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可能導致的環境問題
1. 論述采礦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
礦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採煤誘發的地裂縫、地面塌陷、泥石流,采礦造成的地表水漏失、水位下降、水質變差等,也給周圍村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部分礦山隨意堆棄廢礦石、煤矸石等,造成河、道堵塞。采礦活動中造成地表水污染、空氣質量下降等,破壞了礦區生態環境和居民的生存環境。
2. 挖礦會造成什麼影響
鐵礦是人們開采地球礦石資源的一種,也是用的較多的一種,鐵礦開采過多,會造成以下問題:⑴鐵礦在某個地區開采過多甚至全部開采,會形成地層的斷陷,下沉或地下水的進入。⑵會有污染環境的問題。(現在來看很少)主要的鐵礦石要進行冶煉,會產生廢渣和廢氣污染環境。
對地球整個整體來說,我想沒有太大的問題。畢竟鐵礦石的分布沒有集中在地球某個地區(列如西亞的石油),只是局部改變了近地面的自然環境,對地球不會有太大影響。
3. 露天采礦對環境的影響
(一)水體污染
露天採掘直接破壞大量土地,各類廢石、廢渣、尾礦的堆放也侵佔大量土地。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礦山累計占壓土地達586萬hm2,破壞森林約106萬hm2,草地26.3萬hm2。山西省大的煤研石山有100多座,佔地超過2
000
hm2,大小建材礦山(點)1.5萬余處,取土採石挖沙破壞土地8萬hm2。礦山表土剝離通常忽略了對可耕種土壤的保存,導致嚴重的水土流失;地表植被破壞後,受風力水力的侵蝕加劇,大片土地出現沙化。
(二)地質災害
地面及邊坡開挖影響山體、斜坡穩定,導致岩(土)體變形,誘發崩塌和滑坡等地質災害。礦山排放的廢石(渣)常堆積於山坡或溝谷,在暴雨誘發下極易發生泥石流。撫順西露天礦曾發生滑坡60餘次;白銀露天采坑曾發生100萬m3的大型滑坡;襄樊萬山採石場滑坡造成11人死亡;攀鋼石灰石礦發生大滑坡3次,造成設施嚴重損毀;2003年,銅川礦區因連續降雨誘發大而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達94起,直接經濟損失2
000餘萬元;安太堡露天礦南排土場滑坡造成多人死亡。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
在風景區附近的露天礦,因采礦對地貌景觀的破壞使旅遊觀光環境極不協調。許多礦山隨意傾倒固體排棄物,導致溝壑、河道淤塞,泄洪不暢,水患不斷。
(四)對水環境系統的破壞
采礦廢渣、尾礦暴露在大氣中,其中的硫化物發生氧化使降水成為酸雨,加上選冶廢水的未達標排放,往往造成礦區附近的地表水體遭受污染,甚至無法飲用、灌溉。另外,采場內疏干排水改變了地下水自然流場及補、排條件,打破了大氣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均衡轉化,常常形成以采區為中心的大而積降落漏斗,造成泉眼乾涸、水源枯竭。
(五)大氣污染
露天采場生產因大量使用大型移動式機械設備和大爆破,使礦內空氣產生一系列塵毒污染,如爆破和採用柴油機為動力的設備等。常見的污染物質主要有粉塵、有害有毒氣體[H2S,
SO2, C0, NO2等]和放射性氣溶膠。由於生產工序的不同,產塵量與所用的機械設備類型、生產能力、岩石性質、作業方法及自然條件等許多因素有關。露天開采強度大,機械化程度高,受地面氣象條件影響,產生的氣體常具突發性,如爆破,不利的氣象條件及不良的自然通風方式,甚至可使局部污染擴散全礦,使大氣污染。選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粉塵和有毒物質,也是礦區大氣污染的重要因素,在自然及運輸車輛產生的風流作用下,會將尾礦粉直接揚起,使大氣中粉塵濃度非常高,嚴重地污染礦區空氣。此外,礦區繁忙的交通運輸產生的富含重金屬物質的廢氣,礦區冶煉廠、燒結廠、電廠產生的濃煙以及礦區燃煤產生的有害物質,均構成礦區大氣的污染。
4. 采礦對環境的危害
一、露天采銅對環境有什麼危害:露天礦山容易造成水體污染、地質災害、固體廢棄物污染、大氣污染及水環境污染等危害。
治理與防護方法:開發新能源,減少開采,合理開采。
