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ep数字货币股票
A. DCEP在港交所上市交易合法吗
不合法。
目前国内并没有关于数字货币交易的法规。数字货币国家命令禁止不准买卖,所有的数字货币交易所都不安全,在中国境内人民币禁止非法买卖,如果上架之后,算交易品的就是外汇交易,外汇交易人民币和dcep没有区别,12月11日,央行官方微博发文《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
B. 24DCEP德智资本这个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怎么打不开了
今年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网传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央行强调,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发行虚拟货币、ICO等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上述活动。
C. dcep是什么意思
数字货币
DCEP(DC,DigitalCurrency,是数字货币;EP,ElectronicPayment,是电子支付),它就是国内央行的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字的人民币,也就是央行的负债,因而未来它的发行由运营机构如商业银行向央行按100%全额缴纳准备金,然后通过商业银行再与公众进行兑换。公众所持有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由于数字货币具备的便利性,所以人民银行从2014年起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并于2015年初进行扩充,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问题、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关系、国际上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此,当前的DCEP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安全性,由于数字货币是央行推出的,因而安全性几乎是顶级的。人民币虽然是央行发行的,但是我们的钱是存在银行的,万一银行倒闭了,那么钱就是只能享用最高50万的赔款,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完全损失了。
【2】交易便利,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由外币进行背书的,因而它就具备了货币全球化的特点。对此,央行数字货币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它将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3】支付方便,只要你手机有电,安装了数字钱包,根本不需要联网或者绑定银行卡,只要两部手机就可以价值转移;从而对于偏远山区或者没有网络的地方照样可以支付。
【4】法定地位,它保持着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承担着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
【5】符合当前机制,我们要注意到数字货币是由央行直接发放的,因而它就不会改变现有二元账户体系,保持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也就是替代M0,而不是M1、M2替代。
那么它的推出将给移动支付领域带来什么呢?微信、支付宝以及人民币现钞当前会被替代吗?
就目前的DCEP而言,它虽然能取代纸币,但是也只是支付方式的改变。数字货币来了,我们的手机设备要不要升级呢?没有网络碰一下就能进行交易,那么这不意味着我们随时要防止自己的手机被不法分子碰一下?因此推出DCEP只是多了一个支付方式,但是这种支付方式要比微信和支付宝的支付更加方便而已,但不能完全取代移动支付。
历史上的买卖最开始是以物易物开始的,到后来进一步运用贝壳、黄金白银,然后就是银票,最后迎来了纸币时代。接着消费可以通过POS价值转移,移动支付出现后微信和支付宝占据主流,而现在又开始推出DCEP支付。对此,我们可以注意到当这些支付方式推出之后,现在仍然是有以物易物、黄金兑换、现金交易、POS机刷卡交易,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交易等,并没有因为新的交易方式的到来而出现没落,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推出的话也应该是这样的。
不过我们也要注意,现在的移动支付90%的份额都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来完全交易的,而当DCEP支付出来之后,对于微信和支付宝的移动支付份额会直线跳水,这就是对于微信和支付宝的最大影响。到未来,一旦大家都是用DCEP来支付之后,对于微信和支付宝的支付方式会大幅降低,直接影响微信和支付宝的营收。
总而言之,央行数字货币出现之后,它不会结束微信和支付宝的移动支付,同时也不会结束POS机刷卡,更不会结束现金交易,让我们受到的最大影响就是多了一种新的移动支付方式。
D. 深圳发放一千万数字货币红包,DCEP与比特币区别是啥
首先这两种货币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他们与人民币有根本什么区别?人民币不无论到哪都可以使用,但是比特币以及DCEP只能在固定的地方进行消费,显然这两种货币与人民币的差别实在太大了。如果两种货币,都有你可能还是不行,因为有些地方这两种货币是过不去的,必须要用现金才能过得去,比特币的这种货币也算是特殊的货币,具有纪念价值,最近也经常听说过这个比特币贬值,导致一些人又赔了钱,比特币升值,然后一些人就赚了钱。
最后告诫大家一点,就是最好不要去碰比特币,比特币,其实他的这个内部是数量是定了,然后随着它的价格波动每一个你可能买的时候有的时候可能赚,有的时候可能亏,但是你能不能保证一直赚就有可能倾家荡产所以面对这种风险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一个自保的方式,而不是与他比特币进行交易,总而言之,我说过了,比特币具有的是收藏价值,而并不是它的真正的货币价值,人们应该更多注重的是人们实际上生活拥有的东西。
比特币一夜暴富是骗人的,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一夜暴富,比特币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股票,有涨有跌,对人的生活影响非常大的。大家最好不要想靠他暴富,不太可能的。
E. 如何看待央行数字货币DCEP
通俗的来讲,DCEP就是由国家发行的“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货币”,它可以将市面纸币完全替代,与纸币拥有同等的功能与属性。DCEP的发布重新定义了数字货币所代表的内容。过往比特币,以太坊等货币也拥有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等多个别称,现在数字货币需要从这些别称中剔除。
在定位方面,央行数字货币DCEP不是简单的纸钞数字化,而是要替代M0(纸钞和硬币),改变基础货币的形态。M0指的是流通中的现金,即银行体系以外各个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居民的手持现金之和。纸钞数字化一般指的是线上代替线下,比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属于线上支付,但是其二者都需要绑定银行卡才能支付。而DCEP却没有这个限制,也就是说,在使用DCEP进行支付的时候,不需要绑定任何银行账户。
数字货币这个名字,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但DCEP与它们相比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区别: DCEP是中心化的,而比特币去中心化的。
