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前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考量
A. 央行数字货币能取代目前的主流数字货币么
所有数字货币在国内都是非法的,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主流数字货币
央行从未发行过数字货币,现在还只是在研究
B. 央行数字货币的到来,会有什么赚钱的机会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数字货币,已有了双层架构设计。
具体来说的话,根据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框架,主要以便捷高效、安全可控、大众发展为主。
至于双层框架,双层就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基于账户和钱包的两种形式。这一框架,就是把原有银行的账户系统,与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的账户系统结合。
在区块链技术中,数字货币和法币系统、银行账户系统是分开的。不然,合在一起,会造成混乱。考虑到这个问题,姚前便在商业银行的账户系统上,引入用数字货币钱包,这样的话,一个账户既能管理电子货币,又能管理数字货币了。当然,这种设计,对现在的银行体系冲击很大,不过对现有成熟系统的商业银行来说,又是一种资源。
那么数字货币钱包在商业银行中怎么运行的?
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和数字货币钱包,在管理上都有共性,这种情况下,银行账户和数字钱包是不同的定位。根据央行设计的钱包标准,钱包等于保管箱。银行会根据客户的要求,管理好保管箱,以当作加密货币的所有属性。这个框架,在银行账户中,添加了数字钱包ID字段。这样的话,钱包即有保管箱作用,还不参与业务,避免影响了银行的核心业务。
数字货币转账,可直接在商业银行系统转账,或是通过发钞行利用客户端数字钱包,直接点对点交易,这样的话,不用依赖账户行间的跨行支付。
总之,数字货币钱包,就是商业银行系统中的个人钱包。
理论上来说,支付体系,处理的是活期存款,而数字货币则处于现金范畴。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吗?
姚前表示,现在业界要面对的最大的课题,就是顶层该不该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
央行数字货币通过中心化发行和基于账户的弱关联,更方便,可发展成可控的匿名性。不过,在数字化世界,我们不能混淆数字背后的经济金融。虽然都是数字,但代表了不同的资产,所以央行在设计的时候,会牢记在心。想将法定数字货币享有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但是考虑到发钞行只对数字货币本身负责,而账户行才是负责实际管理业务的,所以,只要具体应用落实了,到时候发钞行、账户行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那么央行数字货币的特点是
1.数字货币和人民币一样,具备稳定的价值
2.运行方式与人民币一样,是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由央行来发行,各商业银行普及兑换到市场中。
3.数字货币发行依托的是大数据,因为对货币的记账、流动、交易等具备实时采集的可能,能在反洗钱方面提供帮助。
4.数字货币代替纸币后,在防假钞,找零钱、预防交易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等方面都会有积极作用。
5.会减少资源的浪费,纸币生产、印刷都是需要成本的,而数字货币的生产是依托于大数据,所以会减少资源的浪费。
所以央行数字货币的到来,个人参与的话赚钱机会会小很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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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央行推行数字化货币吗
目前,全球各国央行和金融机构都在进行货币数字化以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在12月20日深圳市政府主办的“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峰会”上,平安集团、微众银行、大成基金等40余家单位宣布将共同发起筹建中国深圳FinTech数字货币联盟,配合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制定数字货币行业标准和相关体制机制。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实习编辑 李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全球支付方式的深刻变化,更高运行效率、更强经济适应性的数字货币,正在成为未来货币发展的新趋势。
在这一趋势下,全球各国央行和金融机构都在进行货币数字化以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在12月20日深圳市政府主办的“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峰会”上,平安集团、微众银行、大成基金等40余家单位宣布将共同发起筹建中国深圳FinTech数字货币联盟,配合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制定数字货币行业标准和相关体制机制。
货币数字化是大势所趋
在KPMG发布的一项全球科技创新调查中,数字货币与3D打印、物联网、生物科技等被并列为未来三年里最有前景的技术。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在推进货币数字化的研究。
今年初,英国央行公布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称,数字货币以及移动技术的结合可能会彻底改变英国人民的购物习惯,英国央行正考虑利用这种技术来发布官方数字货币。而瑞典央行正在考虑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ekrona(电子克朗),以应对该国现金使用量大幅下降的趋势。
2014年,我国央行成立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以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今年初,央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进一步明确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11月,央行官网发布的直属单位印制科学研究所2017年度人员招聘计划显示,拟招聘6名具有硕士或博士学历的专业人士进行数字货币研发工作。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兼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不过推出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暂无明确时间表。
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消失
在12月20日举办的首届“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峰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深圳市政府的指导下,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微众银行、大成基金等40余家单位将共同发起筹建中国深圳FinTech数字货币联盟以及FinTech研究院。
据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介绍,联盟将配合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制定数字货币行业标准和机制体制。研究院则将全面开展FinTech基础设施和创新业务的研究,探索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
作为联盟发起单位之一,火币创始人兼董事长李林指出,谈到数字货币,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法币的数字化与数字货币存在本质区别,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其本质是一种标准化的数字资产。但是因为法币数字化可能会选择利用加密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作为其中一种核心实施技术,所以两者之间又有着紧密的联系。
李林表示,区块链在不可重复交易、不可伪造、不可篡改等安全属性上具有非常突出的技术优势。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具有去中介化、开放性、公开透明、可追溯等特性,而这些特性也将对未来主权数字货币的流通产生深远影响。
“在全球加密数字货币运营流通体系里,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协议,不同机构之间遵循标准协议,为货币账户的跨平台流转提供了基础。无需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服务,来对接不同银行。”李林举例说道。在他看来,未来主权数字货币如果使用统一开放的区块链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单纯提供跨银行协议的技术服务第三方支付公司将会消失。
李林同时指出,去中心化结构下的加密数字货币结构体系,给政府监管带来非常大的问题,因此在主权数字货币体系里会有一些改变,例如匿名是可控的匿名,而不像比特币网络中的完全匿名。
D.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E. 央行行长提到的数字货币,是怎么回事
央行用的研发的名字是DCEP,实际是电子支付,支付的东西是数字的东西不是纸面的货币,数字货币也有货币属性。研究数字货币不是说让货币实现某种技术方案的应用,本质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时也考虑安全性和保护隐私。
数字货币目前有很多评论,批评在数字货币没有在零售支付应用,而是跑到虚拟资产交易了,这也不符合我们金融资产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所以在这方面也不必太着急,稳步有序研发,强调服务实体经济,降低成本,防止成为过度投机的产品。
目前,市面上比较火的比特币、以太坊、维基链实际上是不被央行所喜欢的,投机性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