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与央行合作数字货币
『壹』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央行发行的,具有特定属性,且可用于移动支付的货币形式。央行数字货币可被视为继央行隔夜存款、纸币之后第三种形式的基础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广泛使用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就是我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1、央行数字货币由于其存储介质、运用场景与传统的现金存在差别,其对货币供应量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具有便利性,能够替代现金,降低现金的需求量;另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因其无限法偿性及转换便利性,危机期间可能替代银行存款,影响银行业的流动性。
2、数字人民币由央行信用背书,商业银行需要向央行缴纳全额准备金,以保证数字人民币不超发。回笼环节做相反操作。二是支付流程需要通过用户、商业银行和央行三方共同完成。支付既可直接发生于终端设备间,也可由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作为支付中介。
3、由于数字人民币是央行的负债,其变动分别体现在数字人民币待结算资金往来(T型表的数字货币账户)、存放央行款项(T型表的准备金账户)以及央行流通中货币(T型表的数字货币)三个会计科目,居民的数字人民币不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其变动体现在银行表外科目的数字人民币储备库、客户数字钱包数字人民币(含个人或对公钱包)。
4、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是双层运营体系。实践中,央行按照全额准备金制将数字人民币额度兑换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将数字货币兑换给公众。
『贰』 世界各国央行纷纷布局数字货币,布局数字货币的支付原理是啥
世界各国央行纷纷布局数字货币,布局数字货币的支付原理是区块链技术。
1.数字货币支付原理是通过唯一的数字秘钥;
2.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没有人能够控制别人的数字秘钥;
3.使用数字货币可以让国家监控到资金的流向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
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让大家意识到科技的力量,数字货币作为这几年的风口行业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世界各国央行纷纷布局数字货币,布局数字货币的支付原理其实就是使用区块链技术中的数字密码,这些数字密码是唯一存在,通过这个唯一存在的数字秘钥进行支付,区块链技术是去中心化的技术,没有人能够控制这些货币,但是区块链技术能够跟踪每一笔消费记录,数字货币支付能够让国家监控到资金的流向,从而分析老百姓的供需,为老百姓解决实际生活问题。
国家通过数字货币可以监控资金流向,能够总结和归纳这些货币主要去向,从而能够更好的解决老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也是世界各国央行纷纷布局数字货币的原因。
『叁』 数字人民币发行机制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它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具有等价性和法律补偿无限性的特点。今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R&D工作组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R&D进程白皮书》(以下简称E-CNY白皮书),数字人民币将成为未来重要的支付基础设施。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数字人民币探索步伐领先全球,应用前景机遇与挑战并存。
拓展资料
数字货币的制度保障
1.加强法律保护。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央行可适时出台数字货币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有效发行,坚决打击利用数字货币实施的欺诈行为。处罚规则可参照已制定的《数字货币法》,确保数字货币在发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在央行内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管理机构,对合法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者给予支持和法律保护,有效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使用数字货币从事非法活动的主体将受到专门部门的处罚,央行应该作为主人出现。
2.加强宏观管理。为了加强数字货币的金融控制,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央行负责发行数字货币,其主导地位不可动摇。这可以有效控制数字货币私下发行的无序状态,更好地控制数字货币中的发行数量,引领央行制定数字货币发行实施细则,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1月推出的中国数字票据实验平台已经成功测试,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已经投入试运行,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将成为第一家发行数字货币并进行实际应用的央行。
3.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技术能力。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对现代互联网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只要掌握全部网络的51%,就可以控制所有节点,目前的技术处理和备份都需要更新。数字货币证券交易所近年来接连被黑的原因是网络的系统性安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未来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技术能力。数字货币系统通过现代密码学、完善的加密功能和系列组合,可以识别货币持有者,防止数字货币被盗用和重复使用,可以极大地帮助数字货币参与各方的正常权益。保障流通领域数字货币的安全。
4.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数字货币,由于区块链建设的数字货币系统在与其他平台的连接上会出现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密码服务需要与其他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特别是密码学技术,实现数字货币中的网络节点与实物货币绑定到账户的方式,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的收款业务,通过数据加密实现数据交换,提高身份验证和网络安全性,加大数据库建设,确保数字货币的区块链平台稳定,完善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货币发行后进入流通领域创造有利条件。
