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使用会加快货币流通速度吗
Ⅰ 数学货币对我们保成团队有什么作用
降低货币的发行和管理成本。
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生活消费习惯变化,数字货币的应用会对货币流通等带来一些新的变化,比如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社会效率的提高等。同时,数字货币还可能降低货币的发行和管理成本。不过,虽然数字货币克服了纸币、硬币的物理局限,但也有其自身的局限,即收付双方都需要具备共容设备,才能实现收付。因此,数字货币的作用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
Ⅱ 电子货币对传统货币的影响
什么叫电子货币,跟传统货币有什么不同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商品交换的需求和数量在不断增长,货币的形态也从贝壳、贵金属、普通金属到纸币和票据,发展到今天的电子货币。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也推动了货币形态的发展。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开发出了种种的电子支付手段和工具,人们称之为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也有人称为电子通货、数字现金、数码通货、电子现金等。人们所称的“电子货币”,所含范围极广,如信用卡、储蓄卡、借记卡、IC卡、消费卡、电话卡、煤气卡、电子支票、电子钱包(electronic wallet)、网络货币、智能卡等,几乎包括了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电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电子货币是在传统货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传统货币在本质、 职能及作用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共同之处。如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本质都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体现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二者同时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它们对商品价值都有反映作用,对商品交换都有媒介作用,对商品流通都有调节作用。
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二者的产生背景不同,如社会背景、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现形式为:电子货币是用电子脉冲代替纸张传输和显示资金的,通过微机处理和存储,没有传统货币的大小、重量和印记;电子货币只能在转账领域内流通,且流通速度远远快于传统货币的流通速度;传统货币可以在任何地区流通使用,而电子货币只能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使用;传统货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而电子货币是由银行发行的,其使用只能宣传引导,不能强迫命令,并且在使用中,要借助法定货币去反映和实现商品的价值, 结清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电子货币对社会的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二、电子货币的应用
电子货币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应用广泛,可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功能为一体;现阶段电子货币的使用通常以银行卡为媒体,因此,又称为无面额的货币。由于以上特点,使得电子货币具有使用简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征,并具有多种功能:储蓄功能,使用电子货币存款和取款;转账结算功能,直接消费结算,代替现金转账;兑现功能,异地使用货币时,进行货币汇兑;消费贷款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
信用卡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人们称其为电子信用卡、电子钱夹和E-Card。电子钱夹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WWW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它可以显示使用者还有多少钱存在自己的智能卡上,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一些电子钱夹还可进行无线数据通信,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电子支票(E-Check)是另一种网络银行常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数字电文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电子支票。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事务处理费用较低,而且银行也能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商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而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支付手段。
除了上述的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外,还有电子现金、电子零钱、安全零钱、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这些支付工具的共同特点都是将现金或货币无纸化、电子化和数字化,利于在网络中传输、支付和结算,利于网络银行使用,利于实现电子支付和在线支付。
