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么
A. 网络虚拟财产概念是什么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游戏ID、装备、游戏币等网络物品。它的产生过程如下:1、在你中意的一款网络游戏的网站上注册一个游戏ID。2、在游戏服务器上建立一个以上的游戏角色。3、以游戏点卡的形式向游戏运营商购买游戏时间进行游戏(游戏提供的免费试玩时间是很短的),经营游戏角色。4、当你投入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以后,你的游戏角色就具有了一定的等级,一定数量的游戏装备和游戏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这就是说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有着天生的依赖性,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的依赖表现在各种各样的角色、装备和游戏币等具象。是存储在游戏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只有通过特定的网络游戏才能表现出来,不能将这个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拿到另外的网络游戏上去使用。游戏服务器上的数据消失了,虚拟财产也就消失了。
2、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限制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技术限制性,是指网络游戏中的角色的属性范围、装备的属性范围都是网络游戏程序预先设定好的,虽然在这个范围内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也超不出这个范围,装备属性范围的设定,使装备的各个属性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最大值的装备就稀少了。并且什么等级的怪物掉什么等级的装备、掉落装备的机率、每种装备的升级范围和升爆概率都是游戏程序事先设定好的。等级高的怪物才掉落高等级的装备,装备的升级次数越多,也就越容易升爆(消失)。正是这种技术限制性使得极品装备具有稀缺性。
3、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性
交易是人类自远古便有的社会习性,也是必然存在的社会行为,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交换,互相满足需求是社交的本质。网络游戏作为虚拟社会,同样也不可避免这一特性,虽然游戏内也存在交易系统,但虚拟社会毕竟是与现实社会相连接的,当所谓的“极品”无法用游戏内价值进行衡量或等价交换时,或是玩家不具备在游戏内进行等价交换能力的时候,自然会想到用现实社会来进行弥补,网络虚拟财产便以商品的形式在现实社会中进行交易,现在越来越多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网站的出现,使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呈现出电子商务的特征网络游戏交易。
4、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投入财力、精力和智力,通过练级和做任务不断提升虚拟角色的等级,并获得相应的装备和游戏币。玩家们投入的财力与精力的差别,直接反映到玩家拥有游戏角色的等级和极品装备的不同级别和数量上。由于虚拟财产分配的不平衡以及玩家们重新分配虚拟财产的需求导致了虚拟财产的转让,并由此派生出所谓的“职业玩家”,这些玩家自发的以个人或组织的方式参与到游戏中来,通过将游戏角色锻炼到高等级,或者获取那些稀缺的高级装备之后,将这些高等级的角色、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出让,以获取赢利,并成为一种职业。
然而,并不是所有虚拟财产都能在现实中卖出高价,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价格与需求有很大关系。只有哪些能吸引众多玩家参与的网络游戏,极品装备的需求量才大,其上的虚拟财产才能在现实中以高价出售。这也正是游戏运营商愿意看到的,因为只有让广大的玩家参与,运营商才有利可图,才能继续经营。相反,一个游戏如果没有玩家的参与,那么不管你拥有多么极品的装备,都没有人需求,也就不能在现实中出让。这样的网络游戏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网络游戏,过不了多久就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价格与网络游戏的经营状况有直接关系,经营状况好的网络游戏,其上的虚拟财产才能在现实中以高价出售。
5、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这一特点对其法律属性的确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网络虚拟财产是具体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并依托其而存在。网络游戏则是自主经营的网络游戏服务商向市场推销的一种依托于网络的娱乐服务项目,作为一种服务性商品,它必定随着网络游戏服务商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情况的变化而存在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限也就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而期限的长短则完全取决于游戏服务经营状况。
B.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虚拟财产包括两点
一、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 “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二、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C. 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是一个事情吗
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不是一个事情。
1、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数字资产的产生得益于办公自动化,数字资产依托电子支付系统而发展,它的前景是可预见的。
2、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指对货币进行数字化。数字化不是指扫描。这一点就如同数字签名一样,数字签名不是指将你的签名扫描成数字图像,或者用触摸板获取的签名,更不是你的落款。
数字货币经常被讹误成虚拟货币。但是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比如在你玩《三国志》(游戏)或《大航海》,你有钱,那些钱是虚拟的。当然,那些虚拟的钱也会有其真实价值。