『肆』 央行多项举措力推数字货币 法律上准备好了吗
数字货币毕竟还处于研究阶段,要到发行阶段可能还很远,还需要包括技术、理论等方面的进一步努力。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还需要很多配套制度,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未来如果央行开始发行数字货币,现有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规章需要进行修订。
『伍』 数字货币什么时候正式落地
数字人民币在试点即将一周年之际,再次拓展试点场景。4月2日,数字人民币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试点。
自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以来,数字人民币在相当一段时间进展有限。2020年以来数字人民币发展提速,2021年更是在零售、批发及跨境支付等多领域取得较快进展。
试点一周年
2020年4月16日,数字货币在苏州相城区落地应用,至今已在深圳、苏州、成都、上海、北京等多地开展试点,涵盖线上线下交易场景。
“在国内,数字人民币在多个地区正在试用,包括在冬奥会的场景下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测试的场景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与此同时,我们也在与香港金管局一道合作,在跨境使用方面进行了一些技术测试。”4月1日,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称。
3月25日,发改委等28个部门印发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指出,加快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推广,优先选择部分新型消费活跃的城市进行试点,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正式落地时间或近在咫尺。”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程实和工银国际宏观经济分析师高欣弘撰文指出,相较在国内数字人民币的稳步审慎推进,以覆盖小额支付场景为先,在“外循环”中则将做出更大胆、更具挑战性的尝试,同时也考虑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试验与应用。数字人民币在“内循环”中的推进中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国情,与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商户、互联网平台深度合作,将发行环节与交易场景全面融合,激发数字内需的释放。而在“外循环”中则更加包容开放,在谋求共识的基础上与合作各方探索各种可能方案,推动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积极参与以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央行数字货币)为基础的新型跨境支付体系的规则制定。
3月23日,有媒体报道,六大国有银行已经开始推广数字人民币货币钱包。在国有银行营业网点中,客户只需要提出申请,便可以申请白名单,在央行数字人民币APP中以设立银行子钱包方式参与测试。
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经与银联、华为、京东数科、滴滴、美团、拉卡拉等多家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建设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生态体系。数字人民币交易场景也从线下逐步走向“线上+线下”融合,目前线上推广层次日益丰富,可以根据不同银行钱包的适配性,在京东、美团、滴滴、哔哩哔哩等多个互联网场景使用,并可嫁接且不依赖于智能手机和网络。
“欢太数科是领先的数字科技开放平台,是OPPO、realme、OnePlus等手机品牌的官方合作伙伴。欢太数科业务主要涵盖数字金融与数字生活两大业务,让用户通过一部手机就可以满足移动支付、智慧出行、数字金融等丰富的需求。过去的一段时间,我们作为技术与场景支持方参与了数字人民币试点生态建设。”欢太数科人士表示,将继续发挥技术优势,协助数字人民币生态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与场景支持。欢太数科近期与OPPO合作完成了线上场景技术测试,未来将推进数字人民币在OPPO生态的线上场景试点,将数字人民币更好地融入手机+IoT生态场景,同时为用户提供更科技、更创新、更安全的支付方式与场景。
先零售再批发
全球数字货币探索正如火如荼,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个国家试验国家数字货币。中国的数字人民币暂时领先。
日本央行发布公告称,央行数字货币第一阶段概念验证于4月5日开始, 这一测验阶段将进行到2022年3月,为期一年,日本央行计划开发一个测试环境,核心是验证数字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发行、分销、赎回等基本功能。
4月2日,泰国中央银行公布数字货币推进时间表,并向社会征询对零售型数字货币的意见。根据时间表,泰国央行将在2021—2022年进行零售型数字货币测试。
从适用场景和面向对象来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两种。2020年10月,BIS等发布《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理和核心特征》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全球80%的中央银行参与了对CBDC的研究,其中一半的中央银行同时关注了零售型和批发型两个方面。截至2020年7月中旬,至少有36家中央银行发布了零售型或批发型CBDC较为具体的工作,基于现金数字化开发的零售型CBDC占比更大、发展进程也更快,其中委内瑞拉石油币、瑞典电子克朗(e-krona)、新加坡Ubin项目、数字美元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从目前试点场景上看,数字人民币属于零售型CBDC。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徐忠在《金融科技:前沿与趋势》一书中指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限于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不面向公众。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也被称为一般目标型,其使用面向公众。中国人民银行的DC/EP(Digital Currency and Electronic Payment,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项目中处于全球领先位置。
尽管央行多次强调,数字人民币是现金(M0)替代,但从长远来看,数字人民币有望在更多行业、领域中掀起变革。
