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市挖礦
虛擬貨幣挖礦是區塊鏈公有鏈系統以及之上運行的各種應用為實現去中心化運行和系統集體維護而實施的經濟激勵。
區塊鏈公有鏈系統以及在之上運行的各種應用都是去中心化運行的,沒有一個中心機構來負責系統和應用的運營維護,因此就需要吸引更多的主體來參與系統和應用的運營維護,由此就不得不實施相應的經濟激勵。但一個去中心化系統,並沒有也不應該有單一主體付出資源來構建這個系統,因此區塊鏈公有鏈系統以及在之上運行的各種應用就發行了各種虛擬貨幣來激勵參與之體。
比特幣系統的pow是激勵所有參與者共同計算一個單向函數,最先找到運算結果的人就可以獲得相應的比特幣,作為系統去中心化運行和維護的激勵。
以太坊2.0的POS是根據參與者鎖倉額度的比例,按概率獲得出塊權,獲得出塊權的節點獲得相應的以太幣作為激勵。
DEFI系統的流動性挖礦也是這個原理,根據參與者所貢獻的份額,按照相應比例獲取DEFI系統應用的收益,以作為激勵。
看來你不是很了解,挖礦就是猜密碼 游戲 ,假定你家有個密碼鎖6位,那要猜到你家門鎖的密碼就是一直試試一百萬次總有一次是對的。這一百萬次讓計算機來試就是挖礦,算出虛擬貨幣的密碼,一台計算機算的太慢就在網上組個群大家一起來算這就是礦池,然後算出的密碼分到的錢再根據大家的貢獻來分成。現在知道了吧,用這種土辦法用計算機去算密碼很費電的,所以國家要阻止這種行為。
2. 虛擬貨幣挖礦
挖礦實際是計算。建議,不要參與了。因為實際上各國都已經在抵制這種行為了,因為,炒作的成分太大,泡沫太大,類似傳銷。
3. 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三、「挖礦」活動違法性質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屬「落後生產工藝裝備」范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4. 國家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虛擬貨幣挖危害如下: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
首先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其次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挖礦行為: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
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5. 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企業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它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與傳統貨幣不同,虛擬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也不受法律保護。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什麼是「挖礦」
虛擬貨幣挖礦是一種獲得虛擬貨幣的方式,運用計算機軟硬體系統進行大量的演算法運算,簡單來講就是全網礦工一起來做一道題目,誰先做出來,誰就會得到虛擬貨幣獎勵。因此,「礦工」需要在區塊努力工作,靠消耗計算資源來進行運算。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它的范圍如下:
1.偽裝成數據中心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
2.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和個人。
3.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企業。
4.以其他多種隱藏形式進行「挖礦」的企業、網吧等。
「挖礦」行為危害大
1.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虛擬貨幣炒作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虛擬貨幣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2.能源消耗量巨大。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我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加大我國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壓力。
3.具有潛在的網路安全風險。注冊和交易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礦機」通過互聯網設定程序後參與「挖礦」存在網路安全漏洞,這給網路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4.極易成為犯罪工具。虛擬貨幣的賬戶匿名,外界無法知悉誰是其持有者,易成為非法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挖礦」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ICO)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提示》,指出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金融創新」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資產」、「數字資產」、「虛擬貨幣」等方式吸收資金,已經侵害到公眾的合法權益了。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等規定。同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亦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在多個條文政策的嚴打下,各省市迅速反應,開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與「挖礦」活動。
投資者應該擦亮眼睛,主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盲目跟風炒作,以防止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如發現有任何機構涉及此類非法金融活動,廣大群眾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涉及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6. 虛擬貨幣挖礦為什麼是高耗能產業
因為挖礦的機器相當於大中型伺服器的用電量,而且機器數量大量集中,總的耗電量動輒是以若干萬千瓦計算,所以,也算是高耗能產業。