准确来说,DCEP是一种主权信用货币,而后两者却是“货币非国家化”思想的产物。纸钞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其之所以能够履行货币职能,是因为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而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私人货币,并没有稳固的信用基础。所以,任何一种有自己开采算法、遵循P2P协议、限量、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并且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都可以是比特币的替代品。
相比较而言,如果说有DCEP的替代品的话,也只能是其他形态的人民币,比如纸钞和硬币。也就是说,由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随着货币形态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F. 数字货币涨跌dcep百分之百盈利是真的吗
2020年4月16日,根据《科创板日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法定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将以交通费补贴的形式,在5月发放给苏州相城区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员工,苏州市相城区要求区属行政单位员工在4月份安装DC/EP数字钱包,5月份将其工资中的交通补贴的50%通过DC/EP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目前,苏州相城区成为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重要试点地区,正在配合央行及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推进数字货币(DC/EP)的试点工作,相城区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管委会,将与工资代发银行签订数字货币代发协议,完成前述试点任务安排。同日,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数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DC/EP由央行牵头进行,各家银行内部正在就落地场景等进行测试,有的已经在内部员工中用于缴费等支付场景。
2020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简称“数字货币研究所”)对网传测试进展回应称,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当前阶段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结合上述信息,同时考虑到此前网上已有农行内测版本的DC/EP钱包截图流传,随着苏州率先试行使用DC/EP,未来有关其他地区测试DC/EP的消息也将逐渐增多。本文将对近期关于DC/EP试点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目前DC/EP的主要问题并就DC/EP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潜在影响进行分析。
一、 为何DC/EP最先在苏州试点
根据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DC/EP的试点地区包括深圳、苏州、雄安和成都,但目前最先试点DC/EP场景使用的为苏州相城区,原因为何?一直以来,DC/EP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主要由数字货币研究所负责,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17年1月29日。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研究所除了DC/EP的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工作外,还进行了如下投资活动:
2018年6月15日,数字货币研究所以100%持股的形式在深圳投资成立了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科”),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是: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
”;
2019年3月1日,深圳金科与苏州高铁新城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高铁新城”)共同出资成立了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相城区,经营范围为“
软件开发;从事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深圳金科持股55%,苏州高铁新城持股45%,苏州高铁新城作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最终由苏州高铁新城管理委员会完全持股。
根据公开渠道估算的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单位人员数量以及政府机关关于交通补贴的一般标准,初步测算后5月份将发放的DC/EP规模可能在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左右,金额相对有限,考虑到目前关于苏州DC/EP试点的信息不足,该等金额测算仅作参考。此外,以DC/EP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如何使用也是潜在问题,获得DC/EP的相城区人员可以在哪些场景使用?该等场景是否具备DC/EP的B端接口?这些都有待于后续进一步观察。
通过上述事实,不难得出结论,数字货币研究所早已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与苏州当地国有企业建立联系,且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相城区,同时考虑到另一股东为苏州当地具有交通行业背景的国有企业,DC/EP最先在苏州相城区试点并且采用交通补贴的方式进行场景试验并不意外。根据该等思路,数字货币研究所业已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金科,可以猜想深圳极有可能作为DC/EP的下一个场景试验重要地区。
二、 DC/EP的特点与近期试点信息调查
根据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的公开介绍,DC/EP具有以下特点:(1) 本质仍然是人民币,属于央行的负债,具有无限法偿性,是人民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2) 目标在于替代部分M0(
即流通中现金,即纸币和硬币,不包括存款(例如企业存款及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可以簿记于金融机构账户的资产和负债
);(3) 不计付利息;(4) 采用双层运营架构,运营机构(银行或支付机构)需缴纳100%准备金,用于兑换DC/EP;(5) 技术中立,但需要满足“账户松耦合”(
降低交易对于账户的依赖性,实现可控匿名
)、“高并发需求”和“可离线转账”
G. 大家帮我看看这个24DCEP是真的吗 最近刚加的股票群推荐的
外汇交易吧!这不是股票交易,慎重吧!
H. 央行将推出数字货币(DCEP)对整个社会会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