二、露天採煤對環境有什麼危害:為露天煤礦要大面積的開挖地面,所以對地面植被的破壞很嚴重,其次地表疏鬆會造成水土流失,第三是會造成土壤酸化,因為煤炭中含有大量的硫元素,煤炭的開采會造成大量硫元素融合到水體中,進而造成土壤酸化,第四,會造成泥石流,塌方災害。
治理與防護方法:開發新能源,減少開采,合理開采。
三、采鐵對環境有什麼危害:水土流失、礦坑造成的地面沉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以及采礦過程中含化學物的廢水對地下水的污染等。
治理與防護方法:開發新能源,減少開采,合理開采。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水體污染
當進入水體的污染物質超過了水體的環境容量或水體的自凈能力,使水質變壞,從而破壞了水體的原有價值和作用的現象,稱為水體污染水體污染的原因有兩類:一是自然的,二是人為的。特殊的地質條件使某種化學元素大量富集、天然植物在腐爛時產生某些有害物質、雨水降到地面後挾帶各種物質流人水體等造成的水體污染,都屬於自然污染。
5. 人們在挖礦產的時候對地球造成了哪些傷害如何解決
采礦生產對環境的影響包括水土流失、礦坑造成的地面沉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以及采礦過程中含化學物的廢水對地下水的污染等。
國家對采礦業有嚴格的環境保護和恢復地表狀態的法律法規,保證采礦區域要恢復原有的狀態,甚至要求比采礦以前的環境更好。使用過去的方法采礦,對采礦業限制不嚴格的國家,采礦業會對環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同時會影響人類的健康。
6. 采礦採取什麼措施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煤炭開采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
1、地面水下跌
由於在煤炭開采過程中礦井水大量外排,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地面水下跌。
2、地層錯動與地表下沉
由於煤礦井下水大量外抽,礦井上底承載能力下降,加上大部分小窯煤井在開采過程中,沒有採取預留煤柱等預防措施,有的小窯煤井甚至對國有煤礦預留煤柱肆意採挖、破壞,導致地層錯動,地表下沉。
3、地面水受到污染
礦井廢水中懸浮物等污染物濃度較高,特別是流經含硫鐵礦煤層的礦井水,酸性很大。據南坑鎮水仔邊一帶礦區的礦井廢水抽樣檢測,其懸浮物濃度平均值為280毫克/升,化學耗氧量濃度平均值為530毫克/升,硫酸根離子濃度高達2500毫克/升,最低PH值僅為2.7。這類礦井廢水如不經處理就外排,將嚴重污染地面水體,淤塞河道和農田渠道,造成土壤板結,對農作物影響很大。
4、煤矸石佔地及風化污染問題
煤礦排出的煤矸石一般都就近堆放。隨著堆存量的不斷增加,堆場的佔地面積也逐年擴大。據統計,到2001年底,全市煤矸石的累計堆存量已達7500萬噸,佔用土地3000多畝,而且目前仍以每年新增80餘萬噸堆存量的速度在遞增。煤矸石經風化、雨蝕、自燃後,其表面的風化層物質在風力作用下進人大氣,嚴重污染大氣環境。下雨天,在雨水的沖刷下,會攜帶其表層的小顆粒物質流入河道,同時還會將煤矸石伴生的硫鐵礦中的硫離子和亞鐵離子等浸取出來,污染水體環境。
5、對森林植被的破壞
煤炭開采需要大量木材,按萬噸煤炭產量平均消耗坑木150立方米計算。全市僅煤炭開采業一年就需消耗木材約10萬立方米,如此大的木材缺口迫使煤礦多渠道收購木材,客觀上助長了亂砍濫伐,使育伐比例失調。同時,由於地下水位下降,地表含水層含水量減少,也使植被生長受到影響。
6、二次揚塵污染問題
煤炭有相當一部分靠汽車運輸,撒漏現象非常嚴重,大量煤炭流失,使街道煤塵飛揚。
為有效防治煤炭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煤礦礦區的生態環境逐步步入良性循環的發展軌道,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加強礦井廢水和區域環境綜合治理
