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进入市场的新模型
① 数字货币可以投资吗
随着比特币的造富传奇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一夜之间,各种五花八门的数字货币悄然涌现,以病毒式的方式通过互联网扩散到千家万户。近日轻言不断接到亲朋好友的电话和微信,咨询数字货币的投资是否靠谱,今天轻言就来跟网友们聊聊这个话题。轻言在这里提到的数字货币,均是指未经任何国家监管的,由民间自主发行的野生的数字货币。
谁为货币的价值负责
我们都知道,现代经济学赋予货币的概念是“一般等价物”。即为货币,先决条件是具有价值。那么货币的价值如何体现,谁又为货币价值负责呢?
国家为法定货币的价值负责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前,各国法定货币通过美元来挂钩黄金,黄金就是各国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背后对标的价值,直白一点讲,全国人民排队去央行门口用人民币换黄金,全部的人民币刚好能将国家黄金储备兑换完。简单说来,在金本位时代,国家以一国的黄金储备为法定货币的价值负责。
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建立之后,各国自身的综合国力形成的公信力则承载了现代各国法定货币的内在价值,综合国力包括很多因素,GDP、PMI、外汇储备等,尽管已经不与黄金挂钩,但国家为法定货币的价值直接背书,只要国家没有破产,就要为法定货币的价值负责。
没有人为数字货币的价值负责
那么数字货币的价值在哪里呢?我们说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这是数字货币的本质特点,数字货币从产生开始,就是自由发展的,因此并没有任何人为数字货币的发行负责,所以,数字货币背后是没有任何国家信用作为价值支撑的。并且数字货币也不挂钩任何资产,没有任何一个创造和运营数字货币的组织或团体宣称持有某种数字货币即可到该组织换取黄金白银或是其他有价值的资产。
那到底是什么支撑了比特币、莱特币的大涨特涨呢?专业人士们对此尚未达成统一的结论。
就个人而言,轻言认为有3个原因支撑了比特币等非官方的数字货币价格的不断攀升。注意轻言用的是“价格”,不是价值,在轻言看来,数字货币背后没有价值支撑,是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价值的。当然,数字货币还是有一定的价值的,毕竟存在即合理。但这个价值是作为工具的使用价值,而非货币价值。
第一个原因是数字货币天然去中心化的无政府属性。近几个月关于比特币的新闻漫天飞,大家对比特币也已经比较熟悉,都清楚比特币是恐怖分子获得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也是各国贿赂活动、非法资产转移、洗黑钱的主要渠道,更是地下黑市不法交易的主要支付手段。因为以上这些非法活动对私密性的要求,对无政府监督的渴求,使比特币的需求量居高不下,有需要就有价值,比特币就会升值。
第二个原因是国际投机资本能够通过数字货币套取巨额利润。轻言在之前关于比特币病毒的文章里曾经提到对于国际投机资本介入比特币的猜测。比特币从今年4月底的7000多人民币,短短几个月暴涨到2万多将近3万,其中没有资本的推波助澜,是不可能做到的。而国际资本的特性永远是看空的,看上一个有可能暴涨的热点资产,全面炒作拉升价格,然后全盘出货,造成资产断崖式下跌甚至崩盘,是其惯用的套路。在轻言看来,比特币正走在这个流程中。
第三个原因是各国政府对比特币们底层技术的兴趣,希望通过观察各种数字货币模型的演化,找到适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创新。有的网友看完轻言分析的第一个原因可能会很疑惑,为什么各国政府竟然容忍数字货币成为恐怖主义、洗钱、涉黑的直行通道?轻言认为,与这些数字货币演化出来的底层技术相比,以上都是小问题,因为只有让数字货币保持高度的独立和自由发展,那些集合全球最顶尖的开放式数字货币研发平台才能不断优化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在不久的将来,才能真正出现可以支撑各国政府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
