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挖礦盜電
⑴ 用公司電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
違法。「挖礦」是指用戶通過計算機硬體為比特幣等虛擬數字貨幣網路開展數學運算的過程,提供服務的「挖礦」者可以得到一筆報酬,是獲取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一種方式。「挖礦」對計算機運算能力要求較高,且耗電量較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⑵ 公司有權處置盜用公司電力做比特幣挖礦的員工嗎
可以,但是要有充足的證據。
針對利用公司網路進行挖礦是否已經達到解除勞動關系強度,並無明確規定。
1.在《員工紀律行為規范制度》中,公司常規定員工可以在一定程度內使用公司的公共資源,本是一片好心;濫用、誤用公司福利,不僅破壞公司正常生產秩序,還可能因為偷電、偷數據構成盜竊罪等刑事犯罪。2.對於公司法務而言,一旦發生上述事件,做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決策之前,一定要充實證據;員工的相關違約、侵害證據沒有落實就貿然提訴訟,導致公司「賠了夫人又折兵」就將是可預期的必然。
⑶ 內蒙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虛擬挖礦都有什麼危害
近日,一則“內蒙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虛擬挖礦有什麼危險呢?為何要設立舉報平台呢?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舉報呢?第一,虛擬挖礦的危害並不是在於挖礦本身,而是挖礦助長了虛擬貨幣,助長了炒作虛擬貨幣。第二,設立舉報平台是為了能夠讓人們去揭發舉報哪些挖礦企業,因為現在國家是要嚴厲的打擊這樣的挖礦企業。第三,主要是設計了挖礦的企業就可以被舉報,如果還有非法手段獲取電力等則更是要懲罰。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虛擬挖礦有什麼危險首先,虛擬挖礦的危險不在於挖礦本身,而是在於這助長了虛擬幣,導致了虛擬幣的炒作。這樣就會導致更多的人在虛擬幣的炒作中因為被市場的暴漲暴跌導致爆倉,這虛擬幣簡直就是韭菜收割機中的戰斗機。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⑷ 哪些地區紛紛開啟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清退工作
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隨後一個多月時間里,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遭遇國家層面嚴格監管,各地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內蒙古、青海、四川、新疆、雲南紛紛開啟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清退工作。
5月25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根據八類對象分別提出不同的打擊懲戒策略。6月9日,青海省工信廳也下發了《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
安徽省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7月14日,合肥報業傳媒集團旗下合肥在線發布文章《我省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文章指出,未來三年,安徽省電力供需形勢嚴峻,存在較大的供應保障缺口。
在「內建」「外引」兩手抓的同時,安徽將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推動新建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築熱泵系統執行居民電價。
⑸ 手機挖礦app排行有哪些
1、ETH手機挖礦
ETH手機挖礦是一款可以通過手機挖礦賺錢的軟體,用戶可以在這款軟體中放心交易,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是公開透明的,而且每天都能看到最新的貨幣政策。
⑹ 家裡挖礦會被供電局查嗎
按時交電費就不會被查。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比特幣為一種虛擬的貨幣,比特幣挖礦制度為通過計算機硬體為比特幣網路開展數學運算的過程,提供服務的礦工可以得到一筆報酬,因為網路報酬依據礦工完成的任務來計算,為此挖礦的競爭十分激烈。
比特幣挖礦流程:
1、找到礦池
開始挖礦必須要有一個操作方便、產出穩定的礦池。
2、下載比特幣挖礦器(軟體)
其實這種挖礦器也有很多種,大家可以去官方網站下載。
3、設置挖礦軟體
GUIMiner是個綠色軟體,安裝完成後我們可以先設置下語言,以便更方便進一步設置。
4、比特幣挖礦開始
當我們確認都設定無誤後,點「開始挖礦」按鈕之後就開始挖比特幣了,隨之顯卡很快就會進入全速運行狀態,溫度升高、風扇轉速提高,你可以通過GPU-Z或顯卡驅動來監控狀態。
⑺ 偷電比特幣是什麼
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據btc.com網站數據顯示,截至當前,整個比特幣網路算力約51.65EH/s,通俗地說,這相當於184萬台比特大陸S15(算力28T,功率1596W)礦機在運行,一天耗電量約6992萬度。除以當前每天比特幣產量1800個幣,不計算其他成本,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
此前顯卡被賣斷貨就是因為挖礦淘金者的強勢購買所致。而比特幣的演算法設計是越到後面越難挖,因此現在要挖到同樣的比特幣,相比幾年前的投入高了許多倍。在大慶油田「挖礦」事件被曝光以來,當地警方曾統計過數目,被起獲的礦機平均下來一個月的電費接近50萬元,如果偷電運行等於白賺了50萬。
⑻ 網吧挖礦違法嗎
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仍在不斷細化和升級。繼內蒙古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 " 挖礦 " 企業問題信訪舉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部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5 月 25 日晚,內蒙古發改委再次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
從虛擬貨幣 " 挖礦 " 八項措施來看,可以說是做到了 " 無縫 " 打擊。既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提供場地、電力支持者下了 " 鐵令 ",也對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 " 挖礦 " 行為主體予以震懾。追責措施包括問責、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甚至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等,措施不可謂不嚴厲。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看來,內蒙古八項措施的出台將我國打擊虛擬貨幣 " 挖礦 " 的政策落到了實處。虛擬貨幣 " 挖礦 " 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於我國環保目標的實現。同時,過去常有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電、免費電政策進行挖礦,變相盜取國家利益。本次八項措施對該類行為明確進行打擊,充分維護了國家利益,具有實際意義。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稱,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 " 挖礦 " 項目,是基於 " 十四五 " 能耗雙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舉措。此次八項措施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吊銷執照、移送機關等。內蒙古禁止 " 挖礦 " 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體量小、隱匿性強,因此也給散戶找到了 " 挖礦 " 的生存空間。目前仍有不少個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網吧經營者利用配備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一邊 " 挖礦 "、一邊炒幣;此外還有一部分經營顯卡、硬碟生意的商家,在監管打擊 " 挖礦 " 後,硬碟銷售生意受到影響,於是商家個人開始自己研究 " 挖礦 " 和炒幣。
對此現象,與此前僅打擊 " 挖礦 " 相關產業鏈所涉企業不同,此次八項措施將網吧以及對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有關個人,也列入在內。其中,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
⑼ 買礦機挖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聯合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1.技術型非法攫取,2.盜取電力資源,3.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⑽ 合肥虛擬挖礦向那部門投訴
合肥發現虛擬挖礦可以打網警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投訴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等工作部署,為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完善問題線索舉報渠道,特設立威海市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舉報平台,現將舉報方式公告如下。
舉報受理范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
范圍如下:偽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稅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或個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企業和個人。通過其他多種隱藏形式進行「挖礦」的企業、網吧、個人等。
舉報受理時間:工作日8:30-11:3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