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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货币对网络犯罪

发布时间: 2021-07-28 08:04:50

① 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网络赌场案,涉案金额达到了多少

区块链是一种带有数据“散列验证”功能的数据库,目的是为了验证信息的有效性,一般适用于金融、保险、公益、公共服务、移动通信等领域,所以,近年来有很多不法分子盯上了区块链,用于网络赌博,来谋取巨大的利益。2021年1月15日,盐城建湖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的赌博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参赌人员高达7.3万余人,涉案资金更是高达80亿元,涉及境内外17个国家和地区。

一、区块链犯罪初露矛头

2020年10月,建湖警方接到的线索称,在柚子币的公链上有一款叫“Biggame”的赌博应用,其每日的交易量都位居榜首,柚子币是由国外组织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允许应用在公共区块链。这款赌博应用日参与人员有一万余人,日投注金额1000余万元,参与赌博方式就是我们常见水果机、红黑大战等。

你有被引流去参与虚拟货币赌博的经历吗?

② 数字化货币对贪污有影响吗数字化货币对贪污有影响吗

数字化货币对贪污有影响吗数字化货币对贪污有影响吗?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数字货币代替纸币肯定是的大势所趋,无可阻挡。

最近中国的数字货币开始在国内大范围试水,引发了热议。既然是试点,应该是小范围的,但是这次却是在28个省市同时试点,范围之广令人咋舌,由此可见政府对于推广数字货币的急切心理。


很多人看到这个消息那是一片欢呼,纷纷赞叹中国的数字货币技术已经领先世界,马上要迎来数字货币的新时代,那欢呼好像是中国已经站在了世界的巅峰一样。

网友的欢呼可以理解,毕竟官媒说的都是数字货币的好处,而对于数字货币,一般的老百姓并不能深刻地认识它,欢呼在所难免。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数字货币呢?

数字货币的确是有很多好处

相对于我们使用的纸币,数字货币制造成本更低,基本可以忽略。生产纸币需要材料、人工,生产过程还需要消耗电力,中国每年发行海量的纸币,生产这些纸币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数字货币的生产成本则可以忽略不计,如此一来也算是节约了资源。另外,纸币是要磨损的,各大银行每年都需要回收磨损严重的废币,然后再予以销毁,这又是一笔成本。数字货币是虚拟货币,不存在这个问题。

数字货币使用也比较简单,不用找零,需要多少钱直接输入数字就可以,省时省力,可以有效节约柜台结账时间,提高结账效率。中国人现在大部分年轻人都习惯了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转换为数字货币存在的障碍不大,但需要重点教授老人使用。

数字货币对贪污腐败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一旦全面实施数字货币,废除纸币,那么将会使金钱行贿受贿变得困难,因为每一笔交易都会在系统上完成,都会留下痕迹,领着麻袋送现金的行为行不通了。

有网友欢呼要数字货币可以消灭贪污受贿,这种想法就太天真了。送现金行不通,可以送古玩、字画、黄金等实物,这照样是行贿。再说了,凭奸商跟贪官们的“智商”,要想规避监控并不难。

另外,反腐是有关部门主导的,老百姓完全不知情,有没有贪污腐败完全是相关部门说了算,查不查也都是他们说了算,这跟施行不施行数字货币无关。


如何看待数字货币

无法达成去美元化的目的

中国之所以急切推行数字货币的目的之一就是去美元化,为可能的中美脱钩做准备。有很多网友对数字货币也寄予厚望,欢呼终于可以摆脱美元体系了,这种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使用数字货币,能不能兑换外币完全由央行说了算,如此做法的确可以控制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从而控制国内宝贵的美元外流,但是对于国际上的去美元化基本上没有意义。

中国的数字货币使用的只有中国人,世界上其他国家并不使用,在中国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依然需要以美元结算而不是数字货币,如此怎么可能达到去美元化的目的呢?而且只要国内银行涉及到美元结算业务,就无法避开美国的金融制裁。

所以,推行数字货币可以达到控制美元外流的目的,但无法实现去美元化。

数字货币不是区块链技术

有不少网友将数字货币说成是区块链技术,这完全是误解。

区块链技术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去中心化,每一个交易中心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单元,不受外界影响,外界无法得知独立单元内进行了什么交易,达到完全保密的目的。但是数字货币不是去中心化,而是加强了中心化,全国所有人(特权除外)的任何交易行为都只有一个中心,那就是发行数字货币的耽误。

使用纸币交易不会被记录,比如一个人用现金买了一个成人玩具,这个行为除了买着及卖着知道外,第三人不会知道。但是使用数字货币就不同了,所有人的交易行为都会被储存到一个服务器,你买任何东西都会被记录,所有的隐私都将不复存在。

当然了,这样也对于打击违法犯罪肯定是有帮助。


数字货币投放比纸币更加难以控制

发行纸币毕竟还需要生产过程,而发行数字货币则只需要在后台添加数字就可以。

货币对普通的老百姓的生活是如此的重要,一旦超发就意味着老百姓手里的钱贬值,财富缩水,数字货币超发也是一样的后果。相比较而言,发行数字货币要比发行纸币容易得多,希望决策者一定要慎之又慎。

