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挖礦公司21
❶ 國內eth十大礦池排名
1、 以太坊
它是全球領先的比特幣數據服務提供商和礦池和錢包解決方案提供商。從2015年開始,團隊從區塊瀏覽器等行業基礎設施入手,致力於構建各個子領域的新標准。品牌可以在錢包、礦池、行情、資訊等領域看到。
2、F2Pool
F2Pool 是中國最大的比特幣和萊特幣挖礦系統礦池之一。數據顯示,魚池目前是全球第二大礦池,僅次於螞蟻礦池。
3、錢印
碧音成立於2017年11月,由原核心團隊打造。團隊的產品和技術輸出現在服務於全網大部分比特幣算力;兩年內打造了多個產品,跨越區塊鏈瀏覽器、礦池、錢包等多個垂直領域。碧音礦池是一個專業的礦池,支持所有主流幣種的挖礦。目前支持的幣種包括:BTC、BCH、BSV、ZEC、LTC、ETH、DCR、DASH、XMR。
4、火幣礦池
火幣礦池是全球首個集數字資產挖掘與交易於一體的礦池平台。它採用基於POW挖礦機制的全新分配模型FPPS。市場上大部分礦池採用傳統的PPS結算和分配模式。相比之下,火幣的FPPS模式降低了礦工的打包費,每個礦工可以增加5%左右的利潤。火幣礦池通過這一舉措,將其與其他礦池區分開來,吸引礦工入駐。
5、螞蟻礦池
螞蟻礦池是BitTaiwan利用大量資源開發的高效數字貨幣礦池。致力於為礦工提供更友好的界面、更完善的功能、更多的使用方面、更豐厚透明的收益。貨幣的發展做出更多貢獻。螞蟻礦池是一個高效的數字貨幣礦池,致力於為礦工提供更友好的界面、更好的功能、更便捷的使用和更豐厚透明的收益。螞蟻礦池為多種數字貨幣提供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挖礦服務,支持PPS、PPLNS、SOLO等多種支付方式。
6、微比特
微比特是一家專業的數字貨幣技術服務商。其服務范圍包括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數字貨幣礦池、雲挖礦合約。成立於2016年5月,同年6月上線比特幣礦池,11月上線雲挖礦產品。 2017年3月,微比特獲得由BitTaiwan領投的2000萬元A輪融資,以拓展交易所業務。 6月,微比特即將上線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7、58COIN&1THash
58COIN&1THash 是 58COIN 下的業務。 58COIN依靠礦池構建比特算力。這是58COIN與礦機廠商、礦池、礦主共同准備的一項新業務。用戶只需支付礦機費、電費、管理費即可享受穩定的挖礦服務。用戶可以隨時在後台查看。目前業務為礦機銷售及託管、礦機租賃及標准雲算力服務。
8、Binance 礦池
目前礦池格局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比特幣POW礦池,包括礦池、印幣、比特大陸旗下的螞蟻礦池;第二類是其他礦池,如以太坊礦池、Spark礦池;第三類是交易所礦池,如火幣礦池、OK礦池、幣安礦池。幣安作為新世界的「數字經濟操作系統」,在數字資產交易流通領域,在區塊鏈市場教育領域,在去中心化流通探索領域,資產流通平台在雲計算領域,在市場和數字資產大數據領域,在金融衍生品領域,等生態系統,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也創造了全球影響力。當然,對於區塊鏈和數字經濟領域的實體經濟,「雲算力平台」,即礦池,幣安也在極短的時間內創造了另一種「商業內涵」。
9、OKEXPool
在公布的數據中,OKExPool從2019年10月的市場份額約0%迅速發展為市場份額第六大的礦池。但是,在算力趨勢曲線上,OKExPool在2020年1月算力出現大幅下滑。有市場人士對PANews表示,推測OKExPool算力快速下滑的原因可能是加入了更加中心化的小礦場,目前還缺乏投資者加入算力結構。
雖然交易所普遍是礦池領域的新人,但交易所持有的礦池業務相對於傳統公司仍有一定的天然優勢。
10、BTC.TOP
Lybit礦池經過多年的穩定運行,最初是一個全網算力最大的私有礦池。現面向市場以太幣,誠邀所有礦工分享其技術帶來的挖礦收益。全新升級改版的樂比特礦池系統更加貼合客戶需求,內容更豐富,操作更簡單。
❷ PTBC是什麼平台
PTBC是Pantera Capital公司旗下開發的一款新型的多元化算力挖礦雲服務平台,公司在科研水平、團隊實力及人才管理方面都處於行業頂級地位。
PTBC應用區塊鏈技術開發了一種全新的算力挖礦新模式,這種算力挖礦模式存儲更安全、速度更快、費用更低。將顛覆傳統演算法挖礦,同時也將會是未來區塊鏈技術算力挖礦應用成功的模式之一。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
隨著5.21國務院公告的落地,內蒙、四川等各省市都相繼出台了紅頭文件, 一時間,整個礦圈都亂成了一團。真礦場緊急叫停,假礦場爭先爆雷,真礦工跌落神壇,假礦工哭爹喊媽……
特別是在雲算力這一塊,先有T1礦場爆雷,操盤團隊被山東警方一窩端掉,後有算力峰崩盤,投資人正在拉橫幅維權。
今天的PTBC同樣打著「雲算力挖礦」的幌子,這明擺著是頂風作案啊。
據其宣傳稱:PTBC項目公司現有礦場6個,自有水電站1座,長期簽約水電站3座,自有礦機及代託管礦機上萬台,配備礦場管理及維修員工50餘名。
然而,一切都是紙上談兵,這些根本就不存在,只是用一些圖片忽悠大家。
❸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❹ 比特微宣布與Foundry合作建設海外離岸比特幣礦機工廠
