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管理制度
❶ G20各国对数字货币态度都是怎样的
在G20会议上,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看法不尽相同,有的极力抵制,有的积极监管,下面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各G20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
加拿大
加拿大证券监督机构(简称CSA)发表声明称,考虑到ICO发行全流程,许多ICO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并要求他们遵守证券法。此外,CSA注意到,ICO也可能是衍生品,需要受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所通过的衍生品法律的约束,包括贸易报告规则。监管机构表示,欢迎即将进行ICO的企业进入“监管沙盒”,在有限的环境中测试新的金融产品。
印度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着手规划监管印度比特币市场的指导方针。另外,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成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并和印度储备银行(RBI)官员召开了会议。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还计划监管比特币衍生品和其他加密货币是否被用于非法筹集资金。
❷ 什么是数字货币通俗一点说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再通俗一点来说,数字货币其实就是一个商品。
就像黄金经过了二百多年才逐步被全世界认可。在早期,很多人对黄金的储值能力存在着诸多质疑。如果拿数字货币作为代替,以前人们对黄金的质疑态度,就相当于现在很多人对数字货币的态度。
(2)数字货币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是对于金融安全和创新能力的平衡,金融行业都应当有明确的准入门槛,数字货币涉及金融,就必须明确准入门槛。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企业资质需要审核并设定准入制度,监管的核心之一是区块链企业必须有合格的技术人员。
如建筑行业不同级别的企业需要不同级别和数量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以此确保盖的楼、修的桥是安全的,这一点在数字货币监管中同样可以借鉴。此外,投资者需要参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满足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才可以参与投资。
❸ 数字货币能不能复活计划经济
从法定货币到数字货币
1918年,苏俄开始实施特殊的经济政策,禁止日用必需品的私人贸易,实行产品实物供应及主要消费品配给制;取消货币和核算制,实行总管理局制,国家直接给每个企业制定产、供、销计划;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
这就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之后,诞生的一种新的社会经济运作形式,即“计划经济”。
1920年,奥地利学派第三代掌门人米塞斯发表署名文章,用详细的理论推导,做出了当时来看非常惊人的推断:由于苏俄的“计划经济”缺乏经济计算的有效工具,其经济活动必定会走向失控和混乱,进而导致普遍的穷困、饥饿,直到崩溃。
米塞斯的观点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诸多知名经济学家,都认为苏俄模式有持续存在的意义,并且同样会带来经济的繁荣。
从法定货币到数字货币,类似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到了1989年,美国第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教科书里写道:“苏联的‘计划经济’比美国的市场经济更加优越;苏联将会在1997年全面超越美国的市场经济。”
要知道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至今风靡全球,成为数百万学子的经济学启蒙书籍。但仅仅就在萨缪尔森认为苏联经济模式优于美国市场经济两年后,苏联解体,计划经济也不复存在。后来萨缪尔森删除了书中关于对苏俄经济的看法,然后继续稳坐经济学畅销书作者。
然而,从1920年米塞斯预言“计划经济”终将崩溃,到1991年苏联解体,整整过了70年。用如此漫长的时间来验证一个推导,确实充满了极大的挑战和风险。这就是为什么“计划经济”时至今日依然受到一些人追捧的原因,因为大部分人生活在当下,没有人准确的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就算是一些顶级的数学家、经济学家、科学家,依然会高估技术所带来的作用,比如牛顿就在炒股领域赔得很惨,凯恩斯和费雪在1929年的大萧条中亏得一塌糊涂。前两年,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就基于对大数据的痴迷,认为未来由于大数据的存在,“计划经济”将是可以实现的。
其实早在1920年,也就是米塞斯预言“计划经济”最终会崩溃的时候,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兰格就用非常详尽和庞大的数据,逐一反驳了米塞斯的预言,兰格用各种数据和理论,自称解决了米塞斯提出的“经济计算”难题,而兰格的理论依据获得了当时大部分人的认同,整个市场和学术界,基本都认为兰格赢得了跟米塞斯的论战。
到底什么是“经济计算”,难道大数据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吗?
当然不能,因为你确实可以通过我的消费数据和历史习惯等等,甚至是我所有的财务数据等,预测我接下来的需求,还可以通过我的行动轨迹等数据,预测我的喜好和可能的倾向,但你无法计算出我会以什么代价、什么方式来满足这一需求,也无法计算这些需求会给我未来的行动和更长远的需求带来何种影响。
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计算出我阶段性的需求,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计算出我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会采取的行动方式,以及会付出的可能成本,但你无法在所有时间段内计算出我所有的需求,以及在所有时间内计算出我为了所有需求要采取的所有行动和愿意承担的所有成本。
从长远看,我自己甚至都不知道我在未来某一天突然蹦出什么需求,突然因为什么事情而贪婪或恐惧,更不知道为了满足这种贪婪和恐惧会采取什么行动。所以,试图用技术的进步来实现“计划经济”,过去不行,未来也不可行。
那么“经济计算”这个难题,到底要靠什么来解决呢?
