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行长评价数字货币
1.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2. 如何看待数字货币人民币的启动呢
一、数字货币人民币究竟是什么?
互联网科技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全球涌现出不少所谓的“虚拟货币”,如近年来争议较大的比特币、莱特货币等。
作为M0(指流通中的现金,即在银行体系之外流通着的现金)的替代品,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的区别在于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而央行将要推出的数字货币是中心化的。
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它和人民币现钞完全一样,与现钞等价。
可以预见的是,数字人民币时代即将到来。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来讲,基于数字货币将会衍生出更多的数字信贷、数字资产和数字负债等创新。此外,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后能提升对货币运行监控的效率,丰富货币政策手段。
而且发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使货币创造、记账、流动等数据实时采集成为可能,并在数据脱敏以后,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深入分析,为货币的投放、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并为经济调控提供有益的手段。
三、数字货币的影响
1、短期内,数字货币的推出对汇率的影响很小
由于“数字人民币”目前似乎旨在对流通中的货币进行部分数字化(因此将会有零利率薪酬、100%准备金要求和有限弱化金融中介,又称“脱媒”),且考虑到中国目前的资本项目限制(特别是对资本外流的限制),数字货币的推出短期内不太可能对人民币汇率走势产生太大影响。
推动人民币的因素仍是中美关系的发展、投资组合资金流动、收益率优势和估值。由于第二波疫情爆发,美国资金出现外流。这也应该在短期内提振了市场对人民币的信心。
2、“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数字人民币”结算技术的设计得非常复杂,且变得无处不在(通过充分利用中国手机和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以及人民币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长远上看可能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及目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多样化。
总结: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更多的是着眼于国内因素,一者是因为这是大势所趋,二者在于数字货币确实有诸多优势。而人民币国际化,更多时候,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情。中国人民银行推出数字货币,无论是对国内还是对国际,都是一场重大的货币体系变革。
3. 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区别与联系
概念不同。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虚拟货币是电子商务的产物,并非真实的货币。
类型不同。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总量较小,且为不可无限制造类型的货币。虚拟货币有三种类型,即游戏币、门户网站或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如Q币)、虚拟货币(如贝宝货币)。
特点不同。数字货币具有无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的特点。虚拟货币具有不兑换法定货币、可在虚拟网络中购物或增值的特点。
拓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021年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表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4. 怎样使用数字货币支付
登录数字人民币软件后,向商家扫码付款,或者向商家出示付款码就可以支付,若是银行发送给用户的数字人民币,那么登录银行手机银行,向商家扫码付款,或者向商家出示付款码就可以支付,要注意的是数字人民币只支持部分商家使用。
数字人民币是央行推出的一种全新加密电子货币,它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网络支付或电子钱包,而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此次数字人民币红包不能用于提现,可以用于小额零售、交通卡充值、餐饮消费、缴纳党费等。
(4)英格兰银行行长评价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央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央行数字货币是央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央行数字货币是经gwy批准计划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
2019年12月,央行行长易纲表示,中国央行从2014年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人民银行把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结合起来,将推出一揽子计划,目标是替代一部分现金。
发展历史
2014年,中国央行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9月,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数字金融开放研究计划启动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上,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曾透露,gwy已正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央行在组织市场机构从事相应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8月18日,中共中央、gwy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等创新应用。
8月21日,央行官微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一是发表于2018年1月的副行长范一飞谈央行数字货币几点考虑,二是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讲。
2020年4月14日晚间网络上流传的一张央行数字货币在农行账户内测的照片。据称,苏州相城区是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重要试点地区。
5. cow币是骗局吗
是的,因政策原因,国内不允许数字货币交易,所以国内的数字货币平台都是违法的。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文中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运营体系。该模式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同时,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还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
6. 什么是数字货币,央行为什么要发行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即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
