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違規挖礦
㈠ 挖礦合法嗎
由於區塊鏈行業還處在發展早期,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健全,有部分人為了獲取不當利益,選擇鋌而走險、以身犯法,這種情況在各行各業都存在,不能說因為從事某個行業的人做了違法的事,就以此判定整個行業都是非法的。這種誤解和偏見,在其他成熟的行業不容易出現,但相同的情況,在大眾陌生的區塊鏈行業,人們不自覺地就形成了誤解和偏見。礦圈經過多年的發展,規模越來越大,各方面合規性也越來越好;但很多人仍然對挖礦存在誤解,甚至有部分礦工也認為挖礦是灰色產業。正是這種誤讀,讓很多人對挖礦敬而遠之,整個加密貨幣挖礦產業也因此受到了不公正的評價。有部分人因此錯失和挖礦的緣分,與財富遺憾擦肩。今天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解讀挖礦。因為對挖礦行業的誤解,甚至老礦工都會為挖礦是否違規存在疑慮,擔心自己礦場、礦機等資產被罰沒。先給大家吃個定心丸,只要礦場是合規的,礦機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並託管在正規礦場,你的相關資產就受法律保護。我們先簡單科普一下什麼是加密貨幣挖礦。拿比特幣挖礦舉例,挖礦就是用專業的比特幣礦機,來求解系統給出的一道計算題,最先得到符合系統要求的答案的礦工,就能得到比特幣獎勵。挖礦就是利用礦機生產比特幣的行為。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清楚了挖礦涉及兩個要素:一是產出比特幣的機器——礦機;
二是挖礦的產品——比特幣。
如果挖礦涉及的所有環節都是合法的,那麼挖礦無疑就是合法的。
挖礦涉及的環節包含:
場地——礦場;
設備——礦機;
產品——比特幣;我國有兩家礦機廠商——嘉楠耘智與億邦國際已經在納斯達克上市了。據此,從感性上就能判斷礦機是合法的,否則生產礦機的公司怎麼能上市呢。從法律角度看,比特幣礦機就是一種使用ASIC晶元的特殊的計算機,礦工從合法渠道購買,只要正常使用礦機,是受法律保護的。
㈡ 電腦挖礦違法嗎
電腦挖礦不違法。
虛擬貨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網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在電腦上進行虛擬貨幣的挖礦是不算違法的,但如果偷電挖礦那就是違法的。
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第五條 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㈢ 網吧挖礦違法嗎
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仍在不斷細化和升級。繼內蒙古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 " 挖礦 " 企業問題信訪舉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部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5 月 25 日晚,內蒙古發改委再次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
從虛擬貨幣 " 挖礦 " 八項措施來看,可以說是做到了 " 無縫 " 打擊。既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提供場地、電力支持者下了 " 鐵令 ",也對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 " 挖礦 " 行為主體予以震懾。追責措施包括問責、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甚至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等,措施不可謂不嚴厲。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看來,內蒙古八項措施的出台將我國打擊虛擬貨幣 " 挖礦 " 的政策落到了實處。虛擬貨幣 " 挖礦 " 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於我國環保目標的實現。同時,過去常有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電、免費電政策進行挖礦,變相盜取國家利益。本次八項措施對該類行為明確進行打擊,充分維護了國家利益,具有實際意義。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稱,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 " 挖礦 " 項目,是基於 " 十四五 " 能耗雙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舉措。此次八項措施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吊銷執照、移送機關等。內蒙古禁止 " 挖礦 " 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體量小、隱匿性強,因此也給散戶找到了 " 挖礦 " 的生存空間。目前仍有不少個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網吧經營者利用配備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一邊 " 挖礦 "、一邊炒幣;此外還有一部分經營顯卡、硬碟生意的商家,在監管打擊 " 挖礦 " 後,硬碟銷售生意受到影響,於是商家個人開始自己研究 " 挖礦 " 和炒幣。
