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挖礦機
Ⅰ 比特幣到底浪費了多少能源
雖然很多國家不承認比特幣的價值和地位,但比特幣在近幾年依然比較火,它的存在有很大的爭議。有人說它沒有實際意義,僅僅只是一個數字,如果沒有得到世界官方的認可,挖礦就是在不斷的浪費能源。也有人說“幣圈一天,人間一年,比特幣是不是黑馬誰也不能確定”。
其實比特幣,是通過計算機聯網計算產出的,也叫做挖礦,最開始有個人電腦可以挖,不過效率比較低,而且費顯卡。之後有了專門的比特幣挖礦機,幾百到二三十萬元不等。
我們談論比特幣的時候自然是少不了區塊鏈的。因為有了區塊鏈,比特幣才能成為比特幣,它是所有支付和交易的安全總賬,可以說每個人都能夠為更新做貢獻。我們需要通過暴力破解去解決一個十分復雜的數學難題——哈希演算法,才能夠完成一個區塊。
很多人想知道一個比特幣值多少,實際上比特幣的價格時時刻刻都在變動,我們需要查看當天的數字,目前一個比特幣的價格是三萬以下。
Ⅱ 雲尊幣是騙局嗎
是的,雲尊幣已經被確認為傳銷。雲尊幣,五行幣都屬於雲尊集團旗下的虛擬貨幣。
相關報道:
2013年,一個名為「雲數貿」的組織被中國工商總局和公安部定為當年的十大傳銷之一,其頭目張健也因此而逃至了東南亞。
本以為這一傳銷組織會因此而灰飛煙滅,可是讓人沒想到的是,金羊網記者在近日卻接到群眾舉報,「雲數貿」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大張旗鼓地以新「馬甲」卷土重來。
根據警方的通報,自從201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宋密秋(張健是宋某的化名)依託「雲數貿聯盟」網站,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不同數額的費用,成為個人認證商戶、企業認證商戶和聯盟認證商戶,然後根據參加者發展下線情況支付返利和獎金。參加者按照加入的時間先後及投入資金數額組成一定層級。
截至案發,共發展28個省份共19萬餘人的會員,涉案金額達1.6億元。
此案,也在當年被定為十大傳銷案件之一。
此後,張健潛逃至東南亞等國。他先是來到了馬來西亞繼續進行傳銷,發展下線8萬人,隨後,又來到了泰國,以假身份成立了一個名叫雲數貿的公司,在泰國繼續從事傳銷活動。
2014年10月底,張健被泰國警方抓獲。
據知情人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在2016年11月25日,張健已經從泰國出獄,之後開始搞「五行幣」卷土重來。
此時的張健,在同夥的包裝下,成了「世界首富」,而且還肩負著「重大使命」。
記者在一些雲數貿的宣傳資料上看到各種讓人瞠目結舌的吹噓:「……安排了三大秘密武器,也就是培養了三個人來振興中國,其中之一是張健,負責建立一個百分百股權屬中國的本土互聯網,目的是讓老百姓成股東能創富收益打造大量中產階級……」
雲數貿的人甚至還將央視新聞聯播的畫面做了手腳,讓人誤以為新聞聯播正在宣傳雲數貿。
卷土重來的雲數貿並不低調。
近日,四川電視台的女主持人蘇實在微博上發表聲明道歉稱,自己未作分辨,誤以為自己主持的是一檔慈善晚會,卻沒有想到其實是傳銷組織所舉辦的活動。
同樣進行道歉的還有央視主持人張露馨。
而這兩個分別在成都和北京舉行的所謂慈善晚會,恰恰正是雲數貿的變身馬甲「北京數貿影業」所主辦。
不知情的蘇實,還在主持詞中說道:「我們在張健張總的英明帶領下,邁著堅定而穩健的步伐,向著一個又一個榮譽進發……」
而雲數貿之所以要大張旗鼓,恰恰是為了推廣自己的所謂「五行幣」項目。
在雲數貿的宣傳中,這是央行研發中的數字貨幣。雲數貿推出了專門的「五行幣」盤,號稱全球限量發行5億枚。
「老大(指張健)出關……特親自推出五行幣,遵循五行系統,所有虛擬貨幣都將歸屬五行幣,萬幣歸一,用五行幣來統一天下……」根據記者獲得的五行幣的投資計劃書,其形式不外乎仍然是拉人頭交會費的變種:依照投資額的多少,加入者可以獲得不同的等級和不同數量的五行幣,然後再通過推薦朋友注冊點位,獲得相對應的級別推薦獎金。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參與「五行幣」的人士以中老年為主,而且不少人「痴迷」其中,難以自拔。
與之相對應的,其子女們卻格外清醒,知道雲數貿就是一個傳銷組織,但很難讓父母回頭。
一名女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她的母親徐女士也加入了「雲數貿」成了會員,目前已經是一個群主。徐女士通過推薦人成為「股東」,對方如果拿出7700元,徐女士可以得到1000五行幣,而電子幣與現金的兌換比例是1:1.65。
「這個分紅都是以電子幣進行發放。相當於真金白銀的進去,最後只得到一個不受認可的系統上的一個虛擬數字而已。」
對於自己的母親,女兒卻無能為力。記者打開徐女士的朋友圈,分享的內容全都是跟「五行幣」的項目有關,但是其內容邏輯性很差、缺乏說服力,拙劣的圖像、低質量的視頻,稍有分辨力的人都不會相信。
(2)焦點訪談挖礦機擴展閱讀:
相關報道:
張健這個名字並不陌生。他成立了雲數貿,在世界各地雲集了一大批信眾,最後變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即便是他被捕入獄了,張健的資金盤依然運轉順暢,而且還演化出各類其他名目的資金盤,雲數貿、五行幣、雲訊通、建業盤、雲尊幣等資金盤,均與張健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形成了一個巨大資金盤集團。
雲尊幣說是區塊鏈產品,但是真正的玩法不是挖礦生產,而是通過拉下線進行分級購買。
五行幣的傳銷本質已經被《焦點訪談》曝光,張健也被公安局抓獲。
雲尊集團旗下的產品不值得投資,而且風險很大,非法集資無疑。
1、運營的官網、網站全部在國外,中國並沒查到相應的備案手續,而吸收資金和運營都在國內,一旦跑路,沒法抓到「犯罪分子」。
2、雲尊的所有公眾號,全都是個人名義注冊,根本不敢用公司名義注冊。根本沒有國內實體,國內都是拉下線的。
3、官網裡面就一個郵箱,公司地址,電話等信息什麼都沒有,IP地址在美國,就是打著數字貨幣幌子的傳銷。
Ⅲ 虛擬挖礦遭禁,合同還可「轉圜」嗎
來源 | 肖颯lawyer作者 | 肖颯法律團隊
2021年的九月,對於國內的幣圈人士而言,無疑是一段充滿動盪的時光,央行等十部門發布的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924通知」)幾乎封禁了國內虛擬貨幣存在的空間,特別是在此後的司法實踐之中,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被認為不屬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范疇而不予處理。國內的虛擬貨幣局勢由此有了重大改變,幾成定局。
