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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哪裡能挖礦石

發布時間: 2022-03-01 08:38:20

『壹』 海南島有哪些礦產

海南島已探明的礦物59種,其中有開采價值的36種,有金、銀、銅、鐵、鉛、錫、鋁、鎳、錳、鈦、鋯英石、水晶石、大理石、石墨等等。其中亞洲最大的富鐵礦在海南石碌,石碌鐵礦的儲量約佔全國富鐵礦儲量的70%,品位居全國第一。

鋯英砂(鋯英石)多與鈦鐵礦、金紅石、獨居石、磷釔礦等共生於海濱砂中,經水選、電選、磁選等選礦工藝分選後而得到。其理論組成為:32.9%。純凈的鋯英砂為無色透明的晶體,常因產地不同、含雜質的種類與數量不同而染成黃、橙、紅、褐等色,硬度7.8,比重4.6-4.71,折射率1.93-2.01,熔點為2550℃。

鋯英石用於耐火材料(稱鋯質耐火材料,如鋯剛玉磚,鋯質耐火纖維),鑄造行業鑄型用砂(精密鑄件型砂),精密搪瓷器具,此外也用於玻璃、金屬(海綿鋯)以及鋯化合物(二氧化鋯、氯氧化鋯、鋯酸鈉、氟鋯酸鉀、硫酸鋯等)的生產中。

(1)海南哪裡能挖礦石擴展閱讀:

富鐵礦,含鐵量至少在50%。這些富礦是世界上鐵的來源,但是,它的儲量正在日益減少。反之則為貧鐵礦,貧鐵礦的含鐵量在20-40%。為了彌補富鐵礦的不足,礦業公司正在將注意力轉向原始的含鐵石英岩。這種岩石僅僅含25-30%的鐵,但是它有非常巨大的儲量。用機械的辦法,可以使低品位的鐵礦石的鐵礦物富集。這樣,含鐵石英岩將是持久的鐵礦資源。

海南石碌鐵礦位於海南島昌江縣石碌鎮境內,北距省會海口市280多公里,西與八所港有鐵路相通,相距僅52公里。是我國冶金部大型露天礦之一,因鐵礦品位高著稱,是我國最大的富鐵礦。

「石碌」一名的起源,據考可以追溯到清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在此大山地表發現了銅礦,呈孔雀石類型,故名「石綠嶺」後改稱「石碌嶺」,因石碌鐵礦地處境內,故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海南石碌鐵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富鐵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海南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鋯英石

『貳』 在海南島上有玉礦的地方嗎

有水晶礦(屯昌縣),藍剛玉(寶石)紅剛玉(寶石)位於海南島東北部。

『叄』 三亞的礦產等資源是怎樣的

三亞市境內礦產資源有29種,其中金屬礦產11種,非金屬礦產14種,能源礦產1種,水氣礦產3種,以建材非金屬礦產頗具優勢。開發利用的礦產有:鐵、磷、鈦、石灰石、石英砂、大理石、花崗石、水晶、金、建築石料等10種。其中石灰石、石英砂、花崗岩儲量均在億噸以上,磷、鈦、銅、鐵等礦品極優,金礦品位最高達每噸12.2克。三亞附近海域蘊藏著豐富的石油資源,南海天然氣資源約佔全國天然氣貯量的1/3,現已探明崖13—1和崖13-2兩口高產天然氣流井。前井日產天然氣120萬立方米,後井日產天然氣25萬立方米。據估計,天然氣儲量約340-1182億立方米,可采量519.88億立方米。井年產量可達50億立方米,可供氣15-30年。

三亞市地表水資源多年平均降雨深度604毫米,半徑流系數0.43,年總徑流量11.5億立方米,半徑深度604毫米,半徑流系數0.43,年總徑流量11.5億立方米,豐水年(P=10%)的年徑流量18.2億立方米,平水年(P=50%)的年徑流量10.8億立方米,枯水年(P=90%)的年徑流量5.8億立方米。集雨面積1905平方千米,多年平均降雨量1417毫米。從保亭縣流入藤橋鎮的年徑流量為平水年4.576億立方米,枯水年徑流量2.288億立方米;從樂東縣、保亭縣流入崖城鎮的年徑流量為平水年1.671億立方米,枯水年年徑流量0.794億立方米。降水量西部比東部少,徑流分布自內地向沿海遞減。

