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田禁止挖礦的通告
⑴ 虛擬挖礦遭禁,合同還可「轉圜」嗎
來源 | 肖颯lawyer作者 | 肖颯法律團隊
2021年的九月,對於國內的幣圈人士而言,無疑是一段充滿動盪的時光,央行等十部門發布的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924通知」)幾乎封禁了國內虛擬貨幣存在的空間,特別是在此後的司法實踐之中,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被認為不屬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范疇而不予處理。國內的虛擬貨幣局勢由此有了重大改變,幾成定局。
但與這個大浪花相比,同日由發改委等十一部門發布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則似乎沒有起什麼波瀾,即便是在有關判決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種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的衍生產物。但事實並非如此,
《通知》有其獨特之處,對於「924通知」中的有關條款的解讀也不應當過於生硬,而是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通過近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案號:(2022)遼01民終12181號)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案情簡介
2018年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與A公司簽訂了超算伺服器相關託管協議,協議簽訂後,A公司收取肖某某預付電費押金150萬元、預交電費200萬元。後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伺服器託管業務相關場地停止運營,2018年12月19日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與A公司、郝某簽訂了「超算伺服器託管補充協議二」,約定肖某某預付的電費押金150萬元、預交的電費200萬元,扣除已使用電費後,剩餘270萬余元電費,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內分批次退還,並補償肖某某9個月運營損失,每月7萬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電費款192萬元,郝某、A公司無力償還電費,後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償還了該款項。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與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簽訂「還款計劃協議」,約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還電費押金、預交電費、墊付的電費共計480萬元;如未能按期返還,從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計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現公司債權債務歸肖某某。後肖某某訴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還所有欠款並支付利息。
二、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超算伺服器託管補充協議二》及《還款協議書》的效力問題。
在二審期間,上訴人郝某、A公司提出,還款協議的基礎法律關系來源於《超算伺服器託管協議》,而該協議本質上是比特幣挖礦設備的託管協議,其內容是上訴人支付電費並委託益遠公司提供維保服務和日常管理。比特幣挖礦是我國法律及國家政策禁止的行為,故
託管協議是無效協議,而還款協議來源於無效協議,被上訴人產生的損失應當由被上訴人自己承擔。
對此,二審法院認為:比特幣挖礦本身並非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認定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故不能依該通知認定挖礦行為本身屬於違法行為。《通知》指出,堅持分類處理。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本案合同訂立於該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認定為違背國家政策
。故上訴人所提無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實上,在虛擬貨幣相關交易及民事行為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評價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挖礦」活動的效力是一個考驗法官能力的難題。而本案中,二審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條可行的路徑,即從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發,認定在先成立的合同並不會因違反《通知》或者其他類似的規定而無效。這當然是正確的。
根據《立法法》第93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規、規章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該行政法規、規章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也應當設置特別的溯及力條款,才能使得該行政法規、規章具備溯及力。而「挖礦」行為涉及的《通知》乃至於「924通知」,其效力等級遠達不到行政法規、規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規、規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麼《通知》自然不能對在先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
但除此以外,事實上,根據《通知》認定在先的「挖礦」合同無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違《通知》中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基本理念。
具體而言,《通知》雖然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認定為淘汰類,同時也指出該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但是,其並沒有直接認定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有關的行為均屬於非法活動,而是採取了分類處理的方法,
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對於前者嚴格禁止,對於後者有序退出。換言之,對於已存在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是通過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關人員和企業退出存量項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條規定分別規定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實行差別電價、禁止相關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財稅支持等等措施。
顯然,在這樣的「存量有序退出」的過程中,相關的民事法律關系當然是有效存續的,否則便會使得市場陷入進一步的混亂,反而不利於保障公共利益。而與此相對的是,《通知》明確對增量項目進行禁止,這就說明,