1月27日,国内首个自主可控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长安链”发布,同时推出首批应用场景。2月,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基于“长安链”推进数字人民币企业应用。
程实和高欣弘撰文指出,央行数研所基于“长安链”,将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的企业应用,体现出数字人民币的功能定位将不止于替代M0,更旨在为企业间的互信支付与升维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我国数字人民币的设计主要是用于国内零售的支付。前期,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香港金管局就数字人民币在内地和香港地区的跨境使用进行了技术测试,这是人民币试点的一次常规性研发测试工作。”王信在上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在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的支持下,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香港金管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合发起了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的研究项目,旨在探索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央行数字货币对的跨境交易全天候同步交收,也就是PVP结算。
人民银行官网显示,2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宣布联合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旨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该项目得到了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的支持。
实际上,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探索要早于上述的研究项目。
跨境支付箭在弦上
1月16日,SWIFT与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CIPS)、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同在北京成立了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表示,中国央行在数字人民币上加强与SWIFT的合作,对双方拓展数字货币领域的全球化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安排,而且可以帮助SWIFT建立数字货币报文标准和处理规则,带动世界各国数字货币发展,可谓意义重大。
“中国数字经济就像一辆新能源汽车,数字人民币则是电池核心组件。”普华永道的报告指出,随着其它国家央行数字货币逐渐推出,我国货币国际化改革或可以率先利用数字人民币展开实验,或者让“一部分”数字人民币实现全球自由兑换和流通(由于其可追踪性优势,技术层面可行)。国际贸易结算方面,因为我国是全球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主要经济体,可以利用先发优势创立全新全球结算体系,或可逐渐摆脱对SWIFT支付系统的长期依赖。
欧科云链集团副总裁胡超认为,数字人民币使用了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的多种新型关键技术,业务逻辑、技术逻辑都与传统手机支付有质的不同。在未来可能实现的跨境支付场景中,区块链技术的特性和优势将会体现得更加明显,比如传统跨境支付方式的复杂流程将得到显著简化,交易速度和交易效率将大幅提升,全面彻底的穿透式监管还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最近央行也表示将在条件成熟时、顺应市场需求将数字人民币用于跨境支付交易,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可以助推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国内自贸港建设等实际需求的快速增加,可以预见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场景也会越来越多,而其中区块链技术的优势特性将会有效支撑和助力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场景的落地,以及未来更广范围的国际化进程。
然而,寄望于通过数字人民币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看起来很美好。相当部分的中国的金融学者认为,人民币国际化主要是制度问题,而非技术问题,数字人民币将为境外用户持有和使用人民币,以及跨境贸易、跨境结算和跨境投融资提供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
SWIFT数据显示,2021年2月,在基于金额统计的全球支付货币排名中,人民币保持了全球第五大最活跃货币的位置(前四位分别为:美元38.43%、欧元37.13%、英镑6.57%和日元3.18%),占比2.20%。与2021年1月相比,人民币支付金额总体减少了13.00%,同时所有货币支付金额总体减少了4.22%。
“数字人民币先在国内形成成熟完善的支付场景,才能国际数字货币中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并占有一席之地。”3月25日,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跨境金融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宗良在坤元资产高端对话栏目《牛转“钱”坤》中指出,在跨境支付体系中,人民币远远落后于美元、欧元,这对于中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在大量的对外经济交往中,中国主要通过外币进行结算,不仅影响了效率,还存在外部汇率波动,外部危机传导等方面的风险。目前中国按照市场的原则推行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远景目标是成为重要国际货币。
『陆』 央行数字货币有哪些功能使用方便吗
由中央银行开发的数字货币称为DCEP,既是数字货币又是支付工具。未来,DCEP数字货币将采用双层运营方式,即商业银行等运营机构将100%的准备金支付给央行,商业银行将与公众的现金进行数字货币兑换。
相关人士指出,这种新的数字货币将类似于Facebook提出的Libra加密货币。它可以像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一样安全,可以在一些支付平台上使用,甚至不需要互联网连接。中国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民币的国际化。DCEP有望成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最大法宝。将区块链和比特币的民主化和利益共享精神融入到主权货币的设计中,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最有效的法宝和最实用的途径。
『柒』 央行将推出数字货币(DCEP)对整个社会会产生什么影响
『捌』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玖』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