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國家禁止嗎
㈠ 挖礦是違法的嗎
一、挖礦是違法的嗎
1、挖礦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
(1)進行采礦行為,是需要獲得采礦許可證的,在國家允許范圍內挖礦,一般不違法;
(2)如果私自開采礦資源,是違法的,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非法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非法采礦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采礦,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㈡ 挖礦合法嗎
挖礦沒有手續就犯法。若取得相關手續的,可以挖礦。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
辦理流程如下:
一、采礦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報告;
2、經評審、認定的儲量報告或相應的地質資料;
3、新設立的采礦企業名稱預核准手續。
二、40日內做出采礦權申請受理決定:
准予登記:
1、局長簽發責任表下發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2、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
4、繳納采礦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5、局長簽發責任表發采礦許可證;
6、在礦區所在的進行公告。
三、《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㈢ 挖礦犯法嗎
屬違法亂紀行為,因為有些小型挖礦企業也有法律法規來嚴禁了,何況你是私人挖礦,犯法是可想而知的事情。請參考!
㈣ 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所謂網路「挖礦」,是指計算機被植入的軟體程序,會通過特定演算法,在計算機上進行運算。運算完成後,自動得到特定結果,從而產生虛擬幣,這些虛擬幣可在第三方平台換算,獲得真實貨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㈤ 挖礦國家禁止了嗎
法律分析:國家沒有禁止挖礦,只要是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國家都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三百二十九條 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㈥ 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
【法律依據】:《青海省工信廳關於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一、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二、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三、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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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㈦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目前沒有任何明文規定說挖比特幣是犯法的,所以它是不犯法的。只不過因為挖礦的成本大,耗電量多,因此我國出文不允許設立礦場挖礦而已,主要原因還是耗電量大,這樣給社會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因此才會出此政策。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每張顯卡額定功率大概250W,稍微超頻大概300W,4張顯卡1200W。主板、CPU、硬碟等等這些加起來不超過200w顯示器,礦機是基本不要顯示器的。總計功率在1400w左右。比特幣挖礦機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衍生問題:
在國內挖礦是非法的嗎?礦並不違法,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挖礦是違法行為,但是國家並不提倡。比特幣系統由用戶(用戶通過密鑰控制錢包)、交易(交易都會被廣播到整個比特幣網路)和礦工(通過競爭計算生成在每個節點達成共識的區塊鏈,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公共權威賬簿,包含了比特幣網路發生的所有的交易)組成。
㈧ 挖礦違法嗎有多嚴重
1.挖礦不違法:首先要明確挖礦並不違法,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挖礦是違法行為!但是由於高能耗,不提倡!
2.行業不是一刀切:文件點名的是比特幣,並非整個加密幣行業。文件用詞是嚴打,並非禁止。說明並非一刀切,而是要針對有金融風險、高能耗的礦池、洗錢等行為。
3.鼓勵綠色環保的技術:文件明確指出比特幣是高能耗資源浪費,但是同時鼓勵遵循綠色理念開展投融資行為。fil、chia、bzz提供綠色環保解決方案的不影響,這就是為什麼點名道姓比特幣挖礦,為什麼不寫打擊一切數字貨幣挖礦。所以接下來中國的比特幣挖礦的人,要麼去國外,要麼轉fil這類的硬碟挖礦!
4.不準搶數字人民幣地位:比特幣是點對點的現金支付系統,他的作用是支付,是數字貨幣,和數字人名幣沖突,肯定要打擊。而儲存類、真正有區塊鏈落地技術的會得到逆勢發展。
5.關閉礦場:比特幣挖礦耗能巨大,無實際產出,背離碳中和目標,所有境內打著高科技幌子的礦場可能會行政強制關閉,但對於個人和工作室不受影響。
6.凍結交易:法幣交易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危害金融安全,銀行會全面排查可疑賬戶,發現金額或筆數較大的"C2C"交易商,立刻採取管制措施並每日上報,以後USDT商家可能隨時面臨凍結,個人玩家金額較大後也可能面臨凍結!
7.關閉交易所:給境內用戶提供合約、期貨交易服務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涉嫌非法經營期貨罪,將聯合公安部門、國際刑警嚴厲打擊。比如抹茶、火幣等交易所合約可能會停止向境內用戶提供了
8.嚴查洗錢通道:嚴肅查處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提供所謂"回國線路"等服務的IDC服務商。
關於挖礦最後:對自有資金買礦機低調挖礦,不集資、不炒作、不搞類金融產品的不影響;對雲計算中心、大數據中心、合規礦場,如果用電、用能、核准備案、環保消防等手續齊全的,只要合法經營不偷稅漏稅,是否接納或允許由地方政府根據能耗指標、國土指標等自行決定;火電礦場懸了,主要是能耗和碳排放問題。
㈨ 虛擬幣挖礦機違法嗎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簡單來說,「挖礦」本身只是一個計算機運算並產出虛擬貨幣的過程,這一過程既沒有直接擾亂任何社會或經濟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任何公民的人身或財產權利,不存在法益侵害。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在正規的虛擬貨幣礦場挖掘不會觸犯法律,如果個人人無照經營且大規模挖礦,這樣的挖礦機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這使用人民幣來購買。
這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可作為幣種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種商品,購買商品並不觸及我國任何法律。
但國家也不鼓勵這種行為。
總之,法無禁令即可為,可以挖虛擬貨幣賺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