『肆』 海南有什麼礦

海南最有名的礦就是石祿的鐵礦啦
純度最高的
很多地方都來這買石祿鐵礦呢

『伍』 海南的鐵礦在那個地方

海南石碌鐵礦位於海南島昌江縣石碌鎮境內,北距省會海口市280多公里,西與八所港有鐵路相通,相距僅52公里。是我國冶金部大型露天礦之一,因鐵礦品位高著稱,是我國最大的富鐵礦。 石碌鐵礦礦體北起石碌河,南至羊角嶺,西起石碌嶺,東至紅山頭,方圓16平方公里。呈南北長,東西狹的長條形。主體礦分布在石碌鎮正南一公里一帶,以北一主礦體為中心。 「石碌」一名的起源,據考可以追溯到清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在此大山地表發現了銅礦,呈孔雀石類型,故名「石綠嶺」後改稱「石碌嶺」,因石碌鐵礦地處境內,故名。 海南石碌礦,素稱「寶山」,山上有銅,鐵,鈷等礦。早在清乾隆年間,石碌礦山已開采銅礦,當地並於乾隆四十七年立碑「嚴禁私采」。1935年,瓊崖實業局派人到石碌嶺調查銅礦時,第一次發現石碌有豐富的鐵礦石資源。1939年2月日本侵佔我海南島後,大肆進行掠奪。據史料記載,為了掠奪海南礦產資源,日寇先後從上海,廣州,香港,澳門,汕頭,廈門等地抓來大批勞工,共68批,25000餘人,加上從海南島各地抓來的勞工達4萬餘人,分在礦山,電站,碼頭,鐵路等做苦工,每天乾重活9小時以上,一日只發4兩飯球,穿麻袋片,睡茅草房。三萬多礦工慘死在日本侵略者皮鞭、槍口之下,到日本投降時,僅倖存5803人。由於日寇瘋狂的掠奪,大批富鐵礦被運往日本,據統計資料記載,石碌鐵礦采礦量為695274噸,被掠奪到日本的礦石竟得694945噸。這是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殘暴罪行的鐵證。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石碌鐵礦由國民黨資源委員會接管,倖存的5803名勞工被大部分遣散,又遭兩次台風襲擊,使石碌鐵礦變成了廢墟,礦山幾乎成了野獸出沒之地。自從1950年5月1日海南島解放,石碌鐵礦回到人民的手中。人民政府對重建石碌鐵礦十分重視,特別在1959年2月18日,葉劍英元帥視察海南時,提出開發石碌鐵礦後,更引起了大家的重視。 海南石碌鐵礦是我國鐵礦石的重要基地之一,它不僅有豐富的鐵、鈷、銅資源,而且還有鎳、硫、鋁、金等多種礦產資源。據探察,鐵礦儲量達數億噸,品位高達62%以上。專家認為石碌鐵礦資源之豐,品位之高,聞名亞洲,稱著世界,被譽為「寶島明珠,國家寶藏」。 這些年來,在中央和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石碌鐵礦經過三期的發展,現在年產鐵礦石達460萬噸。不僅為海南經濟發展作出重要貢獻,而且為我國武鋼,湘鋼,包鋼,鞍鋼,太鋼,水鋼、首鋼、上鋼,重鋼……等七十三家鋼鐵公司,提供了優質的原料。可以預料,隨著鶯歌海油氣田的開發,海南電力解決後,礦產資源將被進一步開發,利用,為我國冶金事業的發展,還將做出更大的貢獻。