但是,我们看到,对于数字货币,市场上各个主体都在利用数字货币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求,却并没有人为数字货币的价值负责。一旦目的达到,就可能离场甚至是清场,那时就将是数字货币的末日。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从人类产生权利的那个时刻开始,货币就已经具有政治属性,除非国家的概念消亡或国家的边界消失,否则货币永远需要体现国家意志。没有政府认可和监管的野生数字货币,其结局几乎可以预见。
投资数字货币风险极高
看到这里,网友们可能会问,利用价值也是价值,而且现在数字货币价格一路走高,不进场捞一笔,感觉好像错过了一个亿。
那么,数字货币到底能不能投资?轻言想说,是否能够投资,要看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有过投资理财经验的朋友都知道,无论是去银行购买理财,还是去券商开股票账户,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提供产品服务之前,都需要客户先填写一份风险调查问卷。很多客户会觉得麻烦,但其实这恰恰是对客户的一种保护。
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同样是30万人民币,对A客户来说,是一辈子的积蓄,养老钱,对B客户来说,可能只是买几件衣服的零花钱。那么,假如这30万因为投资了比特币,正好赶上比特币崩盘,血本无归,你觉得对A客户和B客户的影响各是怎样的呢?答案显而易见。对A客户来说,一朝回到解放前的感觉,可能会让人崩溃;而对于B客户,少买几件衣服而已,虽然会心疼,但也不算什么大事。
数字货币有价格的波动,理论上就具有可投资性。而对于投资风险的控制,关键还是要做好投资调研和信息监控:
(1)选择好可靠的数字货币,投资之前多上网查看目标数字货币在国内外的发行新闻,尤其是要看这种数字货币开发者的开放式研发平台和论坛,弄清楚数字货币本身是否真实存在,同时,对于提供数字货币交易的平台网站相关信息也要进行调查,去工商网查询平台运营商的营业执照和信用信息,去通管局网站查看网站最下面给出的ICP许可证是否存在且确实属于该网站等,只有充足的信息收集和调研才能排除金融欺诈的风险。
(2)量力而行,合理分配投入的资金。因为数字货币属于高风险类产品,建议不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0%-20%为宜。投资风险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过多的投入资金。
(3)投资以后,需要经常浏览数字货币相关信息,一旦发现风向不对,及时清仓。会买的是专家,会卖的才是赢家,贪婪是原罪。
盲目投资不啻于赌博
但轻言个人给大家的建议还是:不要投资。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信息收集的渠道窄小,整理和分析信息的专业知识也不足够,血本无归的概率远远大于一夜暴富的几率。
金融机构每年花费大量的成本购买专业的信息和资料库,并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对信息和数据进行专业的整理和分析,例如华尔街80%的雇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处理各种信息和数据,输出支持投资决策的报表和图表。金融行业赚钱的原理,就是依靠有限时间内对于信息的抢先分析和利用专业知识对投资风险的判断与平衡。如果节省这部分成本,投资无异于一场豪赌。
但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这部分高昂的成本却是难以负担的,因此轻言认为,个人投资者不适合投资这种每天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消息,随时准备清仓的高风险产品,尽管数字货币货币可能带来几十倍上百倍的收益,但收益有多大,风险就有多高。如果一定要投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可以找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代为投资,盲目投资不啻于赌博。
如果你已经买了某种数字货币,投资入场了,那么请记得:少一点贪婪,多一点警醒;少一点侥幸,多一点理性。
十赌九输,赢的一个在坐庄。
② 你如何看待数字货币的市场能不能谈一谈
货币数字化早就实现了(不然无法用电脑交易)所谓数字货币就是现金数字化,必然也只能用于M0。因为大资金可以不用存银行携带方便,能轻易实现银行资金的大规模流出。。。
