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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BA是如何成为一个产业的
我觉得所谓产业,就是有卖点有吸引人的地方就有商业,NBA作为国际上最知名的篮球运动项目,吸引了全世界。NBA前30年的发展历程一直按部就班。真正成就世界范围内的地位,始于大卫·斯特恩在1984年入主NBA,出任其第四任总裁。
当今NBA几乎所有的规章条例、运作理念、经营手段、市场推广、国际化进程,全部是斯特恩亲手缔造或者是他主要参与的。斯特恩是现今NBA王国的奠基人和缔造者,没有斯特恩,就没有NBA的今天。
斯特恩创造了很多前所未有的经营推广方式,但这其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打造一个优秀联赛。斯特恩上台时正值洛杉矶湖人队和波士顿凯尔特人队争霸天下,两支球队各有一个巨星——湖人队的“魔术师”约翰逊和凯尔特人队的“大鸟”拉里·伯德。斯特恩将这一黑一白巨星作为整个NBA联赛的形象向市场推广,使球迷在喜欢球星的同时喜欢上NBA。NBA正是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成为美国人体育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魔术师”和“大鸟”两人相继在上世纪90年代退役之后,斯特恩又以迈克尔·乔丹作为主打球星在全世界推广NBA。这一策略再次收到奇效,乔丹迷人的笑容、经典的吐舌头动作和神话般的技术征服了全世界的球迷,甚至包括其他国家的篮球球员,使得NBA成为国际化的联赛。如今乔丹已经退役了,斯特恩又开始寻找新的联赛代言人,科比·布莱恩特、凯文·加内特、特雷西·麦克格雷迪以及姚明,都是斯特恩新的人选。
NBA的全国电视转播从1984年的每年近2300万美元,增加到现在的每年4亿美元;有线电视转播从1984年的每年1000万美元,增加到现在的每年3.66亿美元。
除去电视转播这一最主要的收入,NBA的广告收入也与日俱增。NBA现在的服装有阿迪达斯,运动鞋有耐克和锐步,饮料有可口可乐,食品有麦当劳,网络有AOL,就连儿童玩具都有乐高公司赞助。
在斯特恩上任期间,NBA的总资产翻了五番。俱乐部从原来的22家增加到现在的30家;联赛从过去单一的NBA,到现在的WNBA(女子NBA)和NBDL(全国篮球发展联赛);从过去的国内联赛发展到现在的用42种语言在全世界212个国家和地区转播。
斯特恩并不只是将联赛推上一个高度就算完事,他做了很多相关的辅助工作来保证NBA的良性运作,从他1978年进入NBA高层管理阶层以来,他先后在NBA建立了经纪人制度、球员工会与俱乐部谈判制度、引进工资封顶、反毒品公约等。斯特恩还建立了NBA有线电视、NBA网站、NBA城、NBA商店、NBA流动大巴等娱乐项目,这些推广方式已经几乎成为篮球联赛固定的运作模式。
近10年来,由于美国国内各职业联赛发展都很迅速,棒球大联盟、职业橄榄球联赛和职业冰球联赛都搞得如火如荼,同时一直兴盛不衰的大学联赛这几年也有超过职业联赛的势头。NBA及时地调整战略,将眼光放到国际市场。NBA在世界各地有11处办事机构,NBA中的国际球员也占到全部球员的15%。NBA的这些策略使其成为国际上最知名的美国国内联赛。他们的成功已经影响到其他联赛的发展方向,国际化也成为美国国内联赛的发展趋势。
NBA的商业运作是极其成功的,他们将篮球推广成为最有国际知名度的联赛。在提高联赛声誉的同时,也大幅度增加了联赛的资产,并使经营NBA俱乐部成为一种趋之若鹜的商业活动。
参考资料:http://www.skyone.com.cn/research/story.jsp?story_id=40063657&ucat_id=CJGNCJ
2.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用于电子流通的货币。现在虚拟货币的范围很大了,有Q币、比特币等等。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壮大,虚拟货币越来越丰富,可能会发展成未来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经不止是虚拟货币了,已经有了算法、有了落地项目、有了技术。
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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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
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冲击体系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
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参考资料:网络-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