但與這個大浪花相比,同日由發改委等十一部門發布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則似乎沒有起什麼波瀾,即便是在有關判決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種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的衍生產物。但事實並非如此,
《通知》有其獨特之處,對於「924通知」中的有關條款的解讀也不應當過於生硬,而是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通過近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案號:(2022)遼01民終12181號)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案情簡介
2018年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與A公司簽訂了超算伺服器相關託管協議,協議簽訂後,A公司收取肖某某預付電費押金150萬元、預交電費200萬元。後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伺服器託管業務相關場地停止運營,2018年12月19日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與A公司、郝某簽訂了「超算伺服器託管補充協議二」,約定肖某某預付的電費押金150萬元、預交的電費200萬元,扣除已使用電費後,剩餘270萬余元電費,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內分批次退還,並補償肖某某9個月運營損失,每月7萬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電費款192萬元,郝某、A公司無力償還電費,後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償還了該款項。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與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簽訂「還款計劃協議」,約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還電費押金、預交電費、墊付的電費共計480萬元;如未能按期返還,從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計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現公司債權債務歸肖某某。後肖某某訴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還所有欠款並支付利息。
二、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超算伺服器託管補充協議二》及《還款協議書》的效力問題。
在二審期間,上訴人郝某、A公司提出,還款協議的基礎法律關系來源於《超算伺服器託管協議》,而該協議本質上是比特幣挖礦設備的託管協議,其內容是上訴人支付電費並委託益遠公司提供維保服務和日常管理。比特幣挖礦是我國法律及國家政策禁止的行為,故
託管協議是無效協議,而還款協議來源於無效協議,被上訴人產生的損失應當由被上訴人自己承擔。
對此,二審法院認為:比特幣挖礦本身並非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認定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故不能依該通知認定挖礦行為本身屬於違法行為。《通知》指出,堅持分類處理。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本案合同訂立於該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認定為違背國家政策
。故上訴人所提無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實上,在虛擬貨幣相關交易及民事行為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評價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挖礦」活動的效力是一個考驗法官能力的難題。而本案中,二審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條可行的路徑,即從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發,認定在先成立的合同並不會因違反《通知》或者其他類似的規定而無效。這當然是正確的。
根據《立法法》第93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規、規章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該行政法規、規章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也應當設置特別的溯及力條款,才能使得該行政法規、規章具備溯及力。而「挖礦」行為涉及的《通知》乃至於「924通知」,其效力等級遠達不到行政法規、規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規、規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麼《通知》自然不能對在先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
但除此以外,事實上,根據《通知》認定在先的「挖礦」合同無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違《通知》中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基本理念。
具體而言,《通知》雖然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認定為淘汰類,同時也指出該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但是,其並沒有直接認定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有關的行為均屬於非法活動,而是採取了分類處理的方法,
