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与货币管理应用
㈠ 数字货币如何使用
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
2、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这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
3、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
比特币的出现对已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虽然它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却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称它为数字货币。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了对比 。
㈡ 北京市首个央行数字货币应用场景落地,数字人民币会全面推广吗
政策法规
㈢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㈣ 商务部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数字人民币应该怎样使用
商务部公布了《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在其中发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现阶段,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仍是“4+1”,即优先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季奥运会场地开展内部封闭式试点检测,并没有任何的变化。有关人员强调,在网上传的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试点地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数字人民币究竟是什么?数字货币的真正投放使用,还需要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风险可控性等多项环节。央行也多次表态,数字人民币尚没有何时推出的时间表。但是,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用上方便快捷的数字人民币了。
据统计,因为客户开户等全过程都是完全在线上进行的,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这张数字银行卡只有实现二类卡、三类卡的作用,包含投资理财、消费、付款等。假如要想取现金,就必须去银行营业网点面签后,才可以完成。
㈤ 数字货币发展对宏观管理和经济生活有何影响
数字货币使用场景丰富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蓉介绍,数字货币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捷和货币数量固定等特点和优势。
“数字货币从全球范围看主要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主任刘玉书介绍,私人数字货币分为加密或非加密,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两种形式。例如,比特币就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加密虚拟货币;我国研发的数字人民币(简称“DC/EP”)是纸币的数字化形式,属央行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的使用场景愈加丰富,使其用户接受度不断增长。数字货币的使用已经覆盖至购物消费、工资支付、交通出行、旅游外出、外卖结算和学费支付等各类场景,总体而言,数字货币的使用人群仍占小部分,但是其使用人数正在不断增长。
首批试点地有多重考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选择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有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考量。
政治方面,深圳、成都是副省级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雄安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
经济方面,这几个地区都是我国经济重镇,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极为迅猛,具有试点数字人民币的基础经济条件。
技术方面,深圳具有成熟的金融科技生态,苏州率先研发了具备相应技术成熟度的自主安全可控的区块链底层平台,成都打造了国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而雄安新区则在一开始便形成了“数字雄安”建设的基本思路,可以说都具有先进成熟的科技条件。
数字货币不同于支付宝
刘蓉表示,数字货币的功能和属性跟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它的形态是数字化的。央行数字货币是纸钞的数字化替代,即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把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看作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就很好理解数字货币的概念。
刘蓉说:“数字货币的使用场景是这样的,只要你我手机上都有DC/EP的数字钱包,都不需要网络,只要手机有电,两个手机碰一碰,就能把一个人数字钱包里的数字货币,转给另一个人。数字货币在支付的时候不需要绑定任何银行账户,不像现在用微信和支付宝都需要绑定银行卡。”
刘蓉强调,DC/EP是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由央行结算且具有法偿性。DC/EP支付是第一层的直接支付手段,而支付宝、微信支付是一种第三方支付手段,由商业银行存储货币结算,可能存在极小概率的破产风险,而DC/EP作为法定货币可实现比支付宝、微信支付安全程度与额度更高的离线支付。
数字货币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
“数字货币是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制高点,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渠道。”刘玉书认为,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央行的数字货币将发挥出重要作用,未来有可能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稳定锚。
一是有利于构建金融和实体经济和谐统一、内外部金融和谐共融的全球化大金融体系。央行数字货币是数字现钞,由国家信用背书,除有记账、支付、储值等功能外,能够实现货币生命周期的全数据管理。较之于传统货币,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下,货币的使用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金融稳定性的监管将更为及时、对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控制能做到更为精准。
二是有利于抢占数字货币时代国际市场先机。当前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工作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这次央行所提出的双层投放和双层运营数字货币框架体系已被全球大部分国家所认可,当前相关试点工作进展迅速。随着数字经济的国际化融合,DC/EP在国际市场中的支付、结算、定价功能的技术和制度优势将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有效抓手。
三是有利于增强区域化合作的金融粘性。DC/EP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有利于我国与周边国家建立更为多样、灵活的金融合作;数字人民币可为推动与各国的双边共赢投资建设,联合抵御系统金融风险,增强区域资本市场活力提供全新的动能。
㈥ 国家数字货币是如何管理
1、建立“共票”理论,正视数字货币的作用
梳理数字货币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可以认为数字货币的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基于区块链的新的组织方式之下产生的一种新的权益凭证及分配机制。
然而,数字货币一词意蕴丰富,却不能够准确表达出这层含义。实际上,区块链带来的更多是理念上的创新,本质上是众筹理念的体现。所谓数字货币是吸引系统外自愿投入后给予的回报,这种回报通过区块链系统的运行实现价值。
这种“回报”的所有者、系统参与人既是区块链系统的贡献者(投资者),也是区块链系统的使用者(消费者),同时还是基于民主参与的区块链系统决策者(管理者)。这种三位一体的特征,充分实现了众筹的价值。
为了借助众筹制度引导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回归本源,拨乱反正,笔者提出“共票(Coken)”理论。“共票”是区块链上集投资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共享分配机制,同时也能对数据赋权、确权、赋能,能为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激发新动能。
“共票”对于数字货币治理而言,更重要的是指明了数字货币发展的前景回归初心,释放技术创新驱动力,服务实体经济。 在数字货币的治理中,应当应用“共票”理论,正视数字货币在数字经济时代中的价值,引导数字货币健康发展。
2、建立法链,以链治链
数字货币作为区块链上的激励工具,具有革新意义,其规制需要跳出传统思维。有效规制区块链及数字货币,还需要引入区块链技术作为工具,建立法链,以链治链。
基于区块链的规制系统将有助于提高管理的有效性。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管理科技,能够解决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问题,并考虑技术自身特性的有机管理路径。 唯有更好运用技术治理的方式,才能有效应对新型技术带来的的风险与挑战。
3、以交易平台为抓手,传递政策意图
总体看来,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管理还需继续加强,社会现实与管理目标之间仍有距离,一些交易平台在我国仍旧十分活跃,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维持着微妙的平衡。
交易平台目前是整个数字货币的关键和龙头,几乎把持着数字货币全产业的话语权,管理好交易平台能够有效地向数字货币市场参与者传递政策意图,应在具体的管理操作层面把握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执行的难易。
一方面,应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管理头部交易平台,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
另一方面,应严格中小交易平台执法。大量中小交易平台的运营方人数少且专业程度低,不法分子将投资者的本金视为目标,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供参考。
㈦ 数字货币的前景和未来
数字货币的前景喝未来非常广阔和高明。发展法定数字货币有三个方面好处:一是可以节省成本,防范假币,可以强化支付系统的普惠特性;二是可以实时把握结构性的货币流通数据,进而能够特别精准地调控货币供应的总量;三是资金流的信息可以全程追踪,有利于反腐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数字货币已经迎来了科技与市场方面的大变革。当前,有很多区块链系统不能被称为数字货币系统,因为它们没有交易性或监管性。蔡维德表示,只有把数字货币的支付和结算分开,才能真正实现产业化。未来,一个符合现代法律法规以及现代金融交易原则的数字货币结算系统,将从支付开始带领整个金融系统改革,从而带动其他领域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