,被宜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合並執行6年。
2. 盜竊國家電力資源如何判刑速要答案
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有關條款
第一百零九條 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電力煤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條 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條 慣竊、慣騙或者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 盜竊國家電力5百萬以上判刑幾年案例
盜竊國家電力5百萬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盜取了國家電力設施在法律中怎麼量刑
盜取了國家電力設施和盜竊其他的東西在法律上沒有什麼區別,關鍵是盜竊的數量,價值以及造成的損失是量刑輕重的具體因素
5. 盜竊國家電力,數額四十多萬能判幾年
盜竊國家電纜價值四十多萬,屬於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罪去哪個部門舉報
可以向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是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第三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
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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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實施非法采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至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
(四)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7. 盜竊國家電力能源數額特別巨大報告找局長局長不管屬於什麼性質
盜竊國家電力能源數額特別巨大,屬於犯罪行為。電力部門會提起訴訟,依法給予懲處。找局長,局長不管,什麼局?公安局嗎?公安局必須要管。其他局長不管不報告,屬於包庇犯罪,也要受到相應處罰。
8. 舉報盜用國家電力資源怎麼舉報
舉報盜用國家電力資源打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