比如,你从别的玩家那里将她/他的账号买过来,你就可以得到那个玩家的所有虚拟的资产,然后你继续玩下去就会容易得多。虚拟货币并非一定是数字化的。例如小孩子玩游戏用小石子当虚拟货币。
(3)数字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么扩展阅读
数字资产的特点:
1.价格昂贵。由于这些有着特殊用途的应用软件是专门为某一特定工作而研制的,因此其成本比较高,价格也不比厂房等同定资产的价格低。
2.依附性强。应用软件必须得到计算机硬件及系统软件的支持才可以发挥作用,而不能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
3.互动性强。即使是最简单的应用软件也有一定的交互功能,比如说对操作人员的错误的提示,这是IT行业产品最基本的优越性体现。
4.数量上无限。数字资产作为资产是稀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或个人都能创造出数字资产),但它的供应可以是无限的。而有形资产由于企业的财产和存储空间的限制,总是有限的。
5.成本递减。有形资产的生产成本与生产数量成正比例关系递增。
参考资料:
网络:数字资产
网络:数字货币
D. 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的区别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E.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么
网络虚拟财产在中国大陆地区还属于新生事物,对其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较为落后,民事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尚无确切立法。但是在理论上来说虚拟财产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法律并未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虚拟财产已经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寻求法律的保护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发生虚拟财产纠纷的话,虽说在司法上的解释是属于难定性的,但是可以从《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共鸣“其他合法财产”上的意义
或者从《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及第6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里面已经包含了关于针对互联网犯罪(没有否定网络财产方面)的刑事责任。
上述的条款虽说不是主要针对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正式的法律,但是可以为判决做一些侧面的、可供参考的依据。但是,此类案件在当事人举证, 财产价值估算及证据确认方面很难。所以说,只有期待未来中国对此进行法律上的健全。
F. 网络黄金 数字货币 是真实的吗投资是否可行
貌似法律里没有相关条款能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
G. 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
虚拟财产包括两点
一、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
二、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H.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吗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加以界定,但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虚拟财产之财产属性基本予以肯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形式,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的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此外,虚拟财产还具有不同于传统财产的特点。
1.它充分体现了虚拟性与现实性的结合。虚拟性表现为它以数字化的形态存在于虚拟空间中。但虚拟物如果仅仅发生在虚拟空间里也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只有与现实社会发生某种联系才能被界定为。而我们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性质的研究,原因也在于如何用法律手段更好解决现实中各种基于虚拟财产产生的纠纷,更好的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可以说这种解决纠纷的目的是一种现实的需要,也是我们研究虚拟财产性质的动力所在。
2.虚拟财产的技术限制性。虚拟财产在物理概念上是存在于网络游戏服务器上通过游戏编程程序呈现的电子数据,它必然具有技术限制性。
3.期限性与非期限性。对虚拟财产所附着的载体而言,虚拟财产是具体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并依托其而存在,网络服务的期限性就决定了虚拟财产的期限性。但这种现实期限性的存在并不能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因为我们将虚拟财产界定在一个虚拟环境之中,在虚拟世界中网络游戏者所享有的虚拟财产又是无期限限制的,一个游戏自身的衰落及退出并非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完结,而仅是一项服务的结束。
I. 在中国哪儿种数字货币是违法的。
这个不好说,数字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是一种虚拟财产,而虚拟财产在国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在2013年年底央行发布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先可以自由的买卖。
但是国内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仍旧是欠缺的,在国内只要不从事违法的事情就是合法的。例如,比特币、莱特币、代币DTC、以太币等等。
J. 虚拟财产包括虚拟数字货币吗
虚拟财产当然包括数字货币了,数字货币也是虚拟财产的一种。所有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都是适用于数字货币的。
前一段时间国家已经开始对数字货币进行立法了,其中就包括QQ币、比特币、瑞泰币等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