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福建
① 采礦權現在是否還能在銀行做抵押貸款嗎,是幾號文件
可以在銀行抵押貸款啊!
礦業權抵押貸款
一、礦業權的理論依據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具有利用價格的自然資源。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礦業政策和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其中,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的逐漸發育和完善就是一個非常突出的變化。
探礦權采礦權是一種財產權,是礦山企業的財產或資產,應按財產或資產來管理和經營,努力使其不受侵犯、不丟失,並實現保值增值,發揮最大經濟效益。探礦權采礦權可以出售、作價出資、合作(探礦、采礦)、出租、抵押等,這也是一種資產經營、資本運作。礦產資源依附於探礦權采礦權而存在,也就是想對某處礦產資源勘查或開發,就必須先擁有該處的探礦權采礦權,佔有資源,必須是先佔有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和采礦權,是對礦產資源這種實物性財產的佔有使用權,屬於用益物權。
二、礦業權依法可以抵押
199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重要修改就是刪除"采礦權不得買賣、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條款。並且明確規定"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探礦權人可將有償取得的探礦權以出售、作價出資等方式轉讓。采礦權人可將有償取得的采礦權以出售、作價出資等方式轉讓,也可將有償取得的采礦權出租、抵押。"《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探礦權、采礦權通過申請或招標投標的方式取得,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經依法批准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我國周邊國家礦業法也有規定礦權可以抵押。
三、礦業權價值
礦業權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評估的途徑或方法大致有收益途徑、成本途徑和市場途徑,隨依附於該礦權的資源勘查工作程度不同而不同。采礦權和勘查工作程度較高的探礦權,一般採用收益評估途徑,對該礦權未來預期收益進行估算;勘查程度較低的探礦權一般採用成本途徑,這與勘查成本和勘查獲得的地質礦產信息的效用有關;市場途徑一般在探礦權采礦權市場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它是一種類比定價方式。
德化某礦業公司擁有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的采礦權證,采礦權證的有效期限為20年。經泉州某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的采礦權價值進行評估,礦業權及附屬的開拓系統價值為人民幣6138萬元。
四、礦業權抵押可操作性
國際上一般在民法中規定礦業權視為不動產物權,准用不動產物權的屬性。
台灣的"礦業法"就明文規定:礦業權視為物權,除本法特別規定外,准用關於不動產諸法律之規定。
《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規定:采礦權人申請采礦權抵押的,應向抵押權人提交采礦許可證和礦山開發經營現狀報告。抵押人可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咨詢。同時規定:"采礦權抵押應簽訂抵押合同。抵押雙方當事人應當在簽訂抵押合同之日起30天內,憑采礦許可證和抵押合同向礦區所在地的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采礦權抵押備案手續。采礦權抵押時,其礦區范圍內的采礦設施隨之抵押。"明確了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或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並享有優先受償權。
《信貸審查指引》:"礦業權的抵押登記部門為審批發放探礦、采礦許可證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法律審查指引》:"(1)探礦權、采礦權統稱為礦業權,適用於不動產法律法規的調整原則。(2)已出租的采礦權不得抵押。(3)礦業權設定抵押時,礦業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礦業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審批登記手續。(4)抵押合同中應約定礦業權許可證被吊銷後的補救措施。" 這是礦業權可以作為貸款抵押的銀行內部文件。
綜上所述,礦業權抵押是可行的,是合法合規的,不僅有理論依據,可操作性也很強。
德化某礦業公司擁有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的采礦權證,采礦權證的有效期限為20年。經北京礦業權評估公司對該公司的采礦權價值進行評估,礦業權及附屬的開拓系統價值為人民幣6138萬元。抵押物產權清楚,采礦權市場價值大,且變現能力較好。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根據《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規定,已向當地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縣國土資源局)辦理采礦權抵押備案手續(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復),並同時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備案。
五、礦業權抵押的法定依據
1.《礦產資源法》
2.《擔保法》
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條)
4.《礦產資源實施細則》
5.《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6.《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六、礦業權抵押辦理程序(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審批大廳接受申請、登記、受理、審查
3.主辦處室審查申報資料
4.承辦人提出審查意見
5.審查、復核
6.局領導簽批
7.向申請人簽發准予備案通知書
8.備案登記、發備案意見書
七、申報材料
1.抵押備案申請;
2.由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的采礦權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3.由采礦登記機關出具的抵押申請人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及采礦權價款的證明材料
4.由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機關有關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情況原證明材料
5.由資源稅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6.在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內的采礦權,由國務院地礦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的礦權價值的證明材料
7.國有資產部門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礦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② 請問有采礦工程的大學排名 以及研究方向 採煤還是採金屬礦的 比如礦大中南大學北科大 東北大學 太原理工