對此現象,與此前僅打擊 " 挖礦 " 相關產業鏈所涉企業不同,此次八項措施將網吧以及對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有關個人,也列入在內。其中,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
㈣ 2022年個人挖礦違法嗎
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不允許。起碼到目前為止,挖礦本身並不違法。當然國家也並不提倡就是了。違法的是跟挖礦相關的偷電,違法建築之類的問題。最好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比特幣屬於虛擬貨幣的一種,能夠通過挖礦來獲得。所謂挖礦,就是經過特定而又復雜的運算,最終可以獲得比特幣來作為獎勵。虛擬貨幣挖礦對電腦的配置要求非常高,設備投入就比較大,同時電腦還需要24小時運行。下面我們來說說虛擬貨幣挖礦的方法。
1、 注冊數字錢包。首先需要注冊一個屬於自己的數字錢包,數字錢包可以將獲得的虛擬貨幣放入其中。當前網路上有很多注冊數字錢包的網站,用戶一定要選擇正規的網站,避免落入到網路陷阱中。數字錢包注冊完成後會獲得數字錢包地址,具有唯一性。
2、 找到礦池。虛擬貨幣的礦池有很多,同樣,對於投資者而言,一定要找到正規的礦池,虛擬網路上的礦池非常多,可能存在一些不正規的礦池,一定要自行甄別。
3、 下載挖礦軟體。虛擬數字貨幣在我國一直沒有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可以下載一些海外平台的挖礦軟體,下載專業的挖礦軟體後,需要使用手機號來完成注冊,然後再將個人身份信息綁定到挖礦軟體上。
4、 開始挖礦。在挖礦軟體中,將找到的礦池添加,然後再將注冊好的數字錢包地址添加到軟體中,然後開始挖礦。
5、 點擊挖礦後,電腦會高速運轉,通常會24小時運行。配置越高的電腦運算的速度越快,因此獲得虛擬貨幣獎勵的幾率也更大。在獲得了虛擬貨幣獎勵後,會直接發放到注冊的數字貨幣錢包中,錢包中的數字貨幣可以進行買賣。
以上就是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的相關內容,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數字貨幣,可以在數字貨幣市場進行交易,也可以通過挖礦來獲得。虛擬貨幣挖礦需要有配置較高的電腦,要注冊數字錢包,下載挖礦軟體,找到礦池,最後來挖礦。
㈤ 挖礦犯法嗎
屬違法亂紀行為,因為有些小型挖礦企業也有法律法規來嚴禁了,何況你是私人挖礦,犯法是可想而知的事情。請參考!
㈥ 自己在家挖礦違法嗎
您好,我是百平台度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回答】
以目前各各國對數字加密貨幣的態度,用家用電挖礦也不算違法,但如果是非法利用低價電來進行挖礦的話就屬於是違法的。 因為國家對於一些耗電量巨高的產業是實行的是低價電費,有的甚至是低於民用電。 而若是待在自己家使用民用電的話,從意義上來說沒有涉及到違法方面。 麻煩的是,民用電耗電量過高的話,相關部門可能會進行調查,具體還是要看大家所處的地方政府是怎麼規定的。【回答】
你好【提問】
您好【回答】
自行無證挖礦,屬於違法行為,是要追究法律責任和賠償損失的。采礦需要有采礦證,這個是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統一頒發的許可證明,是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或轉借他人。【回答】
㈦ 違法挖礦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36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第74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3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 建議:向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㈧ 電腦挖礦違法嗎
正常用著的電腦,卻被非法控制,替別人「幹活」,用戶卻渾然不知。原來,電腦被植入了挖礦程序及挖礦監控程序,監控程序只要監測到電腦CPU利用率低於50%,挖礦程序就會在後台靜默啟動,通過大量耗費被控電腦的CPU、GPU資源和電力資源,持續不斷地挖取虛擬貨幣,並將這些虛擬貨幣轉至控制者處,從而提現牟取暴利。