上周,比特幣挖礦設備製造商比特微(神馬礦機)宣布建立海外工廠的計劃,該工廠為該公司生產銷往北美的神馬礦機設備和零件。該公司在宣布與總部位於紐約的Foundry Digital LLC建立合作夥伴關系時透露了擴張海外工廠的消息。
在過去的幾年中,比特微神馬礦機M系列比特幣礦機變得很流行,該公司已經獲得了很大一部分海外市場的訂單。9月25日,這家位於中國的公司宣布與Foundry建立合作夥伴關系,並說明比特微已經與一家東南亞工廠簽約,為美國客戶專門製造神馬礦機。
Foundry Digital LLC是Digital Currency Group(數字貨幣集團)進軍比特幣挖礦生態系統的計劃之一。
比特微表示與Foundry的合作夥伴關系以及離岸製造業務的建立將「加強DCG集團在北美的挖礦地位」。此外,合作的東南亞代工廠將允許美國企業的直接購買,而無需受到中美之間的冷戰所帶來的高稅收影響。
通常當美國的個人和公司從中國購買比特幣礦機時,他們必須支付25%的關稅。
聲明指出:「作為新合作夥伴關系的一部分,Foundry將率先收到比特微計劃在東南亞生產的新批次M30S系列神馬礦機。」
比特微的首席運營官陳建兵在聲明中說:「我們將繼續與Foundry緊密合作,為北美的客戶提供最高質量的機器和售後服務。」 Microbt高管補充說:「這不僅將進一步從地理上分散比特幣的哈希率,而且還可以保護全球網路的安全。」
該消息發布之前,比特大陸於9月10日宣布了與Foundry的最新合作夥伴關系。比特大陸也在與北美買家同在,在馬來西亞開設了一家分公司,並於9月17日透露了與Core Scientific的最新合作夥伴關系。兩家公司計劃建立合作,比特大陸的北美挖礦設備維修中心,以「大大減少機器停機返修時間」。
比特幣挖礦,根據第三由劍橋大學出版的「環球數字貨幣基準研究」,正在穩步達到「工業規模」。Foundry與比特微的離岸經營合作希望能夠增強北美的挖礦能力。
在過去的幾個月中,美國和加拿大的挖礦公司從中國製造商那裡購買了大量的挖礦設備。像Marathon,,Hut8和Riot Blockchain這樣的上市公司都宣布從比特大陸和神馬購買新一代礦機。
「通過我們的合作,加上比特微的升級生產能力,我們期待繼續為我們的客戶提供及時的最新一代比特幣挖礦硬體的采購和交付服務,這些客戶是北美的機構(加密貨幣)礦工」Foundry的CEO邁克科耶爾對海外工廠如是說。
❺ 比特大陸美股上市時間
最早將在下半年進行。1.比特大陸可能通過赴美IPO融資約3億-5億美元,但尚未確定希望尋求的融資規模。對此,比特大陸官方回應稱:「對於市場傳言不予置評。」
2.雖然沒有確定新的IPO計劃,但在今年3月,比特大陸新任CEO王海超,聯合創始人詹克團、吳忌寒曾聯名發表內部信,表示「未來會在合適的時間,重新啟動上市工作」。
3.公開資料顯示,比特大陸由吳忌寒和詹克團於2013年創立,目前已發展成為全球最主要的比特幣挖礦公司之一。其本質是一家晶元設計公司,主要研發和製造ASIC晶元。用該類晶元生產的礦機提供的「算力」支持以比特幣為主的數字貨幣的挖掘和交易。去年9月,比特大陸向港交所遞交了招股說明書,尋求在港上市,計劃募資數十億美元。
4.招股書中,比特大陸展示了「亮眼」的業績:收入從2015年的1.37億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25.17億美元,年復合增長率達328.2%,2018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增長936.8%達28.46億美元;凈利潤從2017年上半年的8300萬美元增長至2018年上半年的7.43億美元,同比增長794.8%。
5.然而,受市場環境影響,加密貨幣斷崖式下跌、挖礦行業急速倒退,比特大陸業績也呈現下滑態勢,IPO事宜一直被擱置。另據吳忌寒描述,區塊鏈中壓縮交易歷史的技術,安全性也存在很大的考驗,因為過程不可見,導致它的審計極其困難。
6.內外因綜合下,導致港交所對比特大陸和其他加密貨幣企業的業務前景也存在質疑。今年1月24日,港交所副主席李小加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表示,無論是礦機業務,還是人工智慧業務,包括比特大陸在內的三家加密貨幣礦機廠家均不能滿足「上市適應性」。究其原因,國際律師事務所Baker McKenzie駐香港合夥人Ivy Wong認為,除了財務業績等基本上市要求,港交所還注重公司業務的可持續性,以及業務對散戶投資者的風險有多大。所以,比特大陸IPO一直未有新進展,甚至傳出計劃終止IPO、嘗試重組,但都沒有實際動作。
7.直到2019年3月,因提交上市申請六個月後都沒有進入上市聽證階段,比特大陸IPO申請徹底宣告失效。但公司創始人卻仍然表現出了極大的信心,稱公司擁有充足的現金,供應鏈運轉正常;同時還宣布未來將聚焦在數字貨幣和人工智慧晶元以及基於此的產品和服務。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大陸此番「卷土重來」的時機掐得也很好。Coindesk數據顯示,比特幣最新價格為9748.39美元,創2018年4月以來新高。
❻ 央行重磅出手!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 虛擬貨幣遭致命重擊
一夜之間,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遭遇連環暴擊!
繼礦機被地方政府直接斷電後,中國央行又祭出大殺器,直接約談工行、建行、農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比特幣迅速跳水,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相較於年內高點,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跌幅均超過了50%。
