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属于金融行业吗
㈠ 银行券、信用货币、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是金融学概念上的货币吗
电子货币是真实货币的电子支付方式,可以正常购物、转账并提取现金;虚拟货币是通过一定换算关系模拟的货币,不能用于一般购物和直接提取现金。概念不同
㈡ 现在数字货币开发算是近来金融行业比较火的,那么就面临了如何选择开发商了
对金融危机最普遍的官方解释是次贷问题,然而次贷总共不过几千亿,而美国政府救市资金早已到了万亿以上,为什么危机还是看不到头?有文章指出危机的根源是金融机构采用“杠杆”交易;另一些专家指出金融危机的背后是62万亿的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 CDS)。那么,次贷,杠杆和CDS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之间通过什么样的相互作用产生了今天的金融危机?在众多的金融危机分析文章中,始终没有看到对这些问题的简单明了的解释。本文试图通过自己的理解为这些问题提供一个答案,为通俗易懂起见,我们使用了几个假想的例子。有不恰当之处欢迎批评讨论。
一。杠杆。目前,许多投资银行为了赚取暴利,采用20-30倍杠杆操作,假设一个银行A自身资产为30亿,30倍杠杆就是900亿。也就是说,这个银行A以 30亿资产为抵押去借900亿的资金用于投资,假如投资盈利5%,那么A就获得45亿的盈利,相对于A自身资产而言,这是150%的暴利。反过来,假如投资亏损5%,那么银行A赔光了自己的全部资产还欠15亿。
二。CDS合同。由于杠杆操作高风险,所以按照正常的规定,银行不运行进行这样的冒险操作。所以就有人想出一个办法,把杠杆投资拿去做“保险”。这种保险就叫CDS。比如,银行A为了逃避杠杆风险就找到了机构B。机构B可能是另一家银行,也可能是保险公司,诸如此类。A对B说,你帮我的贷款做违约保险怎么样,我每年付你保险费5千万,连续10年,总共5亿,假如我的投资没有违约,那么这笔保险费你就白拿了,假如违约,你要为我赔偿。A想,如果不违约,我可以赚45亿,这里面拿出5亿用来做保险,我还能净赚40亿。如果有违约,反正有保险来赔。所以对A而言这是一笔只赚不赔的生意。B是一个精明的人,没有立即答应A的邀请,而是回去做了一个统计分析,发现违约的情况不到1%。如果做一百家的生意,总计可以拿到500亿的保险金,如果其中一家违约,赔偿额最多不过50亿,即使两家违约,还能赚400亿。A,B双方都认为这笔买卖对自己有利,因此立即拍板成交,皆大欢喜。
三。CDS市场。B做了这笔保险生意之后,C在旁边眼红了。C就跑到B那边说,你把这100个CDS卖给我怎么样,每个合同给你2亿,总共200亿。B想,我的400亿要10年才能拿到,现在一转手就有200亿,而且没有风险,何乐而不为,因此B和C马上就成交了。这样一来,CDS就像股票一样流到了金融市场之上,可以交易和买卖。实际上C拿到这批CDS之后,并不想等上10年再收取200亿,而是把它挂牌出售,标价220亿;D看到这个产品,算了一下,400亿减去220亿,还有180亿可赚,这是“原始股”,不算贵,立即买了下来。一转手,C赚了20 亿。从此以后,这些CDS就在市场上反复的抄,现在CDS的市场总值已经抄到了62万亿美元。
四。次贷。上面 A,B,C,D,E,F....都在赚大钱,那么这些钱到底从那里冒出来的呢?从根本上说,这些钱来自A以及同A相仿的投资人的盈利。而他们的盈利大半来自美国的次级贷款。人们说次贷危机是由于把钱借给了穷人。笔者对这个说法不以为然。笔者以为,次贷主要是给了普通的美国房产投资人。这些人的经济实力本来只够买自己的一套住房,但是看到房价快速上涨,动起了房产投机的主意。他们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贷款买投资房。这类贷款利息要在8%-9%以上,凭他们自己的收入很难对付,不过他们可以继续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付利息,空手套白狼。此时A很高兴,他的投资在为他赚钱;B也很高兴,市场违约率很低,保险生意可以继续做;后面的C,D,E,F等等都跟着赚钱。
五。次贷危机。房价涨到一定的程度就涨不上去了,后面没人接盘。此时房产投机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房子卖不出去,高额利息要不停的付,终于到了走头无路的一天,把房子甩给了银行。此时违约就发生了。此时A感到一丝遗憾,大钱赚不着了,不过也亏不到那里,反正有B做保险。B也不担心,反正保险已经卖给了C。那么现在这份CDS保险在那里呢,在G手里。G刚从F手里花了300亿买下了 100个CDS,还没来得及转手,突然接到消息,这批CDS被降级,其中有20个违约,大大超出原先估计的1%到2%的违约率。每个违约要支付50亿的保险金,总共支出达1000亿。加上300亿CDS收购费,G的亏损总计达1300亿。虽然G是全美排行前10名的大机构,也经不起如此巨大的亏损。因此G 濒临倒闭。
六。金融危机。如果G倒闭,那么A花费5亿美元买的保险就泡了汤,更糟糕的是,由于A采用了杠杆原理投资,根据前面的分析,A 赔光全部资产也不够还债。因此A立即面临破产的危险。除了A之外,还有A2,A3,...,A20,统统要准备倒闭。因此G,A,A2,...,A20一起来到美国财政部长面前,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游说,G万万不能倒闭,它一倒闭大家都完了。财政部长心一软,就把G给国有化了,此后A,...,A20的保险金总计1000亿美元全部由美国纳税人支付。
七。美元危机。上面讲到的100个CDS的市场价是300亿。而CDS市场总值是62万亿,假设其中有10%的违约,那么就有6万亿的违约CDS。这个数字是300亿的200倍。如果说美国政府收购价值300亿的CDS之后要赔出1000 亿。那么对于剩下的那些违约CDS,美国政府就要赔出20万亿。如果不赔,就要看着A20,A21,A22等等一个接一个倒闭。无论采取什么措施,美元大贬值已经不可避免。
以上计算所用的假设和数字同实际情况会有出入,但美国金融危机的严重性无法低估。
㈢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属于金融理财么
是的
由于数字货币并非央行启动和批准的币种,因此谈不上取缔。数字货币属于数字资产,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数字货币不是X销,不是资金盘,是一种理财投资。
㈣ 数字货币合法吗
在我国,数字货币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数字货币属于金融行业吗扩展阅读:
自《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㈤ 数字货币的板块是什么