70年代以来支票和现金支付方式逐渐将主导地位让给银行卡,在这一转换过程中,支付过程的“现金流动”转变成“票据流动”。伴随着银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深入,银行已经能够利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将上述“现金流动”、“票据流动”进一步转变成计算机中的“数据流动”。资金在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以人类肉眼看不见的方式进行转账和划拨,是银行业推出的一种现代化支付方式。这种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人们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电子商务中。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是连接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是否能有效地实现电子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以一个简单的网上交易流程为例,首先买方向卖方发出购物请求;卖方将买方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关送往卖方的收单行;收单行通过银行卡网络从发卡行获得授权许可,并将授权信息再由支付网关送回卖方;卖方取得授权后,向买方发出购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不能同时完成,卖方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已把该笔交易的资金由买方转账到卖方的账户中。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支付系统完成最后的行间结算。从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难发现,网上交易可以分为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两大部分,其中支付结算环节是有包括支付网关、发单行和发卡行在内的金融专业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
美国的花旗银行目前正在开发电子货币系统,这项系统开发完成后,可提供消费者及企业在全球各地通过网络支付账款。而VISA集团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期间,发行了30万张智能卡,智能卡可记载转入的金额,并在每次刷卡时扣除消费金额,是一种储值卡式的电子货币。 芬兰银行也在1997年5月率先进行网络购物付款的试验,创欧洲先例。由于互联网络逐渐普及,金融业者纷纷投入网络金融服务业务,也促使电子货币时代加速来临。在全球推动商业自动化的计划中,商家与厂商间由电子订货网络联系,而每一家商店则配有销售点系统〔POS〕,消费者可通过商家的终端设备,用电子货币来支付各种款项。
电子货币通常在专用网络上传输,通过POS、ATM机器进行处理。近年来,随着Internet的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已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网络金融服务可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包括网上消费、网上银行、个人理财、网上投资交易、网上炒股等。这些金融服务的特点是通过电子货币进行及时的电子支付与结算。此时,电子货币的种类和形式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Internet上的电子货币系统包括信用卡系统、电子支票系统和数字现金系统等。
三、电子货币系统的主要特征
各种电子货币系统正处于开发之中,特征迥异,许多方面未有定论。首先,电子货币产品在其技术实施方面有所不同。为了存储预付价值,卡基系统要用到专门的便携计算机硬件设施,具有代表性的是嵌入微处理器芯片的塑料卡,而基于软件的系统则利用安装在标准PC上的专用软件。
其次,制度上的安排可能变动。明显的一点就是一种电子货币系统的运作中将包括四种服务提供者:电子货币价值的发行人、网络经营者、专门软硬件的供应商,以及电子货币业务的清算者。从政策角度看,最重要的提供者是发行人,因为电子货币是这些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的债务责任。与之相比,网络经营者和软硬件的供应商只提供技术服务,而清算机构则是典型的银行或者是银行拥有的专业公司(它对电子货币提供服务与对其它非现金支付提供的服务没有区别)。很明显,在有很多个发行者时,但有些情况下只有一个发行者,其它机构从发行者处“购买”价值,然后将其“销售给”消费者。
第三,电子货币产品在价值转让方式上各有不同。有些电子货币系统允许消费者之间直接电子资金转账而根本不必涉及任何第三方如电子价值的发行者。更普遍的是,支付只允许从消费者到商家的方向进行,而商家必须依次兑换所记录的价值。
第四,与可转让性相关的是交易记录的程度。虽然有些系统设想只保存有限的个人交易记录或根本不保留记录,但大多数系统在中央数据库中登记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某些交易细节,这些记录能被监控。假如允许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交易,这些就只能在消费者自己的存贮设施中记录,而且只有当消费者与电子货币系统的经营者连接时才能被集中监控
仅从技术上讲,各个商家都可以发行电子现金,如果不加以控制,电子商务将不可能正常发展,甚至由此带来相当严重的经济金融问题。电子现金的安全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包括限于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复使用等。对于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来说,电子现金还在税收、法律、外汇汇率、货币供应和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潜在问题。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经济金融管理制度,保证数字货币的正常运作。