答案是“货币” 和“价格”。
前一阵开始,中国市场猪肉价格上涨,这个价格上涨,就是“经济计算”的结果,说明猪肉供不应求,这一信号会释放给所有有意愿养猪的人,刺激这些人去养猪,然后增加供给。但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猪肉少了,那每个人就少分点,至于猪肉需求到底是多少,大家愿意为这种需求付出什么成本,没有人知道,因为没有价格,从而也就无法知道下一年应该供给多少,只能猜(也可以叫计划)。
在实际的经济运行当中,市场远比猪肉价格上涨这种问题要复杂得多,在无比复杂的市场,就是通过货币和价格这样一个简单的“经济”计算方式,来有条不紊的维持市场运转的。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货币本身不是市场化的,而是一种“计划经济”模式,那么市场所呈现出来的价格机制是否会失效?“经济计算”是否会崩溃?答案是一定的。
❹ 数字货币对国家利益最重要的影响是什么
3发行中国数字货币的重大意义
CBDC的核心价值,可以归纳为四点:第一,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让央行更好管理货币创造和供给,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和更好应对商业周期。第二,基于区块链相关的技术构建支付和清算基础设施,可以减本增效,数字货币可以大大降低货币发行、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成本,实现无钞化交易,也符合当前飞速发展的电子支付潮流。第三,赋予了央行更强货币体系管控能力,比如说KFC、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一些定向政策等。在Libra推出以前,央行重视CBDC,主要会出于上述三个目的,但现在,CBDC对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意义,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要,这就是央行的第四个目的。从当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来看,确实遇到重重困难,一是以美国为首的围追堵截,二是股汇两市的动荡。要想打破美帝为首的围追堵截,实现股汇两市的正常发展,从而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还真的是个不错的办法。在人民币国际化十周年之际,人民币国际化已经取得非凡的成就。全球13家国际金融机构开始重视中国债券市场,在发达国家降息大潮,负利率成为常规手段的阶段,中国债券在国际上极具竞争力。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全球已有38个国家与中国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总金额高达3.67万亿元人民币。而我国全力推进的“一带一路”正在为人民币国际化持续创造需求,人民币输出成为“一带一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手段。此外,人民币是全球外汇市场最活跃的货币之一,伦敦已超过香港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心。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人民币资产也将继续获得全球各国的青睐。
CBDC发行允许与他国分享铸币权中国央行在发行CBDC的时候,也让一带一路或者其他友好国家,一同参与到CBDC发行中来,与他们分享部分的铸币权。那如何参与?包括下面两种情形,我们这里暂且用哈萨克斯坦来举例。第一种,是哈萨克斯坦可以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哈萨克斯坦国债,发行方是哈萨克斯坦,但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这种债对哈萨克斯坦来说是主权债,哈萨克斯坦也可以拿来出售给中国央行换取CBDC。第二种,是哈萨克斯坦发行以本国货币计价的国债,发行方是哈萨克斯坦,并以它们的本币计价。这种方法对哈萨克斯坦来说最容易,因为这就是它们自己的国债,把国债出售给中国央行,中国央行给他CBDC。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出售国债给中国央行,但国债的发行主体不一样,国债的计价货币也不一样,因而对哈萨克斯坦的要求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上面这几种方式,理论上来讲可以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去影响和调节中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关系。
4数字货币将成为人民币国际化最大的法宝
中国现在面临最大的挑战,在货币方面,其实就是人民币的国际化。而以美元为主的货币结算体系,给美元以外的决策者带来了很大的问题,降低美元地位最好的方式就是可以用一种全球数字货币来取代美元,以结束美元的主导优势。而中国版的CBDC,有可能成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并结束美元霸权的最大法宝。人民币国际化的机会就在于去美元化的大趋势,所以我们要美元以外的友好国家都来参与中国的数字货币。从大宗交易和金融结算上率先使用数字货币,以绕开美元限制交易,必将实现去美元化的发展,形成新的以中国主导多方参与的货币贸易体系。那么如何实现呢?本质上就是出让利益,让去美元化的友好国家,参与到CBDC的发行过程中来,甚至,可以从中分享人民币的铸币税。把区块链和比特币民主化、利益分享的精神,体现到主权货币的设计上来,这是最有效的法宝,也是人民币国际化最实际的实现路径。
❺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❻ 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是一个事情吗
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不是一个事情。
1、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数字资产的产生得益于办公自动化,数字资产依托电子支付系统而发展,它的前景是可预见的。
2、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指对货币进行数字化。数字化不是指扫描。这一点就如同数字签名一样,数字签名不是指将你的签名扫描成数字图像,或者用触摸板获取的签名,更不是你的落款。
数字货币经常被讹误成虚拟货币。但是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比如在你玩《三国志》(游戏)或《大航海》,你有钱,那些钱是虚拟的。当然,那些虚拟的钱也会有其真实价值。
比如,你从别的玩家那里将她/他的账号买过来,你就可以得到那个玩家的所有虚拟的资产,然后你继续玩下去就会容易得多。虚拟货币并非一定是数字化的。例如小孩子玩游戏用小石子当虚拟货币。
(6)数字货币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数字资产的特点:
1.价格昂贵。由于这些有着特殊用途的应用软件是专门为某一特定工作而研制的,因此其成本比较高,价格也不比厂房等同定资产的价格低。
2.依附性强。应用软件必须得到计算机硬件及系统软件的支持才可以发挥作用,而不能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
3.互动性强。即使是最简单的应用软件也有一定的交互功能,比如说对操作人员的错误的提示,这是IT行业产品最基本的优越性体现。
4.数量上无限。数字资产作为资产是稀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或个人都能创造出数字资产),但它的供应可以是无限的。而有形资产由于企业的财产和存储空间的限制,总是有限的。
5.成本递减。有形资产的生产成本与生产数量成正比例关系递增。
参考资料:
网络:数字资产
网络:数字货币
❼ 国家数字货币是如何管理
1、建立“共票”理论,正视数字货币的作用
梳理数字货币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可以认为数字货币的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基于区块链的新的组织方式之下产生的一种新的权益凭证及分配机制。
然而,数字货币一词意蕴丰富,却不能够准确表达出这层含义。实际上,区块链带来的更多是理念上的创新,本质上是众筹理念的体现。所谓数字货币是吸引系统外自愿投入后给予的回报,这种回报通过区块链系统的运行实现价值。