7. 虛擬幣挖礦機違法嗎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簡單來說,「挖礦」本身只是一個計算機運算並產出虛擬貨幣的過程,這一過程既沒有直接擾亂任何社會或經濟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任何公民的人身或財產權利,不存在法益侵害。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在正規的虛擬貨幣礦場挖掘不會觸犯法律,如果個人人無照經營且大規模挖礦,這樣的挖礦機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這使用人民幣來購買。
這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可作為幣種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種商品,購買商品並不觸及我國任何法律。
但國家也不鼓勵這種行為。
總之,法無禁令即可為,可以挖虛擬貨幣賺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8.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說到虛擬貨幣挖礦,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在礦山挖礦,其實此「挖礦」非彼「挖礦」,現在很多人也都致力於虛擬貨幣挖礦,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1
虛擬貨幣挖礦是投資者用來參與虛擬數字貨幣交易的一種方式。
虛擬貨幣挖礦是一種可以獲得數字貨幣的方式,一方面數字貨幣存在漲幅大,發展前景好的優勢,另一方面比特幣的發展歷程給了很多虛擬貨幣商戶致富的希望。
挖礦其實是所有的投資者來參與到挖礦的這個過程中,用計算機來解決非常復雜的數字問題。計算的越快越准,那麼獲得的虛擬貨幣數量則越多。挖礦被應用於獲取很多虛擬數字貨幣的方式中,例如比特幣、萊特幣。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2
什麼是挖礦
在比特幣的世界裡,大約平均每10分鍾會產生一個區塊。所有的挖礦計算機都在嘗試打包這個區塊並提交,而第一個成功生成這個數據塊的人,就可以得到一筆比特幣報酬。最初,大約每10分鍾就可以產生50個比特幣的比特幣報酬。
但是16年7月開始,網路發行比特幣數量就減半了,即每10分鍾,每個區塊只包含12.5個比特幣,意味著相同算力挖出的比特幣也會相應減少。
最初的時候,我們用電腦CPU就可以挖到比特幣,比特幣的創始人中本聰就是用他的電腦CPU挖出了世界上第一個創世區塊。當然,現在也可以用家用電腦的CPU、GPU挖礦,只是收益非常低了。
網路上的`每一個礦機接收並驗證了一批交易,然後就開始進行挖礦,礦機需要反復的試驗隨機填充值來進行求解,一般採用產生隨機數,嘗試把產生的隨機數填充到區塊頭,然後計算哈希。如果計算成功,則挖礦成功,向全網廣播挖礦所得,全網節點驗證後,把這個區塊連接到區塊的最上端,並且在全網達成一致。
但是CPU挖礦的時代早已過去,GPU挖礦也早已不是主流,現在的比特幣挖礦是ASIC挖礦和大規模集群挖礦的時代。
不管是用什麼來挖礦,算力才是挖礦的根本。礦機的算力越大,挖到比特幣的概率也就越大,挖到的比特幣也就越多。
理論上每個人都能挖礦
所以理論上說,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電腦挖礦。但是有一個問題擺在面前,就是算力與電耗的關系,任何計算機或者礦機用來挖礦的話,都需要耗費大量的電力,可能在挖到礦後,你消耗的電力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礦幣的價值。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已經摒棄了CPU挖礦的方式——回報率太低。
現在想要投資虛擬幣挖礦,一般都需要購買礦機,除此之外還需要適合的場地還有專人看管和維護,當然合適的電價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般的投資者,從購買礦機開始就會遇到一系列難以解決的問題。
首先是市面上比較的好的礦機都在面臨缺貨的問題,即便是詢問客服,得到的回答也是「到貨通知」。
第二,目前比特幣挖礦的用電量,遠遠超過了全球所有電動汽車的用電量。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的最新報告預測,2018年,比特幣的電力需求預計將增長三倍,一年的用電量相當於阿根廷全國一年的電力需求。
所以找到一個低電費的的託管企業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目前除了有政府扶持的大型雲計算企業能拿到低於0.3元的電費以外,目前應該沒有任何一個個人可以拿到低於0.4元的電費,除非通過一些非正常手段獲取電力。
第三,礦機託管還將面臨其他風險,例如如何保證託管企業不會捐款逃跑,如何保障自己的挖礦收益能與支出平衡,甚至超出等等問題。
所以,個人如果想要挖礦的話,最好購買專業的礦機,找靠譜的企業進行專人託管。但是同樣需要承擔一點風險。
9. 虛擬貨幣礦機怎麼挖礦
虛擬幣的挖礦是利用計算機硬體為虛擬貨幣網路做數學計算進行交易確認和提高安全性的過程。作為對他們服務的獎勵,礦工可以得到他們所確認的交易中包含的手續費,以及新創建的虛擬貨幣。挖礦是一個專業的、競爭激烈的市場,獎金按照完成的計算量分割。
不過有些山寨幣純粹是開發者和用戶圈錢的工具,想利用虛擬幣賺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進行挖礦,例如,如果你想獲得比特幣就必須要使用專業的asic礦機進行挖礦(阿瓦隆礦機),挖礦所得的比特幣在交易平台上交易即可;另一種是在交易平台進行買賣,利用差價賺錢
10.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蘇州發布行業內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虛擬幣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以來,國內各地公安、檢察機關等披露了一批涉虛擬幣交易、結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將虛擬幣交易、結算等活動視為非法行為之外,與之相關的挖礦行為也被列為違法犯罪行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關執法部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同吳興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分局於近期查處了一起價值百萬元的重大虛擬貨幣「挖礦」案件,該案也成為湖州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改革以來破獲的首起要案。
據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發改委通過日常監測平台監測到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存在部分異常IP地址登錄情況,疑似為非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吳興區發改經信局。隨後,吳興區發改經信局聯合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吳興公安分局組成專門行動小組,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開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終在上強村南園自然村一間簡陋的出租民房內查獲上百台礦機。