电子货币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它将在国际金融活动中逐步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刚刚开始,建立电子货币系统是发展电子商务的保证。作为电子商务资金流中的电子货币,必须在安全性、及时性、保密性、灵活性和国际化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才能保证在电子商务中可靠地应用。
电子货币的主要特征还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通用性、安全性、可控性、 依附性和起点高。通用性是指电子货币在使用和结算中的特有简便性: 电子货币的使用和结算不受金额限制、不受对象限制、不受区域限制,且使用极为简便。 安全性是指电子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对风险的排斥性。可控性是指通过必要的管理手段, 将电子货币的流向和流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保证电子货币正常流通。依附性是指电子货币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依附关系。 起点高是指基础高,即经济基础高、科技水平高以及理论起点高。
四、影响电子货币发展的因素
扩展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取决于其对发行者、消费者和商家使用它的吸引力。对发行者的潜在吸引力包括向消费者和商家收取的各种费用所带来的收益,来自未付差额的投资收益,对银行发行者而言,其好处就是减少了现金的处理成本。满足现有和预期制度的成本了可能是电子货币发展的不利因素。消费者对电子货币的需求将取决于电子货币系统与其它支付方式所要支付给发行者的费用情况(对消费者拥有的电子货币余额支付利息可能潜在地冲销收费的影响,尽管这点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还没有一个系统宣布他们有如此打算),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便捷性,同时消费者对电子货币的需求也依赖于商家对电子货币接受的意愿程度。
商家接受电子货币的意愿程度与发行者或经营者所征收的费用多少有关,同时与终端的成本及其现金处理成本的减少有关。就所涉及的消费者和商家而言,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他们对采用新技术的自发程度。大多数观察家相信电子货币将在中、短期内得到适度的发展与推广,而从长期来看会变得很广泛。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有没有一种特别的吸引力,使得电子货币产品能在那些相对更依赖以现金为支付手段的国家里得到采纳,这有可能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出现(见表1)。当通过电子货币产品所获得的效率可能大于以现金为基础的经济所得到的效率时,如果这样,假定电子货币系统主要应用于小额交易中,它们就主要只对硬币和小额银行券产生影响,这样将只对现金财产的全部价值产生一点影响。此外,尽管计算和通讯成本近几年来下降很快,但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运行非现金零售支付系统所要求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就全国性的系统而言,其建立和运作可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而一些国家开发的比较好的非现金零售支付基础设施也能够由于清算电子货币交易,另外电子货币系统可以决定使用已经建立的系统经营者比如国际支付卡组织所提供的基础设施。
五、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问题
电子货币系统的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直接关系到中央银行的利益,因为任何损失都将得由发行者和系统经营者承担。侵害安全的情况会发生在消费者层、商家层或发行者层,而且侵害安全的企图会是,偷窃消费者或商家设备;制造与真实信息一样能被接受的假的设备或报文;在设备上修改存储的数据或包含在被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或修改产品的软件功能。攻击安全最可能是为取得钱财,也可能企图造成系统瘫痪。
所有的零售支付系统在某种程度上都容易受到攻击,但可采取措施控制潜在的风险。电子货币产品特有的安全特征可以用于保护电子货币产品。卡基系统的一个关键保护是将微集成电路芯片嵌入抗干扰的卡片中。确保卡基系统和软件系统两者安全的核心技术是采用加密技术对电子货币的设施和报文进行验证,保护设备上的数据免受未授权的修改。在电子货币设施中可以保持最大价值额度以及交易的最大额度对限制安全破坏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更一步的问题是安全侵害可能很难被检查出来。中央系统的运营者主要在事务基础上监督电子货币系统中这类安全侵害。这种监督方法,对个人设施或中央数据库的记录维护以及跟踪个人交易情况,非常有益于电子货币产品的安全性。电子货币能直接在用户之间进行转账的范围,也可能与电子货币产品的安全性的评判相关,因为这类交易信息通常不完整,也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后才被中央系统的运营者接收,这会使安全侵害检查更加难以察觉。
许多与电子货币安全性相关的特性也会影响其对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吸引力。它对这类意图的作用会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电子货币余额能够在无须同系统运营者交互的情况下进行转账,电子货币设施中所能保存的最大额度和保持记录的能力,跨国转移电子货币的便利程度。如果能很快地将来源于非法活动的钱转账到那些在法律上对洗钱限制较为薄弱的国家去,那么允许电子货币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跨国支付就会对罪犯非常具有吸引力。
即便不考虑电子货币系统的专门技术及机构特征,消费者、零售商以及发行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各种契约关系和法律关系仍可能很复杂。至于何时支付是最终的,消费者或商家在结算发生之前是否承担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和其它风险,各个系统不尽相同。问题是所有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确定和透明。例如,关于欺诈、伪造、事故(如损失或盗窃)、一个或多个参与者违约等可能产生于责任问题。法律对不能赎回的电子货币余额的处理是个很特别的问题。
