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建水電站挖礦法律
『壹』 我們家附近的礦業公司挖孔已經挖到我們的下面了。請問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款可以不讓他們繼續挖礦
給根據你們的一個房子契約的一些土地企業之類的信息,去控告他們
『貳』 水電站建設的法律,法規。
法規(1996)
關於頒發《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電力工業部
【頒布日期】 19961003
【實施日期】 19961003
【章名】
『叄』 創辦農村小水電站牽涉到哪些法律
涉及基本法律至少包括:《土地法》《集體土地承包管理條例》《公司法》(公司性質)《合夥法》(合夥性質)等
涉及專業法律法規至少包括:《電力法》《水法》《環保法》等
涉及專業部門規章至少包括:《電價管理暫行辦法》《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等
『肆』 私人建個小水電站,村民的水田因引不到灌溉水,變成旱田,最後無人耕作成了荒田,誰來管
收集證據讓媒體曝光
『伍』 前幾年,有一私人老闆在本村建了一座水電站,佔用了本村的土地,現在是否可以要求電站老闆補償,
這個問題非常復雜。
首先,以租代征的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但是這個租地卻是用於水利建設,如果這個水利建設是為農業服務的,再加上之前村民都同意了,那麼又可以被解釋為承包行為,這樣也就沒有理由要求再次提高補償。如果以補償標准低為理由,那補償標准可是一年比一年高的,等於隔幾年就能要求再提高補償。
其次,從土地管理法角度考慮,就要看這個水電站是不是有合法審批文件,同時對村組環境或生產造成影響。如果沒有批准文件或影響到村組環境,那麼可以申請政府關閉水電站,同時要求賠償。此外,如果當時水電站佔用的是耕地,那麼由耕地私自轉為了建設用地,那就屬於違法行為了,可以去土地管理部門的執法大隊舉報。
綜上所述,要求提高補償標准並無法律支持,但可以質疑其當時租地的合法性,要求政府按現行政策辦理正規的徵收手續實施補償。
『陸』 法律在水電站有什麼規定
國務院法規(1996)
關於頒發《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電力工業部
【頒布日期】 19961003
【實施日期】 19961003
【章名】 通知
各電管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華能集團公司,大壩安
全監察中心:
為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和監督,全面掌握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狀況
,推動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走上正規化、制度化、
規范化的軌道。根據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水電站大壩安
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規定》,現正式頒
發,請認真組織貫徹。
部責成大壩安全監察中心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規定》的實施,
在執行中有什麼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告部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章名】 附件: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完善大壩安全管理制度,保證
大壩安全運行,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
辦法》,確認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程度及其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規
定。
第二條 各電業管理局(電力集團公司)、省(自治區)電力局(電
力公司)、流域開發公司等電網經營企業所管理的水電站大壩,均要按照
本規定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其它水電站大壩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電力工業部為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主管部門。
電力工業部大壩安全監察中心(以下簡稱大壩中心)為水電站大壩安
全注冊執行機構,全面負責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事務:受理申請,審
核定級,簽發注冊登記證,監督檢查,到期換證,變更注冊,匯總注冊登
記,定期公布注冊大壩名單,建立、轉報並保存注冊檔案等。
第四條 根據大壩的安全狀況及其管理水平,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
記證分為甲、乙、丙三級。經大壩中心審核,不合條件者,不予注冊發證
。未取得注冊登記證的水電站大壩,主管單位應限期整改,辦理大壩安全
注冊。若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申報注冊登記者,屬違章運行,造成
大壩事故的,按《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辦法
》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申請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須填報《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申
請書》及其附表和表示工程概貌的主要附圖(見附件一),經大壩中心審
核定級後,分別發給相應等級的注冊登記證。
第六條 注冊登記程序
(一)申報
凡符合第二條規定的水電站大壩,由各主管單位提出名單報大壩中心
,並向大壩中心領取統一格式的《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申請書》及軟盤。
水電廠提出《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申請書》和有關材料一式五份及軟
盤一份報主管單位。
(二)審核
主管單位對注冊申請書簽署審查意見後將申報材料報大壩中心;
大壩中心受理申請後進行審核定級。
(三)發證
大壩中心按審核級別簽發注冊登記證(見附件二),通過主管單位發
給有關水電廠,同時抄送主管單位,並抄報電力工業部備案。
(四)歸檔及轉報