『陸』 海南省有瑩石礦嗎

用途 螢石的用途十分廣泛,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應用前景越來越廣闊。目前主要用於冶金行業制生產煉鋁熔劑冰晶石的原料,化工行業制氫氟酸、各利氟鹽及製冷劑氟利昂的原料,建材行業行業作裝飾材料,其次用於輕工、光學、雕刻和國防工業。因此,根據用途要求,目前我國螢石礦產品主要有四大系列品種,即螢石塊礦、螢(氟)石精礦、螢石粉礦和光學、雕刻螢石。 (一)冶金工業 螢石具有能降低難熔物質的熔點,促進爐渣流動,使渣和金屬很好分離,在冶煉過程中脫硫、脫磷,增強金屬的可煅性和抗張強度等特點。因此,它作為助熔劑被廣泛應用於鋼鐵冶煉及鐵合金生產、化鐵工藝和有色金屬冶煉。冶煉用螢石礦石一般要求氟化鈣含量大於65%,並對主要雜質二氧化硅也有一定的要求,對硫和磷有嚴格的限制。硫和磷的含量分別不得高於0.3%和0.08%。其產品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8216-87《螢石塊礦》執行。 (二)化學工業 螢石另一重要用途是生產氫氟酸。氫氟酸是通過酸級螢石(氟石精礦)同硫酸在加熱爐或罐中反應而產生出來的,分無水氫氟酸和有水氫氟酸,它們都是一種無色液體,易揮發,有強烈的刺激氣味和強烈的腐蝕性。它是生產各種有機和無機氟化物和氟元素的關鍵原料。在制鋁工業中,氫氟酸用來生產氟化鋁、人造冰晶石、氟化鈉和氟化鎂。在航空、航天工業中,氫氟酸主要用來生產噴氣機液體推進劑,導彈噴氣燃料推進劑。在原子能工業中,氫氟酸主要用來製造UF4,再經氟化生成UF6,通過氣體擴散法或氣體離心法分離235U。氫氟酸是有機氟化工的基礎原料,它通過與氯仿和四氯化碳相互作用,生產毒性小、化學穩定性高的氟化的含氯烴和碳氟化合物,作冷凍劑,空氣溶膠促進劑,溶劑聚合物的中間體和碳氟化合物樹脂和彈性體。氫氟酸與四氯化碳反應製成氟利昂(通常以F表示)。氟利昂除作為冷凍劑外,還廣泛用於噴霧劑、滅火劑、氟塑料等。在醫葯方面,氟有機化合物還可以製造含氟抗癌葯物,含氟可的松,含氟碳人造血液。在無機氟化工業中,可以生產殺蟲劑、防腐劑、防護劑、添加劑、助熔劑和抗氧化劑等。化學工業對螢石產品的質量要求很高,一般要求CaF2含量在93%~98%,二氧化硅和碳酸鈣是有害雜質,要嚴格限制。目前,我國螢(氟)石精礦的質量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GB5690-85《氟石精礦》標准執行。 (三)建材工業 螢石也廣泛應用於玻璃、陶瓷、水泥等建材工業中,其用量在我國占第2位。在玻璃工業中,螢石作為助熔劑、遮光劑加入,它能促進玻璃原料的熔化。不同玻璃,螢石加入量不同。普通玻璃板材,螢石加入量為爐料的1%;鹼性玻璃球,螢石的加入量為1%~2%;氧化玻璃,螢石加入量則為3%;白色、乳色、彩色玻璃的生產過程中,螢石除作為助溶劑外,還作遮光劑,加入量為爐料的10%~20%。玻璃工業對螢石的質量要求較嚴格,要求CaF2>80%;Fe2O3<0.2%。在水泥生產中,螢石作為礦化劑加入。螢石能降低爐料的燒結溫度,減少燃料消耗,同時還能增強燒結時熟料液相粘度,促進硅酸三鈣的形成。在水泥生產中,螢石加入量在一般情況下為4%~5%至0.8%~1%。水泥工業對螢石質量要求不嚴,一般CaF2含量在40%以上即可,對雜質含量要求也不作具體規定。在陶瓷工業中,螢石主要用作瓷釉,它能在瓷釉生產過程中起到助色和助熔作用。如在紅色瓷釉中加入螢石後能色澤光亮鮮艷,在陶瓷生產瓷釉中的螢石加入量一般約10%~20%。螢石還應用於搪瓷工業和鑄石生產中,其加入量分別為3%~10%和3%。在建材工業中,由於用途不同,對螢石質量要求也不相同。目前,我國用於建材工業的螢石質量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19321-88《螢石粉礦》中作了規定。因螢石在光學上具有低色散、低折射率和對紫外線、紅外線濾光性高等特性,而被用來製作棱鏡和高質量的光學元件。對光學螢石的技術要求十分嚴格,需質純(或帶均勻的淺色)、透明、紅(紫)外線透射性強,無裂隙、無包裹體、機械性能良好。厚度為1.5mm的螢石薄片必須能透過波長為4.5pm的紅外線80%以上,同時對晶體規格也有嚴格規定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對飾品、工藝品的需求不斷增加。螢石具有結構緻密,色彩鮮艷而多樣,作為工藝雕刻的原料被人們所重視。

