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是否纳入民法
㈠ 数字货币合法吗
在我国,数字货币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数字货币是否纳入民法扩展阅读:
自《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㈡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 年 8 月 24 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
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㈢ 我有数字货币,可以写进遗嘱里吗
什么是数字遗产?哪些可以写入遗嘱?
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明确提出,数字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知识及表达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和技术、法律、医学以及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从现有的类似模式转换成数字形式的信息。
学界一般认为,数字遗产可以分成物质和精神两类。物质数字遗产指的是跟财产直接挂钩的,比如支付宝余额、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精神的则是社交账号、个人文件等,是用户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形成的虚拟财产,不仅是用户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园,也能够通过继承使亲属得到精神上的抚慰。
数字遗产的处理以运营商自定为主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此,陈凯认为,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民法总则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虚拟财产定义和范围还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原则性规定可能更合适。”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例发现,《物权法》《继承法》以及相关说明都只对有体物作了规定,数字遗产可能涉及的无体物的继承无法从中找到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我国目前对此只是以一种相对保守的姿态,确认了数据应受法律保护,还没有肯定对数据的独立民事权利。“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网络上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并没有规定,从而造成了数字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很难实现,有待今后继承法的修改。”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数字遗产的处理方式基本以各家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自定为主。这也为纠纷埋下隐患。
有学者提出,由于通信、社交账户等承载了个人隐私、用户财产与人格等多重属性,对于其背后继承问题的探讨更需要审慎把握。
管理和传递存在难题
陈凯向记者指出,当前,虚拟财产作为遗产写入遗嘱中存在着归属难以确认、查找困难以及传递难等问题。“因为虚拟财产散布在各运营商的服务器中,同时有的虚拟财产,比如QQ空间等相对比较隐私。”
据了解,目前平台对用户数字遗产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用户本人对账号仅享有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所有权,此时账号无法被继承,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关闭、删除、注销用户账号;第二种是用户享有所有权,数字遗产可以被继承,此时继承数字遗产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
而大多数情况下,互联网公司规定用户账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例如,新浪微博、腾讯QQ等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规定,如用户在申请开通服务后在一段时间内未实际使用,则运营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采取回收用户昵称、账号或停止服务等方式处理。
刘俊海认为,处理数字遗产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平台方面要详细规划数字遗产继承的规则,明确继承人继承数字遗产的流程。当有继承人出现时,平台有义务协助继承人依法继承数字遗产。平台在处理数字遗产时应履行好通知的义务、披露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以及保密的业务,这也是处理数字遗产时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二是立法方面,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相关法律时,要把数字遗产的问题考虑进去。
㈣ 知识产权是否应该纳入民法典分则
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和民法典的关系尚有争议,但目前中国是把知识产权法纳入了民法体系。注:中国现在还没有民法典,之前一直是《民法通则》,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开始施行,民法典预计2020年颁布。
㈤ 合同法为何属于民法范畴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作的分类。在大陆法系国家私法所调整的范畴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这三者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法,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与私法相同,而且合同法是把民法中的法律关系具体化规定了的法律,所以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主要根据以下标准一、合同法的本质和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的一个特殊范畴。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来源于民法 是具有平等法律关系和地位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这是源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来源民法1、意思自治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四条2、平等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三条、《合同法》第三条3、公平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五条4、诚实信用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六条5、公序良俗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
㈥ 失信被执行人能用数字货币吗
事实上现在货币平台共享者接受转账时要求提供银行卡流水记录,短期转入不了太多,老赖都是几十上百万起步,转到猴年马月能转移完
㈦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7)数字货币是否纳入民法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