(一)對現有廢水治理設施進行改造。對已老化、壞損的廢水治理設施、設備進行修復、改造,確保礦井廢水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二)對部分廢棄礦井外排的廢水進行治理。部分煤礦雖然停止了採煤,但仍有礦井廢水(俗稱老窿水)外排。主要是部分煤礦的採煤巷道間接相通,礦井廢水全部從標高最低的井口外排,並將原有老巷道岩石斷層和風化層中硫鐵礦中的鐵離子等浸取出來,導致廢水中鐵離子和硫酸根離子的濃度很高,嚴重污染水體環境。所以,對部分廢棄礦井外排的廢水必須進行治理,修建沉澱池,井投加石灰等葯劑,經中和、反應、沉澱處理後,再達標外排。
(三)對部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重的區域進行綜合治理。一是對淤塞的河道進行清淤疏浚、護岸;二是做好水保工程,一般應在礦區地面徑流匯入點建設污水沉澱處理池等。
二、搞好煤矸石的綜合利用
目前,我市綜合利用煤矸石的主要途徑是發電和制磚,年利用量約65萬噸,但與目前的堆存量相比,可以說利用量很小,且利用途徑單一。必須努力探索綜合利用煤矸石的新途徑,以實現在盡可能短的時限內「消滅」煤矸石山。可採取的措施是:
(一)提高煤矸石發電的綜合利用量
煤矸石發電以循環流化床鍋爐為主要爐型,加入石灰石或白雲石等脫硫劑,可降低煙氣中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產生量。其常用燃料熱值應在12550千焦/千克以下,產生的熱量既可以發電,也可以用作採暖供熱,燃燒後的灰渣具有較高的活性,是生產建材的良好原料。這部分煤矸石以選煤廠排出的洗矸為主。目前,我市僅有高坑、安源和王坑三個煤矸石發電廠,總裝機容量為4.8萬千瓦時,年綜合利用煤矸石約50萬噸。可在鞏固、提高現有煤矸石發電綜合利用量的基礎上,對上述三個電廠進行擴容改造,提高煤矸石發電綜合利用量。
(二)利用煤矸石代替粘土製磚
利用煤矸石全部代替粘土,既可以降低能耗,又能減少生態破壞,這是大宗利用煤矸石的主要途徑。可利用現有國家政策,採取控制、取締粘土製磚,鼓勵綜合利用煤矸石制磚的方式進行,可將現有煤矸石制磚能力從現在的利用煤矸石16萬噸提高到奶萬噸。
(三)利用煤矸石回填處置
1、煤矸石回填采礦區
利用煤矸石回填采礦區,既可減少煤矸石佔地,又可減少煤矸石對環境的污染。一般用於回填的煤矸石以砂岩、石灰岩為主。
2、煤矸石作工程填築材料
煤矸石作填築材料主要是指充填溝谷、採煤塌陷區等區的建築工程用地,或用於填築鐵路、公路路基等。
三、做好礦區植被恢復和矸石堆場的覆土植被工作
(一)實施封山育林,採取植草、人工造林和疏林補方式,提高地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
(二)對短期內暫無法消化的煤矸石,制定切實可行被保護規劃、方案和措施。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努好煤矸石堆場的覆土植被保護工作。
7. 急!!!!請問礦山開采會造成什麼樣的環境問題
采礦業的不斷發展為我國的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
的貢獻,但也對自然環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壞。因此,我們要詳細了解地下開采對礦山地質環境造成的影響。地下開采是形成地質災害的外因
;
地層岩性和地質構造是形成地質災害的內因。在地下開采過程中,因開采而形成的采空區極易引發地表塌陷,便地形、地貌產生變化,從而造成地質災害。因此,采空區帶來的不利影響在地質環境的破壞中尤為嚴重。
采空區的影響因素影響礦山開采出現采空區塌陷危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方面:
①
空區的體積和連續開采。一般而言,采空區的體積越大,岩體的穩定性越差:采空區連續開採的程度越高,地壓活動越明顯。
②
開采深度。開來深度越大,地壓增加越明顯。上覆岩
層的重力與地壓成正比,如果存在構造影響,則水平應力會大於垂直應力。
③
地下水。一方面,地下水對岩體結構面起
著溶蝕、軟化和泥化的作用,降低了弱面的強度;
另一方面,
在裂隙水壓的作用下,裂隙表面的摩擦阻力會較少,岩體的抗剪強度會降低。因此,礦山地壓往往發生在每年的冬季解凍期和雨季。
④
時間。
一般來說,在具備了其他可引發應力集中現象的條件下,時間便成為了重要的可變因素。
⑤
結構弱
面。雖然大型連續結構弱面可起到避免發生大范圍破壞的作用,但是,
其對采空區塌陷的發生和發展也起到了加速作用。
⑥
開采技術
。
采礦方法、礦塊的回採順序、礦柱的結構參數和回採工藝等均對地壓有著重要的影響。