这种“回报”的所有者、系统参与人既是区块链系统的贡献者(投资者),也是区块链系统的使用者(消费者),同时还是基于民主参与的区块链系统决策者(管理者)。这种三位一体的特征,充分实现了众筹的价值。
为了借助众筹制度引导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回归本源,拨乱反正,笔者提出“共票(Coken)”理论。“共票”是区块链上集投资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共享分配机制,同时也能对数据赋权、确权、赋能,能为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激发新动能。
“共票”对于数字货币治理而言,更重要的是指明了数字货币发展的前景回归初心,释放技术创新驱动力,服务实体经济。 在数字货币的治理中,应当应用“共票”理论,正视数字货币在数字经济时代中的价值,引导数字货币健康发展。
2、建立法链,以链治链
数字货币作为区块链上的激励工具,具有革新意义,其规制需要跳出传统思维。有效规制区块链及数字货币,还需要引入区块链技术作为工具,建立法链,以链治链。
基于区块链的规制系统将有助于提高管理的有效性。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管理科技,能够解决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问题,并考虑技术自身特性的有机管理路径。 唯有更好运用技术治理的方式,才能有效应对新型技术带来的的风险与挑战。
3、以交易平台为抓手,传递政策意图
总体看来,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管理还需继续加强,社会现实与管理目标之间仍有距离,一些交易平台在我国仍旧十分活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维持着微妙的平衡。
交易平台目前是整个数字货币的关键和龙头,几乎把持着数字货币全产业的话语权,管理好交易平台能够有效地向数字货币市场参与者传递政策意图,应在具体的管理操作层面把握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执行的难易。
一方面,应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管理头部交易平台,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
另一方面,应严格中小交易平台执法。大量中小交易平台的运营方人数少且专业程度低,不法分子将投资者的本金视为目标,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供参考。
❽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或开启,将会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极大可能开启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大潮,现在数字经济成为潮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加密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而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制度就成为了其中一个大方向。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为何在2020
首先从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数据来总结,据得得智库数据显示,截止北京时间2019年12月31日24时,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为 1927.69 亿美元,2019年全年共计上涨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共有数字货币4993种,总市值共计1997.68亿美元。与2019年年初的1257.08亿美元的总市值相⽐,整个加密数字货币市场上涨了740.6亿美元,同比上涨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正在全球范围逐步扩大,尤其是2019年涨幅明显,数字化趋势已经势不可挡。
2019年虽然Libra是非常值得热议的海外项目,但中国区块链技术的进展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则在另一角度也牵动着各国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心。
Libra的研发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中国引领之下,全球各国政府陆续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表态,同时也公布了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全球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央行数字货币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值的显著提升,全球各个国家不得不加快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管理。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有更加合规的管理,加密货币征税制度的完善仿佛成为了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
各国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逐渐完善
2月14日一则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的消息,就不胫而走。也让大家对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纳税政策有了很大的关注。
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
美国在2014年就发布了“2014-21号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货币持有人如果不为加密交易缴纳税款,将受到处罚。
2019年10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的税收指南并明确表示,出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仅在投资者能够处置其持有的资产时才识别空投/分叉的代币。
一旦纳税人获得了转让,出售或交换加密货币的能力,则即将被视为接受加密货币。当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时,应税交易的价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记录的金额。此外,纳税人的买卖价格将确定收益或损失是否已发生及其持续时间。
2020年2月美国国税局(IRS)修改了其网页上的措辞,美国纳税人已经免除了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一份报告,美国纳税人对于如何处理加密货币持有和交易仍处于迷雾之中。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英国: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2018年,英国数字资产特别工作组提交了一份特别报告后,首份加密数字货币指南问世了。指南阐明了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如何看待加密数字货币的一些重要细节。许多人认为这份指南是对加密数字资产采取更严格的征税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国再一次发布了针对企业的新加密货币税收指南。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还向一些主要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币公司)发送了请求,以获取交易所中英国投资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似乎在很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一事。这意味着,2020年税务申报将变得尤为重要。