③ 在中国场外交易数字货币到底是不是违法

不算违法,但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后,炒作数字货币的热度依然难减。

现在的情况是官方虽然明令禁止,但现实中交易仍在进行,由此也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高收益伴随着极高的投资风险,还有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在央行2017年9月叫停数字货币交易所后,一些交易所转战海外,而投资者也转到海外市场投资交易,或者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寻找交易对手。

(3)中国数字货币对网络犯罪扩展阅读:

相关风险:

1、所谓信用风险,是由于缺乏可信赖的第三方参与,双方的交易完全取决于诚信度。一旦出现违约,权益很难保障;

2、所谓政策风险,是各国对比特币所持的态度会导致币价格剧烈波动,这种价格波动对场外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所谓救济缺位风险,是指场外交易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各方面临取证和举证的困难。

3、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法律审核中往往会遇到没有专业机构给比特币定价的问题,并且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他人财务,由于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软件上显示的价格给予证明,这种定价有时得不到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认可。

④ 数字货币交易合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中国数字货币对网络犯罪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有人冒用央行名义发行数字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⑤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5)中国数字货币对网络犯罪扩展阅读: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⑥ 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谁知道是国家正规项目,还是骗人的非法集资求大神指点,

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已被定义为诈骗、传销及非法集资。多地警方予以警告,涉及罗斯柴尔德集团发布声明,央行发布公告称未发布任何数字货币。

以下为权威媒体报道:

网友“山水”日前收到一条信息,内容是关于“LCF”,他拿捏不准这里面是否存在猫腻,于是向威海晚报求证。

信息是这样的:“LCF物联网群,具体说是中国政府和罗斯柴尔德家族联合打造的物联网+虚拟数字货币+原始股+消费返利的综合性平台,是为中国老百姓量身定做的一个致富平台,前期由罗斯柴尔德家族让利10个亿赠送积分给优质会员,目前到开盘前有机会获赠1000—20000积分,1积分1LCF币=3元人民币。

优惠期过后,拿到编号的人,意味可以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成功,可以在自己账户上看到公司免费赠送你的积分。积分可以做什么用?

赠送的积分可以在平台内部流通,购物、旅游、买保险。正式开盘后,平台将对接5万家商铺,10万种国内外名优产品,100款接地气保险,500条精品旅游线路。前期赠送的积分,我们是零投资,零风险,不掏一分钱哟!”

记者为此咨询了威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经侦部门表示,该项目已被国内多地警方确认为涉嫌非法传销、非法诈骗,其传播模式符合传销定义。主要诱骗对象是对互联网不太懂的家庭妇女、中老年男子等。

通过注册免费送虚拟积分、岗位等诱惑不明真相人员加入组织,并不停地发展下线,换得所谓的虚拟积分。进群以后,首先修改昵称,报个人资料,并通过文字、讲课、语音分享等进行洗脑,然后进行诈骗。市民遇到这种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落入圈套。

(6)中国数字货币对网络犯罪扩展阅读:

2016年12月23日,全球领先的独立金融顾问集团之一的洛希尔集团 (Rothschild & Co),再次就一项自称“罗斯柴尔德家族 LCF 项目”的非正规集资活动警示中国公众。

该集资活动宣称其投资于与虚拟货币及“物联网”相关的项目。投资者需留意,该非正规的集资活动涉嫌冒用“罗斯柴尔德”(英文为 Rothschild)名号虚构地、非正规地进行关联。

根据洛希尔集团目前获得的信息,该非正规集资活动已由不知名人士在微信、新浪微博、腾讯 QQ 及其他中国社交平台传播。起初,该活动引导公众在www.hlcf586cn.com网站注册账户,以投资“LCF 积分”。

该网站目前已被取缔,但我们相信与该集资活动相关的文章及内容仍在社交平台上传播。该非正规集资活动声称其将根据投资者的参与时间分阶段进行分红奖励,这一获利模式与庞氏金融骗局十分相似。该非正规集资活动相信应已在全国范围内运作了数月。

洛希尔集团及洛希尔家族(亦曾被翻译为“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任何成员均与此项集资活动没有任何关联。洛希尔集团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醒公众小心该冒用“罗斯柴尔德”名号的非正规集资活动。洛希尔集团已采取的措施包括:

1、于洛希尔集团官方网站发布公开声明,警示投资者洛希尔集团与该非正规集资活动没有任何关联;

2、 与网站域名供应商及腾讯、新浪、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联络,要求关闭集资活动网站、删除虚假宣传信息并对新出现的信息实行管控;

3、通知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有关监管机构,实时向其更新最新进展;

4、发布网络声明,警示中国公众谨慎区分冒用“罗斯柴尔德”名号的非正规集资活动;

5、向中国媒体发布声明,再次警示中国公众勿相信冒用“罗斯柴尔德”名号的非正规集资活动。

洛希尔集团将继续与监管机构紧密合作以处理此事。洛希尔集团建议已参与该非正规集资活动的中国公众应立即与当地警方联络。洛希尔强烈建议所有被鼓动参与该非正规集资、被散布有关非正规信息的公众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

⑦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7)中国数字货币对网络犯罪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⑧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8)中国数字货币对网络犯罪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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