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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比特幣挖礦

發布時間: 2023-02-16 03:50:27

Ⅰ 安哥拉挖比特幣合法

安哥拉挖比特幣不是合法的,比特幣開采合法的國家名單 :美國 、加拿大 、澳大利亞 、芬蘭 、比利時 、大不列顛聯合王國 、保加利亞 、德國。安哥拉沒有本地的比特幣交易所,安哥拉有沒有比特幣交易所並不影響當地的人們購買比特幣,世界上一些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均有國際版,當地的人可以使用美元購買比特幣,也可以通過第三方進行場下交易。
比特幣開采被視為非法的3個原因:
1、人們認為比特幣開采就像是偽造貨幣,這一點都不是真的。
2、一些政府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威脅,因為它與國家貨幣競爭。
3、比特幣也可以被非法挖掘,這是通過使用惡意病毒來劫持人們的計算機系統,並使用他們的處理器來挖掘比特幣。
雖然比特幣現在已經有近10年的歷史了,但有些國家仍然沒有明確的制度來限制、監管或禁止加密貨幣。比特幣的非集中化和匿名性使許多政府在如何允許其合法使用的同時防止犯罪交易方面面臨挑戰。然而,許多國家仍在分析規范加密貨幣的方法。總體而言,比特幣在世界上許多國家仍然處於法律灰色地帶。在投資加加密貨幣之前,請您先做市場調查,仔細斟酌。佈道財經及作者本人對您個人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世界上的少數國家宣布比特幣是違法的。但這並不意味著比特幣就是法定貨幣。
拓展資料:
1、截止目前,日本承認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即使出於某些原因,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但也不能阻止比特幣成為一種支付手段。這主要是因為比特幣無論對消費者還是商家來說,都沒有嚴格的保障措施,而且比特幣作為一種支付方式來講完全是隨意的。
2、世界上還有一些官方機構在認真考慮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應對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帶來的諸多不確定性。在其他國家,擺在面前的另一個相關問題就是:中央銀行是否應該對加密貨幣(數字貨幣)進行金融監管。在大多數國家,進行金融調控和對比特幣進行監管的是同一機構;但在大多數發達國家,不同的機構分別對金融和比特幣進行監督。


Ⅱ 比特幣挖礦是怎麼回事

比特幣挖礦是一種利用電腦硬體算出比特幣的位置並獲取的過程。
接下來就重點介紹一下到底什麼叫比特幣挖礦、及其他的意義:

1、挖礦是在比特幣系統中進行記錄數據的一個激勵過程,在比特幣系統個人用戶通過利用CPU或者GPU進行哈希運算,當計算出特定的哈希值之後便擁有了打包區塊的權利。
而為了獎勵這個用戶進行打包區塊,系統就給予一定的比特幣作為報酬。因為這個過程很像現實生活中「挖礦」所以大多數人就把這個過程叫做挖礦。除了比特幣外,其他的電子虛擬貨幣也可以通過挖礦獎勵獲取,如以太坊、門羅幣等等。

2、指爭奪記賬的權利,然後獲得比特幣獎勵。比特幣是有限的,系統每10分鍾左右會進行一次記賬,用戶需要用自己的挖礦機爭奪這個記賬的權利,挖礦機是指專門用於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
計算機有專業的挖礦晶元,運行特定的演算法來進行計算,就是耗電很大。

書面定義理解起來很困難是正常的,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解釋到底什麼叫挖礦:

無論現在我們有多少錢,都是有專門的人記賬,例如你卡里有10000元的話,銀行第一個會幫你記賬,你花了多少錢,你花在了哪裡,這些都會有記錄。可是古時候就不一樣了,沒有金融體系,他們的貨幣很簡單,就是找一些大型的石頭擺在那裡當貨幣,每次要進行交易的時候都要喊上所有人來宣布一下,這塊石頭現在歸誰了。

