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立項能挖礦么
① 采礦需要規劃許可證嗎
工程遲正讓施工前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使用證,項目立項清粗文件,環評報告及批復,設計圖及圖紙審查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開發過程中因工程需要動用或採挖砂、石、土用於本工程建設的不需要辦理采礦證。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山鑿石、採挖碼局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函〔1998〕190號)(以下簡稱《復函》)第二條:建設單位因工程施工而動用砂、石、土,但不將其投入流通領域以獲取礦產品營利為目的,或就地採挖砂、石、土用於公益性建設的,不辦理采礦許可證,不繳納資源補償費。
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解釋工程施工採挖砂、石、土礦產資源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函〔1999〕404號)對《復函》做出解釋:「二」中的「因工程施工」和「就地」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批准佔地范圍內,因工程需要動用或採挖砂、石、土用於本工程建設。目的是鼓勵建設單位在建設中充分利用已批准佔地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減少異地開采,以利於保護環境。但建設單位在上述范圍內採挖砂、石、土進行銷售或用於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必須依法辦理采礦登記手續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② 礦山建設項目需要完成環評、安評後才能申請采礦許可證依據是什麼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2)項目立項能挖礦么擴展閱讀
綜合調查礦區地質及建礦條件,鑒定地質勘探資料的可靠性、勘探程度的合理性;對建礦條件進行周密的技術經濟分析、計算和方案對比,以求作出客觀、准確的礦床經濟評價和建礦可行性的結論。
應注重市場研究及成本和收益分析,可列出多種方案進行優選,經研究證明礦山建設可行,即可作出最後評價和投資決策。
③ 國家對挖礦的政策
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准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一百一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④ 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
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⑤ 探礦權辦理流程
審批程序
1. 地質資料匯交: 探礦權人由勘查轉入采礦的,應當在辦理采礦許可證前匯交該礦區的地質資料。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匯交。
2. 資源儲量報告: 有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察薯虛經評審機構出具評審意見書後,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 礦區范圍劃定手雹: 依據備案的儲量報告,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4. 礦山建設項目立項: 審批制的礦山需要建設立項,核准制、備案制的不再需要建設項目立項。
5. 礦山企業的設立: 如公司經營范圍中不包括的礦山開發的,可依據礦區范圍劃定文件,到工商局辦理變更。
6. 礦山環境影響報告: 1998 年起,申請采礦許可證的,就需要編制礦山環境影響報告,並經環保部門審查通過。
7.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 EndFragment 2001 年至2009年期間,申請采礦許可證的,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2009年起,申請采礦許可證的,需要編制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不需要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之前取得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沒有編制的,需要補充編制。
8. 土地復墾方案: 2011 年3月5日起申請采礦許可證的,需要編制土地復墾方案,之前取得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沒有編制的,需要補充編制:
9.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1996 年起,申請采礦許可證的,需要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並經國土資源部門審查通過。
10.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003 年起,申請采礦許可證的,需要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2004年起,安全預評敗燃價作為了申請安全設施設計申請的前提;2010年起,建設項目核准為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前置程序
11. 申請采礦許可證: 審批時限: 28 個工作日。
12. 辦理批復: 國土資源部批准後,由政務大廳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書面審批結果。
13. 繳費: 准予辦理的,政務大廳向申請人發送繳款通知,申請人繳納相關費用後,憑相關繳納憑證到政務大廳領取采礦許可證。
⑥ 開采礦需要辦哪些手續
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將采礦權的審批、領取采礦許可證分為以下兩個程序:劃定礦區范圍和領取采礦許可證。
1、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2、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許可權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6)項目立項能挖礦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
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⑦ 挖礦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
法律依據:《青海省工信廳關於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一、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二、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三、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⑧ 劃定礦區范圍可以采礦嗎
看時間和規定哦。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劃定礦區范圍進行審批時有兩種情況,需提交的材料具體如下:1.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1)辦礦理由及簡要論證;(2)地質工作概況;(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並附申請開採的礦區范圍圖(以地質地形圖或地形(質)。
劃定礦區范圍是指登記管理機關對劃定礦區范圍申請人提出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范圍及擬設開采工程分布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依法審查批準的行政行為。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准文件是申請人開展采礦登記各項准備工作的依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第四條規定: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礦區范圍劃定之後,采礦權申請人應當在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留的期限內,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礦山建設項目立項和企業設立手續,並編制跡李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礦山安全生產預評價、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山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等資料,辦理采礦權申請登記手續。采礦權申請人逾期不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未領取采礦許可證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申請,礦區范圍不予保留,姿悔采礦登記擾前管理機關可以在該礦區范圍內受理其他采礦權的申請。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礦區范圍預留期為:大型礦山不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超過1年。劃定礦區范圍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
⑨ 如何編制采礦計劃 原則和依據是什麼
一、新建礦山企業(采礦權申請人)申辦采礦權的步驟:
第一步: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礦區范圍
申報步聚:所在的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說明: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發證許可權在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采國務院1998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以外的礦產發證許可權在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采國務院1998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的發證許可權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你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交的資料(共有9項):
1、辦礦理由及簡要論證;
2、地質報告(礦山企業找有勘查資格的地勘單位編制的地質報告,該報告需經專家評審、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有礦山開采設計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編制)。包括以下內容:
擬申請開采礦產資源范圍、礦種、位置;擬申請開采礦產資源儲量、質量及可靠程度;擬建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方案;當申請范圍為整體礦床中的一部分時,應說明與整體礦床的關系以及與礦區總體開發銜接;
4、礦山建設投資安排及資金來源(包括銀行的資信證明);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6、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企業名稱後的證明文件(國土資發[1998]104號文);
7、探礦權人申請辦礦的,應出具該區域的勘查許可證復印件;探礦權經轉讓取得的,還應出具轉讓審批文件;
8、申請開採的礦區范圍圖(以1:2000~5000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用國家直角坐標標定)。該項工作由給你做開發利用方案的技術部門給你完成;
(9)區(縣)地礦管理部門初審意見(原件)。