『柒』 海南省最新的礦產資源法

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1997年12月12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促進我省礦業發展,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也不因探礦權或者采礦權的轉移而改變。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的管理和保護。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破壞礦產資源。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

第五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依照法律、法規,在本省合資、合作或者獨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登記,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采礦權實行有償取得制度。
探礦權、采礦權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以個人名義取得的,還可以依法繼承。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第七條 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可以由本省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應當優先合理開發利用。鼓勵民族自治地方投資參與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采。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礦產資源統一規劃,對可以由本地方開發的礦產資源,優先合理開發利用。
在民族自治地方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照顧當地少數民族群眾的生產和生活。

第八條 省、市、縣、自治縣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協助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礦產資源勘查及儲量管理

第九條 勘查礦產資源,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勘查礦產資源,應當依法向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登記,領取勘查許可證,取得探礦權。必須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的,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勘查出資人為探礦權申請人。國家出資勘查的,國家委託的勘查單位為探礦權申請人。
探礦權申請人申請探礦權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登記書和申請的區塊范圍圖;
(二)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託勘查的證明文件;
(三)勘查單位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項目資金來源的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探礦權申請之日起7日內,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准予登記的,探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勘查許可證。逾期不登記的,視為放棄申請。
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探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探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方式有償取得。
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確定招標區塊,發布招標公告,組織評標,擇優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繳納有關費用後,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勘查許可證,取得探礦權,並承擔標書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探礦權人應當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開始施工,並向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施工情況。
探礦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批準的勘查作業區范圍內,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並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勘查工作年度報告。
探礦權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勘查設計進行施工,不得越界勘查。
探礦權人在進行主要礦種勘查時,應當對礦區內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

第十四條 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擴大或者縮小勘查區塊范圍、改變勘查對象或者工作階段的,應當向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勘查事項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年。需要延長勘查期限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登記,可以延續兩次,每次延續不得超過2年。

第十六條 探礦權人有權優先取得勘查區塊內新發現礦種的探礦權、礦產資源的采礦權和自行銷售勘查中回收的礦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探礦權人在勘查中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探礦權人因故撤銷勘查項目或者完成勘查工作的,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規定報送勘查資金投入情況報表及有關資料,辦理勘查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勘查成果資料實行統一管理。
探礦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匯交地質勘查報告和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勘查成果必須由具有評估資格的專門機構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 礦產儲量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登記和統計。
報銷礦產儲量須經礦山企業地質測量機構或者專職地質測量人員檢查核定後,由礦山企業報送省礦產資源的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新建鐵路、公路、輸電干線、輸油氣管道、水庫、機場、碼頭、工廠等以及開辟經濟開發區、城鎮新區的,建設單位在選址之前,應當向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了解擬建項目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情況。需要壓覆礦床進行建設的,應當報請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章 礦產資源開采管理

第二十二條 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法申請登記,經批准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

第二十三條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統籌規劃,優先保證國家和本省的需要。除已劃為國家級礦區的外,凡對本省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為省級規劃開采礦區,並由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為中型和小型的礦產資源;
(二)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
(三)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產資源;
(四)省人民政府規定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其他礦種。