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對於前者嚴格禁止,對於後者有序退出。換言之,對於已存在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是通過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關人員和企業退出存量項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條規定分別規定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實行差別電價、禁止相關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財稅支持等等措施。
顯然,在這樣的「存量有序退出」的過程中,相關的民事法律關系當然是有效存續的,否則便會使得市場陷入進一步的混亂,反而不利於保障公共利益。而與此相對的是,《通知》明確對增量項目進行禁止,這就說明,
如果是《通知》後的挖礦行為,那麼就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因此,單單從《通知》本身的規定和其基本理念出發,仍然有認定在先成立的挖礦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寫在最後
新法新規的出台必定會對在後的法律關系產生影響,但是否能夠對在先的法律關系產生影響則並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這需要法律工作者對新法新規仔細研讀,對新案例仔細研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復。
Ⅳ 比特幣減半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供給總量是2100萬個,通過「挖礦」來生產比特幣(區塊獎勵),而每21萬個區塊,區塊獎勵都會減少到上一個周期的一半,這就是所謂的比特幣減半。密碼財經 mimacaijing 專注區塊鏈信息。
Ⅳ 處理的挖礦機能當家用電腦用嗎
我們了解下礦機和普通電腦的差別。
1.挖礦是一個長時間積累的過程,就要求電腦24小時必須不停的工作,普通電腦24小時工作不穩定
2.24小時不停的工作,那麼運算的數據必定非常大,所以礦機對硬碟的要求也很高,不是普通家用硬碟,家用電腦沒有反復讀寫硬碟,至少是企業級別的硬碟
3.24小時不關機的電腦,主機溫度也很高,硬體損耗也很大
4.不停的工作,那麼電腦死機和重啟一定住需要重點防護的
5.網速也一定不能斷,而且還要快
6.礦機好比小型伺服器,伺服器的系統95%以上都是Linux,Windows並不適合挖礦用
綜上的問題,我們看到礦機的性能要求是比普通電腦要求高的,那是完全可以當作家用電腦使用的,這里給舉個例子。
這就好像是F1方程式賽車和普通家用轎車的區別一樣。F1速度更快,但它除了比賽什麼也幹不了;普通轎車速度比不上F1,但在日常生活中用途更廣。礦機就是專為挖礦設計的計算機,用途就是挖礦,讓它干別的可能幹不了;而普通的電腦在各種領域都能應用,雖然用來挖礦的話效率太低。
礦機當普通的電腦使用並不合適。
首先需要了解礦機的組成及使用模式;
目前市場上常見礦機如上圖所示,是專業ASIC礦機。這種礦機為了追求更高的計算效率,一台礦機由數十甚至數百個ASIC晶元組成,是一個高檔顯卡的幾千倍以上的算力。但另一方面,這種礦機都是經過挖礦優化,更突出顯卡的運算能力而不是圖像輸出能力,家用電腦無法安裝系統所以也不適合當做家用電腦。
回答到這里有人可能會問,那麼相反的普通電腦CPU可以挖礦嗎?
從本質上來說,答案是可以的。 「挖礦」就是通過「窮舉法」做運算, 普通的家用電腦,可以用來「挖礦」, 但是效率是相當低的。
其實,比特幣誕生後的幾年裡,大部分比特幣就是通過普通電腦挖出來的。 比如,那位用1萬枚比特幣購買了兩塊披薩的程序員,就是用普通電腦挖的,後來他還把挖出的比特幣賣了去買新電腦。在美劇《生活大爆炸》里,謝爾頓在七年前使用過霍華德(Howard)的舊筆記本電腦,挖了一些比特幣。
所以,在那幾年裡,你僅僅用家裡的普通電腦,在一周內就能夠輕松地挖出數百個比特幣,持有到現在,可能就是千萬或億萬富翁了。
但如今,挖礦興起,大家為了更高效、低成本地挖比特幣,就研發了專業礦機——ASIC礦機,能夠更高效的進行挖礦。 比特幣、萊特幣都有專用的ASIC挖礦機,電腦雖然也可以挖,但與ASIC挖礦機的算力差距都非常巨大,帶來的後果就是挖不過別人,買電腦的錢、電費花銷超過挖礦收入,收益為負,不賺反賠。
最後想告訴大家,無論是專用挖礦機,還是使用電腦+顯卡挖礦,都不一定投入越多挖礦收益就越高,需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回本周期及收益才是需要關注的焦點。
挖礦的機器配置奇葩,去前年的礦機都是些賽揚G1840,這種CPU多開幾個窗口都會卡的那種,內存不是DDR3 2G就是4G,顯卡種類就多了,從AMD的474,484,560,574,584到英偉達的GTX 1050TI,1063,1066,還有後期個別喪心病狂的礦老闆上面的顯卡買不到就拿1070,1080,1080TI來挖礦,關鍵是那些挖礦電腦CPU內存 主板也就那樣了,顯卡竟然有6塊,你就是拿現在最頂級X299和X399主板也才能4卡互聯,這6卡是什麼鬼,再說那些BTC類型的主板直接不支持互聯,還有那些1050TI和1060根本不支持互聯,退一萬步講,買過來把5塊顯卡賣了剩一塊那配置對於我們正常使用也是極其不合理的。
最後還有顯卡老化問題,我不多說了,自己網路吧!
礦機主要分兩種,一種專業礦機,經過專業設計,只能對某種虛擬幣挖礦使用,這個就不用說了,肯定是做不了家用電腦的。一種礦機是通過電腦特定配製來達到能挖礦的要求,主流的是一台電腦上同時使用六到八塊顯示卡。虛擬幣以特定的程序產生,主要是消耗顯示卡的運算能力,這對顯示卡來說使用壽命會大大縮水。對CPU,主板反而要求不高。而家用電腦主要是 娛樂 , 游戲 辦公,要求穩定,壽命長。所以挖礦機用來做家用電腦不太適合。
目前市場上的礦機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PC架構的礦機,另一類是基於ASIC晶元的專業礦機。一般PC架構的礦機可以當做家用電腦用,但cpu性能較弱,功耗較高。基於ASIC晶元的專業礦機由於沒有顯卡,不支持主流的桌面操作系統,,所以無法當普通電腦使用。
一般基於pc架構的礦機,cpu性能都比較弱,由於安裝了多個顯卡,所以功耗較高,如果想作為普通電腦使用,可以考慮保留一個性能較好的顯卡,並換一個功率較低的電源。由於pc架構的礦機cpu性能較弱,顯卡存在潛在風險,並不是特別適合作為普通電腦使用。
目前基於ASIC晶元的專業礦機,由於沒有使用普通顯卡,無法支持主流的桌面系統,是無法作為普通電腦使用的。
由於目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價格暴跌,很多礦機都被當做廢品出售,專業礦機由於無法作為普通電腦使用,基本沒有什麼價值。而pc架構的礦機雖然可以作為普通電腦使用,但性能和質量方面都存在問題,所以一般也不建議購買。
如題所述
處理的挖礦機是否能夠當家庭電腦使用?
