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罪名
❶ 玩合约数字货币平台是国外的服务器从中获利在提币出现双倍这个是犯罪吗
我们国家现在暂时没有承认数字货币 属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种 既不承认合法也不承认违法 不过据说现在好像承认数字货币合法性了 因为我们国家也在推崇自己的数字货币
❷ 倒卖数字货币能构成罪吗诈骗罪
能。只要是货币都受法律保护。
❸ 您好律师,我想问问,以数字货币为诱饵,然后分红拉人头的方式众筹的属于什么犯罪
这是属于典型传销型犯罪
❹ 罗马数字货币交易所跑路,公安局立案侦查,查的是诈骗罪还是传销罪
数字货币只有国家发行的才可信这种诱骗消费者的交易所就应该受到处罚
❺ 现在做数字货币是合法的么
不合法。
一、数字货币ICO在中国属于非法行为
央行在2017年9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
之后于2018年4月23日宣布左右数字货币ICO平台已经全部退出中国市场,因此目前ICO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二、数字货币交易所在中国被禁止
在宣布ICO是非法融资行为后,央行同时把为虚拟货币提供交易、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也列为禁止项,这意味着数字货币交易所在中国目前也是不合法的。
包括比特币中国、OKcion、火币等交易平台在2018年都宣布停止人民币充值业务,陆续关闭交易平台,截至2018年4月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完全退出中国市场。
(5)数字货币的罪名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一般有专门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我们可以在我们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购买我们的需要的数字货币。
从朋友那里购买,我们除了从交易所购买我们还可以从我们的朋友那里购买,朋友有的话你可以商量着问他能不能卖给你一点。
从贸易商那里购买,需要的多的话,我们还可以从我们附近的贸易商那里购买我们的数字货币。
接受数字货币支付服务支付,我们如果开实体店的话我们可以开通支持数字货币付款,那样我们也可以获得我么你得数字货币。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挖矿来获得数字货币,我们可以通过配备采矿机工作采矿,这样如投入比较多的硬件来获得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买卖:需要在第三方数字货币交易所,充值人民币或数字货币之后才可以买卖。
数字货币买入:不管你买多少个币,没有限制,比如比特币现在一个10万元,你可以买0.0001个,不限制买卖多少个数量。
数字货币交易时间: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都可交易。
❻ 中国数字货币是合法的么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6)数字货币的罪名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❼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❽ 自己建立数字货币,百姓自愿用来交易是违法犯罪吗
你好,是不违法。但国家不承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只承认它是一种资产,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摘要】
自己建立数字货币,百姓自愿用来交易是违法犯罪吗?【提问】
你好,是不违法。但国家不承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只承认它是一种资产,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回答】
❾ 涉案二百万的数字货币案件判刑多少年
要根据涉案罪名来确定,一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肯定要判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