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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整治币圈

发布时间: 2023-07-25 22:18:03

1. 国家为何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比特币有什么风险

专业矿机的资金分配风险大。数字加密货币,大多数都是基于优化算法和硬盘存储的生产方法来获取收益,所以对设备(挖矿机)的要求很高,特别是Cpu,像IPFS分布式系统则是对电脑硬盘要求很高,这种资金分配想当大,一台高端的矿机动性则十几万呢!选定货币爆矿率的风险性。每一个货币爆矿率是不一样的,这个和挖币的竞争商圈很有关,当你挖币是BTC,如今比特币挖矿机越来越多了原本竞争能力就大,加上BTC每四年都是在下降出矿率,假如你矿机算力不够将难以挖出BTC。

民用电的资费标准来挖币,亏损的很有可能非常大。挖币期内还要考虑挖矿机的毁坏,维护保养等。现阶段获得比特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到二级市场(交易中心)购买比特币(优点:24h可买卖,流通性好;缺点:二级市场与挖币成本费高些,本人实际操作非常容易高抛低吸,经常风险管控比较大),另一种是根据选购挖矿机,资金投入设备成本费来获取BTC(优点:得币低成本,购买比特币时打折,一般5折,盈利平稳;缺点:前期投入成本,相对而言,3-5年生产效率,归属于轻资产)。

2. “币圈”迎来重拳整治,你认为有必要吗

近日,三大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声明抵制虚拟货币炒作,可谓是给币圈来了一记“重拳”,也预示着币圈将会引来整治。在我看来,重拳整治币圈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虚拟货币本身不会产生任何价值,反而还会消耗资源,而且如今虚拟货币的炒作非常像一场骗局。

三、如今的虚拟货币炒作更像是一场骗局

虚拟货币除了不会产生价值并且还会消耗资源外,如今的虚拟货币炒作更像是一场骗局也是虚拟货币需要重拳整治的理由。毕竟虚拟货币没有发行监管,而且保值度很低,再加上其价值又是人为赋予的,也使得虚拟货币很容易被人为操控,因而不能算是一种良性资产,反而更像是资本敛财的工具。特别是在如今虚拟货币市场逐渐火热起来的状况下,整治币圈确保虚拟货币交易不会进一步扩大就显得更外重要。

总的来说,我认为对币圈进行重拳整治是非常有必要的。

3. 虚拟挖矿遭禁,合同还可“转圜”吗

来源 | 肖飒lawyer
作者 | 肖飒法律团队
2021年的九月,对于国内的币圈人士而言,无疑是一段充满动荡的时光,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下称“924通知”)几乎封禁了国内虚拟货币存在的空间,特别是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之中,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畴而不予处理。国内的虚拟货币局势由此有了重大改变,几成定局。
但与这个大浪花相比,同日由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则似乎没有起什么波澜,即便是在有关判决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种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衍生产物。但事实并非如此,
《通知》有其独特之处,对于“924通知”中的有关条款的解读也不应当过于生硬,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通过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案号:(2022)辽01民终12181号)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案情简介
2018年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超算服务器相关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A公司收取肖某某预付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电费200万元。后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服务器托管业务相关场地停止运营,2018年12月19日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与A公司、郝某签订了“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约定肖某某预付的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的电费200万元,扣除已使用电费后,剩余270万余元电费,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内分批次退还,并补偿肖某某9个月运营损失,每月7万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电费款192万元,郝某、A公司无力偿还电费,后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偿还了该款项。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与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签订“还款计划协议”,约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还电费押金、预交电费、垫付的电费共计480万元;如未能按期返还,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公司债权债务归肖某某。后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还所有欠款并支付利息。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及《还款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郝某、A公司提出,还款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来源于《超算服务器托管协议》,而该协议本质上是比特币挖矿设备的托管协议,其内容是上诉人支付电费并委托益远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和日常管理。比特币挖矿是我国法律及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为,故
托管协议是无效协议,而还款协议来源于无效协议,被上诉人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比特币挖矿本身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故不能依该通知认定挖矿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通知》指出,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本案合同订立于该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认定为违背国家政策
。故上诉人所提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实上,在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及民事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评价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活动的效力是一个考验法官能力的难题。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即从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发,认定在先成立的合同并不会因违反《通知》或者其他类似的规定而无效。这当然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该行政法规、规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当设置特别的溯及力条款,才能使得该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溯及力。而“挖矿”行为涉及的《通知》乃至于“924通知”,其效力等级远达不到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规、规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么《通知》自然不能对在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但除此以外,事实上,根据《通知》认定在先的“挖矿”合同无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违《通知》中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基本理念。
具体而言,《通知》虽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为淘汰类,同时也指出该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但是,其并没有直接认定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活动,而是采取了分类处理的方法,
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对于前者严格禁止,对于后者有序退出。换言之,对于已存在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是通过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和企业退出存量项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条规定分别规定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禁止相关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财税支持等等措施。
显然,在这样的“存量有序退出”的过程中,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是有效存续的,否则便会使得市场陷入进一步的混乱,反而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而与此相对的是,《通知》明确对增量项目进行禁止,这就说明,
如果是《通知》后的挖矿行为,那么就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因此,单单从《通知》本身的规定和其基本理念出发,仍然有认定在先成立的挖矿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写在最后
新法新规的出台必定会对在后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否能够对在先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则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对新法新规仔细研读,对新案例仔细研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复。