大壩中心將有關材料分類整理,存入資料庫,並按《水庫大壩注冊登
記辦法》的要求匯總轉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應按《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申請書》附
表1的要求進行評分:
(一)大壩安全注冊評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發給水電站
大壩安全甲級注冊登記證;
(二)大壩安全注冊評分在70分至79分者,發給水電站大壩安全
乙級注冊登記證;
(三)大壩安全注冊評分在60分至69分者,發給水電站大壩安全
丙級注冊登記證;
(四)大壩安全注冊評分低於60分(不含60分)者,不發給水電
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
第八條 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的有效期,甲級登記證為五年;
乙、丙級登記證為三年。持證單位在期滿三個月前須申請換證,申請程序
按第六條辦理(免去圖紙及水電站大壩登記表,如有重大加固改造工程或
登記數據有變化的,應附上有關部分的主要圖紙及《水電站大壩變更事項
登記表》(見附件三)。逾期不辦者,按不申報注冊登記處理。
第九條 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實行動態管理,在注冊登記有效期內,
如發生以下情況,持證單位應及時報告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在核實情況後
,一個月內報大壩中心,由大壩中心重新審核評定注冊級別或取消注冊登
記,並報電力工業部備案。主管單位應負責督促水電廠調換或交回注冊登
記證。
(一)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注冊降級:
1、最近一次大壩安全定期檢查(或特種檢查)的大壩安全評價為正
常壩,未能按計劃進行消除缺陷處理;
2、最近一次大壩安全定期檢查(或特種檢查)的大壩安全評價為病
壩,未按計劃進行補強加固,資金措施也未落實;
3、大壩安全主要監測設施未按更新改造規劃實施;
4、在復查和抽查中,大壩安全注冊評分低於原注冊級標准。
(二)注冊後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注冊登記,限期改進:
1、由於大壩安全管理不善、操作不當,發生影響大壩水電站正常運
行的重大事故(如洪水漫壩、壩體結構嚴重壞等);
2、注冊後最近一次大壩安全定期檢查(或特種檢查)大壩安全評價
為險壩,未採取應急措施和按計劃進行除加固;
3、不按計劃進行大壩安全定期檢查;
4、經復查和抽查,大壩安全注冊評分低於60分(不60分)者。
第十條 持乙、丙級注冊登記證,或未取得登記證,或被取消注冊登
記證的水電廠,若按注冊評分具備注冊升級或注冊條件時,可隨時通過主
管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已注冊登記的水電站大壩,進行擴建、改建,重大的加固
改造,或經批准提高或降低大壩等級的,或水電站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
持證單位應及時報告主管單位,填寫《水電站大壩變更事項登記表》,由
主管單位負責向大壩中心申辦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已運行的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工作於本規定頒發後一年內
申報注冊登記。
第十三條 新建水電站大壩在竣工驗收後一年內以及已完建的大壩移
交運行單位管理並經過一年以上運行考驗,也應按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辦理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其大壩安全評價參照《水電站大壩安全檢
查施行細則》有關規定,由主管單位組織不低於定期檢查規格的專家組進
行大壩安全專題鑒定後確認。
第十四條 因大壩失事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廢棄的水電站大壩,主管單
位應填報《水電站大壩注銷登記表》(見附件四),向大壩中心申報注銷
,並負責交回注冊登記證。
第十五條 部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和地區大壩安全監察機構(部門),
對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工作,應進行督促、檢查。主管單位對持評單
位每年進行復查評分,並將復查情況報大壩中心。大壩中心進行抽查,如
發現大壩安全管理或大壩安全狀況不符要求,或在注冊登記中有弄虛作假
的,或對大壩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的,或已運行大壩不按規定申報注冊
登記的,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執行機構除通知主管單位按第九條執行外,
還有權視情節輕重,責成其限期改進,通報批評,或報請水電站大壩安全
注冊主管部門給予警告罰款,給單位第一責任人及有關人員以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自實施之日起,大壩中心每年公布水
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名單。
第十七條 申請大壩安全注冊,應繳納注冊登記費。收費標准,按核
定的注冊成本計收。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電力工業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申請書(略)
附件二: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證(略)
附件三:水電站大壩變更事項登記表(略)
附件四:水電站大壩注銷登記表(略)
『柒』 承包荒山綠化,私自挖礦觸犯國家什麼法律,會有什麼處罰
我來回報回答這個問題,承包荒山綠化資質挖礦觸犯國家什麼法律會有什麼處罰,如果你私自挖礦是屬於濫開采。私自開礦是屬於違法的。是要受到處罰的。
『捌』 建水電站需要辦哪些法律手續才合法
首先需要環境評估,環評在所有的手續之前。
其次就是辦理各種證,施工許可之類的。
水電站的項目一般比較大,可能需要省級發改委或者是國家發改委批准才能夠進行的。
『玖』 地方政府修建水利工程,把私人小水電站的水源截斷了。請問有法律依據索取賠償么有的話查詢哪條法律條款
首先要明確私人小水電是否是合法的,有無合法存在的手續,如果有則你可以要求索賠,但如果沒有相應批准文件,則水電站屬於非法,自然不會得到補償。其次,補償依據為物權法,只要是公民合法的財產,法律都應當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