目前,全國開設「采礦工程」專業的院校有20所,分別是[江蘇]中國礦業大學 、[重慶]重慶大學、 [山東]山東科技大學、[遼寧]東北大學 、 [福建]福州大學 、 [山西]太原理工大學 、[湖北]武漢工程大學、 [四川]西南科技大學 、[雲南]昆明理工大學 、[北京]華北科技學院 、[安徽]安徽理工大學 、[貴州]貴州大學 、[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黑龍江]黑龍江科技學院 、[內蒙古]呼倫貝爾學院 、[山東]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 [湖南]湘潭工學院 、[河北]河北建築科技學院 、 [福建]龍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研究方向大多以採煤為主,你問的礦大、北科大、東北、太原理工都是此類
金屬礦的為主的院校有:福州大學、昆明理工等等
③ 線上挖礦是什麼值得投資嗎
網上賺錢的方式有很多,但網路虛擬化,一個看似有利可圖的項目,也可能是一個網路陷阱,所以我們需要小心。在線采礦可以說是一個非常有利可圖的投資和金融項目,而這個在線采礦項目在國外非常受歡迎,因此它是一個推薦的賺錢機會。在線挖掘軟體更加可靠。Smartx智能地圖、WGC和Rambo共享。這是幾個新的平台,所以通過在線挖掘賺錢是真的。最好的方法是采礦,成本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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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剛開始一片黑,然後找金礦開采儲存,然後建電網防禦,然後擴大領地的游戲。十幾年前玩過的
絕對是紅警,紅色警戒 版本有 1 2 3 後來還有各種名字 什麼共和國之輝 尤里的復仇,造基地 造兵 造坦克,挖礦,俄羅斯的電網。。。
你逗著玩的吧 呵呵
⑤ 《山海情》中的尕娃到底死了沒有劇中這段劇情是要說明什麼
扶貧攻堅大劇《山海情》反映的是根據福建幫扶寧夏西海固地區脫貧致富的真實故事改編,該劇自開播以來就引起了觀眾的熱烈追捧,其中不僅有多位實力派演員的號召力,更是該劇緊湊、精彩的劇情吸引。
而在目前的劇情中,搬遷到玉泉營的村民們,面對漫天黃沙的艱苦條件,一些年輕人干起了「歪門邪道」的事情,那就是去扒火車上運送的物資,再把這些物資銷售獲利。
而且,在楊尕娃回來之後,他母親的病也慢慢趨於好轉,最後也痊癒。
所以,楊尕娃在這部劇中不會就這樣不明不白地下線,這是為了後來的劇情埋下了伏筆。
⑥ 無證采礦類指什麼有哪些
無證采礦,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行為。其主體包括公司、企業、單位及個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2)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3)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4)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共生、伴生礦種除外);(5)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根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無證采礦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違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茶園改造名義違法采礦,受到法律制裁——福建省尤溪縣聯合鄉林德汀等人無證開采稀土礦案
2008年2月,福建省尤溪縣聯合鄉政府幹部林德汀得知湖洋村上際茶園地表下方有稀土礦。4月,經與湖洋村村民肖方清、廖友作等人合謀,與湖洋村委會簽訂了茶園改造合同。隨後,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茶園改造的名義開采稀土礦。經尤溪縣國土資源局發現並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後仍繼續開采,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采礦。經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依法鑒定,違法采礦造成稀土礦破壞價值達19.62萬元。
2009年10月,經尤溪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上述行為構成違法采礦罪,依法判處林德汀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肖方清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廖友作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對其他違法責任人,也分別作出刑事判決。
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實行許可證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本案中,林德汀、肖方清、廖友作等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稀土礦,是典型的無證采礦行為。
本案事實清楚,定性准確,但是處理不完全到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無證采礦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除了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外,還應追究當事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從本案的處理結果看,當事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但從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益出發,還應該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19.62萬元,這樣才能更有力地制裁違法者,使違法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高額代價。
違法開采稀土礦造成林地破壞,受到嚴懲——廣東省龍川縣胡大東等人違法開采稀土礦案
2007年以來,江西省農民胡大東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上坪鎮石湖村開采稀土礦。2008年,該礦點被依法關閉,胡大東將該礦點轉讓給當地村民陳華鋒等人。2008年至2010年2月,陳華鋒等人在上述范圍實施了開采。期間,龍川縣政府及管理部門多次清理整頓,陳華鋒等人未停止開采活動。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采礦,並造成51.5畝的林地嚴重破壞。
2010年3月,在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的督導下,龍川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將該違法礦點予以取締。5月27日,龍川縣人民法院對違法采礦造成林地嚴重破壞,審理認定構成違法佔用農用地罪,依法判處胡大東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陳華鋒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龍川縣委、政府對監管不力,工作失職的6名公職人員,分別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評析
本案中,違法者違法采礦,並造成了大面積林地的嚴重破壞。上述違法行為既構成了違法采礦,同時又構成了違法佔用農用地,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涉及刑事責任追究問題上,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則需要看違法者實施的違法行為是一個還是兩個或者數個。如果是兩個或者數個,則應當「數罪並罰」;如果是一個,即同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罪名,則可以按照「擇一從重」的原則,以其中刑事處罰最重的一個罪名定罪處罰,即「重罪吸收輕罪」。本案中,違法者在違法開采稀土礦的同時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實踐中,對破壞稀土礦的價值數額較難取證,另外,開采稀土礦通常採取滴灌的方法,對該礦產資源的破壞性沒有對其他礦產資源的破壞性大,司法機關以違法佔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應當說是比較適宜的。
