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归0
Ⅰ 数字货币0.8u一枚是指什么
数字货币0.8优一没是指什么?是指这为数字货币的一个我们说类似于挖矿挖出来一个框量的问题
Ⅱ 数字货币应划归为货币层次的哪个层次
数字货币正向我们走来。近期,一张央行数字货币(简称DCEP)在农行账户内测的照片在网络热传,随后4月17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宣布,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稳妥推进,并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数字货币将如何影响我们的“钱袋子”?又将如何与已无处不在的微信、支付宝“相处”和竞争?它的运营又将涉及和使用哪些信息技术?将为信息技术领域带来哪些新机会?
数字货币是什么样的“钱”?
央行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节点推出DCEP有很多种猜测。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是早晚都会发生的事。”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开始研究,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研发,到今天这个时间节点应该是“瓜熟蒂落”。
至于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原因同样众说纷纭,有说DCEP作为官方支付手段,可缓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有的认为央行此举是利用技术手段弯道超车,终结美元霸权、加速人民币国际化。
应该说,数字经济时代,需要更为数字化的支付手段。“与纸币相比,DCEP能够降低发行与交易成本,流通效率更高,而且数据可以追溯。一张100元人民币的发行成本是1元钱,而1元硬币的发行成本是9角,每年还有大量损耗。”吴桐说。人类的货币史在经历了“实物货币”“政府信用”之后,终于来到“数字货币”阶段。
大家都非常关心这个DCEP究竟长什么样子?未来能够“干嘛用”和现在的纸币相比究竟有何不同?它类似于信用卡吗?
“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DCEP是更便捷的纸币。”欧科云链(OKLink)商务负责人姜孜龙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同时,DCEP采取双层运营制度,央行管理商业银行,并不直接面向客户。与信用卡类比并不恰当,但是离线支付的功能是可以实现的。在测试版中,应用具有码支付、汇款、收款二维码以及碰一碰的功能。“碰一碰”就是离线支付的功能。
“具体来看,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需要在手机上安装DC/EP钱包,该钱包不需要绑定银行卡,但是需要登录个人央行数字钱包的账户。”赛迪智库信软所软件研究室主任蒲松涛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分析了其可能形态和使用方式。未来民众获取央行数字货币的方式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到银行开通一个数字货币的钱包,直接拿着手上的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换成数字货币(柜台办理);第二类是直接用银行账户的钱兑换数字货币;第三类是直接在场外交易。央行数字货币的转账方式可以扫码或者碰一碰转账,扫码可能需要网络连接,但是碰一碰功能不需要网络连接。
吴桐认为,离线交易的时间应该不能够太长,毕竟这些交易是需要后台进行数据处理的。离线交易的设计是为了应对一些无网络状态下的支付,这样设计是希望进一步扩大数字货币的使用场景。
在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官宣中,还提及了“前台匿名后台不匿名”的设计,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吴桐表示前台匿名,意味着交易双方可以不知道对方的信息,进一步增强了用户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但是在后台央行是知道交易具体信息的。
与微信支付宝存在竞争?
如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已无处不在,所以当DCEP出来,人们一定会拿其与微信、支付宝进行比较。目前看,DCEP与微信、支付宝和人民币都是一比一等值,“100元就是100元”,都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呈现方式,他们究竟有什么不同?