如果是《通知》後的挖礦行為,那麼就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因此,單單從《通知》本身的規定和其基本理念出發,仍然有認定在先成立的挖礦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寫在最後
新法新規的出台必定會對在後的法律關系產生影響,但是否能夠對在先的法律關系產生影響則並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這需要法律工作者對新法新規仔細研讀,對新案例仔細研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復。
⑵ 維修礦機違法嗎
正常的維修礦機是不違法的,這是公民的權利
9.24《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業務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 9.24,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同日發布的關於規范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全面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通知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和存量項目,嚴禁以任何名義投資增量項目和開發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區實際,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⑶ 繼四川禁止「挖礦」後,下一個挖礦天堂是哪裡
6月28日,四川省發布虛擬貨幣「挖礦的清退文件,要求全省立即開展拉網式排查,發現疑似項目立即關停,8月25日前完成,並嚴禁以任何名義批復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6月20日零點,四川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礦場集體斷電,沖上熱搜。
關停如期而至,中國礦工的最後一塊水電陣地失守。目前,留給國內礦工的路只有兩條,要麼,放在礦場里吃灰,要麼出逃海外。出海路在何方?這幾個國家都有可能成為礦工的未來戰場。
哈薩克或成為比特幣挖礦的天堂
1.電力成本低。
哈薩克,具有豐富的煤炭資源,其電力主要是火電,是公認的全球電力成本較低的地區之一。有數據顯示,其每度電的成本在0.03美元(約2毛),有些地方的電力成本甚至可以降低至每度電1毛以下,非常具有競爭力。
2.氣候合適。
埃基巴斯圖茲(Ekibastuz),這是哈薩克北部靠近俄羅斯的一個城市,它夏季最熱月份的溫度很少超28 C。
很多礦場會把溫度控制在20度左右,因而,埃基巴斯圖茲的這種溫度就很適合礦機。
3.政策開明。
哈薩克禁止使用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但在挖礦領域逐步合法化。
哈薩克的電力持續過剩達到4000MW,因而,政府扶持或許是哈薩克構建比特幣挖礦生態的一個大優勢。
哈薩克的頭部礦場 Enegix的主管Yerbolsyn說:「哈薩克的采礦業正在蓬勃發展。使哈薩克成為采礦投資安全地點的關鍵因素是政府政策,其政策將加密采礦視為合法的商業活動和經濟增長的來源。」
4.地緣優勢。
Yerbolsyn認為,地緣優勢將讓哈薩克成為中國礦工在礦業出海時代的最佳選擇。
中國和哈薩克之間的邊界是開放的,集裝箱是免費進口的。進口產品需繳納12%的增值稅,且無需支付額外的海關費用,這在獨聯體國家中是最便宜的。
哈薩克的頭部礦場Enegix已獲得開發大於500 MW的礦場項目開始前的協議,主要是在埃基巴斯圖茲(Ekibastuz)地區。他們也正在尋找本地和外國更多的商業機會。
目前已有中國礦企在哈薩克建站。
美國是礦工看好的新駐扎地
1.電力成本低。
美國德州有充沛且便宜的電力資源且電費價格低,1度電在5美分左右,摺合人民幣3毛多錢。
2.政客支持。
美國德州有支持加密資產的政客,比如州長格雷格·阿博特,他曾公開支持比特幣挖礦,認為這對美國來說可能是一個有價值的行業。
除了美國德州,肯塔基州也在通過政策引導吸引比特幣礦工。今年3月,這個產煤豐富的地區通過了一項法律,為投資100萬美元在該州配置新機器的比特幣挖礦企業提供稅收優惠。
據幣圈消息,萊比特礦池創始人江卓爾計劃將他的礦機搬往德克薩斯州和田納西州。同時,和江卓爾一樣想法的礦工已經在籌備海運集裝箱,打算將他的礦機裝在德克薩斯州西部的油田上。
不過,比特幣挖礦高耗能對環境的影響,礦工的遷移肯定也會遭到美國也當地環保人士的反對,想要完全遷移到美國地區也是有難度的。
俄羅斯也是挖礦算力大國
1.電力成本低。
該國知名礦場BitRiver坐落於伊爾庫茨克地區,距離發電量為4515兆瓦的布拉茨克水電站僅幾公里之遙,據說低於三毛。
2.氣候優勢。
很多礦場會把溫度控制在20度左右,與哈薩克一樣,俄羅斯的氣候也很適合礦機。
對於想要繼續在比特幣礦業中掘金的中國礦工而言,出海已經成為定局。雖然以上地方適合礦機遷移,但是,在全球疫情仍未普遍得到控制以前,無論是礦機出海還是人員出境,都將面臨繁瑣的流程。
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近期波動較大,請注意風險。
可以預見,在各地政府的打擊下,中國的比特幣礦場與礦工數量將持續縮水,其算力在全球的佔比也將持續下跌;這或許也意味著,中國比特幣礦業時代落幕,北美等海外比特幣礦業就此開始崛起。
而針對礦業出海這一問題,頭部礦機廠商比特大陸早於6月19日在成都舉辦了一場以「礦業出海」為主題的閉門定向邀請會議,旨在為國內礦工、礦場主出海提供便利條件。就目前情況來看,出海已然成為一種趨勢。
礦業出海布局清單
據考拉 財經 我了解,目前龍頭礦業基本上都在布局海外的路上。目前大型礦工與礦場的布局地點以 美國、哈薩克、加拿大、俄羅斯四 地為首。
美國:
Crescent電力供應公司曾對美國各州比特幣挖礦成本進行了統計,其中挖取BTC成本最低的前五個州為:路易斯安那州(挖一枚比特幣成本3224美元)、愛達華州,華盛頓州,田納西州,阿肯色州。最貴的五個州:夏威夷州(挖一枚比特幣成本9483美元)、阿拉斯加州、康涅狄格州、馬薩諸塞州、新罕布希州。
一是金融和外貿政策。是否支持加密貨幣,或允許挖礦?是否會突然沒收礦機?如果有自然災害,是否會補貼電力損失?在稅收方面是否有新的優惠?是否對中國企業有優惠或歧視政策?
二是能源環保政策。在國際上如何承諾減排?目前的碳排放情況如何?是否有足夠的清潔能源可以替代?若所在國環保問題較為突出,一方面必須限制高能耗活動以撫天下,另一方面又需要高昂成本購入碳排放權,入不敷出,加密貨幣礦場必然淪為眾矢之的。
無論如何,回過頭來看,比特幣算力以及圍繞其構建的基礎設施已加速向海外轉移,比特幣算力的去中國化進程已然開啟。
比特幣短線支撐46000-47000美元,短線壓力位49500-50500美元。繼續46000-50000美元區間震盪,走勢仍然糾結,從k線結構來看向上意願較強,但從MACD指向來看短期調整不會很快結束,因此大家還是接近46000美元接多,在反彈至50000美元處減倉。但千萬不要空倉,50000美元被攻克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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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賣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賣礦機在我國是違法的。這是因為在我國目前碳中和的背景下,9.24《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業務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 9.24,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同日發布的關於規范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全面禁止虛擬貨幣挖礦。通知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和存量項目,嚴禁以任何名義投資增量項目和開發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區實際,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