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是央行直接投放给用户的嘛
『壹』 央行数字货币是怎么回事老百姓能用吗如何获取
没有听说过中央的数字货币,系对这事还挺操心的,一般人是获取不了的,你为什么要获取他呢?你有那么多钱吗?
『贰』 从云闪付里领取50万数字货币是央行发放的吗
是虚假的消息,近期不少云闪付用户反映有不法分子在朋友圈传播通过云闪付领取“精准扶贫基金”的操作指南,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用户注意:
一、云闪付从未发布过关于领取“50000精准扶贫基金”数字货币相关信息,请注意保护个人账号等隐私信息。请广大用户保持警惕,不要相信此类信息及其操作指南。
(2)数字货币是央行直接投放给用户的嘛扩展阅读
云闪付里面显示“50万的金额”,其实云闪付有一个功能是记事本的功能,什么叫记事本,大家应该知道这,因此就解释通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让关注推广的链接才是真,云闪付给推广人有奖励
任何疑问都可拨打95516服务热线,或通过云闪付APP、云闪付官方公众号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叁』 数字货币是什么你是怎么理解的呢
央行的数字货币近在眼前,试点地区的公职人员已经领取了数字货币形式的工资及补贴,部分零售业比如星巴克、赛百味。那么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与微信、支付宝有什么区别呢?下文具体说一说。
能替代微信、支付宝吗?
目前,我国的移动网络已经非常发达,这样看双边离线的支付并没有什么优势。如果是我,宁愿使用微信、支付宝的电子支付,至少,手机丢了,支付宝、微信里的钱还在,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还在。如果使用数字货币,那么手机丢了,数字货币可能就没了。
所以,在当前环境中,我更愿意使用微信、支付宝,而不是数字货币。
『肆』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央行发行的,具有特定属性,且可用于移动支付的货币形式。央行数字货币可被视为继央行隔夜存款、纸币之后第三种形式的基础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广泛使用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就是我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1、央行数字货币由于其存储介质、运用场景与传统的现金存在差别,其对货币供应量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具有便利性,能够替代现金,降低现金的需求量;另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因其无限法偿性及转换便利性,危机期间可能替代银行存款,影响银行业的流动性。
2、数字人民币由央行信用背书,商业银行需要向央行缴纳全额准备金,以保证数字人民币不超发。回笼环节做相反操作。二是支付流程需要通过用户、商业银行和央行三方共同完成。支付既可直接发生于终端设备间,也可由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作为支付中介。
3、由于数字人民币是央行的负债,其变动分别体现在数字人民币待结算资金往来(T型表的数字货币账户)、存放央行款项(T型表的准备金账户)以及央行流通中货币(T型表的数字货币)三个会计科目,居民的数字人民币不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其变动体现在银行表外科目的数字人民币储备库、客户数字钱包数字人民币(含个人或对公钱包)。
4、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是双层运营体系。实践中,央行按照全额准备金制将数字人民币额度兑换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将数字货币兑换给公众。
『伍』 国家的会发数字货币会直接发给百姓吗
有时候会,推广期内会发一些给用户,金额不多,其他时候不好说
『陆』 数字货币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数字货币在2021年3月8日正始流通使用。
『柒』 为什么要推广数字人民币
对于中国央行极力研发与推行数字人民币,全球各国有很多猜测,有人臆断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是想建立世界货币金融新格局,甚至认为中国政府把“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权和控制权当成主权国家间竞争的‘新战场’”。然而,中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并无其他用意,更无意颠覆美元的“霸权”地位;事实上中国发行数字人民币只是为应对世界货币形势变化而做出的必要抉择,希望其他国家政府不要误会。
因为随着区块链技术诞生之后比特币的横空出世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代币工具涌现,对全球各国法定数字货币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中国也是率先受到非法定数字冲击的国家,早在2017年不受政府控制的ICO就在中国十分活跃并对中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带来了较大“抽血效应”,也引发了各类金融风险。据此,中国政府央行更加坚定了数字人民币研发的信心,同时全球现已有近70个国家已进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已有的国家已推出了政府控制的数字货币,这更增强了中国央行研发和推出数字人民币的紧迫感。
目前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各类非法定数字货币,既给各国央行的货币发行与管理带来了很多困惑,对各国法定货币也带来了较大冲击,尤其是美国facebook推出的Libra,不仅对美国政府及美联储实质形成了一种“逼宫”架式,“要挟”美国政府承认它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合法地位,更对全球法定货币形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威胁。为应对这种挑战,需要中国央行未雨绸缪,尽早研发与推出数字人民币。五是人民币走向全球化、国际化的需要。当前中国央行致力人民币数字化,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助推人民币走出去,通过自身金融科技研发能力以及拥有的金融基础设施,让人民币变成世界货币,为人民币走向世界、方便国际外汇支出创造有利条件。最为重要的是,在数字经济日益普及的大趋势下,人民币数字化还有利于适应数字经济的需要,因为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的内在灵魂。没有数字人民币的支撑,数字经济前进的步伐会面临很多的阻力。
『捌』 什么是数字货币,央行为什么要发行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即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
现阶段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主要想解决现钞和电子支付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的风险;二是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紧耦合模式的电子支付,无法满足匿名支付的需求。
数字货币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一、交易成本低
与传统的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相比,数字货币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别是相较于向支付服务供应商提供高额手续费的跨境支付。
二、交易速度快
数字货币所采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不需要任何类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机构来处理数据,交易处理速度更快捷。
三、高度匿名性
除了实物形式的货币能够实现无中介参与的点对点交易外,数字货币相比于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的优势之一就在于支持远程的点对点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为中介,交易双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无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够保护交易者的隐私。
【拓展资料】
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玖』 副行长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
“双层投放”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在以往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央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是直接服务金融机构,央行数字货币是直接服务公众,涉及千家万户。如果仅靠央行自身力量进行研发,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既要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还要满足用户体验需求,很不容易。同时,央行还受制于预算、资源、人员和技术等客观约束,通过两级投放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
“双层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脱媒”。“单层投放”下,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将形成竞争关系。显然,由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的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可能出现“存款搬家”,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能力降低会增加其对同业市场的依赖,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引发“金融脱媒”。为保持其放贷能力和金融稳定,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综上,“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的双层投放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首先,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货币不超发,代理投放机构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所以,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次,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再次,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也不会对现行实体经济运行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该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节约成本、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货币主权。
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投放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代理投放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过,这里所说的中心化投放模式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另外,如果没有交易第三方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但如果允许实现完全的第三方匿名,会助长犯罪,如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所以为取得平衡,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轻商业机构的系统负担。
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运转正常,且在不断完善升级、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还会造成对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纸钞和硬币的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且携带不便、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实现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如传统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正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同理,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替代,所以也应遵守现行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的规定。为配合反洗钱等相关工作,可要求相关机构就央行数字货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同时,为引导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对其设置每日及每年累计交易限额,并规定大额预约兑换。必要时,也可考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兑换实现分级收费,对于小额、低频的兑换可不收费,对于大额、高频兑换和交易收取较高费用以增加兑换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况下,这种安排还可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
根据尼克·萨博(Nick Szabo)给出的定义,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被写入计算机可读的代码中。一旦达到触发条件,由计算机自动执行。可以加载时间、信用等前置条件,也可以被应用于缴税、反恐融资等多种场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具有无限法偿性,即承担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职能。原有现钞并未承载任何其他的社会与行政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
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