先不說,能否都當成正常的電腦使用
挖礦機可以區分為兩種
第一種有專業的礦,一般網上賣的螞蟻礦機,這種挖礦機屬於專業礦,計算能力非常強,相比於傳統的用顯卡gpuz進行挖礦,這種礦機的計算能力,比一般用顯卡gpuz用來挖礦的計算速度會更高,但是這種礦機功耗比較大,並且不能當做將用電腦使用,他設計出來,就是專門針對例如比特幣,用於數據處理,所以是不能用來當做普通電腦使用
第二種,其實也就是普通電腦主板,專業礦機還沒有出來的時候,使用多個顯卡組成,像以前的7970,一般情況下,主板配置的都是多介面pci但是處理器配置非常低,和內存的容量都比較小,因為主要是靠顯卡的計算能力,也就是gpu用來挖礦,一般情況下顯卡gpu,都是滿負載狀態,長期工作,會造成電子原件加速老化,即便是你買來之後,可能會出現顯卡花屏,之類的故障
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顯卡方面
一種是如上圖的專業ASIC礦機。這種礦機為了追求更高的計算效率,採用了專業的ASIC晶元,從而達到了更快的計算速度。但另一方面,這種礦機都是經過挖礦優化,除了用來挖礦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作用。自然也不能在當家用電腦使用。
另一種礦機就是顯卡礦機。由於顯卡的浮點計算能力要遠遠高於cpu,因此採用多顯卡橋接,來增強計算能力。這類礦機一半選用支持多顯卡的特殊主板,而cpu一般選擇賽揚等低端型號,可以說是十分畸形的配置。
這類電腦也並不適合家用。而且礦機因為長時間滿負荷運作,實際上對顯卡的損耗十分巨大。而且顯卡廠商是可以通過老化程度來判斷是否是挖礦造成的,在保修上也容易受到推諉。
總而言之,購買礦機當做家用機並不是一個好選擇。
常規意義上來說,任何電腦都可以做為家用電腦來使用,掛機挖礦的電腦也一樣可以家庭使用。但在你購入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所以,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礦機下來的顯卡非常便宜,8G的幾百塊錢就出了。有些無良商家賣600塊錢以上,要是能用的住,還不算坑人,還有幾天到幾個月就翻車的。這些礦用顯卡,工作環境不用說了,大冬天都是穿著褲頭在機房裡面,這還不算,像直升飛機一樣的排氣扇一直不停。這樣的顯卡不停者已,只要一停下來,就會出各種毛病。
只有顯卡可以用,顯卡分兩類,農企的574之類的可以直接用,老黃的1066也可以用,只是有部分不帶顯示介面,需要最新的魔改版。也就是說的p106的1066,這種卡只能通過集成顯卡介面,而且要支持核顯的電腦,操作系統要Windows10,性能方面比傳統1066低一點,跑分一般14萬多點,某寶售價400多點。
Ⅵ 有哪些區塊鏈app
區塊鏈app有:網易星球基地、數鏈app、鏈向財經、時間林區塊鏈交易平台、區塊鏈電子錢包、鴕鳥區塊鏈、GXS Wallet、幣包錢包、有令錢包。
五、有令錢包
有令App,打造個人為中心的價值交換網路和生態,創造去中心化全民互動娛樂和區塊鏈新經濟平台。
有令App採用去中心化開放模式,允許個人(第三方開發者)基於有令開放平台開發各類應用,每個用戶可以自由選擇應用來搭建自己的主頁,包含但不限於:紀念品、直播、共享、社群、服務出售、商品出售。
Ⅶ 加拿大礦業權評估比較
王蓓
一、礦業權評估管理方面的比較
眾所周知,礦業權評估在現代礦業融資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礦業權的價值是交易的核心或焦點。在真實的、公開的市場中,一項成功的交易可以使礦業權的價值得到實現。評估,作為咨詢意見,在這個過程中起著重要的輔助性作用。市場、信息和知識的日益復雜化已使評估成為礦業的一個重要的部分。
(一)礦業權評估的歷史
中國是一個礦業大國,在開采和利用礦產方面有很長的歷史,但第一部礦業法律直到1986年才誕生。她在歷史、社會和經濟制度方面走了一條與西方國家完全不同的道路。
中國的礦業權評估開始於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3個法規規定了,申請和轉讓礦業權時對國家出資勘查並發現有礦產地的礦業權要進行評估。其他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是否需要評估則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相信隨著市場的發展和交易的活躍,當事人將在礦業權交易前和礦業融資時對礦業權評估有需求,自願地聘請評估師評估他們的礦業權或他們打算獲得的礦業權。
1998年以前,礦產資源法尚不允許礦業權交易。但是作為申請礦業權的前提條件,礦業權申請人需擁有勘查成果—地質勘查報告。因此,在20世紀90年代出現了勘查成果的交易,伴隨之也就出現了勘查成果的評估。這或許可以算作是中國礦業權評估的前奏曲。
關於加拿大礦業權評估的歷史,需要將它與其他西方國家聯系起來看,因為他們有著相同的制度和體系。
西方的礦業權評估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下半葉。E J Mal-one寫到:評估的方法從最早由Henry D Hoskold 1877年在他的論文「工程師的評估助手」中提出的技術上得到了發展。根據E J Malone的研究,礦產價值和評估的基本原則在20世紀初就開始形成了。20世紀50年代的後期,折現現金流分析法被引入並廣泛應用於礦業界。但是,評估的方法和原則以及標準的重要發展產生於20世紀後期。
1987年,美國評估師協會建立了「專業評估從業統一標准」(US-PAP)。但是直至今日,美國還沒有任何專門的礦業權評估的標准和准則。
澳大利亞在起草礦業權評估標准和准則方面帶了個頭。1995年發布了VALMIN Code,1997年做了修訂。VALMIN Code成了其他國家的樣板。
