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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電腦挖礦

發布時間: 2023-02-06 13:36:38

㈠ 蔚來內部員工利用伺服器挖礦,其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蔚來汽車內部員工利用伺服器挖礦,其行為在刑事法律上應該被定性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其行為在民事法律上也對其所在公司有財產侵權行為,所以也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近日,有社交博主在社交平台上發布了未來汽車某個員工利用伺服器挖礦的秘聞,不少的人都被震驚到了,原來大公司的人也需要靠挖礦來維持生計,這可真的是相當不容易。然而大家更關注的則是該員工涉及的法律問題有哪些,畢竟該員工已經在公司利用公司的電腦系統挖了一年的礦了,公司的管理人員如果不是在其他人舉報的情況下可能還不會發現這種違規違法的事情。話說回來,該員工的行為肯定是涉及民事上的和刑事上的法律問題的,我們必須清晰知道這一點。

㈡ 蔚來員工用公司伺服器挖礦,已供認不諱,這位員工會如何被法律制裁

蔚來員工用公司伺服器挖礦,已經供認不諱了,這個員工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裡面的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犯了這項罪名的,可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希望大家都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要讓自己的日子過得越來越有判頭。我們在那個工作崗位上面就需要做哪一份工作,做自己分內的工作,而不是超出范圍之外。更不要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去謀取不當之財。否則等待你們的就是一雙銀手鐲,而不是其它的東西。

㈢ 電腦挖礦會被判多少年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朱某為了「挖礦」,控制25台他人電腦,最終鋃鐺入獄。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㈣ 挖礦是什麼意思違法嗎

違法,所謂「挖礦」,是指計算機被植入的軟體程序,會通過特定演算法,在計算機上進行運算。運算完成後,自動得到特定結果,從而產生虛擬幣,這些虛擬幣可在第三方平台換算,獲得真實貨幣。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游戲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
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㈤ 網吧挖礦能舉報嗎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行為人利用他人電腦,植入「木馬程序」進行挖礦,網吧工作人員不知情,可以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㈥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這一行為是否違法

蔚來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從2021年2月開始使用公司伺服器進行挖礦,從中獲取利益,這個行為明顯已經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律。

其實利用公司資源進行非法挖礦行為早有先例,在2018年1月到5月期間,網路一個運維員工就曾經在網路公司伺服器上安裝挖礦程序,通過公司的資源謀取暴利,之後將挖礦所得的虛擬貨幣賣出,從中獲得10萬元人民幣,後來,在網路公司的追查下,這名員工才被發現,並且因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1萬元,扣押違法所得10萬元整。

而對於挖礦這個行為,國家是堅決打擊的,目前相關的省份也出台了相關的文件,表面上只是提高了挖礦公司的電費,實際上是為了讓從事挖礦的人員知難而退,因為電費一旦上漲,那麼相對應的挖礦成本也就增加了。

綜上所述,該蔚來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挖礦行為,已經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所以,他極有可能會因為此罪名而被起訴。

㈦ 電腦挖礦違法嗎

電腦挖礦是違法的。網路挖礦,是計算機被植入的軟體程序,會通過特定演算法,在計算機上進行運算,運算完成後,自動得到特定結果,從而產生虛擬幣,這些虛擬幣可在第三方平台換算,獲得真實貨幣。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3、犯罪的對象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4、客觀方面只要求有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是行為犯。

㈧ 蔚來員工被曝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或涉嫌違法!曾有類案

蔚來 汽車 內部處理通報透露,2021年9月,公司合規和風險管理部收到研發部門一員工疑似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資源挖掘虛擬貨幣的相關投訴。後經調查發現,該員工利用其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的職務便利,自2021年2月開始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算力資源違規進行虛擬貨幣以太幣的數字挖掘作業,並從中獲利。

處理通報還稱,該行為嚴重違反了蔚來 汽車 公司規定,並涉嫌違反《刑法》第285條第二款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公司計算機系統安全和商業信息安全造成負面影響。調查訪談中,該員工亦對其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刑法》第285條之規定,若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認為,鑒於安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量已超過100台,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最終,安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1萬元。

㈨ 用自己的電腦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現在在電腦上進行虛擬貨幣的挖礦是不算違法的,但如果偷電挖礦那就是違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網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其貨幣屬性。當然,挖礦也不是所有的虛擬貨幣都存在的,一些幣就是不需要挖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㈩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4月7日,有蔚來汽車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此事屬實。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違規「挖礦」此前已有先例。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1

蔚來員工,用公司伺服器挖礦。

就在剛剛,一位微博博主曝出了這么條消息。

據稱,涉事人張某是蔚來汽車員工,此前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

而他在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司伺服器挖虛擬貨幣。

事件一出,立即登上了微博熱搜: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發出感慨:

可真刑啊,越來越有判頭了呢。

用公司伺服器挖礦

雖然對於這件事情,蔚來汽車官方並沒有出面做回應。

但是從流露出來的內部消息圖片中,可以獲取到些許事件詳情。

事情還要追溯到2021年9月1日,蔚來汽車合規和風險管理部收到投訴稱:

研發部門員工張某疑似利用其伺服器管理的便利,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資源進行虛擬貨幣數字挖掘操作。

而後,蔚來內部經授權,對此事展開了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張某從2021年2月開始,便開始了這樣的違規操作。

其所挖的虛擬貨幣,從爆料中的圖片中可以看到,是以太幣。

並且消息還稱,張某在調查期間對於自己的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而張某的這一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85條第二款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據了解,犯此項罪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前還有網路員工

蔚來員工的事情一經曝出,很多網友紛紛聯想到了之前的那位網路工程師。

早在2020年,一位網路員工在短短7個月內便走完了從「挖礦」、「變現」到「被判3年」的三部曲。

其挖礦所用的,便是網路搜索伺服器。

在判決書中,也對這位網路員工「薅羊毛」的細節做了公布:

從2018年1月底到5月底,安某薅了155台伺服器的羊毛,用來挖比特幣、門羅幣,賣掉一部分之後獲利10萬元。

事發之後,不僅這筆錢被沒收,還額外被罰了11000元,另外還有3年的有期徒刑。

……

而從國內外來看,近年來公然用公司伺服器挖礦的事件時有發生。

雖然截至發稿,蔚來汽車方面並未做出更詳細的回應。

但還需從此事中了解一點:

道路千萬條,守法第一條。

為了牟利而賭上未來和自由,不值得!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2

近日,網傳蔚來汽車一份內部處理通報稱,一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的員工,利用其職務便利挖掘虛擬貨幣,並從中獲利,引發熱議。4月7日,有蔚來汽車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證實,此事屬實。截至發稿前,蔚來汽車方面未就此事回應南都記者。

蔚來汽車內部處理通報透露,2021年9月,公司合規和風險管理部收到研發部門一員工疑似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資源挖掘虛擬貨幣的相關投訴。後經調查發現,該員工利用其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的職務便利,自2021年2月開始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算力資源違規進行虛擬貨幣以太幣的數字挖掘作業,並從中獲利。

處理通報還稱,該行為嚴重違反了蔚來汽車公司規定,並涉嫌違反《刑法》第285條第二款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公司計算機系統安全和商業信息安全造成負面影響。調查訪談中,該員工亦對其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截至發稿前,蔚來汽車方面尚未就此事回應南都記者。

根據規定,若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南都記者注意到,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違規「挖礦」此前已有先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8年1月至7月期間,網路前高級運維工程師安某利用職務便利,以技術手段在網路公司伺服器上部署「挖礦」程序,通過佔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硬體及網路資源獲取比特幣、門羅幣等虛擬貨幣,後將部分虛擬貨幣出售並獲利人民幣10萬元。截至調查前夕,其賬戶仍有約2.94個比特幣。

法院認為,鑒於安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量已超過100台,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最終,安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1萬元。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3

4月6日消息,據財經博主@比特肥爆料,蔚來汽車員工張某使用公司伺服器資源挖虛擬貨幣。此人原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利用職務便利挖虛擬貨幣,在調查中,張某對於自己的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受到疫情影響,2020年初虛擬貨幣價格一路飆升,不少礦商瘋狂搶購顯卡挖礦,甚至出現了一些不法分子偷電挖礦。與自己買顯卡和付電費相比,這類盜取資源的方案利潤高不少,只是危險性也高不少。

之前就曾報道過,江蘇一男子偷用體育館的電挖礦,由於體育館耗電量高,很長一段時間都沒人發現。直到2020年疫情封城,體育館沒有人了,負責人發現電費仍在蹭蹭往上漲,該男子盜電挖礦的事情才曝光。

至於這種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的行為,2018年網路也發生過。2018年網路搜索運維部員工安某將自己開發的程序部署到網路伺服器上,並藉此盈利10萬余元。被抓獲時,安某的哈希錢包還有1.4枚比特幣。

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堪稱空手套白狼,或許在他們眼中,自己只是違規,哪怕最終被抓到了,也不過是開除而已。事實上,這種行為已經屬於違反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將面臨有期徒刑。

脫胎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至今沒有表現出任何積極作用,浪費了大量電力和CPU、GPU資源,只得到了一些壓根沒有任何價值的東西。只是這些虛擬貨幣不受任何國家管制,所以被某些人奉為圭臬。

好在相關部門已經注意到了虛擬貨幣帶來的惡劣影響,開始出台規定整治虛擬貨幣行業,多個地區禁止個人或集體挖礦。

最近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價格暴跌,受此影響,顯卡的價格也在下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全球經濟好轉,投資虛擬貨幣的金融大亨開始提現,去投資實體行業,畢竟誰都知道虛擬貨幣價格不穩定。

至於我們這些普通人,最好還是不要接觸虛擬貨幣之類的東西,也許裡面藏著發財的機遇,但大多時候,它只會讓我們傾家盪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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