③ 数字货币来了,人们到底会怎么应对呢
当大家还以为 数字货币 是“ 互联网 虚幻世界 开玩笑”的情况下,8月10日,我国 中国人民银行 付款 清算 司副司长穆长春在第三届中国期货市场四十人(CF40)伊春社区论坛上表明,
数字货币第二,要避免炒作心理状态。之前大家对数字货币颇有抨击,是由于数字货币被炒作后沦落灰天鹅。身穿区块链应用包装,BTC等数字货币是创建在区块链应用基本上的虚拟货币。
第三,要勤奋融入数字货币时代。从提高可得性、提高群众应用意向的视角考虑,中央银行发售数字货币是采用两层的经营构架,
决策采用两层构架,也是为了更好地充分运用商业机构的资源、优秀人才和技术性优点,推动自主创新,市场竞争选优。
数字货币时代已来临,始终别与发展趋势对着干。数字货币的运用是必然趋势,在这里形势下,我们要勤奋融入数字货币的真实度,尽管是虚似的,
是商业机构换取给大家的,但也是十分缺失的,是真金白银。这个时候,新格局新趋势看起来十分关键,尽可能去做一些附合长期趋势机遇的事儿,融入销售市场总体往上的机遇。
④ 在一个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新币怎么做
还是别炒作数字货币了。
关于数字货币,说点自己的看法,你听听,觉得没道理就一笑而过。
货币,是作为一种交易的衡量价值,本身并不一定具有价值,它只能作为中间的衡量单位。就好像我国只有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也就是说政府担保具有价值。如果像是那些战乱地区,可能十斤货币买不到一个鸡蛋,也就是这样的原因。
说回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直到现在为止,没有哪个国家承认作为自己国家的流通货币,好像去年还是前年的时候,我们国家还禁止过一些,那么如此而言,数字货币,只能够是以高于你买入价格卖出去,那样能赚到钱。但数字货币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的价值,并不像股票一样,是你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所以,当如果数字货币,你找不到有人买,那就是一文不值。
历史上的庞氏骗局,荷兰郁金香,最贵的时候,一颗郁金香价值都能够买一套房子了,等没人买的时候,所有的郁金香都烂掉,加起来,换不来一个土豆。所以,巴菲特说,数字货币,就是一个泡沫,是一个骗局,估计也就是这么想的。
另外,在股市有这么一说,当菜市场的大妈都开始讨论股票的时候,就是股市见顶的时候。我觉得,这也同样适用于数字货币,当很多人都在讨论怎么赚钱,能赚很多钱的时候,就是风险已经积累到很大的时候了。而很多时候,当股票开始跌的时候,很多人,都是还在之前的惯性思维中,觉得很快就会反弹,然后越来越低,越舍不得卖掉,这就是很多人套在上面很高位置的原因。
我不确定,现在是不是数字货币最高点,但个人认为,数字货币,随便什么人都能发行,还没有任何的作为货币流通的价值,只能是卖给别人,我觉得就是骗局。
⑤ 数字货币试点推进将迎来“蓝海市场”,这种操作靠谱吗
如果能把握好机遇,还是很靠谱的。虽然数字货币目前来说仍然属于“蓝海市场”,但其实早在好几年前就开始提到数字货币这个概念了,在今年的8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在其官方App增加了“数字钱包充值”以及“数字货币”两个子菜单。这一活动让民众们兴奋不已,难道心心念念的数字货币真的要开始发行了吗?但刚刚兴奋了不久,就发现那两个子菜单全面下线了,对此建行方面向媒体回应称:建设银行在手机银行系统开展相关功能测试,目前本次测试已经结束。当前,网传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
不过我想说,虽然数字人民币本身很安全,央行数字货币也要执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但我们本身也要防止用于网络赌博和任何网络犯罪活动的功能。
⑥ 数字货币推行之后,现金的流通将有什么样的改变
英泰数说:数字货币推行后,会有很长一段时期与纸币、硬币并存,未来是否能够全部取代纸币和硬币,还不好说。
当然,随着数字货币的推行,并逐渐成熟,数字货币的使用量会越来越多,纸币和硬币的使用量会越来越少,这些纸币和硬币会慢慢的通过居民存储或兑换数字货币的方式进入商业银行,然后商业银行可以用他们与央行兑换数字货币。
⑦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