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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终端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6-09 02:18:25

数字货币,SEC是什么币

SEC,以社交信任为基础的下一代电商区块链协议,是全球第一个以促进电商社交化的区块链系统。SEC本质上通过分布式记账交易关系和信任背书建立电商个体的信任基础,并以此作为共识的基础。SEC主链可用于商品交易,二手商品买卖,虚拟商品买卖,商品股权,商品众筹等领域。在社交电商行业的大风口下,SEC团队将基于自身的供应链和用户数据,发力社交电商领域。
用户使用终端从PC向手机转移之后,电商形态到了新的转折点,并快速走向移动化、碎片化、社交化。三年时间,社交电商已经占据整个电商14%的市场份额,增速每年超过100%。一旦超过20%的份额,对传统电商的取代会加速,正如传统电商对线下零售的挤压。
基于微信在中国市场的用户量和用户使用时间,中国大陆市场的社交电商模式创新和市场规模都领先全球。社交电商主要模式包括网红电商、内容电商、微信朋友圈电商。三者业务模式从本质看,都是基于个人品牌、熟人圈子建立信任关系,然后再通过内容展示吸引用户成交。
社交电商从形式上已经颠覆了传统电商的信任机制,但因为没有新的适应社交电商这种P2P商业模式的信任解决机制,因此制约了社交电商增长和更高维度的模式创新。

㈡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㈢ 我被朋友忽悠投资数字货币,两万元,入了两个平台。有个被封了,有个还在运行。自己又不能买卖,请问怎么

需要报警,这属于货币诈骗。天上不会掉馅饼,轻松挣大钱的虚拟投资平台,大家不可盲目信任,诈骗团伙往往以“小投资,大收益”为诱饵,让投资者先尝甜头后增加投入,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需要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3)数字货币终端规范扩展阅读:

五招辨别数字货币是否是传销货币

1、发行方式。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交易方式。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有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实现方式。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在Github社区维护。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质跟Q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4、是否给出源代码链接。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都会在官网的显要位置给出源代码的链接,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而传销货币重点宣传的是充值购买交易流程,并不提及其运作机制,甚至网站都没有源代码的链接地址。

5、官网是否是https开头。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官网和交易网站地址都以https开头,其目的是这类网址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不被非法窃取。但传销货币的官网、交易网站等在内的相关网站都没有以https开头。

㈣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4)数字货币终端规范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㈤ 都在谈论数字货币,何为数字货币数字华个有何涵义

据悉,央行研究发行数字货币并非一时之举,从2014年至今,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已经进行了5年。2017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成立,目前已经申请了70余项涉及数字货币技术的专利。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专利信息(数据来源:汇桔云)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科技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全球涌现出不少所谓的“虚拟货币”,如近年来争议较大的比特币、莱特货币等。那么,此番央行提出的数字货币与这些商业“虚拟货币”有何不同?下面小桔就从专利方面给大家剖析一下。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部分专利(数据来源:汇桔云)

什么是数字货币?——[发明专利] 数字货币系统

云计算是未来后台服务器端的主流方向,数字货币后台系统采用基于云的解决方案。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因角色不同,对数字货币的要求也不同:客户要求数字货币使用方便,存储安全且具有匿名性;商家要求数字货币具有可认证性,且能兑换成真实的货币;银行则要求数字货币不能被非法使用和伪造,因此,数字货币D-RMB应具有以下特征:

1、安全性:能防止商务中的任意一方更改或非法使用数字货币;

2、不可重复花费性:数字货币只能使用一次,重复花费能被容易地检查出来;

3、可控匿名性:银行和商家相互勾结也不能跟踪数字货币的使用,要求系统无法将电子现金的用户的购买行为联系到一起,从而隐蔽数字货币用户的购买历史,但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可跟踪数字货币的使用;

4、不可伪造性:用户不能伪造假的数字货币;

5、公平性:支付过程是公平的,保证要么双方交易成功,要么双方都没有损失,防止某一交易方在交易中蒙受损失;

6、兼容性:D-RMB系统中数字货币的发行流程与流通环节尽可能参照实物货币发行与流通。

并且对于数字货币而言,应当能够适应于现有货币的各种使用场景,并能够与现有货币自由兑换。

本项专利提供了一种数字货币系统,包括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以及认证系统。

其中,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产生和发行数字货币,以及对数字货币进行权属登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针对数字货币执行银行功能;认证系统用于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和数字货币的用户所使用的终端设备之间的交互提供认证,以及对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和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之间的交互提供认证。

数字货币系统的基本结构的示意图

实现便捷性好、安全性高的数字货币系统,并且能够应用于数字货币在现实中的多种应用场景。

数字货币如何兑换现金?——[发明专利] 将数字货币兑换为实物现金的方法和系统

用户终端设备根据外部操作输入的兑现金额在数字货币钱包内选取等值的数字货币,用户终端设备将所述数字货币发送给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数字货币发送给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生成一次性提款代码然后发送给所述用户终端设备以呈现给用户,以及将数字货币的属主信息由用户更改为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用户提供的一次性提款代码发送给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确认一次性提款代码有效,然后将商业银行账户增加兑现金额,并且向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发送一次性提款代码有效的通知,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接收到通知后发出供款指令,其中供款指令用于控制机器或者提示人工给付用户数额等于兑现金额的现金。

一种将数字货币兑换为实物现金方法的示意图

数字货币如何网上消费?——[发明专利] 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统

此项专利是一种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统。提供一种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方法,该方法包括:用户终端设备将付款信息发送至受理终端设备,付款信息包括数字货币芯片卡信息以及与付款金额等值的数字货币;受理终端设备在接收到付款信息后,将付款信息发送至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付款信息后,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发送变更属主的请求;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变更属主的请求后,将数字货币的属主变更为商户的商业银行代码;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更改商户的账户金额。

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方法流程图近年来,商业虚拟货币饱受争议,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未来数字货币发展趋势还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各国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目前,中国在数字货币方面还处于加快研发阶段。比如,央行8月2日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步伐”。而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表示“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数字货币到底什么时间能和大家见面,让我们拭目以待。

㈥ 数字货币怎么招商

找代理 找客户 主要是销售

㈦ 货币安全是重点,数字货币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数字货币的合约交易不安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依然存在诸多漏洞,比如最常见的就有以下六种:


一、拒绝服务攻击

拒绝服务攻击是目前最主要的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攻击方式,攻击者通过拒绝服务攻击,让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访问,而用户因为无法准确分辨攻击程度,往往会造成恐慌性的资产转移,从而带来一定的损失影响。

㈧ 中国有没有加密数字货币采矿"法律规范

我是律师从来没有听过有这种法律

㈨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9)数字货币终端规范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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