现有的银行管理或其它管理是否适用于电子货币安排是个一般权益的法律问题。此外,当进行电子货币跨国支付时(特别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运行的软件系统),在什么程度上确定电子货币体制的特定司法范围,假如最终要确定的话,可能是困难的。与中央银行相关的特定法律问题包括电子货币系统是否侵犯了银行发行货币的铸币权,此项权利通常得到立法保护,而且在现行立法条件下,中央银行能否自己发行电子货币。
所有开发中的电子货币系统实质上都需要机构间的清算和结算安排。许多电子货币系统计划使用现有的银行协定。行间清算结算系统的经营者和监督者需要保证此类系统在制度和经营协议、风险管理和结算办法方面具有足够的能力。
引入电子货币可能对货币总量需求和货币政策的制定产生潜在的影响。电子货币能够引起货币流通速度的改变,对于那些把货币总量作为其目标和指标的国家而言,货币流速的改变可以暂时减少货币总量尤其是狭义货币的有效性。电子货币对实施货币政策的影响将取决于是否对银行的准备金的需求或中央银行提供这些准备金的能力构成首要影响。对需求的影响可能产生于电子货币对存款替代,或者产生于银行对结算余额需求的大幅度削减(行间结算主要发生在中央银行的账簿上。大额行间资金转账结算的(包括金融市场产生的)价值使零售支付产生的价值相形见绌)。可以相信,广泛使用的替代品会使中央银行用于确定货币市场利率的程序复杂化。然而,由于期望电子货币主要用于替代现金而不是存款,对运营技术作重要调整的要求将非常不必要。
对供给的影响可能产生于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影响,这种影响将取决于电子货币替代现金的范围。,由于现金在许多国家中是中央银行的一个很大的或最大的的债务组成部分,如表1所示,电子货币的广泛发展可能大大缩小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表。问题在于这种缩减在什么时候可能开始对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不利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公开市场业务相对适度的规模使人联想到相对较小的资产负债表可能就足够了。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由于中央银行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缺少足够的资金,可能会产生中央银行不能实现足够大的储备吸收操作(例如,在外汇市场上消除大宗购买所产生的影响)。
由于流通的银行券代表了中央银行的不计息债务,代替现金的电子货币可能导致中央银行的资产相应下降,并导致中央银行铸币收益即这些资产的利息相应递减。由于此类收益与中央银行的运作成本有很大关系,如表2所示的十国集团的情况,在他们变得很小以致于不能支付中央银行的运作成本之前可能大大减少。然而,如果电子货币拓展的范围足够大,铸币收益的损失就会成为中央银行关切的问题,其后果是它将变得更加依赖其它收入来源。此外,甚至适度的铸币收益损失都会成为一些政府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在那些预算赤字很高的国家里。
有些问题与中央银行的责任有关如监督支付系统。此外,在那些中央银行具有银行监管责任的国家,他们或许也需要积极投身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因为银行(吸收存款的机构或信用机构)作为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可能扮演的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与其它支付或金融产品一样,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必须加以适当地管理。对中央银行来说,关键问题是能够接受的风险程度。这会部分地取决于每个机构承受风险的能力。其它的考虑是某个参与者的破产是否可能威胁整个系统的生存,或某个系统的崩溃是否会威胁别的系统的生存或更为普遍的影响电子支付系统的声誉。由于给予系统的零售特征,所涉及的数量可能很小,电子货币的系统性问题有可能限制住。
以上提到电子货币的引入会产生与跨国洗钱和跨国电子货币支付的法律处理有关的问题。其他的跨国问题可能产生于电子货币系统可能提供一种以上的电子货币,举例来说,它可能使中央银行在以本国货币精准测量电子货币的存量更为困难。许多电子货币系统正在以外国公司,例如大型国际支付卡公司开发的技术和程序为基础进行开发。问题可能是公共当局怎样才能获得由其他国家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和系统的详细且准确的信息,以及考虑到其特定的国内业务,他们还可能会影响每个系统。
Ⅲ 数字人民币背后的商机
其一,物联网应用场景。2021年以来,数字人民币新的消费场景已经开始衍生到物联网为基础的消费领域,比如新能源汽车充电缴费,预付费智能电表,学生卡、老年卡充值,学生手表等。其二,定向支付场景。因为数字人民币具有可追溯的特点,未来可以发挥其社会效用、政府治理效用。如在养老、扶贫、救灾款的发放等定向支付过程中,数字人民币能保证资金按照预想目的和路径流动,以此避免相应资金大量挪用、挤占等问题。其三,“下沉”市场。目前数字人民币主要落地的场景集中在城市中,未来会逐渐渗透到全国各级乡镇、农村等地。
这其中蕴含了大量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对庞大的小微商户以及个体自然人。北京作为数字人民币的主要试点城市,落地成果显著。据悉,数字人民币将在北京冬奥会场景大范围应用,试点已落地冬奥场景35.9万个。同时,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融合应用,在北京的城市副中心,“北京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已正式揭牌,政府将以此为契机推动北京数字人民币支付、兑换方式的不断创新。总之,推行数字人民币,一方面大大提升了货币流通速度、结算安全性及货币政策的执行效率,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另一方面,数字人民币将推动中国金融业整体升级,促使相关的金融科技企业不断寻求创新发展。从更高视野来看,数字化人民币还有望重塑国际货币、金融和贸易结算体系,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发展中的竞争力。
【拓展资料】