近期,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會同青州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省公安廳指導下,在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協助下,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凈網2018專項行動」部署要求,成功破獲部督「1.03」特大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目前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取保候審11名,批捕9名。
經查,大連昇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研發挖礦監控軟體、集成挖礦程序後,通過發展下線代理,非法控制了全國389餘萬台電腦主機做廣告增值收益,在100多萬台電腦主機靜默安裝挖礦程序。兩年期間共挖取DGB幣(「極特幣」)、DCR幣(「德賽幣」)、SC(「雲產幣」)幣2600餘萬枚,共非法獲利1500餘萬元。
據了解,雖然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屢見不鮮,但是數量達到如此之巨,而且通過植入靜默挖礦程序這種新型手段,進行虛擬貨幣變現,這在全國是比較少見的。
游戲外掛暗藏挖礦木馬程序
2018年1月3日,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接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報案稱,騰訊電腦管家檢測到一款游戲外掛暗藏了一款木馬程序,該木馬程序具備後台靜默挖礦功能。
「挖礦,就是通過大量計算機運算獲取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獎勵,這個過程對電腦硬體配置要求比較高,主機經常長期高負荷運轉,顯卡、主板、內存等硬體會提前報廢,對電腦的損害極大。」辦案民警介紹。
辦案民警說,違法犯罪人員通常提前調研市面上挖取難度較低的虛擬貨幣,通過雲計算、顯卡雲計算業務非法控制用戶的電腦主機,植入這種虛擬貨幣的挖礦程序進行挖礦,用戶對此毫無察覺,只要電腦處於開機狀態,挖礦程序就在後台靜默運轉,在挖取到大量礦幣後迅速轉至控制者那裡變現提現,牟取高額利潤。
初步統計,該木馬程序感染數十萬台用戶機器。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接案後,迅速研判案件線索,通過互聯網提取到外掛木馬樣本,找到木馬開發者建立的木馬交流群,初步落查發現該款木馬程序開發者在青州市。市局網安支隊將該案情通報青州市公安局,由市局網安支隊、青州市局成立專案組,對該案立案偵查。
專案組確定交流群群主身份為楊某寶。通過偵查發現,楊某寶一是建立了多個外掛討論群,在群文件中共享外掛程序;二是利用「天下網吧論壇」版主的身份,將上傳含有木馬的外掛程序到「天下網吧」論壇供網民下載;三是通過網路網盤進行分享下載。
3月8日,專案組制定了詳細的抓捕方案,在家中將楊某寶抓獲。
㈨ 2021年挖礦違法嗎
2021年如果是自行無證挖礦,那麼是屬於違法行為,是要追究法律責任和賠償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准取得采礦證並辦理登記」。違反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非法采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1、無證開采(采狹義說,就是初始無證),該現象在兩高解釋出台以後,整體上被遏制住了;
2、越界開采(廣義說,也是無證開采,屬於證(件)行(為)不符),超出批准面積開采,這多屬於行政監管和調整的范圍,以執法力度的強弱而處於合法違法的邊緣;
3、地證不符,這又存在兩種情形,第一地證不一致,即采礦證明確的土地,不是實際采礦發生地;第二是有礦(礦產許可證)無地(建設用地手續),土地沒有辦理使用權變更,即未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㈩ 挖幣礦場被查封會怎麼處理
扣押設備以及罰款。
對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規定得更有針對性,更細致,更具體,更具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1、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主要是為了防止盲目無序發展帶來的風險隱患,也有利於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因此,盲目無序發展才是整治的重點。
2、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停止,存量有序退出,具體舉措包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實行差別電價,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期淘汰。一言以蔽之,就是通過綜合手段,減少虛擬貨幣挖礦的優惠和財稅支持,提高虛擬貨幣挖礦的成本,壓縮挖礦的生存空間,「迫使」挖礦活動限期、有序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