现阶段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主要想解决现钞和电子支付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的风险;二是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紧耦合模式的电子支付,无法满足匿名支付的需求。
数字货币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一、交易成本低
与传统的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相比,数字货币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别是相较于向支付服务供应商提供高额手续费的跨境支付。
二、交易速度快
数字货币所采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不需要任何类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机构来处理数据,交易处理速度更快捷。
三、高度匿名性
除了实物形式的货币能够实现无中介参与的点对点交易外,数字货币相比于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的优势之一就在于支持远程的点对点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为中介,交易双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无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够保护交易者的隐私。
【拓展资料】
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7. 数字货币对银行的影响
数字货币给银行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过去的金融体系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账户系统建立的,该系统向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数字货币发行后,个人不再需要银行账户。虽然DCEP钱包可以挂靠银行卡来汇兑,但DCEP钱包的支付和结算主要由中央银行直接结算。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脱媒,降低了商业银行对金融交易的控制。同时,央行能够准确把握每一元人民币的具体流动轨迹,准确控制货币的发行和流通。
央行数字货币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央行货币的数字化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成为一种计息资产,满足持有者对安全资产的储备需求,也可成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还可成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央行可通过调整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影响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有助于打破零利率下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三个。消除现金非法交易和洗钱活动,实行负利率成为可能,直升机撒钱成为可能。
8. 数字货币的弊端
一是宏观审慎监管难度加大。数字货币“点对点”结算方式,使各国货币政策与全球资金跨境流动关联度明显增强,对监管部门风险识别能力、风险化解能力、快速风险处置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法律保障缺失。目前没有对数字货币的服务准入、运营、技术标准等做出规定,在尽职调查、交易监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记录保存及报告可疑交易等方面也缺乏规则。
三是金融稳定风险加大。数字货币市场24小时开放,没有涨跌限制,价格易被操纵,普通投资者易遭受重大损失。数字货币使用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单个非法定数字货币体系风险可能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稳定形成冲击。
四是现行数字货币没有发行和维护机构,其点对点交易特点导致监管部门无法直接掌握完整业务信息,个人之间的资产可以在没有统一清算、没有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系统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转移。
拓展资料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扩大到其他地区。
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9.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dcep的区别
在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这个问题上,央行们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全球的央行都在考虑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以跟加密货币比如比特币进行竞争,却久久不能付诸行动。
媒体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关注度明显上升,尤其是扎克伯格就 Libra 问题在国会上作证,以及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在担任欧洲央行行长的第一次媒体招待会上承认了对稳定货币的“清晰需求”之后,似乎有点改变了公众对这件事的看法,让许多加密货币社区的人认为 CBDCs 就在眼前了。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过去七年各国央行都在对这项技术进行调查,并评估其影响。参与调查的 63 家央行中的 55 家认为他们在未来三年不太可能发行,只有一家央行报告称他们“极有可能在未来三到六年发行大规模的 CBDCs。”
尽管各国央行目前(或即将)在研究 CBDCs 的比例很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主要是理论上的,调查性质的工作。只有五家央行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并进行了真实项目的开发或实验——不过这仍然不能表明他们将必然发行 CBDCs。
经过近距离的观察,越来越明显的看到,不管是 Facebook 最近发布的 Libra,还是新的稳定币资产,都对央行产生了重大影响。今天的局面是经过上百年才形成的,然而在几个月之内就发生了变化;之前从未想到过的,渗透到央行精英社会的最恐怖,最陌生的概念——-竞争,现在正在敲门。
可以说,目前情形的解决方案仍不明确。一些对这些事比较熟悉的人甚至说这都是虚张声势。不过,用拉加德自己的话来说,慢慢来以及走着瞧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
1. 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其它数字货币的区别是什么
CBDC 是新的货币形式,由央行以数字的形式直接发行,以作为法定货币。目前的法币形式是现金、准备金存款或余额结算。
CBDC 和其它数字货币(包括加密货币和其它形式的央行货币)有两点主要的区别:
1、CBDC 与加密资产一点关系都没有。它们不是去中心化的,它们不一定必须基于区块链,而且他们肯定不是匿名的,不是无须许可的,也不抗审查。
2、与目前的数字现金相反的是,CBDC 的操作结构将与其它形式的央行货币不一样。CBDC 的功能更加强大,它们是可编程的,可以产生利息,可以近乎实时的清算,手续费更便宜,开放程度更广。
当真正设计 CBDC 时,各国央行的速度就不太一样了。不同的央行都采用它们独有的方法。不过总的来说,正在探索的问题有三个,CBDC 是应该基于代币的还是应该基于账号的,CBDC 是批量的(只对银行开放)还是零售的(面向大众开放),是否应该基于 DLT?