雖說上述刑事處罰比較適宜,但是,依照礦產資源法規,應當對胡大東、陳華鋒的無證采礦行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采出的礦產品等行政處罰,而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卻未給予,這是本案處理存在的不足之處。
無證采礦拒不停,法不容情受嚴懲——廣東省潮安縣劉燦勇等人違法開采陶瓷土礦案
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廣東省潮安縣磷溪鎮溪口七村村民劉燦勇夥同潮州市湘橋區六畝村黃雨金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潮州市湘橋區東街道「美人城」區域內,違法開采陶瓷土礦。期間,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多次對其進行警告和制止,但其未停止違法開採行為。經依法調查和鑒定,劉燦勇等人違法開采陶瓷土礦5098.3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18.5848萬元。
2009年12月,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認定劉燦勇犯違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認定黃雨金犯違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無證采礦案件。
劉燦勇、黃雨金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采陶瓷土礦,經當地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多次制止,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違法采礦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劉燦勇、黃雨金犯有違法采礦罪,定性准確,量刑適當。
無證采礦破壞資源,被判刑——湖北省長陽縣秦旭鵬違法開采鐵礦案
2009年6月,湖北省長陽縣榔坪鎮社坪村村民秦旭鵬,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榔坪鎮鳳凰山小學東側開采鐵礦資源。同年7月,榔坪鎮政府發現後進行制止。隨後,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兩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秦旭鵬均未停止違法開採行為。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調查並鑒定,秦旭鵬違法開采鐵礦共計2907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31.9萬元,涉嫌犯罪。
2009年12月,秦旭鵬被依法逮捕。2010年3月,長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其構成違法采礦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評析
本案中,秦旭鵬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采鐵礦,在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兩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其行為屬違法采礦。長陽縣人民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認定秦旭鵬犯有違法采礦罪,其定性是准確的。但存在量刑偏輕,沒有說明依據或者理由。
違法採煤引發安全事故,受到嚴懲——四川省攀枝花市何志波違法採煤案
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四川省西充縣農民何志波在攀枝花市仁和區政府發出明令禁止違法採煤的通告之後,違反禁令,擅自將太平鄉半海村爛泥箐山後一關閉炸封的煤井打開,組織人員違法採煤。2009年2月13日,違法開采引發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失蹤的嚴重後果。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調查,並申請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對違法採煤造成的破壞價值進行鑒定。經依法鑒定,何志波違法採煤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9.23萬元,涉嫌犯罪。
2009年7月,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何志波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違法采礦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違法采礦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
本案中,四川省攀枝花市何志波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一關閉炸封的煤井打開,組織人員開採煤礦資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關於「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准取得采礦權,並辦理登記」的規定,上述行為構成了違法采礦,並發生了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失蹤的嚴重後果。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調查,經申請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對違法採煤造成的破壞進行鑒定,何志波違法採煤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9.23萬元,已涉嫌違法采礦罪。
從該案的案情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何志波構成違法采礦行為,定性非常准確。那麼,上述行為是否構成了違法采礦罪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即屬於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構成違法采礦罪。本案中,當地政府已經發出明令禁止違法採煤的通告,何志波違反政府禁令實施違法采礦,屬於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採的情形,且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到5萬元以上,構成了違法采礦罪。
本案的處理,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正確。既嚴厲懲處了違法行為人,有力地打擊了違法采礦行為,又起到了震懾和宣傳教育作用。
夜間盜采砂石,巡查發現查處——寧夏石嘴山市孫亮違法采砂案
