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研究所唐所长
1. 国家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
北京时间11月16日,由中国盛宝投资集团主办的2016中国金融与发展创新论坛暨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成立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功举行。
但是,国家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并不知道是谁。币盈中国在币圈知名度也是非常高的,走在了时代的前沿,开创了区块链+众筹的新模式。
2.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什么时候上市
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已经初见成效,在经过多轮测试之后,在2022年1月4日,数字人民币APP的试点版已经上线。在使用数字人民币APP时,在开通环节需要选择运营机构,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招行、网商银行(支付宝)、微众银行(微信支付)共9个选项。
拓展资料:
数字货币:
据路透社消息,瑞典中央银行(Riksbank)上周表示,已开始测试电子版克朗(e-krona)。如果电子克朗之后进入流通,将被用于模拟日常银行业务,例如通过数字钱包(如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付款、存款和取款。瑞典央行表示将使用区块链技术先在“隔离测试环境”中模拟电子克朗的使用情况,测试将持续到2021年 2 月,该项目的目的是向普通大众展示如何使用电子克朗。不过,目前瑞典央行尚未就是否发行电子克朗做出最终决定。
据了解,2018 年,瑞典政府就已经开始呼吁启动电子克朗试点计划,目标是在 2021 年开始实施数字现金。瑞典确实也是目前世界上现金依赖程度最低的国家,电子克朗的测试项目或许将成为其它还在犹豫的国家央行测试普通民众反应和接受度的学习案例。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在现金依赖度持续下降以及公司币等替代货币陆续推出的环境下,央行数字货币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全球的央行数字货币项目已经进入一个加速研发推行的通道,近两年世界主要各国的央行数字货币都有可能会落地测试。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热度高涨的数字货币如果在未来广泛应用,将不可避免对金融体系产生深刻影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透露,从2014年启动数字货币研究至今,央行数字货币(DC/EP)已经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测试等工作。下一步,要合理选择试点验证地区、场景和服务范围,不断优化和丰富数字人民币功能,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的出台研究。他进一步强调,央行研发的数字货币实质上是人民币的数字化,要坚持“币花不炒”。谈及如何监管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资产,他表示,依旧要遵循央行等七部委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的监管要求。
3. 央行数研所所长:数字人民币可实现小额匿名,推行数字货币有何意义
意义是减少纸币的使用,这样可以减少纸张的浪费。同时使人们更加方便快捷,再也不会因为忘带钱而困难。
4.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5. 数字货币交易所合法吗
国内是不喝大额的,但是存在,在交易所可以购买,中国也已经推出了自己的数字货币了
6. 数字货币在哪些城市试行为什么选择这些城市
014年年初,中国央行便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以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年1月29日,央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成功开发法定数字货币原型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尝试在全国多个地方部署机构,并通过与研发机构和行业的整合,实现金融发展技术研究成果。2018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先后落户了南京和深圳。2019年央行数字货币公开宣布将在深圳、苏州、成都、雄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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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数字货币研究从2016年开始。
2017年10月6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和“数字雄安”建设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数字雄安”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不久,各路企业闻风而动,鼓足干劲,要把雄安新区打造成创新的“试验场”。
2017年10月14日,蚂蚁金服副总裁、阿里集团合伙人彭翼捷一行到雄安新区进行区块链建设方案汇报,彭翼捷对雄安新区的评价是:打造区块链的最好土壤。同年11月8日,雄安新区与阿里巴巴集团举行对接会,阿里巴巴与蚂蚁金服将承建数字雄安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并有望率先在租房场景中加以试水。
2017年11月23日,腾讯与雄安新区签署金融科技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成立腾讯(雄安)金融科技实验室,在新区先行先试大数据风控体系、基于腾讯云的区块链服务等金融黑科技。
2018年4月21日,河北雄安新区发布《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提出发展高端高新产业,超前布局区块链、太赫兹、认知计算等技术研发及试验。区块链被写入《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一项影响超前、意义深远的技术开始与一座肩负历史使命、冉冉升起的数字城市共同成长。
2018年6月8日,中国信通院与雄安新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雄安新区建设信息通信领域科研基地,为新区建设提供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及政策制定等全方位支撑服务,重点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网络安全、军民融合、车联网等领域打造京津冀高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和双创示范基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2018年6月28日,雄安新区与360集团正式签署战略合作,360集团将充分发挥其在网络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领域的优势,为建设安全可靠的“数字雄安”提供全面的网络安全服务。
2018年7月23日,中国雄安集团与区块链技术公司ConsenSys签署谅解备忘录,ConsenSys创始人约瑟夫·卢宾等就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向中国雄安集团提出建议,希望将其在区块链生态系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雄安的项目中,支持雄安的创新发展模式。
2018年12月21日,交通银行河北雄安分行揭牌。该分行将依托总行专业研发团队和雄厚研发实力,凭借金融业务处理、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平台,不断创新金融业务模式,为建设绿色雄安、智慧雄安、数字雄安作出更大贡献。
2019年5月8日,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科技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开业,成为落户雄安新区的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总部。工银科技与雄安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雄安新区管委会正式启动运行雄安征迁安置资金管理区块链平台,将应用工行区块链技术,实现征迁原始档案和资金穿透式拨付的全流程链上管理。
2019年12月25日,光大银行和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公司在雄安新区共建“数字金融科技实验室”,将以雄安新区战略需求及信息化建设为导引,逐步打造区块链商业化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高地。
2020年3月31日,雄安区块链实验室正式揭牌,雄安区块链实验室有三大目标:成为区块链研究与应用的新高地、成为一个开放的前沿创新基地、探索出实验室经济的新模式。在雄安新区设立三周年的时间点,雄安区块链实验室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标志着雄安新区区块链创新实践进入了组织化、规模化落地阶段,标志着雄安新区数字城市和物理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启了新篇章。
雄安新区一颗从种子就开始培育的数字城市森林,天然适合央行数字货币试点。上雄安,下深圳,左成都,右苏州,期待央行数字货币在这四个地方试点,长出蔓延世界的花。
7. 央行通过查手机号获取用户身份信息,这是真的还是假的
最近流传出了一则消息,说央行可以通过个人的手机号码来查询到这个用户的身份信息。这个消息一出,引发了很多人的恐慌。毕竟现在是网络时代,身份信息本就很容易遭到泄露,如果央行还能够随时查询用户的个人资料的话,那么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一、央行通过手机号查询用户身份信息,是假的
你在银行开设账户所用到的资料信息,银行也是不会透露给任何人或者单位的。法律也有规定,央视银行不会通过电信供应商查询任何账户的信息。用户用手机号在银行开设银行账号对于银行来说是完全匿名的。银行会严格的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我们的法律法规来建立保护个人信息的制度,确认保护每一位用户的隐私保护。
8. 中国数字货币理事单位有哪些
这个没听说,只知道有个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2016年11月16日成立的,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经有关部委获批,是具有合法牌照的非盈利单位,是培养数字货币高层次人才,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咨询、发展规划及相关活动的机构,由李玉宝先生担任所长,通过他多年从事政府、企业、银行业顾问的丰富经验,致力于促进数字货币行业的科研与实践融合发展。
9. 央行认定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9月2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ICO是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数字代币公开发行的简称,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也曾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霍学文在此次会议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