第二十五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頒發采礦許可證,並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一)零星分散,不適於建設礦山的礦點;
(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
(三)礦山閉坑後,可以安全開采並不會引起嚴重環境後果的殘留礦體;
(四)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授權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其他礦產資源。
礦產儲量規模的小型和零星分散的劃分,由省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第二十六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開采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礦產資源,在申請采礦權前,應當持經批準的礦產儲量報告或者勘查報告,向登記管理機構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深加工高增值企業優先和申請在先的原則,受理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劃定礦區范圍。
需要設立礦山企業或者需要申請立項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礦區范圍劃定後,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該區域內不再受理新的申請,並對采礦權申請人保留一定的期限。礦區范圍保留期:中型礦山不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超過1年。申請人逾期不申請延長礦區范圍保留期,又不申辦采礦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八條 申請采礦許可證,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企業法人的證明文件;
(三)合法取得的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的勘查報告;
(四)與采礦項目相適應的資金證明和資質條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六)礦山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礦山設計及其批准文件、所建礦山的開采利用方案;
(七)申請在本省海域、河道或者航道範圍內開采礦產資源的,應當附具海洋、河道或者航道管理部門關於開采范圍和作業方式的批准文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個體申請采礦應當提交本條第(一)、(四)、(五)、(七)、(八)項規定的文件。

第二十九條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采礦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所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
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采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方式有償取得。
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發布采礦權招標公告,組織評標,擇優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繳納有關費用後,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並承擔標書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按礦山規模確定,需要延長采礦許可證期限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手續:
(一)中型礦山一般不超過20年;
(二)小型礦山一般不超過10年;
(三)零星分散的礦產資源,殘留礦體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 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采礦權人變更企業名稱、開采方式、開采礦種、礦區范圍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登記事項變更手續。

第三十三條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接受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采礦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報送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檢查。
對采礦權人開采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的情況實行年檢制度,年檢合格者發給合格證。
非礦山企業設立的選礦廠(場),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30日內,報所在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並接受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經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施工。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必須綜合利用;對暫時不能綜合回收利用的礦產,應當妥善堆放,防止流失和污染環境。礦山企業的開採回採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均應達到設計要求。
禁止採取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

第三十五條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防治污染,保護環境。
采礦權人對被污染、破壞的礦山環境應當進行治理、恢復和重建。
因采礦毀壞耕地、草地、林地、水土保持設施的,采礦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因地制宜地回填復墾、植樹種草,或者採取其他恢復利用的措施。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禁止採用小混汞碾、小氰化池、小冶煉等嚴重污染環境的方法生產礦產品。
禁止在行洪的灘地或者岸坡堆放和貯存礦石、廢碴和尾礦。
禁止開采或者毀壞預留的安全礦柱、岩柱,防止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開裂、沉降等。

第三十六條 需要停辦或者閉坑的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

第三十七條 開采礦產資源需要使用土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八條 對礦產品實行統一收購和放開經營相結合的制度。
屬於國家和本省規定統一收購的礦產品,必須交售給指定單位,其它單位不得收購,采礦權人不得私自銷售或者交換。

第四章 探礦權采礦權的轉讓、出租、抵押

第三十九條 轉讓探礦權、采礦權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由原登記主管機關審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轉讓合同自登記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轉讓國家出資勘查所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必須進行評估。評估工作由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商定的評估機構進行。
探礦權、采礦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後,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原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減去已經進行勘查、采礦的年限的剩餘期限。

第四十條 探礦權轉讓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2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採的礦產資源;
(二)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已按國家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
(四)探礦權屬無爭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轉讓探礦權應當同時轉讓已經取得的勘查成果。

第四十一條 采礦權轉讓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
(二)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以上;
(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礦產資源稅、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有關費用;
(四)采礦權屬無爭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二條 申請轉讓探礦權、采礦權,應當向原審批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轉讓申請書;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
(三)受讓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文件;
(四)轉讓人符合轉讓條件的證明文件;
(五)礦產資源勘查或者開采情況報告和有關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條 審批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准予轉讓或者不予轉讓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准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探礦權、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決定不予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采礦權出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內;
(二)采礦權屬無爭議的;
(三)承租人具有與所開採的礦種和采礦規模相應的資金、技術條件;
(四)完成礦山開采基礎建設工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五條 采礦權出租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將出租合同報原發證機關審批。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采礦權出租期間,出租人和承租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出租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承租人不得將采礦權轉租。

第四十六條 采礦權抵押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雙方當事人憑采礦許可證和抵押合同到原發證機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登記備案的,抵押合同無效。
采礦權抵押,其礦區范圍內的采礦設施隨之抵押。

