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挖礦事件
⑴ 你如何看待內蒙古將全面關停虛擬幣挖礦這件事
2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徵求意見稿)》(以下稱《若干措施》)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一位在內蒙古建有礦場的礦場主對澎湃新聞表示:“現在是要限能耗,還沒有收到關閉的通知。”
《若干措施》可以視為內蒙古多年對虛擬貨幣挖礦清理整頓動作的延續。內蒙古地廣人稀,風能豐富,因充足的土地和便宜的電價成為虛擬貨幣挖礦的“主要陣地”之一。
虛擬貨幣挖礦產業還曾險被列入淘汰產業列表中。2019年4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徵求意見稿)》,將虛擬貨幣挖礦定位為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1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原列入淘汰類產業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刪除。
盡管有人認為,這一變動或意味著虛擬貨幣挖礦的合法性或可能性得到承認,但從內蒙古自治區發布的公告內容看,其清理退出的方向並未改變。
⑵ 內蒙古設舉報平台,堅決清退虛擬貨幣挖礦,虛擬幣為何會遭到嚴打
之所以比特幣會受到內蒙古政府的嚴厲禁止,是因為目前的整個比特幣市場上是存在著非常多的問題的,而且它的整個價格波動也是非常大的,對於大部分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如果過度參與相應的交易的話,肯定會損失慘重,而且對於這些挖礦企業來說,他們本身會對整個電力資源造成極大的浪費。
而且虛擬貨幣存在著非常大的投機性,目前的整個比特幣市場也是有著非常大的價格波動,如果有可能投資者貿然進入到這個市場上出現一定的虧損的話,那麼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
⑶ 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是基於什麼背景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稱,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是基於「十四五」能耗雙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舉措。此次八項措施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吊銷執照、移送機關等。內蒙古禁止「挖礦」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由於體量小、隱匿性強,因此也給散戶找到了「挖礦」的生存空間。目前仍有不少個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網吧經營者利用配備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一邊「挖礦」、一邊炒幣;
此外還有一部分是經營顯卡、硬碟生意的商家,在監管打擊「挖礦」後,硬碟銷售生意受到影響,於是商家個人開始自己研究「挖礦」和炒幣。
對此現象,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與此前僅打擊「挖礦」相關產業鏈所涉企業不同,此次八項措施將網吧以及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有關個人,也列入在內。
其中,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
虛擬貨幣挖礦監管砝碼升級的意義:
繼內蒙古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部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5月25日晚,內蒙古發改委再次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
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看來,內蒙古八項措施的出台將我國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政策落到了實處。虛擬貨幣「挖礦」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於我國環保目標的實現。
同時,過去常有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電、免費電政策進行挖礦,變相盜取國家利益。本次八項措施對該類行為明確進行打擊,充分維護了國家利益,具有實際意義。
以上內容參考 鳳凰網-虛擬貨幣挖礦監管砝碼升級 網吧、個人挖礦行為同樣被懲戒
⑷ 內蒙古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出台了哪些政策
近日,一則“內蒙古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內蒙古為了打擊挖礦的行為,出台了哪些政策呢?第一,是處罰對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的對象進行處罰,例如工業園、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知而不報的進行處罰。第二,對數據中心,雲計算這樣的企業挖礦進行處罰。因為這些企業也是需要用到很大的算力,是容易出現挖礦行為的地方。第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挖礦進行處罰,這類企業也是容易發生挖礦行為的行業。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對提供場地者處罰首先,就是會對一些為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的主體進行罰款懲罰。例如工業園、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等。挖礦很多需要依賴於這樣的場地,所以是挖礦企業的常駐地。如果不主動進行舉報,那麼被查到了就需要進行處罰。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⑸ 內蒙古發布了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哪些措施
一、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相關法規,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二、對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從嚴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嚴肅追究責任。
四、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
五、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對其違法竊電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相關法規,由主管部門從嚴處置。
八、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對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與保護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⑹ 內蒙古計劃關閉所有虛擬幣挖礦項目,這個舉動有什麼意義
內蒙古計劃關閉所有虛擬幣挖礦項目,這個舉動意義非常重大,既叫停了能源消耗較大的挖礦,又能夠為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奠定基礎。因為開采比特幣會消耗大量電力,從而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內蒙古宣布將全面清理和關閉虛擬貨幣開采項目,並在2021年4月底之前撤回所有虛擬貨幣開采項目,特別提及禁止新的虛擬貨幣開采項目。
數字人民幣由中央銀行依法發行,具有人民幣現金的全部特徵。充分發揮價值規模,流通手段和支付工具的功能,將有助於規范貨幣交易行為,節約社會成本,並使現代金融經濟活動更加方便,高效,安全。發行數字人民幣後,對現金的拒收等一些不良行為可能會減少。
⑺ 內蒙古暫停所有比特幣挖礦項目,這是為什麼
所謂的這個“挖礦”,聽上去有些不雅,實際它就是一個所謂的這個分布式資料庫的一個伺服器。
未來隨著國際貿易額的不斷攀升,隨著互聯網平台經濟的繼續發展,那整個國際社會,尤其我們互聯網平台上的網友,對於互聯網貨幣的需求,應該說是呼之欲出,急不可待。
當然具體最終我們諸多互聯網貨幣,最終哪一款會成為我們國際貿易、互聯網平台當中的主流結算貨幣。這個問題我們目前還看不到明朗答案。
還因為涉及到地方的一個大規模電力消耗,所以在流行低碳經濟的今天,在政府與企業經常需要被考核碳排放的今天,前景目前尚不明朗的比特幣賬目打包業務,遭到這樣的一種對待,也就不那麼顯得讓人驚訝了。
另外我們還要注意到,就是互聯網貨幣,它對各國央行,實際上構成一個強大的威脅。表現出一個完全要取而代之的這樣一個趨勢。所以呢,也有可能就是說我們地方政府、地方的監管部門,有可能接到了比如說來自央行系統的相關指令,指令要去關閉互聯網貨幣的業務。
⑻ 內蒙古虛擬貨幣挖礦下個人在家中還能挖礦嗎有什麼風險
不行,總會被檢測到的吧,因為挖礦需要很大的算力,耗電量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