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按照国际使用惯例暂定为“e-CNY”,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研发试验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的原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测试。
Ⅳ 为什么不能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
如果生硬的从数学角度理解费雪方程式是很容易理解M和V成反比的,费雪公式:MV=PT(M表示一定时期流通中货币的平均数量;V表示一定时期单位货币的平均周转次数即货币流通速度;P表示商品和劳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数;T表示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数量。)费雪认为,M是一个由模型之外的因素决定的外生变量;V由于由社会制度和习惯等因素决定的,所以长期内比较稳定,视为常数;在充分就业条件下,T相对产出水平保持固定的比例,也是大体稳定的,也可以视为常数。因此只有P和M的关系最重要。这样,交易方程式就转化为货币数量论。而且,货币数量论提供了价格水平变动的一种解释:价格水平变动仅源于货币数量的变动,当M变动时,P作同比例的变动。费雪认为人们持有货币的目的在于交易,这样,货币数量论揭示了对于既定的名义总收入下人们所持的货币数量,它反映的是货币需求数量论,又称现金交易数量论。弗里德曼从这个方程式出发构建了蔚为壮观的货币主义大厦,费雪方程式也是现代货币银行学的基础。
事实上,货币作为一种抽象的商品,只不过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一个最主要的职能就是充当交换媒介,交换的频率越频繁对媒介渠道的需求就越广泛,这种广泛的需求有两种满足模式,其一加大货币流通速度(信用卡支付方式等相比现金支付就可以提高流通速度)相当于提高既有货币的周转次数,其二提高货币供应量。因此如果货币这艘船承载的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变动幅度不大的话,使得这些商品全部流通起来要么可以让一艘船多运输几次,要么可以多选择几艘船来运输。总之船的数量(货币量)和运输次数(流通速度)是成反比的,船多了运输次数当然可以下降,运输次数多了就可以少需要几条船。
Ⅳ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Ⅵ 数字货币的发行能不能增加货币的流通速度,增加周转次数
我认为数字货币的发型并不能增加货币的流动速度和增加周转次数。数字货币的发行只是让人们更方便,更安全。可以减少与货币的接触。避免了货币的破损。减少了货币的发行,起到了节约作用。它与货币的流通速度无关。也不会增加周转次数。
Ⅶ 数字货币发行对经济有什么影响会减少纸币发行量吗
深圳市发放的总计1000万元人民币的数字人民币红包,将电子货币的发展问题重新拉回了人民的视野。
事实上,自2020年4月份起,数字人民币就已经在深圳、成都、苏州、雄安进行了小规模试点,并于2020年8月将试点规模扩大至全国28个省市。
作为社会公认的“超级风口”,除数字货币相关企业本身的高投资性外,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极具研究价值。
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政策沿革早在2014年,央行就已经就数字人民币进行了研究布局,并于2016年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中,与国际各大金融机构与研究机构进行了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框架讨论。
在经过6年的发展后,我国已初步研发出“PBCTFP区块链平台”,并不断推广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活动,可以预见,数字人民币作为当今的技术风口与政策风口,其未来几年内将会具有极好的发展前景与极快的发展速度。
图1:数字人民币政策沿革
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数字人民币为建立“人民币跨境结算新体系”提供了契机,可以推动世界范围内的人民币支付活动,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
Ⅷ 数字货币的发行,会不会很快的取代流通钱币呢
应该不会,因为在特殊情况下,现金比数字货币要靠谱的多,比如没有流量,没有手机,流通货币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不可以在这一朝一夕之间就被取代
Ⅸ 中国大力推动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金融技术的兴起推动了金融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货币形式也在不断发展。随着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支付已迅速普及,法定数字货币也不断发展。中国大力推动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最后,对于用户而言,他们很难在日常消费中感受到数字人民币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区别。相比较而言,数字人民币支付的使用要比第三方支付更为方便,数字人民币支付不受网络和支付场景的限制。数字人民币是国家建设的金融基础设施,数字人民币的兑现和赎回不收取任何费用。数字人民币可以支付第三方付款。但是,对于那些需要方便的电子支付的人,没有财务账户的人也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制的匿名性,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
Ⅹ 如果数字货币大肆流通,会不会对现金的流通造成一定影响
那么数字人民币到底是什么呢?
它与第三方支付软件有何区别?
数字人民币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我们平时使用的纸钞和硬币等值,具有价值尺度,简单的说,它就是我们纸质人民币的虚拟化。
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软件是金融基础设施,是支付的一种渠道,而数字人民币是支付工具,它是支付的内容,二者并不在一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