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炒作数字货币
Ⅰ 有些人在炒作数字货币,这个东西有价值吗
在不断涌入的投机者眼里,虚拟货币价值可期。货币的价值和一般商品不一样,并不在于其本身的价值,主要来自于其被认可的程度。
有一种被广泛批评为骗局的商品,也非常昂贵,就跟比特币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那就是被商家炒作,被大众认可的爱情象征 — — 钻石。
钻石的价格非常昂贵,而实际上,若不是作为装饰品和纪念品,实用价值完全不能支撑起惊人的价格。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钻石的市场价值。原因很简单,人们已经接受了钻石作为爱情象征的存在,在装饰品和纪念品市场,钻石的被认可程度很高。至于跟虚拟货币更接近的法定货币,其价值则几乎完全来自于政府信用担保带来极高的被认可程度。
比特币开创性地把区块链技术带入了大众的视线,如果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虚拟货币有朝一日能获得广泛认可,比特币的价值毋庸置疑。因此,虚拟货币毫无价值这个结论下得有点早。如果虚拟货币毫无价值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自然不会有人炒作比特币在内的任何虚拟货币。之所以有很多人炒作虚拟货币,原因很简单,有一部分人认为虚拟货币非但有价值,而且价值被低估。
Ⅱ 机关工作人员此事炒作韩国数字货币行为是否合法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12
Ⅲ 首个央行数字货币应用场景落户丰台丽泽,数字货币有什么优势呢
苏州相城区公函要求相城区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管委会,要与工资代发银行签订数字货币代发协议,为全体工作人员安装数字钱包(退休人员除外),并将每月工资中交通补贴的50%通过数字货币形式发放。
这是央行数字货币自传出研发消息以来的首次实际落地应用,这是一个值得被记住的历史时刻。
让我们回顾一下DCEP的发展历程:
2014年央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
2016年在原小组基础上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2018年6月,成立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中央发文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和移动支付试点
2019年10月29日,在 “2019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表示:“目前我国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DCEP,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出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体系。”这是DCEP的首次亮相。
2020年4月3日,在“全国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行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
4月10日,央行办公厅主任周学东在“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上指出,“关于数字货币,央行正按照原定计划,有序推进。”
4月14日,央行数字货币 DCEP 率先在农行内测。
4月16日,苏州相城区实现央行数字货币 DCEP首个应用场景的落地,将“数字钱包”作为支付通道,以交通补贴形式发放。
从各种动作来看,央行数字货币的计划可谓是早有准备,并且在有条不紊的持续推进中。
为什么要发行DCEP?
从国家层面上看
众所周知,主权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主要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就好像目前全球因为疫情缺乏流动性,我国通过降息和政府支出来刺激经济,但是,资金通过逐层传导,真正用于目标范围的资金却很少。
如果是利用央行数字货币系统,就可以对大量的交易进行分析并追踪,可以用最直接和高效的手段将资金用于所需的地方,从而释放流动性,造福于民。
从国际层面上来看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国家信用的审查,增加国家的货币系统的信用,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信用也一定是递增的,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会更加迅速。
这个理解起来很简单,区块链技术让资产证明无法造假,让信用可审查,自然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
数字经济时代是大势所趋
去年,世界银行集团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曾发布报告指出,迄今为止,有近70%的央行都在研究央行数字货币,也可以看出数字化浪潮是大势所趋。就目前来看,央行数字货币DCEP很可能领先于全球其它国家开始大规模地使用,货币数字化时代将要到来。
数字经济时代越来越近
当今时代是一个数字化时代,技术革新和数字化经济的全面兴起,让科技由最初的工具角色转变成驱动金融变革的中坚力量。数字化的五全基因(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全价值)与金融业不断碰撞融合,不仅改变了个人间、企业间、国家间的结清算方式及主权货币发行机制,还大幅提升了产业链运营效率,带来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
如果说区块链技术将对社会各行各业进行“基因改造“,那么数字货币就将对金融行业进行彻底的”基因改造“。展望未来,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深入融合与改造,将引领我们进入一个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
总之,数字经济时代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势必将对现有的金融市场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孕育出巨大的财富机遇。未来已来,风口已至,紧跟行业大咖脚步,精准把握未来趋势,快人一步抢占财富商业蓝海。
Ⅳ 在中国场外交易数字货币到底是不是违法
不算违法,但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后,炒作数字货币的热度依然难减。
现在的情况是官方虽然明令禁止,但现实中交易仍在进行,由此也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高收益伴随着极高的投资风险,还有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在央行2017年9月叫停数字货币交易所后,一些交易所转战海外,而投资者也转到海外市场投资交易,或者通过网络即时通讯软件寻找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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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
1、所谓信用风险,是由于缺乏可信赖的第三方参与,双方的交易完全取决于诚信度。一旦出现违约,权益很难保障;
2、所谓政策风险,是各国对比特币所持的态度会导致币价格剧烈波动,这种价格波动对场外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所谓救济缺位风险,是指场外交易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各方面临取证和举证的困难。
3、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法律审核中往往会遇到没有专业机构给比特币定价的问题,并且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他人财务,由于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软件上显示的价格给予证明,这种定价有时得不到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认可。
Ⅳ 数字货币能赚大钱吗
中国政府没有批准任何一家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数字货币简称“虚拟货币”是以一种虚拟的价值来衡量.目前就世界而言还没有达到那种高度!所以数字货币就是一种概念炒作。赚不了钱。
Ⅵ 经济日报锐评,炒作虚拟货币终将一场空,虚拟货币的风险有哪些
严重扰乱经济的金融秩序,也会增加诈骗的风险,也会面临着非法集资的风险,会引发庞氏骗局,会导致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也会引发一些传销活动。
Ⅶ 全面禁止数字货币为何难以实现
近期,全球加密数字货币价格颇不稳定,比特币从去年底两万美元左右的巅峰一路跌破7000美元,又在一天内飙升逾11%。市场巨幅波动,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也有诸多差异。有的宣布将发行世界上第一个主权法定数字货币,表现出“力挺”姿态,更多国家谨慎观察,着眼于研究和引导。
现有的货币、金融体系并非是自然演进的,而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必然结果。虽然加密数字货币存在众多缺陷,但也是具有价值的实验,尤其是在超主权货币探索方面。与贵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的价值依托有所不同,其面向的是数据时代的“交易基准共识”的发掘。当然,如果受到太多价格波动、投机炒作、通缩限制等影响,加密数字货币在支付功能方面无法真正落地,则只能距离“货币实验”越来越远,或者成为某种特殊的基础“数字资产”,或者在历史长河中昙花一现。
还是希望取消虚拟货币!