与支付宝、微信不同点在于,DCEP的功能与纸钞、硬币的功能是一致的,主要定位是替代M0,即人民币数字化替代。“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是M1/M2,当你使用微信与支付宝进行支付时是需要与银行账户绑定的,简单来讲DCEP是这些工具的上层结构。”姜孜龙说。央行数字货币的货币层次属于M0,而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货币层次是M1或者是M2。”
M0、M1、M2是什么意思?M0是指流通中的现金;M1是M0+活期存款;M2是M0+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简单来说,微信、支付宝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组合,使用微信、支付宝存放于零钱通、余额宝等钱包中是有利息的,而DCEP就是人民币,没有利息,这样设计是为了让DCEP有更大的灵活性,当需要有利息时可以有利息。”吴桐表示。
除了货币层次不一样,央行数字货币与第三方支付的信用背书不同,央行数字货币的背书主体是国家信用,而类似微信与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的背书主体是企业。
从数据安全的角度来看,使用DCEP用户交易数据只有央行知道,但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用户支付和交易信息腾讯与蚂蚁金服是知道的。从这个意义上看,DECP的安全性会更高。
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显示,试点城市苏州从下月开始,公务员的交通补助金一半将发放数字货币,深圳一些银行已经将DECP用于内部员工缴纳党费,雄安进行DCEP的试点商户主要为餐饮、娱乐、零售等行业的知名企业。看起来,早期数字货币使用场景有限,尚无法与微信、支付宝“同日而语”。
“短期内来看,央行数字货币尚不会对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的地位产生根本性的动摇,只不过多了一种支付方式而已。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数字货币应用生态的逐步完善,不排除未来货币流通主要是通过数字货币形态的可能性。央行数字货币作为国家信用,每个个体与商户都不能拒绝央行数字货币。”蒲松涛说。
DCEP的推广方面不会存在挑战,因为它是法币,相当于支付宝、微信的上层结构,其目的是替代纸币在铸币、运输、存储、防伪等方面的不便捷性与高成本。“而且我猜测支付宝和微信一定会快速行动,开辟与DCEP的兑换通道,快速开展DCEP的相关业务,这才是识时务的做法。”吴桐表示。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此前在网上公开课中表达了与吴桐一致的观点,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纸钞替代,功能和属性跟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形态是数字化的,具有国家信用,一旦发行具有强制性,必须要使用。而微信钱包和支付宝不仅仅是一个类似于记账软件的功能性软件,还兼具理财、生活缴费、小额贷款等功能,未来数字货币发行以后,这些软件肯定会接入数字货币的。
“DCEP的属性决定了其必然采取双层运营体系进行运营。事实上,双层运营体系也是现阶段纸钞投放运营的体系,央行不可能自己向公民投放纸币,因此央行在印出纸币之后,商业银行给中国人民银行缴纳货币发行基金,之后公民就可以在商业银行的各个网点兑换现钞。DCEP是同样的道理,只不过用户使用数字货币更加电子化,减少了铸币、运输、储存等成本,并不是一个特殊的运营管理方式。”姜孜龙表示。
使用了哪些信息技术?
因为DCEP的试点,股市上区块链相关的概念股就疯涨了一阵子,只要提及数字货币,大家第一个念头想到的就是区块链,想到了去中心化。但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示,在DCEP体系中目前只有很小的一部分用到了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在其中起了底层数据支持的作用。现阶段如果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公链,还无法支持国家数字货币的运营。其中,网络安全、代码设计以及运营体制方面均存在挑战。蒲松涛说:“因为DCEP作为具备法偿性的数字货币,任何微小的错误均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没有中心化机构在其中运营监管,完全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在承载价值存储及流通方面都很难保持长期稳定运行。”
“作为人民币的数字化替代,它必然要求中心化管理,所以在技术架构上,一定是采用中心化的数据库,采用成熟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吴桐表示,“区块链目前只在DCEP的数字身份认证环节可能采用。”
应该说,央行DCEP的发行未来将涉及很多环节、很多技术,它将带动的不仅仅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记者了解到,关于目前数字货币所用到的信息技术,根据公开信息,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为一种币、两个库、三个中心。具体构成要素包括: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用于支撑央行数字货币运行的底层基础设施;数字货币是由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数字货币发行库,人民银行在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上存放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基金的数据库;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上;数字货币数字钱包,指在流通市场上个人或单位用户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的客户端,此钱包可以基于硬件也可以基于软件;认证中心,央行对央行数字货币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它是系统安全的基础组件,也是可控匿名设计的重要环节;登记中心,记录央行数字货币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记录流水,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反洗钱、支付行为分析、监管调控指标分析等。
从公开信息来看,除了四大商业银行在数字货币上积极布局,三大运营商也参与了其中,而在试运营的过程中,许多信息技术企业都参与到其中。DCEP从发行到流通、投放、支付到监管等阶段,参与到其中的产业环节主要包括了几大方向:银行IT改造、ATM机对DCEP支持、数字货币钱包APP(改造或新开发)、密码保护、数字货币的监控与应用等,以上环节有望受益于数字货币新体系的建设。DCEP试运营信息公布,从银行IT改造到POS机具改造、保密安全、数字认证等相关概念股又一路上涨。仅以终端来看,2019年,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2362万户,联网POS机3089万台,ATM机109万台,这些设备的改造,将带来巨大的市场。根据IDC此前的预测,我国2020年银行IT投资规模将达到1488.7亿元,同比增速10.2%。如果数字货币加速到来,银行IT的投资必将进一步加大。
除了数字货币从发行、流通、投放、支付到监管等核心环节需要大量的IT技术,而在数据经济时代,其未来应用同样被看好。
