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整頓
簡言之,計算機長期開機,不間斷運行,通過計算機運算功能,得到像比特幣這樣的數字貨幣。
2.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 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反洗錢義務。
第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為履行反洗錢義務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配合反洗錢調查;依法履行巨額現金收付申報、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義務;不得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以及反洗錢調查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國家有關機關、部門、機構使用反洗錢信息應當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3. 網吧挖礦違法嗎
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仍在不斷細化和升級。繼內蒙古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 " 挖礦 " 企業問題信訪舉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部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5 月 25 日晚,內蒙古發改委再次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
從虛擬貨幣 " 挖礦 " 八項措施來看,可以說是做到了 " 無縫 " 打擊。既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提供場地、電力支持者下了 " 鐵令 ",也對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 " 挖礦 " 行為主體予以震懾。追責措施包括問責、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甚至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等,措施不可謂不嚴厲。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看來,內蒙古八項措施的出台將我國打擊虛擬貨幣 " 挖礦 " 的政策落到了實處。虛擬貨幣 " 挖礦 " 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於我國環保目標的實現。同時,過去常有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電、免費電政策進行挖礦,變相盜取國家利益。本次八項措施對該類行為明確進行打擊,充分維護了國家利益,具有實際意義。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稱,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 " 挖礦 " 項目,是基於 " 十四五 " 能耗雙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舉措。此次八項措施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吊銷執照、移送機關等。內蒙古禁止 " 挖礦 " 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體量小、隱匿性強,因此也給散戶找到了 " 挖礦 " 的生存空間。目前仍有不少個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網吧經營者利用配備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一邊 " 挖礦 "、一邊炒幣;此外還有一部分經營顯卡、硬碟生意的商家,在監管打擊 " 挖礦 " 後,硬碟銷售生意受到影響,於是商家個人開始自己研究 " 挖礦 " 和炒幣。
對此現象,與此前僅打擊 " 挖礦 " 相關產業鏈所涉企業不同,此次八項措施將網吧以及對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有關個人,也列入在內。其中,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
4. 國家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虛擬貨幣挖危害如下: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
首先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其次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挖礦行為: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
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5. 內蒙古八大舉措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其他地方會跟進嗎
內蒙古八大舉措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表示,此前內蒙古禁止挖礦時其他地區並未大規模跟進,但近期金融委首提「挖礦」或將成為一種信號,不排除後續其他地區順應監管形勢進行跟進的可能性。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志誠也認為,很多省市可能會跟進,而且也應該跟進,特別是內蒙類似的火電地區,「挖礦」與能耗控制和碳中和的目標相反。
「即使是水電地區,也只是豐水季節電能有富餘,而一旦設立了礦機,在枯水期也不可能完全停止,如果幣價高的時期正好趕上枯水期,肯定也會佔用火電資源。」他說。
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孫揚也提到,其他各個地方肯定也會出台類似的政策,但會在水電資源豐富地區,如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東北等地出台類似政策,還有那些經濟很不發達但是電力資源充沛的地區。
此前內蒙古就曾提出將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早在今年2月25日,內蒙古發改委就發布《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徵求意見稿)》,提出將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並且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此後,內蒙古的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就開始轉戰四川等地。
5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又發布通知宣布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舉報范圍包括四類: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偽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稅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業務的企業。
實際上,火電豐富的內蒙古一向是耗電成本高的虛擬貨幣礦場聚集地,因此內蒙古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政策一走在前列。內蒙古對虛擬貨幣挖礦一直持有打擊態度。
2017年底,內蒙古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政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向包頭、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引導我區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有序退出的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屬與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應不予以支持。
據此,請多措並舉,綜合採取電價、土地、稅收和環保等措施,引導相關「挖礦」企業有序迅出,鼓勵轉型到國家支持類的雲計算。
不過,在此次《意見稿》中,包裝稱雲計算的虛擬貨幣挖礦也將被徹底清退。此外,內蒙古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區金融形勢分析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將加快清退「挖礦」企業。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在2019年9月再次公告稱,將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其中提到,挖礦產業屬於實體經濟無關的偽金融創新,應不予以支持的精神,對該類企業進行清理整頓有序退出相關工作。
2019年1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關於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清理整頓情況聯合檢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區聯合檢查組赴部分盟市,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清理整頓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以上內容參考澎湃新聞-內蒙古八大舉措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其他地方會跟進嗎
6. 挖礦違法嗎有多嚴重
進行采礦行為,是需要獲得采礦許可證的。如果私自開采礦資源,是違法的,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
【法律分析】
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采礦許可證上采礦范圍等要求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本罪指違反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本罪指違反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采礦,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采礦許可證上采礦范圍等要求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7. 發改委要求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挖礦」行為會對經濟造成什麼影響
「挖礦」浪費資源/浪費能源,而且不產生實際效益,同樣的資源投入,可能產出更多的工農業產品以及服務,「挖礦」只產出虛擬數字幣,實際上這些「幣」對普通人來說沒有任何用處,所以「挖礦」被越來越多的國家禁止。
8. 內蒙古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出台了哪些政策
近日,一則“內蒙古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內蒙古為了打擊挖礦的行為,出台了哪些政策呢?第一,是處罰對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的對象進行處罰,例如工業園、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知而不報的進行處罰。第二,對數據中心,雲計算這樣的企業挖礦進行處罰。因為這些企業也是需要用到很大的算力,是容易出現挖礦行為的地方。第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挖礦進行處罰,這類企業也是容易發生挖礦行為的行業。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對提供場地者處罰首先,就是會對一些為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的主體進行罰款懲罰。例如工業園、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等。挖礦很多需要依賴於這樣的場地,所以是挖礦企業的常駐地。如果不主動進行舉報,那麼被查到了就需要進行處罰。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9. 公司禁止挖礦條款
公司禁止挖礦條款是嚴查嚴處公司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通報虛擬貨幣挖礦監測和整治情況,並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部署。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
針對挖礦的整治行動
2021年12月份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網信辦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通過直查機房,循線倒查礦機等方式,突擊抽查全省7個地區20家國有單位的36個IP地址,嚴肅查糾一批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的違規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