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体系
1. 数字货币是什么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来发行。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它不是网络虚拟货币,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虚拟空间中,而是经常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

(1)数字货币体系扩展阅读:
1、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
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进行价值交换的分散机制改变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所依赖的总额和净额结算的基本设置。分布式分类账的使用也会给交易、清算和结算带来挑战,因为它能促进不同市场和基础设施中传统服务供应商的非中介化。这些变革可能对零售支付体系以外的市场基础设施产生潜在影响,如大额支付体系,证券结算体系或交易数据库。
2、对广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数字货币和基于分布式分类账的技术如果被广泛使用,就会对金融体系现在的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中介作用带来挑战。银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监督者的职责,代表存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监督。通常,银行也开展流动性和到期转换业务,实现资金从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数字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被广泛使用,任何随后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对储蓄或信贷评估机制产生影响。
2. 中国数字货币有哪些
一般优秀的数字货币多为舶来品,例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等。但国内的元宝币、瑞泰币、比特元以及欧陆众筹不同众筹项目的代币都是优秀的数字货币。

拓展资料
数码货币(英语:Digital currency,又译为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目前,任何政府的中央银行都没有表示要发行数码货币,数码货币也不一定要有基准货币和中央银行。
它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
3. 数字货币指的是什么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可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数字货币具有网络数据包的主要特征。这类数据包由数据码和标识码组成,数据码就是需要传送的内容,而标识码则指明了该数据包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属性。”数字货币释义: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 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②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③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比特币的出现对已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虽然它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却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称它为数字货币。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了对比 。
4. 数字货币有哪几种都有那些
对于很多人而言,数字货币的概念云里雾里。但不容置疑的是,数字货币有别于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同时,数字货币也有别于电子支付。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在数字货币之前,金融业已经高度信息化。如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电子化逐渐普及,实物现金仅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尽管如此,因其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
5. 国家数字货币是如何管理

1、建立“共票”理论,正视数字货币的作用
梳理数字货币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可以认为数字货币的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基于区块链的新的组织方式之下产生的一种新的权益凭证及分配机制。
然而,数字货币一词意蕴丰富,却不能够准确表达出这层含义。实际上,区块链带来的更多是理念上的创新,本质上是众筹理念的体现。所谓数字货币是吸引系统外自愿投入后给予的回报,这种回报通过区块链系统的运行实现价值。
这种“回报”的所有者、系统参与人既是区块链系统的贡献者(投资者),也是区块链系统的使用者(消费者),同时还是基于民主参与的区块链系统决策者(管理者)。这种三位一体的特征,充分实现了众筹的价值。
为了借助众筹制度引导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回归本源,拨乱反正,笔者提出“共票(Coken)”理论。“共票”是区块链上集投资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共享分配机制,同时也能对数据赋权、确权、赋能,能为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激发新动能。
“共票”对于数字货币治理而言,更重要的是指明了数字货币发展的前景回归初心,释放技术创新驱动力,服务实体经济。 在数字货币的治理中,应当应用“共票”理论,正视数字货币在数字经济时代中的价值,引导数字货币健康发展。
2、建立法链,以链治链
数字货币作为区块链上的激励工具,具有革新意义,其规制需要跳出传统思维。有效规制区块链及数字货币,还需要引入区块链技术作为工具,建立法链,以链治链。
基于区块链的规制系统将有助于提高管理的有效性。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管理科技,能够解决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问题,并考虑技术自身特性的有机管理路径。 唯有更好运用技术治理的方式,才能有效应对新型技术带来的的风险与挑战。
3、以交易平台为抓手,传递政策意图
总体看来,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管理还需继续加强,社会现实与管理目标之间仍有距离,一些交易平台在我国仍旧十分活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维持着微妙的平衡。
交易平台目前是整个数字货币的关键和龙头,几乎把持着数字货币全产业的话语权,管理好交易平台能够有效地向数字货币市场参与者传递政策意图,应在具体的管理操作层面把握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执行的难易。
一方面,应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管理头部交易平台,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
另一方面,应严格中小交易平台执法。大量中小交易平台的运营方人数少且专业程度低,不法分子将投资者的本金视为目标,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供参考。
6. 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与现有货币体系无本质区别
你的意思是数字货币与现有货币体系无本质区别?不知道从哪里得出这个结论哦。现在一般入的数字货币主要有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与现有货币体系区别还是巨大的!如:
发行主体:现有法定货币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政府机构,一般是央行。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是根据程序加密算法发行的,如果要说发行主体,甚至一个人都可以发行。没有公信力和强制力。
公信力。现有货币体系,即法定货币有国家信用背书,更有公信力。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依靠的算法,常常是一个社区甚至个人发行,公信力弱。
强制性。现有货币体系,即法定货币,是由国家强制发行,依法在某国家或地区流通的。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并无法律强制力。
波动性。现有货币体系中,各种法定货币有汇率波动,但基本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你可以看看Investing上的数字货币行情,可见,比特币甚至一天价格能差10%以上,显然是不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