⑦
岩石性質。岩石的礦物組成、結晶程度和礦物顆粒之間的連結特徵等均會對地壓產生影響。
8. 小規模采礦帶來的環境災難
邦加島和勿里洞島居民喜歡把自己的居住地稱為 「Babel」。當談及環境活動時,這個詞有一個另外的意思:Babak Belur(嚴重破壞)。與環境問題聯系起來,這個詞就派上用場了。
由於過度開采,邦加島和勿里洞島的土壤遭到嚴重破壞。不但到處可見常年充滿污水的大坑,同樣挖掘出的泥土堆成的小山也到處可見。這些土丘和那些被亂砍濫伐後剩下的貧瘠小山丘沒什麼兩樣。在邦加島和勿里洞島的村莊里,這些是常見景觀。土地復墾和植被恢復應該在錫礦被開采後立即著手進行,但實際上這項工作幾乎沒有人去做。尤其在非法開采錫礦的地方,開采後的土坑和土丘在過去3年裡大量出現。
非法采礦單位的數量迅速增加,在過去3年裡,已達到了4350家。它們成為了邦加島和勿里洞島地區土壤的最大破壞因素。這樣的指責並不過分。讓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平均一家非法礦山挖掘兩個洞,這樣就會有8700個窟窿。這其中還不包括 PT TambangTimah和PT Kobatin兩家公司的挖掘工作。
這兩個合法的采礦公司在環境的問題上也並不是無可指責的。據邦加攝政政府的前任環境辦公室負責人 Yan Megawandi說,PT Timah和PT Kobatin兩家公司以前的礦區也很少做復墾和恢復植被的工作。不幸的是,有些被復原的地方又重新被非法的小礦業公司挖掘。結果,新種的樹也死掉了。
采礦對環境的破壞也波及海洋。據錫礦業的觀察者Eka Mulya Putra說,海邊的礦區在海底開鑿了很多洞,因為這些洞,邦加島和勿里洞島沿岸地區在遭受侵蝕,珊瑚礁也會被破壞掉。
環境嚴重受損促使邦加省政府決定優先解決非法小礦問題。代理總督 Amur Muchsim說,考慮到數以千計的非法 「窟窿」提供了全省人口14.5%的收入,印度尼西亞小規模采礦這個問題要分階段處理。此外,恢復環境將需要大量的資金。他還說,即使PTTimah的資產被出售,也不足以彌補廣泛的破壞。
PT Timah和PT Kobatin都有復墾和恢復植被的預算。但是2001年他們可能不會拿出一分錢。原因很簡單:復墾和恢復植被後,非法礦工又會重新刨開土壤。如此一來,他們的復墾和植被恢復又有什麼意義呢?為克服環境破壞問題,PT Timah已經採取了很多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從2001年9月1日到9月15日注冊非法礦區。違反規定開采已經復原地區的,必須在2001年9月10日前停止活動。PT Tambang Timahs的董事長達爾文說,如果他們不按規定做,我們將採取法律行動。
盡管小規模采礦的問題在短時間內不會得到改善,但自1998年以來印度尼西亞已經步入正軌。在印度尼西亞,政府認為大部分 SSM 項目是違法的 (即使以前有些是合法的)。在過去的10多年裡,他們沒有積極的改觀。事實上,從1998年起,情況更加嚴重。這意味著對環境造成更大的危害,對印度尼西亞的河流造成了更大的破壞,製造了更多的汞污染,毀壞了更多的資源。
1998年以來,所有采礦活動都被雅加達的能源和礦產資源部所控制。就是說,集中管理。當SSM 的相關活動出現問題時,各省、地方政府都會輕描淡寫地說,這是中央政府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在多數情況下,發生利益沖突時,中央政府只能動用武力,出動軍隊和警察。2001年1月1日區域自治政策開始實施,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沒有準備好,也沒有相應的指導綱領。事實上,在處理任何行政事務的過程中,省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亂作一團,職責不清。自上而下都缺乏領導能力,造成了這個地區的無政府狀態。由此而產生的結果是,除了金剛石以外的所有小型礦業與正規礦業沖突繼續。金剛石產業沒有沖突是因為沒有商業化的鑽石開采公司。如果說情況有所改善,那就是印度尼西亞政府和民眾開始意識到小規模采礦於造成了環境破壞。另外,盡管對於區域自治和權力下放的准備不夠充分,地方政府最終仍會比以往任何時候做得更好,包括小規模采礦的運營與管理方面。他們仍然需要技術、資金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