第四十七條 采礦權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並享有優先受償權。
抵押合同變更、終止或者解除的,抵押雙方當事人應當書面報告抵押備案機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探礦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委託其所屬的環境資源監理機構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交出勘查資料、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勘查許可證;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辦理資格證或者未辦理勘查登記進行勘查的;
(二)擅自進入他人勘查工作區或者超越批準的范圍進行勘查的;
(三)已經登記的勘查項目,無正當理由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後停止工作滿6個月的;
(四)不按照設計施工或者擅自擴大工程斷面的;
(五)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而未辦理的;
(六)登記有效期屆滿不辦理延續登記繼續施工的;
(七)拒絕或者妨礙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八)不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況或者虛報、瞞報的;
(九)不按照規定匯交勘查成果資料的;
(十)未辦理勘查成果資料登記或者未經批准轉讓勘查成果資料的;
(十一)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探礦權的。

第四十九條 采礦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市、縣、自治縣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依照采礦登記管理許可權分別給予處罰: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而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賠償損失,並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批準的開采范圍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賠償損失,並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
(三)不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或者丟棄礦產資源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並處以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四)應當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延續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而未辦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限期改正,可以單處或者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采礦權人經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注銷采礦許可證;
(七)領取采礦許可證後,中型礦山企業滿2年、小型礦山和個體采礦滿6個月不進行生產、建設,或者投入生產後無正當理由中型礦山停止生產滿2年,小型礦山和個體采礦停止生產滿6個月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八)未經批准、登記備案,擅自轉讓、出租、抵押采礦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不按期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等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登記管理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收購、銷售或者交換國家和本省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一)無證采礦而拒不改正,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
(二)擅自印製、仿造、冒用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
(三)破壞或者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標志的。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竊、搶奪探礦權人或者采礦權人的礦產品和礦山企業的財產的;
(二)破壞勘查、采礦設施的;
(三)擾亂勘查作業區和礦區的工作秩序、生產秩序的;
(四)妨礙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本條例未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十五條 下級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沒有給予處罰的,省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六條 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省以前發布的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以本條例為准。

發布部門:海南省人大(含常委會) 發布日期:2004年08月06日 實施日期:1997年12月12日 (地方法規)

『捌』 到哪裡可以挖到礦石

野外地圖,很多都有礦石的,比如樓蘭城郊接名譽的那個小圖,芳草林東左下那邊等等。

『玖』 海南省礦產圖

圖沒有。分類倒是有的,你對照著海南城市地圖看很快就知道的海南省各市礦產資源分布詳表 通什市:黃金、石墨、彩色大理石、石灰石、螢礦石、花崗岩
瓊海市:鈦、石墨、鉀、鎢、金、高嶺土、玻璃沙
瓊山市:硅藻土、高嶺土、石油、天然氣、煤
文昌市:鈦、鋁、石墨、藍寶石
東方市:金、銀、石英砂、石灰石、大理石、天然氣澄邁縣:石油、石灰石、金、銀礦、高嶺土
臨高縣:褐煤、油貢岩、石英沙
白沙黎族自治縣:硫銻鋁、砂錫、石灰石、鋅、鐵、金、水晶
昌江黎族自治縣:鐵、銅、鈷、鉛、鋅、金、石灰岩、溶石、石英砂、花崗岩
樂東黎族自治縣:天然氣田、石油、鉛鋅礦、鐵礦、銅礦、金礦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鐵、銅、鉛、鋅、金、水晶、石灰石、大理石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硫鐵、金、銀、錫、銅、鈾、鉛、鋅、水晶、石墨、石灰石、花崗岩、高嶺土
三亞市:鐵、磷、鈦、石灰岩
海口市
秀英區:淡水砂、火山石、花崗石、珊瑚石
保亭縣:鐵、銅、金、鉛、鋅、水晶、大理石、花崗岩等10多種,其中石灰蘊藏量為1000多萬噸,是製造水泥的好原料;大理石儲量達72.45萬立方米。

『拾』 海南什麼地方有金礦

樂東縣的抱倫鎮.海南的重金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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