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签名技术的数字货币
❶ 万事达卡承认的六种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狗狗币,莱卡币egd积分……对吗
网络黄金是一种可纳税的加密数字资产,也是一种全球通用的增值积分,根据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的设计原理,进行了技术上的改进和升级,摈弃了比特币的缺点,继承了比特币的优点,它的属性跟现实黄金的属性基本相同。但又具备现实黄金不具备的网络属性。去中心化、总量限定、匿名交易、全球交易、即时到账,无高昂的手续费.
网络黄金的定位不是简单的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而是(1)是具有数字特质的加密数字资产,(2)其定位是全球统一的增值商业积分.它不行使支付和定价的两个职能,所以不会冲击各个国家现有的金融体系以及人们日常的支付习惯。
❷ 什么是盲签名
它是一种特殊的数字签名.
背景是电子现金,一般的签名,签名者对自己发出的签名,必须是记得的,比如,在何时何地对谁发的,他自己可以记下来。但是,如果把签名看作是电子现金的话,涉及到一个匿名性的问题,比如,你用实际钞票的时候,钞票上有没有写你的名字?当然没有。那我也不希望,银行通过追踪自己发出签名,来获得用户的消费情况。于是就设计出盲签名。简单一点说,盲签名就是让签名人在签出一个消息后,过一段时间,你把这个签名拿给他看,他会瞪着眼睛问你:咦,这是我签的吗?不对呀,这是我的公钥。天呀,我什么时候做过这么傻的事情,给了一百万给你? 呵呵,我们希望达到这种效果。当然这里有点夸张了,下面给一个电子现金性质的描述:
一个理想的电子现金系统应具有如下性质:
独立性: 电子现金的安全性不依赖于任何物理位置, 电子现金能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
条件匿名性: 现金的使用不泄露合法用户的身份,在必要时(如用户被怀疑敲诈、勒索、
非法购买、行贿受贿等)可借助可信第三方撤销匿名性.
不可伪造性: 除了银行合法发行电子现金外, 任何人都不能伪造电子现金.
不可重复花费性:电子现金只能使用一次, 重复花费将以很大的概率被发现.
可分性: 电子现金可以分成更小数额的几份现金, 但总金额保持不变.
可传递性: 用户可以任意地将电子现金转借给别人, 而不被追踪.
不可连接性: 用户不同的电子现金不能被联系起来.
离线支付: 用户在支付电子现金时,商店不需要和银行进行联机验证.
目前世界上已投入使用的电子现金系统有Netcash[30]电子现金构架, 欧盟ESPRIT 计划研制的CAFE[31] (Conditional Access for Europe)系统, D. Chaum建立的E-Cash[32]系统以及CyberCash[33]等电子现金系统. 而国内在电子现金设计方面的工作仅限于理论研究, 暂时还没有安全、有效、实用的电子现金系统. 尽管各国都在积极地研究都在现金技术, 但出于安全和效率等多方面的技术原因, 真正实用的大规模电子现金系统尚不多见.
❸ 数字货币的开源代码是什么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数字资产风靡全球,国内外金融机构、科技公司、投资公司等参与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技术等资源,进行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研究、开发、设计、测试与推广。要实现区块链数字资产“四可三不可”的主要特性,可依托安全技术、交易技术、可信保障技术这三个方面的11项技术构建数字资产的核心技术体系。首先,以安全技术保障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可流通性、可存储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不可重复交易性与不可抵赖性。数字货币安全技术主要包括基础安全技术、数据安全技术、交易安全技术三个层面。基础安全技术包括加解密技术与安全芯片技术。加解密技术主要应用于数字资产的币值生成、保密传输、身份验证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加解算法体系是数字资产体系的核心与基础,需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定制与设计。安全芯片技术主要分为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和智能卡芯片技术,数字资产可基于终端安全模块采用移动终端的形式实现交易,终端安全模块作为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能够为数字资产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数字资产系统交易平台区块链技术研发数据安全技术包括数据安全传输技术与安全存储技术。数据安全传输技术通过密文+MAC/密文+HASH方式传输数字资产信息,以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数据安全存储技术通过加密存储、访问控制、安全监测等方式储存数字货币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控性。
交易安全技术包括匿名技术、身份认证技术、防重复交易技术与防伪技术。匿名技术通过盲签名(包括盲参数签名、弱盲签名、强盲签名等)、零知识证明等方式实现数字资产的可控匿名性;身份认证技术通过认证中心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确保数字资产交易者身份的有效性;防重复交易技术通过数字签名、流水号、时间戳等方式确保数字资产不被重复使用;防伪技术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方式确保数字资产真实性与交易真实性。其次,以交易技术实现数字资产的在线交易与离线交易功能。数字资产交易技术主要包括在线交易技术与离线交易技术两个方面。数字资产作为具有法定地位的货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收,要求数字资产在线或离线的情况下均可进行交易。在线交易技术通过在线设备交互技术、在线数据传输技术与在线交易处理等实现数字资产的在线交易业务;离线交易技术通过脱机设备交互技术、脱机数据传输技术与脱机交易处理等实现数字资产的离线交易业务。最后,以可信保障技术为区块链数字资产发行、流通、交易提供安全、可信的应用环境。数字资产可信保障技术主要指可信服务管理技术,基于可信服务管理平台(TSM)保障数字资产安全模块与应用数据的安全可信,为数字资产参与方提供安全芯片(SE)与应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可信服务管理技术能够为数字资产提供应用注册、应用下载、安全认证、鉴别管理、安全评估、可信加载等各项服务,能够有效确保数字资产系统的安全可信。
什么是区块链?区块链技术,简称BT(Blockchain technology),也被称之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让每个人均可参与数据库记录。区块链技术开发区块链技术开发 什么是区块链系统?区块链系统是一个具备完整性的数据库系统,写入系统的数据会自动复制到区块链的节点上面,能实现事务性的数据保存,支持多种行业数据库的管理开发,结合多种需求来制作。2944.97亿美元,涨幅为2.60%。本周共有5个新项目进入TOP100,分别为分别为FST,ZB,WIX,WAX,MXM。8月11日,Bitcoin价格为11523.58美元,较上周上涨3.20%,Ethereum价格为216.09美元,较上周下跌3.86%。本周24h成交额较上周同期上升2.63%;TOP100项目中币类项目总市值、平均市值涨幅zui大,全球区块链资产TOP100项目分类组成稳定。
❹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代币、通证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为指非真实的货币。
2.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为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3.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为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
4.代币(通证):
一种形状及尺寸类似货币,但限制使用范围、不具通货效力的物品,其通证则为代币英文Token的谐音。
二、特点不同:
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
2.数字货币:
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基于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 ,与依赖中心化监管体系的银行金融系统相对。
4.代币(通证):
通常需要以金钱换取,用在商店、游乐场、大众运输工具等地方,做为凭证以使用服务、换取物品等。
(4)盲签名技术的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
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去中心化,可以用于数字货币以外的其他领域,这也是比特币受到热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数字货币被作为一种货币受到公众的广泛使用,则会对货币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❺ 现在数字货币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就是说公司有员工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了几个 就是说能不能制裁
现在交易数字货币是非法的,不值得干!
❻ 数字货币谁做过吗,安全吗
嗯不知道这个安不安全的话要看自己要不然你去用如果用过的人他可能觉得安全没用过的人可能还是不放心吧
❼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