在被約談後,各大銀行紛紛發布聲明,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聲明稱,禁止使用公司服務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一經發現將立即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
支付寶也回應稱,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央行重磅出擊
6月21日下午,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紛紛暴跌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虛擬貨幣價格迅速跳水,比特幣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
對虛擬貨幣監管持續加碼
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2017年央行等七部門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並開展專項整治。隨後,我國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全球佔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從5月18日開始,我國又密集釋放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
5月18日,內蒙古發改委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同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6月5日,不少幣圈大V的微博賬號被封,包括交易員小俠、肥宅比特幣、八哥談幣、超級比特幣、區塊鏈威廉等,這些賬號的粉絲多在十萬以上。相關頁面顯示,賬號因被投訴違反法律法規和《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無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廳下發《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提出,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6月9日,新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從事虛擬「挖礦」的企業須於6月9日14時前全部停產整頓,並將企業停產整頓情況報至昌吉州發改委。
同樣是在6月9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加強行業信息共享 有效防範支付風險的提示」,再次提示虛擬貨幣的風險。上述風險提示指出,利用虛擬貨幣等形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漸成為跨境洗錢的重要通道。同時,已出現使用虛擬幣作為賭博跑分媒介的模式。當天,在微博和網路上,輸入「火幣」「幣安」「歐易」等關鍵詞時,彈出的是「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等提示。
6月12日,雲南省能源局辦公室人士確認,根據《雲南省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時組織各用電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清理整頓,嚴肅查處比特幣挖礦企業依託發電企業、未經許可私搭私接用電、逃廢國家輸配電費、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中止供電。
6月18日,四川省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點對象甄別關停,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報的26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於6月20日前完成甄別清理關停工作。
❼ 昆明比特幣挖礦的公司有哪些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溫馨提示: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我國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根據我國的數字貨幣監管規定,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自由。
應答時間:2021-12-3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❽ 多家比特幣挖礦公司被列入四川「水電消納示範企業」名單
