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字货币传销团队
『壹』 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法律分析:部分数字货币的形式类似传销,可以将其认定为传销。单凭一个单位名称是无法判断是不是传销,具体要根据它的运营情况才可以判断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贰』 涉币传销,谨防被骗
满星云,一个曾经以区块链3.0技术为幌子,发行MSD数字货币,一度在币圈投资市场崭露头角的项目,如今却因传销模式的崩盘,让投资者深陷骗局。从2017年开始,满星云利用静态收益与动态收益的奖金制度,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然而,其所谓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不过是典型的传销模式,通过拉人头和层级返利,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
随着时间的推移,满星云的传销模式逐渐被揭穿。MSD数字货币的初始价格在上线时约为0.1美元,但短短几个月内就下跌至0.0055美元,跌幅高达94.5%。官方的喊单和会员的高额利息承诺,如今已化为泡影,许多投资者的本金被套牢,甚至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满星云的前身是从事原始股传销骗局的项目,这种模式由马来西亚籍华人赖彩云从中国传销头目宋密秋那里继承而来。宋密秋在构建“传销帝国”过程中,以云数贸、云讯通、五行币等项目为载体,进行着非法的传销活动。最终,宋密秋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随着满星云的崩盘,赖彩云淡出了公众视野。而宋密秋被判刑的案例,对投资者们敲响了警钟。这表明,在市场中寻找投资机会时,必须保持理性和审慎,对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避免盲目跟风,以免成为传销骗局的牺牲品。
同时,近期的市场动态也提醒着投资者,数字货币市场中存在各种风险,包括比特币勒索软件攻击导致的巨额损失、加密市场预测平台的预测结果、全球性比特币骗局泄露个人数据事件以及比特币与股票市场相关性出现的打破迹象等。这些事件提醒投资者,数字货币市场虽有其独特性,但也同样面临传统金融市场的风险。
市场中充斥着信息和机会,但同样也存在着风险和挑战。投资者在参与数字货币投资时,应保持警惕,充分了解市场动态和项目背景,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并在交易中始终牢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对于数字货币投资者而言,投资不仅是一场追逐利润的旅程,更是一场对自我认知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考验。
『叁』 数字货币是骗局吗
有些是真的,有些是骗局,投资要谨慎选择,像比特币这样的就是真的数字货币,最近我和朋友在做一个叫GFC的,已经是上交易大盘的币,现在中国的数字币太多了,尤其是企业币,但是能真正上交易大盘的估计还真的没几个,希望可以帮到您,最后说一句任何投资都具备风险,要谨慎。
『肆』 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法律分析:数字货币不属于传销。但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以及不稳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伍』 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数字货币本身不是传销,但市场上存在以数字货币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数字货币的定义: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包括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等,它可以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仅限于虚拟空间。
法定数字货币的现状:在我国,目前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因此,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并非法定数字货币。
传销活动的存在: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货币的概念进行传销和诈骗活动。他们可能会伪造数字货币或利用区块链技术发布虚拟币类,诱骗投资者购买。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如何防范:公众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所谓“数字货币”,要仔细辨别其真伪,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也要关注官方渠道的信息发布,了解数字货币的最新动态和监管政策。
综上所述,虽然数字货币本身不是传销,但市场上确实存在以数字货币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数字货币相关活动时,务必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陆』 数字货币是不是骗局
大多数的数字货币不是骗局,一般来说,数字货币骗局多为传销币。数字货币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术,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义进行传销和诈骗。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同时,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闭拿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拓展资料:
一,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简单的讲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其中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二,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是:
1.没有发行主体。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
2.能够抵御通货膨胀。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
3.安全保密。由于交易轿告搭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柒』 鏁板瓧璐у竵鏄楠楀眬鍚楋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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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汇聚控股是传销吗 俞凌雄是传销吗
截止2018年11月30日,汇聚控股(暨上海汇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总裁俞凌雄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人们可以自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判断是否为传销。但注意已经出现多起冒充俞凌雄发布区块链的案件,俞凌雄声明其只在WanShare交易所发布过万博链(CGK),此生不再发第二个链。
2018年7月,针对市场上此起彼伏出现的多个冒用“俞凌雄”抬头的区块链项目融资行为,中柬商业协会主席POV CHUMNIT(中文名:俞凌雄,柬籍华人),郑重对外声明:俞凌雄只在WanShare交易所发布过万博链(CGK),此生不再发第二个链!
在这样一个全民理财的时代,伴随区块链时代下数字货币市场的火爆,行业暗流悄然涌动:遍地都是“投资”、“原始股”“私募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割韭菜”行为愈演愈烈。
固然,前段时间有网络舆论“曝光”俞凌雄各种发币圈钱的报道不实,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市场上确实有大量打着“俞凌雄”名号,进行各类数字货币投融资项目的侵权行为仍然层出不穷。
多个以“俞凌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宣传等各种侵权行为,尽管俞凌雄及其所属平台已给予多次公告和声明,但仍然防不胜防,很多别有用心的项目,继续在冒用“俞凌雄”名义,为其项目站台背书,这也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韭菜”不断掉进坑里,蒙受损失。
除了严重损害俞凌雄个人名誉之外,更严重危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一再抹黑区块链行业的投资大环境。
鉴于此,俞凌雄于此时发出的“唯一”声明,是对“打着他旗号圈钱”的痛恨,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社会责任。他希望用这样一种震耳欲聋的呐喊声发出行业最强音:“链圈”、“币圈”的小白用户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全民共同来监督“打假”,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下图为汇聚控股董事俞凌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