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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数字货币罪

发布时间: 2021-06-16 10:24:39

① 涉案二百万的数字货币案件判刑多少年

要根据涉案罪名来确定,一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肯定要判三年以上

② 数字货币被骗能立案吗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多名虚拟货币诈骗案的受害者称: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时被拒绝立案,理由是虚拟货币无法估价,难以达到盗窃罪或诈骗罪的起点损失金额。此种情况可能是受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影响。一般来说,诈骗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都有“数额较大”的立案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公告》中明确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公安机关难以认可交易平台所显示的虚拟货币价格,在受害者遭遇虚拟货币诈骗时也难以对虚拟货币的价值做出估算,进而无法确定案情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③ 您好律师,我想问问,以数字货币为诱饵,然后分红拉人头的方式众筹的属于什么犯罪

这是属于典型传销型犯罪

④ 艾尔发数字货币传销案判了没有

艾尔发数字货币传销案判了没有?这个我还真的不知道,也没有听说过艾尔法数字货币传销案,这个真的相关情况我不清楚,不清楚

⑤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⑥ 倒卖数字货币能构成罪吗诈骗罪

能。只要是货币都受法律保护。

⑦ 炒数字货币被定性为诈骗27万,钱退了,谅解书也写了现在取保候审,还会判实刑吗

一般诈骗罪都是判实刑的,虽然你已经将骗取的钱退回,对方也写了谅解书,但对社会的危害还是很大的,可以在刑期上减少。

⑧ 罗马数字货币交易所跑路,公安局立案侦查,查的是诈骗罪还是传销罪

数字货币只有国家发行的才可信这种诱骗消费者的交易所就应该受到处罚

⑨ 本人也是参与者,推广数字货币,会员告我们是诈骗罪,请问需要找什么有利证据翻案

可悲啊,犯罪了连自己还不知道。自愿 就是 最不靠谱的翻案证据。

⑩ 数字货币被骗能报警吗

可以报警,因为国内很多发行的很多中的数字货币都是非法集资的行为,披着区块链的外衣的庞氏骗局,通常都是前面的人赚后面新进入人的钱,平台从中获利,然而这些资金盘都有一个运行周期,时候到了就会崩盘。
2.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它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字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
10月1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2020年全球GDP萎缩4.4%,较6月时的预测上调了0.8个百分点。今年,中国仍是IMF预计唯一能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IMF货币和资本市场部门主管阿德里安(Tobias Adrian)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的经济复苏领跑全球,同时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试点全球领先。他认为,目前DCEP仍聚焦M0(流通中的现金),对银行的冲击很小。初期阶段,DCEP将更关注在国内的应用,未来随着更多国家开始试点央行数字货币(CBDC),CBDC的跨境使用和可兑换将会受到关注。

近期,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进有加速之势,不乏一些主流央行一改早年偏保守的态度,加速推进关于CBDC的研究,中国更是率先进行了相关试点。10月11日8时,深圳“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预约结束,系统成功完成试点预约登记,这是数字人民币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阿德里安称:“中国的数字货币试点领跑全球,IMF密切关注中国数字货币在一些城市地区的试点情况。”由于从货币的统计口径上看,央行数字货币属于M0,即现金的范畴,并非M1或M2,因此他认为并无需担心初期会对银行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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