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ep数字货币可以炒吗
Ⅰ 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Ⅱ 央行将推出数字货币(DCEP)对整个社会会产生什么影响
Ⅲ 数字货币该怎样交易,怎么买卖,想入手的看过来
1、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2、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框架,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去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应答时间:2022-01-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Ⅳ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4)dcep数字货币可以炒吗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Ⅳ 央行发型虚拟货币可以炒的吗
当然可以,现在还没推出来,想炒我有很好的建议
Ⅵ dcep数字货币怎么买
DCEP现在还处于内测的阶段,现在还不能进行购买。
一、数字货币(英文全称为DCEP (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可以简称为DC/EP)是中国用区块链和密码技术构建的一种国家级数字货币。DCEP现在还处于内测的阶段,现在还不能进行购买。央行数字货币是需要通过现金或硬币去进行购买,现在央行购买的数字货币是不能再转变成人民币的。根绝中国人民银行的介绍,央行的数字货币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根据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央行发行出来的数字货币会兑换给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然后再通过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央行其实就是是一层管理人,商业机构是另一层管理人。
二、央行数字货币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单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双层运营体系则是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因此到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去商业机构买,也可以直接去央行买,至于这些商业机构都有哪些,还得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数字货币是需要通过现金或硬币去进行购买,而且很有可能是不可逆的,也即是说只能将纸币或硬币兑换成数字货币,但不能反过来,将数字货币兑换成纸币或硬币。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三、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Ⅶ 数字货币涨跌dcep百分之百盈利是真的吗
2020年4月16日,根据《科创板日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法定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将以交通费补贴的形式,在5月发放给苏州相城区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员工,苏州市相城区要求区属行政单位员工在4月份安装DC/EP数字钱包,5月份将其工资中的交通补贴的50%通过DC/EP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目前,苏州相城区成为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重要试点地区,正在配合央行及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推进数字货币(DC/EP)的试点工作,相城区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管委会,将与工资代发银行签订数字货币代发协议,完成前述试点任务安排。同日,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数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DC/EP由央行牵头进行,各家银行内部正在就落地场景等进行测试,有的已经在内部员工中用于缴费等支付场景。
2020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简称“数字货币研究所”)对网传测试进展回应称,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当前阶段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结合上述信息,同时考虑到此前网上已有农行内测版本的DC/EP钱包截图流传,随着苏州率先试行使用DC/EP,未来有关其他地区测试DC/EP的消息也将逐渐增多。本文将对近期关于DC/EP试点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目前DC/EP的主要问题并就DC/EP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进行分析。
一、 为何DC/EP最先在苏州试点
根据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DC/EP的试点地区包括深圳、苏州、雄安和成都,但目前最先试点DC/EP场景使用的为苏州相城区,原因为何?一直以来,DC/EP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主要由数字货币研究所负责,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17年1月29日。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研究所除了DC/EP的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工作外,还进行了如下投资活动:
2018年6月15日,数字货币研究所以100%持股的形式在深圳投资成立了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科”),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是: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
”;
2019年3月1日,深圳金科与苏州高铁新城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高铁新城”)共同出资成立了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相城区,经营范围为“
软件开发;从事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深圳金科持股55%,苏州高铁新城持股45%,苏州高铁新城作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最终由苏州高铁新城管理委员会完全持股。
根据公开渠道估算的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单位人员数量以及政府机关关于交通补贴的一般标准,初步测算后5月份将发放的DC/EP规模可能在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左右,金额相对有限,考虑到目前关于苏州DC/EP试点的信息不足,该等金额测算仅作参考。此外,以DC/EP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如何使用也是潜在问题,获得DC/EP的相城区人员可以在哪些场景使用?该等场景是否具备DC/EP的B端接口?这些都有待于后续进一步观察。
通过上述事实,不难得出结论,数字货币研究所早已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与苏州当地国有企业建立联系,且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相城区,同时考虑到另一股东为苏州当地具有交通行业背景的国有企业,DC/EP最先在苏州相城区试点并且采用交通补贴的方式进行场景试验并不意外。根据该等思路,数字货币研究所业已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金科,可以猜想深圳极有可能作为DC/EP的下一个场景试验重要地区。
二、 DC/EP的特点与近期试点信息调查
根据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的公开介绍,DC/EP具有以下特点:(1) 本质仍然是人民币,属于央行的负债,具有无限法偿性,是人民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2) 目标在于替代部分M0(
即流通中现金,即纸币和硬币,不包括存款(例如企业存款及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可以簿记于金融机构账户的资产和负债
);(3) 不计付利息;(4) 采用双层运营架构,运营机构(银行或支付机构)需缴纳100%准备金,用于兑换DC/EP;(5) 技术中立,但需要满足“账户松耦合”(
降低交易对于账户的依赖性,实现可控匿名
)、“高并发需求”和“可离线转账”
Ⅷ 区块链数字货币有哪些可以炒,推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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