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挖礦山有哪些部門管里
1. 主管礦山的是什麼部門
摘要 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縣級以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管理。
2. 采礦需要哪些部門審批
國土資源部將把采礦審批許可權上收到省級主管部門
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董峻) 記者今天獲悉,國土資源部將對采礦權審批程序進行調整,一些原來由省級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發證的礦產,其采礦權的審批將上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在今天召開的全國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電視電話會上,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表示,部分省份將34種重要礦產零星、分散資源的采礦審批權放到市、縣級管理機關,這一
做法不符合國務院有關規定,凡是做出這樣規定的地方應盡快予以糾正。
他強調,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已將維護正常管理秩序、依法對違法勘查、開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明確授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主管部門。大量事實證明,凡是當地政府不重視礦產資源管理、主管部門不依法行政的地方,必然導致治理整頓一再走過場,非法采礦問題就會越來越嚴重。對礦產開發加強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有效查處,關鍵在於當地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
田鳳山還表示,今後在審批采礦權申請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執行更加嚴格的要求和規定。采礦許可證的發放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礦區總體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安全、環保要求;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區的礦產儲量規模相適應;一個礦山原則上只能審批一個采礦主體,不能違法重疊和交叉設置探礦權采礦權;未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和審批程序,不能發放采礦許可證;新辦礦山都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鐵路、重要公路等交通沿線兩側不得露天采礦,禁止在耕地上取土燒制磚瓦。
此外,今後凡是審批在礦產集中地或大中型礦產地附近新設立地方小礦,應當從嚴控制,不得將適合於大中型規模開採的礦產地分割,不得因小礦山的設立而影響大中型規模礦山企業的開采。需要批准新建小礦山的,應當在批准前充分徵求計劃、經貿主管部門的意見。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重申:采礦企業必須全面清理整頓
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董峻)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今天重申,對管理混亂的礦區必須集中進行綜合治理整頓,無證開辦和嚴重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安全無保障、技術落後的小礦山要堅決予以關閉,沒有按批準的設計或開采方案進行開采造成資源浪費的礦山也要停產整頓。
他是在全國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電視電話會上說這番話的。
此次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有6項主要內容:對已發放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制止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進行非法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抓緊整頓亂采濫挖,限期停產整頓亂采濫挖、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礦山,重點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和優勢礦產開采過量的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嚴格的探礦權、采礦權審批與管理制度;切實強化開發監督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從嚴查處礦產資源違法行政案件。
田鳳山說,對非法勘查、開採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不能罰款了事、停采了事,堅決防止死灰復燃。必須依法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及其非法所得,並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邊探邊采,或以探礦為名實施采礦活動的,吊銷其勘查許可證,並按無證采礦查處,責令立即停止開採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從重處以罰款。對擅自非法承包、租賃或擅自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對越界采礦的,限期依法糾正並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對拒不停止越界開採行為的,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此次治理整頓的重點,包括金礦、砂石礦及小煤礦等。田鳳山說,大多數小金礦開采方式落後、資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有的仍在用國家早已明令禁止的落後工藝。凡是廢液處理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必須關閉或停產整改;為重點建設工程提供砂石的企業,應當在確保工程建設需要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統一規劃,嚴格審批,定點開采;對應關閉的小煤礦,必須限期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屬於停產整頓的煤礦和其他礦山,要將采礦許可證收回。屬於非法開采者和被關閉的礦山,應當停止向其供電供水及火工材料。
據了解,今年年底前,國家有關部門將完成取締非法采礦、清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任務,明年6月底以前,要關閉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礦山,糾正亂采濫挖行為。
新聞背景:當前礦產資源管理秩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董峻)國土資源部權威人士日前總結了當前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
無證采礦,非法采礦。雖然多次治理整頓,但一些地區無證采礦問題仍很突出,還有的地方采礦權人越層越界開采、搶奪資源。如有的煤礦、金屬礦山,擅自越界開采,破壞了井下安全防護系統,造成重大事故。
邊探邊采,以采代探。有的探礦權人未經審批擅自進行邊探邊采;有的只有勘查許可證,以勘探之名從事非法采礦活動;有的甚至在提交勘查報告時,礦產地已失去了應有的開發價值。廣西南丹大廠礦區「7·17」特大透水事故中就存在非法以采代探的問題。
越權發證,違法處置。有的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超越批准許可權審批發證;有的對明令停止發證的礦種照樣受理采礦申請並審批發證;有的給不具備辦礦資質條件的申請人發證;有的審批把關不嚴,造成同一礦區的礦業權彼此交叉重疊,引起糾紛。一些礦業權人擅自將礦業權轉讓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個體采礦者,從中收取承包費。
亂采濫挖,破壞資源。非法采礦往往都存在嚴重的亂采濫挖,嚴重破壞浪費資源。即使是一些合法的采礦權人,有的也往往不遵守規劃和經審批的開采方案,一些地方的大型金礦、鋁土礦、磷礦、珍貴建材礦區被眾多的小礦亂采濫挖,中、低品位的礦石基本都被拋棄,甚至有的富礦也被拋棄。
重采輕治,破壞環境。有的采礦活動造成大面積地面塌陷和礦區耕地破壞,污染了地表水體,破壞了地下水系統。有的江河沿岸遍布開采礦洞與小選礦廠,尾礦亂堆亂放,大量有毒礦渣、礦液排入江河,直接影響流域內群眾飲水、農田灌溉,甚至造成部分農田絕產。
3. 違法開采礦山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你好
對於非法(違法)采礦,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渠道投訴、舉報、控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
一是向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投訴、舉報或控告。
二是對有可能觸犯我國刑法343條規定涉嫌非法采礦罪,如果有充足的證據也能夠去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投訴、舉報或控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 礦業權由哪個部門來管理
礦業權管理是礦產資源管理的核心內容,是指國家礦產資源行政管理機關為行使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利的基本要求,對探礦權、采礦權從設立到注銷全過程的行政管理。
《礦產資源法》(1986年通過,1996年修正)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礦產資源法》(1986年通過,1996年修正)第三條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
備註: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原地質礦產部的行政管理職能已劃入國土資源部,本文所指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即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5. 礦山執法屬於哪個部門
礦山執法的主體是屬於當地的國土資源局。現在叫自然資源局。他們是主管部門。但是在有些地方會成立有國土,公安,城管。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支執法隊伍。
6. 合法礦山企業的主要監管單位
一,合法礦山企業的主要監管單位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煤礦監察局;,國土,環境,衛生、技術等部門,如『環境保護歸環保局管,職工健康歸職防所,礦山設備歸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行政部門還有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官網12日消息,《關於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簡稱《規定》)已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近日印發。《規定》提出,鼓勵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建立本單位採掘施工隊伍,逐步取消採掘工程對外承包,或者實行整體託管。《規定》於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對井下采礦、掘進工程進行發包的,除爆破承包單位外,大中型礦山承包單位不得超過2家、小型礦山承包單位不得超過1家,嚴禁對採掘工程進行轉包。鼓勵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建立本單位採掘施工隊伍,逐步取消採掘工程對外承包,或者實行整體託管。
《規定》提出,發包單位應當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機制,制定考核細則,對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同時,《規定》要求承包單位應當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並在其資質范圍內承包工程,嚴禁資質掛靠。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冒用他人資質,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上崗。
發包單位、承包單位、項目部及其主要負責人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規定》要求依據有關規定,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規定》還提出,承包單位不履行法定職責、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礦山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追究承包單位及其上級企業直至總部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發現礦山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轉送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7. 有人非法開采礦山找什麼部門
省國土廳礦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