區塊鏈自媒體吳說區塊鏈報料稱,日前,四川公布了首批「水電消納示範企業」,共99家,其中包含多個礦場。
經火鳥 財經 查證,該消息屬實。4月21日,四川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台官網發布了,關於公布2020年第一批水電消納示範企業名單的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6個示範區的99家企業的具體名單。
吳說區塊鏈指出,在該名單中有多個礦場在列,包括小金縣科迪大數據存儲 科技 有限責任公司、黑水科迪大數據 科技 有限公司、馬爾康科迪 科技 有限公司、康定智通互鏈 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無極鏈 科技 有限公司康定分公司等。
相關消息頻出
最近,有關四川省水電消納示範區的消息不斷。
據《甘孜日報》報道,4月14日甘孜州區塊鏈產業發展座談會在康定召開。州委書記劉成鳴指出,區塊鏈是是一項符合川西北生態示範區定位、符合綠色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興產業,對於 探索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甘孜路徑,促進該州水電消納園區建設,以及彌補受疫情影響帶來的經濟損失有著重要意義。
4月20日,雅安市印發《關於建設水電消納示範區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旨在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該市水電資源優勢,搶抓區塊鏈產業發展重大戰略機遇,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 健康 有序發展,促進水電資源高質量消納,培育雅安市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緊接4月21日,2020年第一批水電消納示範企業名單正式公布。
水電消納示範區建設
據火鳥 財經 了解,水電消納示範區的建設意見最早來自2018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26號)。
文件指出,四川是國家重要優質清潔能源基地和「西電東送」基地,近年來面臨著水電價格優勢發揮不充分、市場化競爭機制有待健全、產業扶持重點不夠突出、電網建設成本高、水電電源遠離負荷中心以及可調節能力差、豐水期棄水等問題,資源優勢尚未充分轉化為發展優勢。
在相應的解決措施中提到了,要在棄水嚴重的電源點就近開展水電消納產業示範區建設試點。
一年後,2019年7月31日,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相關部署,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能源監管辦、省能源局、國網四川公司制定了《四川省水電消納產業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共6個部分,分別是總體要求、試點范圍、產業布局、價格政策、交易和結算及有關要求。
《實施方案》指出,在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樂山市、涼山州、阿壩州開展示範區試點。用電企業試點范圍為《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26號)印發後新增企業(含存量企業單獨裝表的擴建產能),不包括示範區所在市(州)境內轉移搬遷企業。具體企業名單由示範區所在市(州)政府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備案,並抄送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該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後將根據電力體制及電價市場化改革進程、總體供需形勢、試點區域內富餘水電等情況,開展分析評估和研判,適時總結調整。
實施方案的出台為試點區域如何建設水電消納示範區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劃。在這個文件的指導下,各示範區可結合自身優勢科學規劃產業體系、合理安排產業類別。
在6個示範區中,據公開消息,甘孜州和雅安市均認為區塊鏈企業對於促進水電消納示範區建設具有重大意義。而雅安市發布的《關於建設水電消納示範區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更是引起了較大的反響。
吳說區塊鏈援引消息人士稱,該實施意見或是18年以來首次有地方政府明確出台文件支持豐水期挖礦,非常罕見。某礦圈公司也發文稱,雅安政府罕見出台文件支持豐水期挖礦一方面確保了挖礦產業鏈的規范化、產業化、明朗化,另一方面在豐水期降低礦工成本的投入,提升了礦工的積極性,促進了富餘水電消納。
四川被視為中國的「礦都」,據數字資產管理公司CoinShares去年12月報告,中國礦工控制著全球66%算力,其中僅四川省就佔54%。最近相關水電消納示範區的相關消息被不少礦圈人士視為利好消息。目前,四川即將進入豐水期,有礦場主表示,「現在我們最忙的一個事情就是往豐水期地區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