Ⅷ 炒数字货币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8)管委会炒作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Ⅸ 数字货币涨跌dcep百分之百盈利是真的吗
2020年4月16日,根据《科创板日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法定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将以交通费补贴的形式,在5月发放给苏州相城区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员工,苏州市相城区要求区属行政单位员工在4月份安装DC/EP数字钱包,5月份将其工资中的交通补贴的50%通过DC/EP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目前,苏州相城区成为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重要试点地区,正在配合央行及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推进数字货币(DC/EP)的试点工作,相城区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管委会,将与工资代发银行签订数字货币代发协议,完成前述试点任务安排。同日,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数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DC/EP由央行牵头进行,各家银行内部正在就落地场景等进行测试,有的已经在内部员工中用于缴费等支付场景。
2020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简称“数字货币研究所”)对网传测试进展回应称,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当前阶段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结合上述信息,同时考虑到此前网上已有农行内测版本的DC/EP钱包截图流传,随着苏州率先试行使用DC/EP,未来有关其他地区测试DC/EP的消息也将逐渐增多。本文将对近期关于DC/EP试点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目前DC/EP的主要问题并就DC/EP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进行分析。
一、 为何DC/EP最先在苏州试点
根据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DC/EP的试点地区包括深圳、苏州、雄安和成都,但目前最先试点DC/EP场景使用的为苏州相城区,原因为何?一直以来,DC/EP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主要由数字货币研究所负责,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17年1月29日。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研究所除了DC/EP的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工作外,还进行了如下投资活动:
2018年6月15日,数字货币研究所以100%持股的形式在深圳投资成立了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科”),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是: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
”;
2019年3月1日,深圳金科与苏州高铁新城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高铁新城”)共同出资成立了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相城区,经营范围为“
软件开发;从事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深圳金科持股55%,苏州高铁新城持股45%,苏州高铁新城作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最终由苏州高铁新城管理委员会完全持股。
根据公开渠道估算的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单位人员数量以及政府机关关于交通补贴的一般标准,初步测算后5月份将发放的DC/EP规模可能在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左右,金额相对有限,考虑到目前关于苏州DC/EP试点的信息不足,该等金额测算仅作参考。此外,以DC/EP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如何使用也是潜在问题,获得DC/EP的相城区人员可以在哪些场景使用?该等场景是否具备DC/EP的B端接口?这些都有待于后续进一步观察。
通过上述事实,不难得出结论,数字货币研究所早已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与苏州当地国有企业建立联系,且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相城区,同时考虑到另一股东为苏州当地具有交通行业背景的国有企业,DC/EP最先在苏州相城区试点并且采用交通补贴的方式进行场景试验并不意外。根据该等思路,数字货币研究所业已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金科,可以猜想深圳极有可能作为DC/EP的下一个场景试验重要地区。
二、 DC/EP的特点与近期试点信息调查
根据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的公开介绍,DC/EP具有以下特点:(1) 本质仍然是人民币,属于央行的负债,具有无限法偿性,是人民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2) 目标在于替代部分M0(
即流通中现金,即纸币和硬币,不包括存款(例如企业存款及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可以簿记于金融机构账户的资产和负债
);(3) 不计付利息;(4) 采用双层运营架构,运营机构(银行或支付机构)需缴纳100%准备金,用于兑换DC/EP;(5) 技术中立,但需要满足“账户松耦合”(
降低交易对于账户的依赖性,实现可控匿名
)、“高并发需求”和“可离线转账”
Ⅹ 央行如果发行数字货币会怎样
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要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具有货币性的,是由政府背书的货币,具有货币的基本特征,这些数字货币虽然借鉴了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成功经验,但具有本质的区别的。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会对现有的数字货币产生一定的冲击,但是其它数字货币会继续存在下去,但是发展之路会更加坎坷,不在只是炒作的手段,更多的是一种应用。例如,区块链众筹平台币盈中国平台上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