当要实际落地 CBDC 时,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有很多棘手的问题需要考虑。
比如,一旦 CBDC 推出了,是否需要取消现金?CBDC 是否应该计息?它们是否应该像现金那样拥有面值?或跟总价格指数挂钩?这对商业银行会产生什么影响?匿名和隐私问题怎么处理?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回答。
2. 发行CBDC的动机
在 2017 年的员工讨论文件中,加拿大央行在一篇题为《央行数字货币:动机与影响》的文章里给出了发行 CBDC 的六个理由:
1. 确保央行向大众提供足够的现金,以及维持央行的铸币税收入
2. 降低利率下限,支持非传统货币政策
3. 降低总体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
4. 提高支付的可竞争性
5. 促进金融包容性
6. 抑制犯罪活动
回头看我们之前分析的国际清算银行的调查,支付安全以及国内效率被选为央行最重要的动机。根据央行和其它大型金融机构发表的大量论文来看,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转型成为无现金社会是主要的驱动因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包容性,降低成本以及提高操作效率是主要动机。
纵观其余的报告和能找到的文献,由加密货币行业中的比特币以及其它创新所带来的激烈竞争,以及对“领先一步”的明确需要,当然,都没有被列为发行 CBDC 的原因。
3. CBDC的优势和概率极低的潜在风险
如果央行开始推出 CBDC,并且最后成功了,那么潜在的好处有很多。
从技术角度来说,CBDC 比现在的法币形式要好得多,它们能更好地被追踪,更方便地收税,更好地传递货币政策,有更好的金融包容性,能减少生产物理货币的成本。
最明显优势是支付更便宜,更快速,无论是境内支付还是跨境支付。
除了设计和实现方面的难题之外,发行 CBDC 的一个关键问题是 CBDC 可能会提高银行运营的风险。不过,这只在银行承诺银行的存款可按需兑换 CBDC时才会发生,根据英国央行的这份文件,这种情况不一定会发生。
4. Facts on the Ground
距离我们看到一个真正的 CBDC 在市场上出现还有多远?这很难估计,但是,目前来说,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现在的情形:光说不练。
如果我们抛开失败的厄瓜多尔、突尼斯、及委内瑞拉的数字货币不谈的话,我们能做的只有理论研究,少量的实验,以及发布一些未来国家支持的可行的 CBDC 发行公告。
还在进行中的最著名的 CBDC 项目有:乌拉圭的E-peso(该项目在2018年试验成功)、中国的 DCEP、泰国的“ Project Inthanon, ”、瑞典的 E-krona (仍在调研阶段)……
5.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考虑到前面说的那些因素,大多数关于 CBDC 即将发布的头条新闻都是没有根据的。所有计划今年发布的项目都推迟了。
事实上,CBDC 距离诞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要想说服大众,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声明,还需要更多的东西。鉴于当前的情形,看起来 CBDC 与其它加密货币或互不影响——至少目前如此。
10. 数字货币是啥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可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数字货币具有网络数据包的主要特征。这类数据包由数据码和标志码组成,数据码就是我们需要传送的内容,而标志码则指明了该数据包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属性。
【拓展资料】
CBDC,全称为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2014年,中国央行成立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9月,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
2020年4月14日晚间网络上流传的一张央行数字货币在农行账户内测的照片。据称,苏州相城区是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重要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