也就是說,那個時候所有人都要記賬,都要記得每一個人的交易情況,也要記住貨幣屬於誰。其實挖礦也是一樣的性質,比特幣的總量是2100萬枚,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是無限接近2000萬枚卻達不到2000萬枚。以前是人工記賬,而「挖礦」則是用計算機記賬。這里我說了「計算機」而不是「電腦」,本質上是有區別的。 綜上所述,比特幣挖礦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希望我可以幫到你

Ⅲ 比特幣有什麼用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1、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2、 2014年1月7日,淘寶發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幣、萊特幣等互聯網虛擬幣等商品。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3、 2017年5月12日,全球突發比特幣病毒瘋狂襲擊公共和商業系統事件!全球有接近74個國家受到嚴重攻擊!

4、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幣交易平台將暫停充值、提現服務。比特幣中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9月30日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3)非洲比特幣挖礦擴展閱讀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Ⅳ 科普:比特幣是什麼,「挖礦」是如何進行的為何耗電量越來越大

2021年中旬,劍橋大學的一項研究數據表明,因為比特幣挖礦導致的耗電數已高達134.89太瓦時,如果把比特幣挖礦比作一個國家,那麼它在全球所有國家中的耗電排名高達第27位,相當於馬來西亞全國一年的耗電總量。

比特幣挖礦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它需要消耗這么多電力呢?

我們知道要獲取比特幣就需要「挖礦」,在現實生活中,挖礦要用到挖掘機,鑽井機等大型設備;而在虛擬世界裡,挖礦就是指使用電腦計算獲取比特幣。按理來說,電腦計算也不需要消耗這么多的電吧,為什麼挖比特幣就這么費電呢?

確實,在比特幣剛剛被創造出來的時候,它的創始人中本聰僅僅使用了一台家庭電腦就開發出了50枚比特幣,所消耗的電力自然不多。

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湧入比特幣市場,其開采難度卻越來越大了。這個和比特幣的發行模式有關。那麼,比特幣是如何發行的呢?

首先,比特幣礦場在誕生之初,它的儲量就被限定死了,總共只有2100萬枚,分布於各個礦區裡面。最開始,礦工們每發現一個礦區,就會被獎勵50枚比特幣。但是每產生21萬個「礦區」,獎勵的比特幣數量就會減半一次。

簡單來說就是,當初我們挖一個比特幣只要用一台電腦挖上一天就可以了,但是後來慢慢變成兩台電腦兩天,四台電腦四天。挖礦的難度成倍增加,需要消耗的電力自然也是成倍增加的。這個過程將一直持續到2140年,2100萬枚比特幣才會全部發行完成。如今自比特幣誕生才僅僅過去了13年時間,就耗費了這么多電力,可想而知,未來的比特幣市場將會是一個怎樣的無底洞。

正是因為這樣的機制,所以作為一個礦場主,要跑贏其他人,唯一能做的就是購進更多、運算速度更快的礦機,這樣才能搶在別人前面挖到更多的比特幣。

而作為初代礦機的家庭電腦顯然已經無法滿足挖礦的需求了,因而礦工們的生產工具也是不斷革新,從一開始的CPU計算、進化成為GPU運算,再到產生專門的礦機運算。礦機搭載有專門的「挖礦晶元」,通常以燃燒顯卡和晶元的方式運行。

這個過程中不僅有硬碟運作帶來的電力消耗,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的熱能,也會導致整個礦場宕機(死機)。因此,這其中還包括電源風扇和機箱風扇消耗的電能。目前,僅僅是單台礦機的運作耗電量都在35度左右,一個礦場一天的電力消耗甚至可以滿足普通人一輩子的用電需求。

那麼,礦工們「辛辛苦苦」,耗費無數電力資源挖掘得來的比特幣,究竟有怎樣的價值呢?我們不妨看看比特幣誕生的背景,2008年次貸危機全面爆發,美聯儲不得不啟用寬松量化政策來應對接下來的危機。面對美元的不斷加印,貶值成為了它的定數。