泰国:泰国将对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国税务总局局长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邮报》采访时表示,泰国税务部门将通过引入基于区块链的退税系统来改变目前的退税做法,并希望在2020年年中实施该系统。
根据上个月外媒报道称:泰国的财政部长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国政府对加密数字货币采取的税收框架问题,此次泰国政府对泰国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范围非常广阔,涵盖所有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回报以及零售交易。
投资者需要在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后支付7%的增值税,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目前泰国内阁已经批准了2项关于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法令草案。
韩国:预计2020年开始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
据《韩国时报》报道,对于出售加密数字资产所得的资本收益,2019年时还没有直接的征税框架。韩国经济和财政部正在制定这项措施,从2020年开始,它将成为税收法案。
韩国经济部某官员表示:“相关的讨论已经开始。修订后的法案将于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韩国国民议会也一直在研究一项加密货币税收法案。最终的法案将增加加密数字货币交易过程各个环节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韩国将对出售加密数字资产的资本收益征税。
中国:法院描述比特币为虚拟资产,中国税务机关或出台加密税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国法院正式将比特币描述为虚拟财产,从而获得了法律认可。
这一裁决是一家现已关闭的交易所与一名损失资金的用户之间纠纷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加密税收的具体规定,但法院对加密货币作为一种资产的关注,可能会促使中国税务机关出台加密税收政策。2020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持续火爆,中国出台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也许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国家在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政策方面,2020年有计划或者已经行动。其它很多国家也早就针对加密数字货币出台了相关征税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多个国家都颁布了加密货币的税收政策。当然也有一些国家表示暂时不会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进行征税。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利”与“弊”
对于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问题,很多人都提出了疑问,大家认为加密货币的匿名性意味着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发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税收和其他管理人员都倾向于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户)的指导方针,然后再要求获取这些记录。这样就会导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没有了区块链最初所提出的隐匿性。
这也确实是一个弊端,但其实绝对的自由就是隐患了,现在的世界文明是我们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才获取的,而各个国家的监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维护社会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实去中心化并不代表绝对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国相关政策其实并没有完善,可能最终会达成全球默认规则,但这需要基于加密货币的业务积累,然后用某种分配方式将这些税收按司法管辖区来分配。
换个方式想一想,其实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数字货币正在逐渐得到世界的认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国家的监管也对用户有了更大的保障。
现在加密市场的严谨性无法与法币市场相媲美,并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数字货币经常被用于走私、贩毒、洗钱、地下交易等领域,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断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数额逐渐增大,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合理地税收政策自然会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应该会得到更大的关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极有可能开启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的大潮。
❾ 数字货币,数字资产,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有什么区别吗
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货币的契约本质决定货币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一般等价物,贵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等。其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一般等价物。——摘自网络
法定货币:是指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义务;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当纸币产生之后,法定货币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流通的纸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摘自网络
电子货币:实际上是法币的电子化,包括我们常见的银行卡、网银、电子现金等;还有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这些电子货币无论其形态如何,通过哪些机构流通,其最初的源头都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
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存在状态是无形的,我们讨论的狭义层面的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发行者的不同。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比如游戏币等、Q币、点券等,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
数字货币:应用了区块链等最新数字网络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分布式记账、独特加密技术、去中心化结算等特点。当然,具有这些特点的数字化工具要成为主权化的货币或者法定货币,还必须获得国家信用的支撑。
所以,数字货币必须是货币;而货币在当今社会制度下还必须是主权货币或者法定货币。其次,数字货币必须具备货币的基本属性和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