在加拿大,直到2003年5月才有了一個完整的、綜合性的用於礦業權評估的規則和准則,是「Bre-X」公司的丑聞推進了這個歷史進程。多倫多股票交易所和安大略證券委員會(TSE/OSC)設立了一個礦業標准特別工作組(MSTF)審查礦業中的行為、標准和習慣作法。1999年1月,該特別工作組建議加拿大采礦、冶金和石油學會(CIM)成立一個委員會審查和咨詢礦業權評估的途徑和方法。這個委員會(CIMVal Committee)從2000年春到2002年秋先後起草並公布了「供討論的初步框架」、「討論稿」、「礦業權評估標准和准則草稿」及「礦業權評估標准和准則修改稿」。2003年2月已形成礦業權評估標准和准則的最終稿,將於2003年5月在蒙特利爾正式發布施行。與此同時,其他的專業委員會也在全力以赴對其他關鍵領域進行制度建設,例如為礦產儲量/資源量進行標准化定義、勘查在礦業中進行某些專業技術活動的資格的資格人制度,以及勘查從業者的勘查准則。在這個過程中的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事件是,CIMVal委員會2000年3月8日在多倫多的CIM年度大會(采礦世紀年2000)上組織了一個「評估日」。許多來自於各領域專家的關於礦業權評估的論文提交給了大會或在會上做了介紹。這些論文可被視作為CIMVal標准和准則的基礎。
同時期,國際評估標准委員會正在准備一套期望最終能被全球所接受的國際評估標准。
在另一個重要的礦業國家——南非,南非采礦和冶金協會正步澳加兩國後塵制定礦業項目、礦業權和礦業資產評估的標准和准則。
(二)礦業權規范的形成和創建
礦業權評估規范是礦業活動發展和競爭的結果。礦業權交易的目的是籌措有限的資金和分散風險。因此,礦業權交易涉及多種行業。這些行業都是關注交易對象的真實價值的當事人,包括礦業權持有人、礦業權的潛在持有人或申請人及銀行和銀行家、大礦業公司和股票持有者等投資者。
獨立礦業咨詢公司在礦業界有他們的重要角色和位置。他們在礦業權交易和融資中為當事人提供了包括礦業權評估在內的多種服務。
在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南非,有關各界的組織和團體參加了有關礦業權的各種標准和其他方面准則的起草、討論、評論和辯論。參與者以不同的角度和觀點表述了他們的意見,盡管不能達到觀點的完全一致,他們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很有意義的。
加拿大參加標准和准則起草過程的組織和團體包括:
加拿大采礦協會(MAC)
加拿大會計師協會(CICA)
加拿大管理會計師協會(SMAC)
加拿大金融分析委員會(CCFA)
加拿大采礦、冶金和石油協會(CIM)
多倫多股票交易所(TSE/TEX)
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CSA)
銀行
礦業公司
咨詢公司
中國是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完成同一項工作的。在這個工作組中缺少勘查公司、礦業公司、證券管理者的礦業權人的代表。
(三)礦業權評估的管理
目前,根據現行國務院的有關法規,監督和管理礦業權評估從業仍是中國政府的職責。國土資源部發布了3個關於礦業權的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和《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國土資源部的職能部門組織起草和編纂了兩版應用於礦業權評估的技術指南。第一版名為《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方法指南》。現在正被應用於實踐的第二版是《礦業權評估指南》。目前正在修改編纂第三版。作者認為政府將逐漸從這個領域的管理位置隱退,特別是,而且首先是從技術方法方面撤出。
在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國家,最相關的自律性專業組織負責這些事務和任務,如加拿大采礦、冶金和石油協會(CIM),澳大利亞采礦和冶金協會(AusIMM),南非采礦和冶金協會。這些組織由不同專業的人員組成,在不同的領域為礦業提供咨詢服務。為了約束從業行為,公平競爭,保護從業者和被服務者的利益,自律性專業組織已經建立了一些制度來規范其成員。在這些制度中一個主要的措施和特徵是「具有懲戒力,包括中止和開除成員或成員的雇員的權力」。
(四)礦業權評估的條件和環境
在加拿大,與礦業相關的幾個領域都已發布了標准和/或准則,為評估師從業和建立評估方面的規范提供了較好的和較規范的環境。
加拿大礦業融資
中國礦業界中的各專業領域尚缺少這種協調、默契和合作。政府各部門的管理也不盡協調。現行的有關勘查規范和資源儲量標准不適用於為礦業權交易和礦業融資提供服務的礦業權價值的評估。
(五)管理制度
建立一個有效的制度對於管理礦業權評估是非常重要的。加拿大的資格人制度和勘查准則是有效率的管理制度,它的社會、文化基礎是「誠信原則」。
中國也有相近的管理制度,但效果不能令人滿意。
1.資格人和資格評估師
由礦業標准特別工作組(MSTF)建議起草、由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CSA)發布的43-101國家規范的重要成就和貢獻之一是資格人概念和資格人制度。這個概念是從用於澳大利亞、英國和南非的「能勝任的人」概念衍變過來的。
43-101國家規范將資格人定義為:一個自然人,他是具有至少5年礦產勘查、礦山開發或礦山經營或礦業項目評價,或這些領域的綜合的經歷,具有與礦業項目對象和技術報告有關的經歷的工程師或地質學家,同時是聲譽良好的專業協會的成員。