同年底,一位「屠龍少年」——中本聰,發布了一則白皮書,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明確闡釋了比特幣的概念,他試圖用電子貨幣來挑戰美元的霸權。次年1月,在他的一手操辦下,比特幣的「創世區塊」也由此誕生。

由於比特幣在當時,知道的人很少,只在程序員群體中小范圍流傳,所以並不值多少錢。其中還流傳著這么一個經典故事,某程序員通過挖礦,獲得了1000枚比特幣。於是,他用這些比特幣買了兩塊披薩。

但是後來,由於比特幣自帶的反叛精神,它很快就在Geek圈(即,技術發燒友)獲得了認可。在他們的擁護之下,比特幣在整個世界范圍內逐漸站穩了腳跟。甚至在暗網世界裡,人們把它當作是虛擬世界裡的「美元」,用來進行各種黑色產業的交易行為。

隨著知名度和使用范圍越來越廣,價格也逐漸魔幻起來。一路突破了3000美元的大關。時間來到2020年,美聯儲再次「放水」,光是這一年發行的貨幣量就佔到了美元總發行量的21%,比特幣也迎來了它「幣生」中的高光時刻,一舉突破單價68000美元的大關。

但是,與中本聰的初始理念相悖,隨著比特幣擁躉數量的增加,它已經逐漸脫離了貨幣這個概念,甚至從勞動價值論來講,比特幣的價值只能被認定為「0」。首先,在比特幣誕生之初,人類 社會 並不需要這樣一個東西,它不是剛需。第二,礦工們掘金的過程,也無法通過勞動力衡量。總之,比特幣誕生的13年來,它一直是游離於我們的商品流通體系之外。

一句話就是,比特幣沒什麼實際價值,現在的高價不過是炒作出來的泡沫而已。

如果非要說比特幣有價值,只可能是因為它擁有去中心化、匿名性、難以丟失等屬性,致使它具備了人造數字資產的價值。一旦它回歸初始屬性——貨幣,面臨的必將是被主流貨幣絞殺。所以,比特幣最大的價值恐怕就是挖礦時浪費的電費和礦機的賬單了吧!

去年中旬,央行發布公告,約談了一眾主流金融機構,重申了我國打擊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炒作行為。我國為什麼一定要打擊比特幣炒作呢?

首先是消耗電力資源。 我們在前面說過,比特幣市場的耗電量只會越來越多,而且是成倍增加,如果讓它在國內泛濫,必然會壓榨其他產業的電力,影響國內經濟的發展。

實際上,比特幣早已入侵我國,並且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

據報道,在2021年5月以前,全球近7成的比特幣礦場都在中國。礦場主們會在豐水期前往雲貴川一帶的水電站購買廉價電力。枯水期則會前往大西北,諸如內蒙古、新疆等煤炭相對便宜的地方購買火電。有人預測到2024年,中國比特幣挖礦每年會消耗3.5個三峽大壩的年發電量。好在,經過我國的全力打壓後,目前比特幣礦區已經逐漸退出國內。

其次,比特幣應用場景一般都是非法資金運作,它的匿名性成為了洗錢、毒品交易、詐騙所得等黑色產業天然的保護傘。 我國嚴厲打擊掃黑除惡的風氣,首先就得打擊其中利益往來的工具,也就是斬斷比特幣的傳播鏈條。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捍衛我國貨幣主權。 現在世界范圍內,經濟局勢動盪不安,比特幣會增加國家甚至世界的金融風險。甚至這些小小的比特幣,足以擁有讓一個國家破產的能力。

比如,2021年9月,中美洲小國薩爾瓦多,因為欽定比特幣為法定貨幣,在世界范圍內,狠狠刷了一波存在感。可是今年以來,比特幣的大熊市,卻讓薩爾瓦多虧損了上千萬美元,