無獨有偶,在4月2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官微「相城檢察發布」發布一則消息顯示,該區檢察院近日制發了《涉虛擬貨幣犯罪偵查指引》(下稱「指引」),針對虛擬貨幣隱匿性強、跨境流通快、價值兌換多元等特點,為規范偵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導。
「從今年3月上海公安發布首例超億元虛擬貨幣網路投資詐騙案,到江浙等地陸續公布的相關案例,對於該領域的犯罪查處頻率明顯增加。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以前虛擬幣挖礦被列為淘汰項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則直接將其連帶定性為虛擬幣交易違法行為,可見國家對虛擬幣領域的清理整頓力度加大,勢頭不減。」
「挖礦」交易同樣違法
從湖州官方發布的案情獲悉,在4月15日,當地執法隊員通過調查詢問,當事人承認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的出租民房內從事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進行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境外網路兌換。
其後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趕赴杭州,與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過高科技手段進行技術鑒定和證據固定,經鑒定確認當事人所持有的網路設備屬於虛擬貨幣挖礦設備;
4月18日,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隊員、吳興區發改經信局工作人員和湖州深藍計算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前往埭溪鎮對剩餘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碟)進行現場核驗。經核驗其中121套設備存在虛擬貨幣「挖礦」數據(總價值近300萬元),執法隊員現場製作設備數量清單,交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目前該案行政處罰告知書已送達當事人。據悉,湖州吳興區已查處相應違法案件4起,查獲挖礦設備132台,涉及金額350萬元,可以騰出用能空間約330噸標准煤。
「從該案中透露出一個訊息,『挖礦』交易已被視為違法活動。這幾年針對『挖礦』產業國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緊的,從鼓勵到淘汰,再到限制違法,挖礦後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質也不符合我國碳中和的總目標,因此可以預見國內『挖礦』將被嚴控。」
而在上海資深加密貨幣市場研究員王恆看來,當前虛擬幣交易的違法犯罪風險越來越高,以前只是針對ICO現場嚴厲打擊整頓,這一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性特別高,因此監管及公安部門也將其列為與傳銷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樣的罪名。而現在『挖礦』交易也同樣違法,雖然不一定受到刑事處罰,但從交易金額來定性,經濟處罰必不可少。
業內現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長三角地區近年來關於虛擬幣交易犯罪案的數量和金額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額過億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間,上海市公安局對外正式披露所偵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路傳銷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餘名,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
2020年11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額超77億元的 WoToken 特大網路傳銷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對一審結果不服的上訴人的上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高玉東等多個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經濟處罰,該案也成為國內迄今最大的一起虛擬幣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該院近年來辦理了多起涉虛擬貨幣刑事案件,涉及虛擬幣的組織領導傳銷案、電信網路詐騙案,涉案資金高達數十億元。
據了解,該指引共十四條,對虛擬貨幣案件財物的查扣,證據的調取,財物的處分進行分析歸納,引入第三方技術公司解決虛擬貨幣資金流向等技術性問題,力求規范和完善公安機關的取證行為。將電子數據作為涉虛擬貨幣案件的偵查重點,立足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對保存原始存儲介質、現場提取電子數據、遠程勘驗、電子數據檢驗與鑒定等辦案流程進行了詳盡規定,並從線索收集、證據提取、金額認定等全鏈條、精細化引導偵查,破解偵查難題,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指引還加大了追贓挽損和反洗錢力度,秉持決不讓犯罪人員在經濟上獲利理念,要求對涉案贓款應追盡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如針對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平台轉移虛擬貨幣、從事洗錢犯罪等行為,指引建議偵查機關對資金流實時監控,鎖定資金最終去向,准確認定涉案金額。
對此,相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壽櫻表示,虛擬貨幣洗錢黑灰產業鏈不斷演變,逐步呈現規模化、專業化趨勢,數字經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費方式產生了極大影響,應當聚焦企業所盼、群眾所需重點發力,提升檢察履職的精準度。指引的制發偏重於社會效果,也是從保護公民權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這份針對虛擬幣犯罪偵查的指引,可能是業內首次成體系的文件,因為虛擬幣犯罪主要通過互聯網進行,其隱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點都比一般的經偵、刑偵案耗費精力要大,能夠將案件偵辦經驗具體化,對於我國公檢法部門在此領域內進行犯罪偵查會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