探礦權延續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申請的區塊范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經年檢且在有效期內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復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6)勘查項目資金投入情況會計報表(原件或復印件);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探礦權變更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申請的區塊范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經年檢且在有效期內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復印件);
(5)按變更類型不同,提交如下資料:
擴大或縮小勘查范圍的,應提交:
①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復印件);
②區(縣)地礦管理部門初審意見。
變更勘查主礦種的,應提交勘查年度報告或勘查工作階段性報告。
(6)探礦權人改變名稱(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變地址的,應提交:
①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變更前原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轉讓探礦權的,應提交:
a.轉讓審批機關出具的探礦權轉讓批准書(原件);
b.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c.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d.勘查計劃或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e.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復印件)。
探礦權保留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申請的區塊范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首次設立保留的,還應提交:
①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勘查項目終止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②勘查項目資金投入情況的會計報表(原件或復印件)。
探礦權注銷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注銷申請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勘查項目終止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3)勘查項目成果資料匯交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
(4)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探礦權申請收費標准
1、探礦權使用費
國家實行探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逐年繳納。
探礦權使用費標准: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探礦權價款
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探礦權申請人除依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3、勘查登記手續費
收費標准:每項勘查許可收費50元。
探礦權申請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3、《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
9、填寫《礦區范圍申請登記書》,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你申請表簽署意見。註:以上工作是由申請辦礦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項目,你一定不要認為是管理部門做的工作!!資料一式五份。開采特殊礦種的必須有行業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第二步:劃定礦區范圍
劃定礦區范圍由審批登記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完成,該項工作在管理部門接收你的報件(資料)後,會在40個工作日內給你下達《劃定礦區范圍通知書》。
礦區范圍劃定後,各級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該區域內不在受理新的采礦權申請(同時對一個區域內有幾個申請人的,按申報在先原則處理)。
礦區范圍預留期:大型礦山不得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得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得超過1年。
第三步:礦區范圍劃定後,申請人應做的主要的工作
1、預留期內,采礦權申請人應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和企業設立手續(憑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2、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其方案編寫要求和審查按國土資發[1999]98號文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需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的專家組對其方案進行評審,並下達方案認定書。
3、采礦權申請人,應每半年向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通報礦山建設和企業設立的有關情況,采礦權申請人逾期不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未領取采礦許可證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申請,礦區范圍不予保留,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在該礦區范圍內受理其他采礦權的申請。
4、請有資質的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完成後須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審查,並下達認定函。
5、請有資質的環保技術服務機構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完成後須報環保管理部門認定。
6、請有資質的安全服務機構做《安全預評價》,報告完成後須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定。7、請合法的評估機構對采礦權價款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哪些評估機構可以評估請你在本網「技術服務機構」欄中去找;國務院1998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須報省國土資源廳確認)。
註:上述所有報告由那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發證,就由那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認定。如果下一級機關組織評審認定,須由上一級機關委託。
以上工作是由申請辦礦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項目,你一定不要認為是管理部門做的工作!!資料一式五份。
第四步:采礦登記
采礦權申請人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雲南省開采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
2、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 (將礦區范圍用拐點標定,用紅線將其連接,並附直角坐標和礦區面積);
3、有設計資格的單位編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內容:礦山位置、地形、地貌,儲量、質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礦區范圍、開采礦種、設計利用儲量、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開采方式、開采方法、綜合開發、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技術、經濟論證及確定方案。並附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書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認定文件;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6、《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專家審查意見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認定函;
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管理部門的認定文件;
8、《安全預評價》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定文件;
9、《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確認文件;
10、儲量佔用登記表(該表要請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計算機上填寫);
11、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文件;
12、《采礦權出讓合同》;
13、參與招標、拍賣的《成交確認書》;
14、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根據管理政策的變化而定)。
以上資料一式五套。
二、審批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應自收到登記資料40日內(資料不全或需要補充和修改的時間除外),作出是否同意辦理采礦登記的決定,同意登記的,采礦登記機關通知采礦權人交納有關費用後(采礦權登記費、采礦使用費等),頒發采礦許可證;不同意登記的,說明理由,將申請資料退回。
三、公告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予以公告,並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設置地面標志
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雲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工作。
辦理探礦權注冊登記申請手續
探礦權(新立)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申請的區塊范圍圖;
(3)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或公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4)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在有效期內並經年檢(復印件);
(5)勘查計劃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6)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7)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復印件);
(8)工作區交通位置圖(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