2010年7月,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巡查發現本地人孫亮動用兩台裝載機正在大武口區110國道西側無證開采砂石。執法人員當場進行了制止,並對採掘設備進行了證據保全。隨後,經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局立案調查認定,孫亮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於7月4日晚至7月5日凌晨開采砂石44車,獲取違法所得1540元。其行為屬於違法采礦。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開採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40元,並處罰款18460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該案已於2010年7月底結案。
評析
本案案情較簡單,但執法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學習借鑒。
對於分布廣泛、埋藏淺的砂石粘土等礦產資源,小規模開采不需要大型設備。違法行為人害怕被發現,往往在夜間開采,極具隱蔽性,很難被發現。本案由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夜間發現,實屬不易。同時也說明了巡查手段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眾所周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手段,面對無證采礦行為,只能責令停止違法開採行為,如果當事人拒不停止開采,往往束手無策。在這種情況下,採取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經常能起到意外的作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違法采礦的設備、車輛、工具等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這樣做有法律依據,不是扣押,但是會起到扣押的作用。采礦設備、工具等往往具有較高的價值,違法行為人不會棄之不顧,為此,當事人往往會主動配合調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調查難的問題。
以建高效農業園為名違法採煤受嚴懲——山西省平定縣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違法採煤案
2009年12月,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向平定縣政府申請,在該縣張庄鎮張庄村柏井溝已關閉的煤礦范圍內,佔用該村集體土地建設「高效農業園」。平定縣政府予以同意。隨後,該公司自2010年1月底開始,未進行任何農業開發,而是進行了違法採煤活動。期間,平定縣國土資源局曾多次予以制止,但該公司的違法採煤活動時斷時續。經勘測,該公司違法採煤共計4.5萬噸,獲取銷售收入1076萬元,尚有6000噸煤堆放在儲煤現場,尚未銷售。另查,平定縣政府對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所謂的「高效農業園」,收取了臨時佔地費,在該公司實施違法採煤後,以「往來款」名義收取了預付稅金200萬元。而且在多次接到張庄鎮政府對上述違法採煤行為的報告後,也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查處。
在國土資源部的掛牌督辦下,2010年11月,平定縣國土資源局對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采礦,沒收儲煤現場存煤6000噸,沒收違法所得1076萬元,並處違法所得10%共計107.6萬元的罰款。2011年3月平定縣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將此案移送縣公安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對平定縣政府及管理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山西省監察廳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給予平定縣常務副縣長張映濤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平定縣副縣長張志先行政警告處分。對陽泉市和平定縣國土資源局的有關責任人員,也分別給予了行政處分。
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違法采礦案件。
山西省平定縣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向當地政府提出建高效農業園。獲取同意後,卻未進行任何農業開發,而是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採煤。在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多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已經涉嫌違法采礦罪。平定縣國土資源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現場存煤,並處罰款的處罰,以及將違法采礦責任人移送平定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正確。
平定縣政府對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的所謂「高效農業園」,收取了臨時佔地費,在該公司實施違法採煤後,以「往來款」名義收取了預付稅金200萬元。在多次接到張庄鎮政府對上述違法採煤行為的報告後,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查處,說明該縣政府有關領導對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的違法采礦行為是縱容的,也說明他們在履行監管職責中存在嚴重問題。山西省監察廳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是完全合法的。
違法開采稀土,受嚴懲——江西省信豐縣違法開采稀土礦案
2010年2月以來,江西省贛縣村民湯景明及信豐縣村民王金鋒等人,在信豐縣的新田、虎山、安西、大橋4個鄉鎮違法開采稀土礦。至3月下旬,相繼形成22個違法開采稀土礦點,其中當地政府明令取締的堆浸礦點15個,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採的礦點7個,並造成林地嚴重破壞。
3月下旬,贛州市和信豐縣政府接到群眾舉報後,採取果斷措施,依法予以懲治。目前,違法開採的22個礦點已經全部取締。對造成林地嚴重破壞,涉嫌犯罪的湯景明、王金鋒、劉海龍、曹陽明、吳金華5名責任人,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其中刑拘1人,取保候審4人。贛州市監察局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信豐縣副縣長謝永清,給予政紀處分。對有關鄉鎮政府的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
評析
這是一起群發性的濫采亂挖礦產資源案件,同時由於違法開采稀土礦造成林地嚴重毀壞。對這樣一起群發性的濫采亂挖礦產資源案件,贛州市政府及管理部門所採取的措施是果斷和迅速的。由於採取的措施比較果斷和迅速,濫采亂挖者只是進行了礦土堆積,尚未采出礦產品即被打擊取締。雖然未采出礦產品,但已造成林地嚴重毀壞。因此,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違法佔用農用地罪,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刑事立案,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正確。
上述群發性的濫采亂挖,涉及的礦點眾多,且已造成林地被嚴重毀壞,反映出信豐縣政府及相關鄉鎮政府在礦產資源的管理中存在問題。贛州市監察局對發生上述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信豐縣副縣長,以及鄉鎮政府的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將起到非常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⑦ 福建省寧化縣政府有稀土采礦權證嗎
福建省寧化縣政府沒有稀土采礦權證,需要向上面市裡或者省裡面打申請才可能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