从记者采访中,受访企业看好的是 “智能合约”应用,因为DCEP是智能化货币,已经具备可加载智能合约的特性,可定向流通,可追踪。智能合约究竟是什么,按照网络的解释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
蒲松涛用了一个咨询的故事形象地解释了智能合约,“比如我们两人约定做一个咨询,1个小时为200元钱,我们没有签署纸质协议,口头约定,随后我们开始咨询,合约会自动执行,如果是半个小时,会自动扣除您100元,执行完成后,钱如数进入我的账户。在数据经济时代,智能合约有很大的应用空间。”随着DCEP的应用环节进一步扩大,很可能在未来加载智能合约。
随着央行不断推进DCEP,未来将有更大的想象空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商汤科技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场景中的应用开发,加速推进金融领域的人工智能创新研究。
关于商汤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合作,商汤没有给出更多的说法。蒲松涛认为,从整个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大势来看,数字货币和AI技术的融合创新具有巨大的潜力,将有望拓展数字货币的功能实现模式和价值体现途径。但从短期来看,尚无法判断二者结合所带来的实际作用和价值。“目前可以想象到AI有可能应用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在支付的便利性上,AI使货币功能实现更智能化。其二是数字货币发行使用等方面,运用大数据AI实现预警。”蒲松涛说。
姜孜龙认为:“DCEP与物联网技术将结合。作为数字货币,其在链下进行价值交换时,必须要联通链上信息的相关设备,这一点来看,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是不可替代的。”各种物联网终端加载数字货币支付也同样有可能。
相信,在未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将与各种信息技术越走越近。
Ⅲ 数字货币显示价值为0为何很多址扯还持有
Ⅳ 中国数字货币使用还需要找零钱吗
有了数字货币就不需要再找零钱了呀,我们现在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也不是不用找零钱了吗?其实是一样的呀!
Ⅳ 一个上了ZG交易所的数字货币,会不会突然降为0
如果这一季的交易所的数字货币突然下降为零的话,可能要有风险。
Ⅵ 历史难题,数字货币的归属在哪
货币?
数字货币无人赋予货币职能,却能直观发挥货币功效。这方面就不展开大篇幅去概述,想必币圈的各位都已熟记于心。
值得一提的是,货币最好的解释就是信用,即共识。国际资本认为美元是最安全的货币,值得信任,因为和石油挂钩。但也正因此,美国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印钞票赚钱。但无话可说,这是共识啊!
但数字货币的共识似乎完全不同: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VAC钻石链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一部分的认知。利用分布式账本,将钻石镶嵌于信用价值链中,使6900万枚的限量发行与钻石稀有特性完全对接。另一方面,区分开钻石价值与普通石头的差别。VAC钻石链的链上应用就是直观展现钻石产业链的过程,无需靠证书等主观证明,人人都可记录过程并获得奖励。节点提供的信息都不可篡改,这也造成每个人为自己所提供的信息价值需要负责。
Ⅶ TIMO的数字货币最后会归零吗
肯定会归零,有两个这样的币,不知道你说的是那个
Ⅷ 数字货币开盘跌到0这个货币还在吗
数字货币开盘跌到零,这个货币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我们对于不懂的不要投风险太大了
Ⅸ 数字货币有哪几种都有那些
对于很多人而言,数字货币的概念云里雾里。但不容置疑的是,数字货币有别于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同时,数字货币也有别于电子支付。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在数字货币之前,金融业已经高度信息化。如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电子化逐渐普及,实物现金仅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尽管如此,因其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
Ⅹ 请问bt110专家,我买了数字货币,现在币价归0 了可以维权吗
首先,目前基于我国的相关政策,IC0项目以及交易所等均迁址国外,如果境外的代币发行没有对国内产生民事或刑事法律方面的影响,则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或监管规则,不会受到国内法律的管辖,投资者维权或追责均在海外进行。
其次,如果在我国境内进行维权,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我国现已明令禁止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行为,没有相关的监管机构,故投资者只能通过追究相应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但假设存在上线破发破发甚至后期归零,期货交易被平台操控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形,且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则应结合其犯罪行为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根据《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中关于刑事管辖原则的规定,我国刑事管辖分为以下四种:
(一)属地原则:凡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包括船舶或者航空器)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二)属人原则: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普遍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例如上线即破发、操纵交易所中虚拟货币的价格中存在非法手段,虽然虚拟货币不属于我国认定的证券范畴,但通过这种非法方式获利,也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中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罪名,那么投资者可以在我国境内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手段来维权。
2、民事责任
在民商事活动中主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投资者向A股公司进行维权的民事案例,但基于现在我国尚未将虚拟货币纳入证券范畴,也并无因操纵虚拟货币价格进行民事追责的案例,因此投资者难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另外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性,海外IC0项目即使底层资产、项目在国内,也多搭建了海外架构,投资者很难突破相对关系追索至IC0的实际项目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