甚至有人說,它極有可能成為第一個因為「炒幣」而破產的國家。

由此可見,無論是對於一個國家還是一個普通人來說,「炒幣」的行為和賭博的性質沒什麼兩樣,它會腐蝕一個人的精神,消耗掉一個民族勤勞的美德。所以,我國堅決打擊比特幣絕對是明智之舉。

Ⅳ 比特幣有什麼用

移動支付更輕松
比特幣手機客戶端僅需兩步就能完成付款——掃描、支付。無需注冊, 無需刷卡, 無需輸入密碼,無需簽字。當接受比特幣付款時,只需讓你的朋友掃描你比特幣錢包手機應用中的二維碼, 或者輕觸兩個手機(利用NFC射頻技術)即可。
資金的安全性和控制權
比特幣交易受到軍用級密碼技術的保護。沒人可以收取你的錢,或以你的名義付款。因此,只要你採取了必要的步驟保護你的錢包,比特幣讓你可以掌控自己的資金,且針對多種形式的欺詐提供強大的保護。
隨時隨地都可用
就像電子郵件一樣,並不需要你的家人使用相同軟體或服務供應商。大家可以按自己的喜好選擇比特幣客戶端——這完全沒問題;因為使用的是相同的開源技術,所以它們完全兼容。比特幣網路不分節假日全年無休!
快捷的跨境支付
比特幣可以在10分鍾內從非洲轉移到加拿大。沒有銀行拖慢進度,沒有離譜的手續費,轉帳也不會被凍結。你可以用這種方式給國外的家人匯款,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付錢給你的鄰居。
零或極低費用
比特幣允許你以極低的費用付款和收款。除了非常小額的支付等特殊情況外,比特幣沒有強制性徵收的手續費。當然,我們鼓勵你自願支付一筆稍高的費用以加快交易的確認以及酬謝比特幣網路的運營團隊。
保護你的身份
比特幣沒有類似信用卡卡號那樣容易被心懷不軌的人收集,並用於身份假冒的東西。事實上,就像使用實體貨幣一樣,你甚至不用透露身份也可以進行支付。盡管如此,還是需要注意多花一些功夫去保護你的隱私。

目前,比特幣已經形成了一個非常龐大的產業鏈,例如交易平台,商城,支付平台,礦機研發生產銷售等等。其中以礦機的產業鏈最為著名,因為比特幣是由挖礦產生的,而挖礦又必須需要比特幣礦機,比特幣的獲得機制是根據你為全網算力貢獻的大小,因為比特幣礦機更新換代的速度及其迅速。就拿市場上主流的礦機廠商阿瓦隆為例,自從阿瓦隆生產出世界上第一要ASIC礦機到現在已經更新換代了3代晶元,據說四代晶元業即將問世。

Ⅵ 為保護環境,內蒙正式叫停挖礦機,為何挖礦機能消耗巨大電量

要說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投資品是什麼,那一定是近幾年的比特幣,成幾十倍的價額翻番令許多人心動不已,紛紛投身挖礦。但眾所周知,比特幣挖礦並不簡單,需要高配置多數量的電腦連續工作,消耗的電費也可想而知。近期,內蒙古就要求在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近期,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了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Ⅶ 薩爾瓦多,這個彈丸之國為何看上了比特幣

薩爾瓦多,在這之前估計很少有國人聽說過這個小國的名字,但就在這幾天這個國家卻做出了令世界震驚的事情。就在剛剛過去的6月9日,薩爾瓦多國會投票批准總統提交的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提案,薩爾瓦多成為全球首個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的國家。

對於比特幣,雖然經歷了十年的發展已經趨於成熟,但是大多數國家依然對其保持足夠的警惕甚至實施打壓措施,而薩爾瓦多率先宣布將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無疑是比特幣史上第一個吃螃蟹的國家。可能很多人都無法理解,像比特幣這樣波動較大的數字資產,如何能作為法幣來使用?接下來我們就從多方面去了解一下,為何薩爾瓦多會看上比特幣。