資格人是受約束的專業人,他要在給公眾的技術報告中體現專業標準的應用和他的責任。資格人概念的執行將確保只有具備資格的人方能實施和報告勘查和采礦活動。這是Bre-X公司丑聞的教訓之一。確切地說,資格人制度是幫助重建投資者信心、重建關繫到加拿大的未來的礦業的需要。
資格人制度在西方國家有其基礎,即對專業人員的管理。工程師在其被管轄地獲得執照已在全加拿大實行了多年,至少有7個省和地區還實行了地質學家執業許可制度,其他的管轄地也在制定相關的規章。
資格評估師的概念由資格人概念演化而來,CIMVal標准和准則定義其為:一個自然人,他是具有經證實的在礦業權評估中經驗廣博的專家,有與目標礦業權有關的經驗,或依賴於由資格人完成的目標礦業權的當前的技術報告,受聲譽良好的專業協會或自律性專業組織的規范,或是它們的成員。
中國也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制度,由政府職能部門掌管。它不能滿足市場經濟活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沒有從業范圍的限制,實際成為萬能的資格;二是沒有從業風險,沒有懲戒制度進行道德和能力的約束。
2.勘查准則
上世紀末,面對數起與礦產勘探和采礦公司股票有關的惡性事件,礦業投資者的信心發生動搖,礦業和礦業股票遭受巨大挫折。加拿大礦業在過去的6年裡做出了很大努力以恢復投資者的信心。根據43-101國家規范制定的勘查准則是加拿大礦業界的另一個重要的成就。礦產勘查准則於2000年6月發布,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估算準則正在制定中。這些從業准則均是為支持和約束資格人從業而制定的,也為監督和檢查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據。它相當於加拿大全國通用的統一的技術標准,要求資格人遵照執行,但同時它也聲明並不限制資格人的獨創性思考和新方法的應用。
中國也有一套礦產勘查規范,指導全國的地質勘查工作已有40多年了。雖然2002年修訂後的《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在適應市場經濟制度下的勘查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但仍缺少用於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的規范或准則類的東西。我國的礦產勘查規范與加拿大勘查准則相比較,所涉及的內容方面差別不大,且我國的勘查規范要詳細得多。主要區別在於加拿大的勘查准則突出了對責任的要求,我國的勘查規范突出的是對技術的要求。加拿大的資格人如果沒有按照勘查准則進行工作,面臨的是法律後果和失去資格的風險。我國的勘查工作若未達到勘查規范的要求,只是影響勘查成果的等級,而無其他後果。可見二者約束力的強弱了。這種差別是制度性的。加拿大的勘查准則針對商業性礦產勘查,因此責任是極為重要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各個環節做到什麼程度,不僅是技術問題,還是取得信息的可靠程度的問題、真實與虛假的問題、法律責任的問題。
(六)宗旨
CIMVal標准和准則列出了5條評估師在評估過程中和起草評估報告中必須遵守的基本宗旨。它們是實質性、透明度、獨立性、勝任和合理性。顯然,這些宗旨對於評估師和評估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們始終體現在評估的全過程中。
中國的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和《礦業權評估指南》沒有具體地提出從業宗旨,但要求評估師和評估公司獨立地從事科學和公正的評估,對其評估報告的客觀性、公平和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七)礦業權評估標准和准則或法規的內容
國土資源部1999年和2000年發布了3個關於評估和評估從業者資格的暫行辦法,組織起草了兩版應用於該行業的技術性指南。它們與《加拿大礦業權評估標准和准則》一樣包含了全部管理和指導評估從業的必要內容,並且兩者在內容的范圍和措施上也是相似的。
差別主要是,加拿大的標准和准則對礦業權評估中的某些關鍵概念和術語做了較詳細和較清楚的定義,這是非常必要的。他們將評估的礦業權價值類型確定為「公平市場價值」;確定評估結果有效期為一天,並且用一個價值范圍來表示評估值。
中國的評估暫行辦法除了對評估師有資格要求外,對開展評估業務的公司也有資格規定;沒有確定礦業權的價值類型,評估結果有效期確定為一年;評估結果為單一值。
(八)從業者
目前在加拿大,任何滿足「資格評估師」定義所述全部特徵、遵循CIMVal標准和准則並與其保持一致的個人均可以以資格評估師的身份從業,沒有額外的考試和登記,無需審查和批准。但必須以誠信為原則,在評估報告中附具專頁聲稱滿足資格評估師的條件,列述有關經歷,承諾遵循標准和准則。據了解,加拿大正在以加拿大工程師專業協會和美國評估師協會為參考籌建評估師協會。
中國的評估業實行了考試和注冊制度。成為一名資格評估師,需要通過統一的和綜合的考試。滿足某些基本條件的人可以參加這個專門的考試。成為一名執業評估師,資格評估師需受聘於一個資格評估機構並到管理機構進行注冊。中國的評估師協會正於籌建之中。
二、礦業權評估技術方面的比較
評估的途徑和方法可以歸類為技術問題。西方國家將礦業權作為不動產的一部分進行評估有較長的歷史。與之相比,在中國只有6年的時間。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評估技術的引進。中國從業人員進行了有意義的實踐和研究,特別是在世界性難題探礦權的評估方法方面。
(一)礦業權和礦業權的價值的內涵或定義