4.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有哪些实质性的效果

据媒体报道,由于虚拟货币的兴起,与其相关的各种炒作也随之而来。而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也让许多人感到好奇,有哪些实质性的效果呢?据了解,国家网信办持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现象的高压打击态势,清理了1.2万个违规用户的账号,清理违规信息5.1万余条,带来的实际效果也是十分显著的,各种炒作乱象也在逐渐消失。

据此,笔者认为,由于之前虚拟货币炒作的乱象,也让许多人受到了财产损失,而国家网信办的这种行为,也会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此类的设虚拟货币炒作乱象,稳定市场交易的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5. 三大协会发声“币圈”迎重拳整治,如何整顿“币圈“市场

其实最为直接的方法就是禁止比特币进行相应的交易。要对于一些利用相应的挖矿工具进行挖矿的人进行相应的禁止,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整个比特币降温。

而最为直接的办法就是直接禁止比特币进行直接交易,所以说这就会使得国内的一部分投资者直接卖掉这个比特币,所以说对于不可能投资者来说,他们也能够尽快的避免比特币发生更多的危险,而对于一些挖矿的人来说,也应该做出一定的限制,不能够让太多的人把精力放在挖矿上面。

6. 国家网信办出手了!集中关闭1.2万个币圈违规账号,虚拟货币交易凉了吗


国家网信办出手了!集中关闭1.2万个币圈违规账号,虚拟货币交易得到严加管教,打击打击虚拟货币乱炒作现象甚至以此来某取私利进行骗取他人钱款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对于各种没有虚拟货币来谋取私利,诱导炒作,欺骗人进行网上投资等现象越来越严重,所以网信办对此事件也做出相关政策调整和打击,严肃处理他们对一些用户和主要经营部门已经采取关闭罚款等多项政策。作为人民群众,一定减少对这种虚拟货币投资,并且要督促身边人减少此类被骗现象,以此避免丢失更多经济效益。

7. 国家再次重拳整治“币圈”乱象,关闭上万违规号和105家网站,有何意义

我非常认可政府部门的整顿规定,通过对于违法信息的封禁和处理。不仅整顿了网络的言论生态,也减少了某些团体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项目的行为。可以更好的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断变化的社会而言,许多人都一定要保有不断学习的心态和经验,但不要盲目的轻信某些所谓的热点和风口,因为一些相关的诈骗分子会利用这些热点和风口构建出一个虚拟的投资项目,从而通过各种各样的夸大宣传来欺骗投资人的金钱。

我非常高兴政府部门的整治政策。

因为互联网的便携交流和及时在线性,许多人都越来越愿意在网络上观看一些自己想看的事物和言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拥有影响力的团伙就有可能利用热点风口的事物创造一些所谓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能够在这些所谓的币圈网络乱象进行严格的打击,不仅是对于这些诈骗分子提出了有力的警告,也是对于这些言论环境的整顿和处理。

8. 三大协会联手“封杀”虚拟货币,币圈一夜崩盘,释放了什么信号

三大协会联手封杀虚拟货币银行协会。互联网协会金融协会纷纷出台文件联手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支付提供支付业务,这是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新的要求,因为虚拟货币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币圈,圈钱传销,炒作,空气币等各种各样的诈骗事件,关于虚拟货币的诈骗事件,爆发率比以前高了12倍不止。

对于正常投资者来说,虚拟货币的风险过高,这不是一个好的投资选项,因为你只能赚得起钱,亏了钱之后,你觉得自己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伤,那你不要碰这个东西了,而且很多人他根本就不了解虚拟货币,就是觉得这东西热度高,看别人在买我也买,实际上你买的那个平台,它都有可能不是官方的平台,被骗钱的,被诈骗的,被传销的这种事情都不止一次的发生了。

9. 金融委表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投资币圈风险大吗

在现在的市场情况之下,投资币圈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为对于比特币的打击已经上升到了国家的层面,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整个国家是不允许投资比特币的。

金融委表示将会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这对于我们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在国家已经开始打击的情况之下,我们最好是不要进行参与。

一、挖矿会耗费电力资源。

为国家之所以会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完全是因为耗费了我们国家大量的资源。在资源生产的过程当中,是需要有人力和自然资源的,比特币的挖矿其实是没有任何的价值的,因为价格的波动幅度太大,这只不过是一个被炒作起来的资产而已。

对于一个投资者来说,投资最重要的其实就是对国家大事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市场行情也要进行全方位的把握。既然国家已经对比特币的交易行为以及生产行为进行了一定的打击,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参与到这场豪赌当中,执意参与比特币的交易会产生非常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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