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幣挖礦違法
法律分析:
1、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2、比特幣作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央行雖然不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但是沒有否認比特幣作為一種商品的合法性,不禁止投資、買賣比特幣。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3、比特幣交易尚未崩盤,一位比特幣玩家表示,目前比特幣的交易價格並沒有低到導致交易崩盤的地步。比特幣的價格仍然高於比特幣的成本價,即挖礦的價格。
4、交易渠道並未堵死,雖然部分第三方支付已經停止支持比特幣交易,並且銀行也不樂觀,但是比特幣交易平台還可以用其他第三方支付介面,或者用國外的支付介面支付。有比特幣交易平台正在考慮將伺服器轉到國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衍生問題:
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⑵ 用居民用電挖以太坊幣違法嗎
違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一方面,「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我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加大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壓力,並加劇相關電子信息產品供需緊張。
另一方面,比特幣炒作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並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通知明確,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加密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
⑶ 以特幣是否是騙局
挖礦需進行大量的數據運算。但沒人知道運算的是什麼數據:內容、用途、目的。
我有一個猜想:打個比方,有一家大公司,進行天氣、氣候研究,建立了一個大氣環流模型。但公司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或處於成本考慮,將模型變成一個礦區,發布。於是大家都來挖礦。其實就是分布式數據處理。完畢!礦工分到以特幣作為報酬。
信息不對稱,不透明,自己到底幹了什麼,其實根本不知道。
投入了電費、硬體費用、時間,得到可消費的以特幣。或許有人掙到錢,有人掙到大錢,但從全體礦工角度考慮,是否收益大於支出?
不知道坑有多深,底下有什麼東西。謹慎!
有人說是龐氏騙局、傳銷性質,首先他們的顯著特點你要把握住,簡單說就是拆東牆補西牆,靠的是接力。你對比一下以,結果不言而喻。
⑷ 挖礦違法么
你說的挖礦是指電腦上還是私人開採挖礦你沒有說清楚。
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私人開采礦石
法律分析:
未取得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而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采礦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由國家行政機關頒發的一種特許許可證。沒有采礦許可證無權開采礦產資源。
根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無許可證的;許可證被注銷、吊銷、撤銷的;超越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或者開采范圍的;
超出許可證規定的礦種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其他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國家規劃礦區」,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國民經濟建設長期的需要和資源分布情況,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定程序審查、批准,確定列入國家礦產資源開發長期或中期規劃的礦區以及作為老礦區後備資源基地的礦區。
「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是指經濟價值重大或者經濟效益很高,對國家經濟建設的全局性、戰略性有重要影響的礦區。「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是指黃金、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產。其中,鎢、錫、銻、離子型稀土是我國的優質礦產,在世界上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近年來對這些礦產資源亂采濫挖現象很嚴重,因此,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以加強保護。
⑸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 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反洗錢義務。
第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為履行反洗錢義務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配合反洗錢調查;依法履行巨額現金收付申報、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義務;不得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以及反洗錢調查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國家有關機關、部門、機構使用反洗錢信息應當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⑹ 虛擬貨幣挖礦犯法嗎
不違法,違規。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拓展資料:一.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
二.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福源幣(F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
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福源幣是珠寶行業的商業應用積分系統,是一種創新型的加密數字貨幣。
三.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⑺ 自己在家挖比特幣違法嗎
目前沒有任何明文規定說挖比特幣是犯法的,所以它是不犯法的。只不過因為挖礦的成本大,耗電量多,因此我國出文不允許設立礦場挖礦而已,主要原因還是耗電量大,這樣給社會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因此才會出此政策。
一、比特幣礦機為什麼用電量那麼大
因為礦機顯卡的用電量大。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
每張顯卡額定功率大概250W,稍微超頻大概300W,4張顯卡1200W。主板、CPU、硬碟等等這些加起來不超過200w顯示器,礦機是基本不要顯示器的。總計功率在1400w左右。
比特幣挖礦機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二、挖礦的收益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礦工們同時也會獲取交易費。每筆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筆交易費,交易費是每筆交易記錄的輸入和輸出的差額。
⑻ 挖礦違法嗎
進行采礦行為,是需要獲得采礦許可證的。如果私自開采礦資源,是違法的,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
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
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采礦許可證上采礦范圍等要求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另外,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本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⑼ 安裝比特幣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⑽ 在國內,用比特幣挖礦機挖礦犯法嗎
在國內,比特幣不能直接對兌換成法定人民幣。而且比特幣在我國使用是違法的行為。所以挖礦是違法的事情三、放棄比特幣。
雖然很多國家以及很多地區都把比特幣炒得像神一樣,得到比特幣就發大財了,但是畢竟是國內違法的東西,所以我們不要觸碰,發財的方法有很多,我們並不需要選擇這一種。條條大路通羅馬,我們一定能找到自己的發財之路。很多人挖礦,為了節約使用成本,去偷電來挖礦,結果被抓到之後需要面臨罰款以及坐牢,所以挖礦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是非常有害,不健康的,我們不要去做,而且比較畢也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