搞清楚兩國礦業權概念的差別是比較研究首先要做的事。加拿大與中國的「礦業權」相對應的概念和術語是「礦地(產)」。礦地(產)根據CIMVal標准和准則,由全部的為獲得物質性資產所取得的權利和它們的權益組成,包括各種執照和許可。礦業權的價值由這些權利、權益和各種在權力機關登記和備案了的資產法定范圍內的實物資產的價值組成,實物資產除了礦產儲量和資源量外還包括地下開拓建設,加工廠和地表設施。但對於勘查早期階段的礦業權,其資產和價值主要指礦產。礦地(產)被進一步劃分為勘查礦地(產)(Exploration Property)、開發礦地(產)(Development Property)、礦產資源礦地(產)(Mineral Resource Property)和生產(Proction Property)。
CIM也在各種各樣的價值類型中給了礦業權價值一個定位,即公平市場價值(FMV)。它是指在一個公開的無限制的市場中能夠獲得的,用錢或錢的價值來表示的最高價格。這個市場中的各方都是有知識的、信息均衡的和謹慎的,行為獨立,交易均未受到任何強制力。公平市場價值的定義似乎是對一份資產在一個假想市場中產生其交換價值的過程的描述。
在中國,「礦業權」術語通常只理解為對礦產的權利、權利憑證和權益。它被定義為進行勘查或開采礦產資源的經濟活動的權利。《礦業權評估指南》定義礦業權價值為投資於礦產資源所可能獲得的收益額。這個定義是對在生產中產生價值的過程的描述。
(二)評估原則
CIMVal標准和准則中提出了6條應用於礦業權評估的一般原則。它們可被概括為價值的時點性、價值預測的時間性、價值的可獲得性、最高級和最佳使用原則、信息的現時性和市場決定回報。
《礦業權評估指南》列出了評估師在評估中要考慮的12條原則。即;
(1)尊重地質規律和資源經濟規律的原則;
(2)遵守地質勘查規范的原則;
(3)預測原則;
(4)供求原則;
(5)替代原則;
(6)變動原則;
(7)競爭原則;
(8)收益遞增遞減原則;
(9)最有效利用原則;
(10)協調原則;
(11)收益分配原則;
(12)均衡原則。
(三)評估途徑
3個在中國和加拿大均被普遍接受的評估途徑是收益途徑、市場途徑和成本途徑。它們被分別用於不同的條件下。這在兩個國家裡沒有什麼差別。
(四)評估方法
CIMVal標准和准則提出了14種方法供評估師在評估中選擇使用。這14種方法進一步被劃分為主要方法(7種)和次要方法(4種),並分別做了注釋。4種方法屬於收益途徑,6種方法屬於市場途徑,3種方法屬於成本途徑。某些方法在加拿大被廣泛使用和普遍接受作為首選方法。某些方法未被廣泛使用但已被接受。還有些方法即未被廣泛使用也未被接受,因此,這些方法未被劃分為主要的或次要的評估方法。在准則中列出未被接受的評估方法的目的是不限制評估師使用和發展它們。
中國的《礦業權評估指南》推薦了3種途徑的8種方法。
市場途徑和其方法在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國家得到廣泛地應用。它們是較好的和較理想的途徑和方法。但某些方法的技術問題還需進行一步討論和改進。市場途徑的評估方法還未用於中國的礦業權評估。其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夠的礦業權交易,特別是那些不受限制的和不受強迫的礦業權交易。
(五)儲量和資源量
在礦業權評估中,礦產儲量和資源量是非常重要的參數。從許多討論礦業權評估的論文和文章中可以知道,在過去的20年裡西方國家的評估界關心和爭論的是是否在評估中考慮礦產資源量的問題。這個領域里的大多數人現已能夠接受在評估探礦權價值中考慮礦產資源量的觀點。但尚未很好地解決如何確定用於探礦權評估的礦產資源量的問題。寄希望於能夠產生一個查普遍接受的確定這個參數的原則和方法。它將有助於比較礦業權的價值和應用可比方法。
在中國,從業者從未懷疑過礦產資源和其潛力能在探礦權評估中被考慮的問題。但是恰當地估算仍是個未解決的問題。
(六)探礦權的評估
CIMVal標准和准則推薦了約9種當前應用於某些范圍、評估師可以選擇使用的探礦權評估方法,6種是市場途徑的,3種是成本途徑的。
中國的《礦業權評估指南》提出了6個探礦權評估方法。兩個是成本途徑的,兩個屬於收益途徑,另外兩個是市場途徑的。某些在西方國家廣泛使用的市場途徑的評估方法未應用於中國或未被引入中國,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在中國幾乎不存在適合這些方法的交易,或者說它們對中國的礦業人來說還不夠熟悉。
如果一個探礦權的特徵滿足某些條件,尤其是儲量和資源量,DCF方法和其他收入途徑的方法均可應用於對其價值的評估,這在兩個國家都是相同的。
在現在的礦業權評估中,除了證券管理者外,人們已廣泛地接受了礦產資源量和其可能的潛力的價值應被考慮和估算在礦業權價值之中的觀點,這是一個重要的發展。盡管如此,探礦權評估仍存在兩個未解決的難題。一個是對於沒有圈定出儲量和資源量的探礦權,如何考慮並估算它的價值,什麼要素可以反映它們的價值和用數學進行表達。另一個難題是,對於含有可信程度低的儲量和資源量、有潛力的探礦權,在評估中如何確定資源和潛力的參數。筆者認為這些難題是世界性的,對中國和加拿大都是相同的。
三、結束語和建議
中國和加拿大都是礦產資源大國,礦業在國民經濟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兩國均對世界礦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礦業權評估領域也將會如此。目前加拿大的一些礦業公司正在積極尋求在中國的投資機會,中國的礦業界也在積極地尋找投資者。這將是兩國礦業權評估業共同發展的良好時機。
本報告中所做的礦業權評估主要方面的比較仍然是初步的和概要的。它們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很顯然,中國和加拿大兩國的礦業權評估存在著某些差別,但是差距並不很大,特別是在管理制度和建立和發展方面。相對而言,在評估技術和方法方面的差距要大些。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原因外,中國從業人員與西方同行之間缺少聯系和交流是另一個原因。交流和實踐經驗對於中國的礦業權評估發展是極其重要的。