薩爾瓦多雖然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一直都沒能建立自己獨立的貨幣體系,一直沿用美元作為自己本國的法幣。近十幾年來,美元在國際 社會 的信用度逐漸下降,次貸危機之後美元成為了美國想全球轉嫁危機的工具,薩爾瓦多自然也是受害者之一。而在這次新冠疫情沖擊之下,美聯儲更是史無前例的大放水,美元面臨著有史以來最大的信任危機。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薩爾瓦多不得不考慮退路。

在種情況下,薩爾瓦多總統納伊布·布克萊選擇了比特幣來應對接下來可能面臨的金融危機。比特幣,是一種無主權的加密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計算產生,總量恆定,這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被某些國家所操控。同時,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之後,為抵禦經濟危機而生,這可能也是納伊布·布克萊看上比特幣的原因之一。

當然,這次法案只是增加了比特幣為法幣,並沒有取消美元的法幣地位,美元依然是本國比特幣的定價工具。在當前美元信用度不斷下滑,全球被金融危機籠罩的國際環境下,納伊布·布克萊通過比特幣法幣法案給了本國民眾金融危機之下更多的選擇機會。看起來也像是一次豪賭,寄希望於比特幣能夠幫助薩爾瓦多躲過一次金融危機。

薩爾瓦多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整體經濟實力相對落後。國內70%的民眾沒有銀行卡,主要還是依靠現金進行支付,銀行業在移動支付上的發展還處於相當早期的狀態。如果直接接入比特幣支付系統,無疑是最快的解決方案,給民眾的生活帶來便利。

現任總統納伊布·布克萊是一個比較年輕的總統,對新事物的接受程度也是相當高。在就任之後,納伊布·布克萊完成多種大刀闊斧的改革,取得了不錯的成就。這次將比特幣定義為法幣,也是一項新的改革嘗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納伊布·布克萊也代表了年輕一代的想法,未來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是一個趨勢。

另外,薩爾瓦多與美國的關系變化也是促使納伊布·布克萊做出這一決定的重要因素。薩爾瓦多總統曾於2月份拜訪美國拜登政府,但最終卻被拒之門外。

在將比特幣作為法幣之後,毫無疑問將削弱薩爾瓦多對美元的依賴,使得比特幣的使用率上升。而薩爾瓦多總統則想吸引更多的比特幣相關企業進入薩爾瓦多投資。薩爾瓦多總統宣布了四大政策鼓勵區塊鏈相關企業入駐,並給企業家們提供永久居留權。

同時,薩爾瓦多總統還給比特幣挖礦提供了更好的能源解決方案。薩爾瓦多擁有豐富的火山能源,被稱為火山之國。薩爾瓦多總統納伊布-布克萊表示,他已指示國有地熱電力公司LaGeo制定一項計劃,利用來自該國火山的可再生能源進行比特幣開采。比特幣挖礦一直因為能源消耗巨大而飽受詬病,而利用火山能源挖礦如果實現,則無疑是比較完美的解決方案。比特幣相關企業入駐薩爾瓦多,則會對當地的經濟發展起到積極地作用。

隨著薩爾瓦多將比特幣定位法幣,比特幣也迎來了新的 歷史 性階段,許多類似於薩爾瓦多的小國家也已經躍躍欲試。在美元的匯率沖擊之下,許多小國家的法幣都已經崩盤,眼看著自己的經濟果實被掠奪。在薩爾瓦多的示範效應之下,比特幣未來或許也開始將比特幣當成救命的稻草。

比特幣在經歷了十多年的發展 歷史 ,現在終於開始了與法幣的正式較量,雖然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是我們始終相信 歷史 的車輪總是滾滾向前,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Ⅷ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Ⅸ 非洲比特幣挖礦合法的國家

南非。
南非是目前唯一正式接受和監管比特幣的非洲國家。
比特幣在非洲的法律地位,是合法的,就像紙牌籌碼一樣。
暴走時評:南非一家法律公司支持比特幣支付的新聞迅速佔領了全球頭條。
南非是數字貨幣用戶最多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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