对于很多人而言,数字货币的概念云里雾里。但不容置疑的是,数字货币有别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同时,数字货币也有别于电子支付。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在数字货币之前,金融业已经高度信息化。如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电子化逐渐普及,实物现金仅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尽管如此,因其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
㈥ 数字货币是什么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来发行。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它不是网络虚拟货币,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虚拟空间中,而是经常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
(6)数字货币属于金融行业吗扩展阅读:
1、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
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进行价值交换的分散机制改变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所依赖的总额和净额结算的基本设置。分布式分类账的使用也会给交易、清算和结算带来挑战,因为它能促进不同市场和基础设施中传统服务供应商的非中介化。这些变革可能对零售支付体系以外的市场基础设施产生潜在影响,如大额支付体系,证券结算体系或交易数据库。
2、对广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数字货币和基于分布式分类账的技术如果被广泛使用,就会对金融体系现在的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中介作用带来挑战。银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监督者的职责,代表存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监督。通常,银行也开展流动性和到期转换业务,实现资金从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数字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被广泛使用,任何随后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对储蓄或信贷评估机制产生影响。
㈦ 区块链技术,这是属于金融还是it,为什么
区块链属于IT技术,金融是区块链的一个应用方向。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是去中心化,能够通过运用数据加密、时间戳、分布式共识和经济激励等手段,在节点无需互相信任的分布式系统中实现基于去中心化信用的点对点交易、协调与协作,从而为解决中心化机构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数据存储不安全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区块链的应用领域有数字货币、通证、金融、防伪溯源、隐私保护、供应链、娱乐等等,区块链、比特币的火爆,不少相关的top域名都被注册,对域名行业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㈧ 现在数字货币有前景么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近年来,纸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加剧、第三方支付频频爆出安全危机、再加上区块链技术的逐渐成熟,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等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便应运而生。数字货币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捷、高度匿名性和货币数量固定等特点和优势。
使用场景愈加丰富,用户接受度不断增长
同时,数字货币的使用场景愈加丰富,使其用户接受度不断增长。目前,数字货币的使用已经覆盖至购物消费、工资支付、交通出行、旅游外出、外卖结算和学费支付等各类场景,不断拓展的落地场景也带来了更加广泛的消费人群。总体而言,虽然就总人口而言,数字货币的使用人群仍占小部分,但是其使用人数在不断增长,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10个国家的使用率超过10%。
Libra冲击主权,发展中国家推进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2019年6月,Facebook推出Libra虚拟加密货币,造成了世界性的影响。Libra的出现,可能形成全球范围内超主权货币,从而对传统交易结算货币造成影响。对于我国而言,Libra的出现,一方面会对我国传统货币造成冲击,威胁我国货币的主权地位;另一方面,由于人民币未纳入Libra的一篮子货币中,因此会降低各国央行为人民币的储备需求,从而阻碍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为应对这种威胁,央视适时地推出了央行数字货币。2019年9月,据《中国日报》报道,央行数字货币闭环测试已经开始,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无独有偶,除中国外,全球各国央行也纷纷宣布将会推出基于国家信用、中心化的数字货币。2015年,厄瓜多尔率先推出国家版数字货币,该举措不但能减少发行成本及增加便利性,还能让偏远地区无法拥有银行资源的民众也能通过数字化平台获得金融服务。目前,加拿大、巴西、挪威、英国等各国都正在研究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而巴哈马、瑞典、俄罗斯等国则均在研讨数字货币发行的可能性。总体而言,收到数字货币冲击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金融普惠、突破制裁等原因,纷纷对法定数字货币持支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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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9)数字货币属于金融行业吗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