礦業權評估是伴隨著經濟體制和法律制度產生和發展的。資產的概念和它的基本法律特徵在加拿大等國家當憲法建立時就形成了。它與經濟體制是相吻合的。中國正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並謀求建立一個有效的體制,礦業權即是改革的產物。它的效果將在實踐中得到檢驗。盡管為時尚早,但可以相信中國與礦業權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正在不斷得到改進。
由於歷史、制度等的不同,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和經濟觀點考慮和比較價值。評估領域中的加拿大同行主要受在市場條件下資產的經濟意義的驅使,他們考慮對資產的投資和成本較多,而不是礦產自身價值的自然屬性。評估對他們而言是一樁業務,不是理論和科學研究。
引入資格人和資格評估師制度對中國礦業和礦業權評估是有益處的。在中國發展這個制度是值得考慮的。中國礦業權評估領域的發展的進步需要有效的制度的支持。
由於角色和功能的問題,評估是不適合於政府管理的領域。在中國,急需發展滿足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自律性專業組織。它將是礦業融資體系的重要部分。
在中國,礦業權和其他術語需要在廣泛地討論後作出詳細和明晰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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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什麼是比特幣它的由來、性質、幣值估值
比特幣(英語:Bitcoin,簡寫:BTC,貨幣符號:฿)是一種用戶自治的,全球通用的加密電子貨幣。
其概念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化名)在2008年提出。隨後,他以開放、對等、共識、直接參與的理念為基準,結合開源軟體和密碼學中塊密碼的工作模式,在P2P對等網路和分布式資料庫的平台上,開發出比特幣發行、交易和賬戶管理的操作系統。其系統讓遍布整個對等網路用戶端的各節點,按照其種子文件達成網路協議,從而確保在貨幣發行、管理、流通等環節中公平、安全、可靠。並承諾比特幣將成為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實現在不需要審批、人人都有權發行的前提下,避免通貨膨脹,並無法偽造;支付完成之後,用戶就失去對該比特幣的所有權。2009年1月3日50個比特幣問世。
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運行機制不依賴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的支持或者信用擔保,而是依賴對等網路中種子文件達成的網路協議,去中心化、自我完善的貨幣體制,理論上確保了任何人、機構、或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貨幣總量,或者製造通貨膨脹。它的貨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緩,並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極限。
有多種途徑使用比特幣,通過電子貨幣交易所、服務商和個人等渠道,就能兌換為當地的現金或金幣;也可以直接使用它購買物品和服務。隨著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個人、組織、商家和企業的迅速增長,其匯率在四年內上漲了數千倍。 截止到2013年3月30日,全部發行比特幣按市價換算為美元後,總值突破為10億美元。雖然比特幣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電子貨幣,除部分國家對虛擬貨幣有明文規定外,還沒有任何國家對比特幣的發行作出法律的規范和保障。
Ⅸ 一路飆漲的比特幣,到底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一路飆漲的比特幣,真正的贏家是低位持有的人和賣「挖礦」設備的人。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發展,科學技術也得到了快速提高,互聯網的快速普及改變了很多人的生活習慣。新興產業的出現也得到了很多人認可,比特幣作為新興產業受到很多人關注,比特幣十多年時間上漲了幾萬倍,很多投資者都感到不可思議,比特幣也成為了財富的象徵。隨著比特幣做一路飆漲,到底誰才是最後的贏家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說說我的看法,分享一下我的觀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三、高位賣掉比特幣的人也是最後的贏家。
比特幣被本當作商品來炒作,商品炒作肯定就是低買高賣,只要能夠從中賺取利潤,高位賣出比特幣賺差價的人也是最後的贏家。但這種風險比較大,因為比特幣波動較大,買賣點不是很好把握,靠賺差價的玩家最後能夠全身而退的人並不多。
比特幣本身並不產生利潤,一個不產生利潤的東西,價格卻高到幾萬美元,這是很多人都無法想像的事情,這是新興產業的魅力也是風險,不建議普通人參與比特幣,畢竟漲幅太大,可能面臨很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